扬尘措施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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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

合造价〔2019〕17号

合肥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

合造价〔2019〕17号

关于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治理措施费用

计取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治理,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9)、《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建设部办[2019]89号)等规定,现对我市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治理措施费用计取作如下规定:

一、本通知所称施工扬尘治理措施费用,是指按《合肥市

建设工程扬尘污染防治暂行规定》购置和更新施工扬尘治理用

具和设施等所需费用,其中新增的现场出入口车辆冲洗、现场污水有组织排放、设置沉淀池、现场安装视频监控和农民工远程教育(网络服务费)等费用列入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中(费用计算详见附表1)。

二、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在编制工程概(预)算时,应按本通知要求,合理确定施工扬尘治理措施费用。

三、依法进行工程招标的项目,招标人编制招标控制价时,应按本通知要求单独列出施工扬尘治理措施费用,并随招标文件公布。

投标人投标报价中施工扬尘治理措施费用不得低于招标文件中公布的施工扬尘治理措施费用。

四、建设单位在申办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时必须

按本通知要求计算出相应的施工扬尘治理措施费用,并将费用

一次性转付至建设工程扬尘污染防治经费专用账户,工程实

施过程中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施工扬尘治理各项措施。

五、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单位落实施工扬尘治理各项措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理。对施工单位已经落实的扬尘治理各项措施情况,应当及时签证确认。

六、施工单位应当确保施工扬尘治理措施费用专款专用,在财务管理中单独列出施工扬尘治理措施费用使用清单备查。

七、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未实施的施工扬尘治理措施项目,工程竣工结算时按《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治理措施费用计算表》扣除相应费用。

八、本通知自2019年1 月1日起实施。特此通知

2019年12月23日

抄报: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标准定额处、安徽省建设

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抄送:巢湖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附表1:

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治理措施费用计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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