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十条规定

潍坊市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十条规定
潍坊市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十条规定

潍坊市规范幼儿园办园

行为十条规定

LEKIBM standardization office【IBM5AB- LEKIBMK08- LEKIBM2C】

潍坊市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十条规定

一、以游戏为幼儿园基本活动方式,健康、语言、社会、科学、艺术各领域间相互渗透整合,在生活和游戏中培养幼儿的生活能力、规则意识和合作能力,促进幼儿全面和谐发展。

二、公正平等对待每名幼儿,尊重幼儿个体差异并关注特殊需要幼儿,用欣赏的态度、发展的眼光对待每名幼儿,不讽刺、挖苦、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

三、遵循幼儿学习特点和认知规律,以促进幼儿养成良好学习品质和发展学习能力为目标,不教写汉字,不教学拼音,不布置家庭作业,不提倡双语教育。

四、按规定开设主题教育活动课程,并与幼儿园一日生活相互融合,大班、中班、小班集体教育活动时间每天分别不超过60分钟、25分钟、20分钟。

五、合理设置幼儿园户外软硬运动场地和器械活动场地,因地制宜开展各类体育运动、游戏,幼儿每天户外活动时间不少于2小时。

六、创设富有童趣且互动性强的室内活动环境,每班活动室内各类区域活动设置不少于5个,并结合主题教育活动及时变化,幼儿每天在活动区自主活动时间不少于1小时。

七、建立健康检查、疾病预防、食品卫生等各项安全卫生保健工作制度,对幼儿园室内外环境及幼儿用品按规定进行定期消毒,为幼儿提供安全卫生、整洁舒适的生活成长环境。

八、成立幼儿园家长委员会,定期开展家长开放日、家长会、亲子活动等多种形式的家园共育活动,指导家长科学育儿。

九、公开幼儿园收费项目及标准,按标准收取保教费、住宿费,在家长自愿选择前提下据实收取伙食费、意外伤害保险费及床上用品费,不得收取书本费、取暖费、降温费、兴趣班费等各种违规收费。

十、按每班小班25人、中班30人、大班35人编班,镇街中心幼儿园及城市幼儿园每班配2名教师、1名保育员或3名教师,农村幼儿园每班配1名教师、1名保育员或2名教师。

相关主题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