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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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工程分包给同样没有资质的被告张某,被告某
公司和李某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故法院判决被 告张某赔偿原告孙某各项损失合计62612.4元, 被告某公司、被告李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评析 • 我国《建筑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承包建筑工程的单
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 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这是国家为了确保建设工程质量 和建设工程安全而设定的强制性规范。因为建设工程施工 活动难度大、技术要求高、安全隐患多,只有严格规范建 筑施工活动的管理,才能从根本上杜绝关系人民生命财产 安全的建筑工程质量事故和安全事故的发生。而根据最高 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 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 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 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 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责任。因此,施工方在没有 合法资质的情况下承揽建筑施工工程,雇用的施工人员造 成了人身伤亡事故的,应当由施工方(承包方)和建设方 (发包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张某雇用原告孙某修建房屋, 被告张某支付原告孙某报酬,原告孙某与被告张
某已经形成雇佣关系。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
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故被告张
某应对原告孙某受伤产生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因被告某公司没有审查被告李某的资质,其应当
知道被告李某没有修建房屋的资质,被告李某又
承包人无资质 发包人分包人均担责
• 某公司将办公楼及职工宿舍的修建工程发包给李某。李某 于2008年7月23日将该工程分包给张某,双方约定由李某 提供钢材、水泥等主要材料,张某负责其他周转材料、设 备、人工,工程采用160元/平方米单价包干方式。张某雇 用孙某到该工地干活。2008年8月21日,孙某在房顶上盖 玻纤瓦时从房顶摔下受伤。当日,孙某被送往医院住院治 疗,医院诊断为胸口椎体稳定性压缩骨折。后经鉴定,孙 某的伤构成九级伤残。孙某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张某、李 某、某公司连带赔偿原告孙某医疗费451元、护理费1800 元、住院伙食补助费90元、交通费150元、误工费12165 元、残疾赔偿金44392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元、鉴 定费744元,合计69792元。
5、建设工程合同为要式合同
• 建设工程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这是国家对建设工
程进行监督管理的需要,也是建设工程合同履行的特点所 决定的。
三、建设合同的种类
• (一)按照建设工程的不同工作阶段分类,建设工程合同 可分为勘察合同、设计合同与施工合同。
• 1、建设工程勘察合同 • 建设工程勘察的发包人与承包人就完成建设工程地点的地
建设工程合同
第一节 建设工程合同概述
• 一、建设工程合同的概念 • 建设工程合同,是指由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
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 承包人----是指在建设工程合同中负责工程建设任
务的一方当事人; • 发包人----是指在建设工程合同中委托承包人进行
工程建设、支付报酬的一方当事人。 • 发包人有时称发包单位、建设单位或业主、项目
理、地貌、水文等地质状况的调查研究等工作而达成的协 议。 • 2、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 建设工程设计的发包人与承包人为项目决策提供可行性资 料的设计或就具体施工设计达成的协议。 • 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指建设单位(发包人)与施工单位 (承包人)为完成商定的土木工程、设备安装、管道线路 敷设、装饰装修和房屋修缮等建设工程项目,明确相互权 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建设工程合同体 系中最重要的一种。
• (二)按照签约主体与合同内容的不同 ,建设工 程合同可分为总承包合同和分项承包合同。
• 总承包合同----发包人将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建 筑安装等全部工作交给一个承包人而订立的合同。 承包人因此称为总承包人。
• 分项承包合同----发包人将工程项目的不同部分分 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签订的彼此独立的 勘察、设计、施工合同。各承包人独立向发包人 负责。但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 建设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人。
3、国家管理的严格性
• 由于建设工程合同不同于其他工作的完成,该
类合同对社会公共安全的影响较大, 建设工程合同 的订立和履行,受到国家的严格管理和监督。 • 在我国,规范和调整建设工程合同的法律法规,除 《合同法》外还有大量的单行法律和法规,如 《建筑法》、《城市规划法》、《招标投标法》 及大量的行政法规和规章,建设工程合同从订立 到履行,从资金的投放到最终的竣工验收,都受到国 家严格的管理和监督。
法人。பைடு நூலகம்•
二、建设工程合同的特征
• 1、建设工程合同是以完成特定不动产的工程建设 为主要内容的合同。
• 这里所说的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 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包括房屋、 港口、矿井、水库、电站、桥梁涵洞、水利工程、 铁路、机场、道路工程等等,其工作要求比较高,而 且价值较大。
• 对于一些结构简单,价值较小的工程项目,如居民建 造自住的住宅,企业建造的临时设施等,并不作为建 设工程,不适用建设工程合同的有关规定。
2、建设工程合同的主体资格要合法
• 发包人必须是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 的当事人。
• 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 程监理单位,应当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并按照其拥有的 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 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审查合 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 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此外,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 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资 格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4、建设工程具有次序性
• 由于建设工程合同的建设周期长,质量要求高、涉及的方 面广,各阶段的工作之间有一定的严密顺序,因此,建设工程 合同也就具有次序性强的特点。例如,未经立项,没有计划 任务书,则不能进行签订勘察、设计合同的工作;没有完 成勘察、设计工作,则不能进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没 有经过招标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则不能进行招标投标; 没有经过投标,则不能签订施工合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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