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后钢结构损伤评估技术规程 DB11_T 1727-2020 北京》条文说明

火灾后钢结构损伤评估技术规程

(条文说明)

目次

1 总则 (30)

2 术语 (31)

3 基本规定 (32)

4 调查和检测 (35)

4.1一般规定 (35)

4.2火灾作用调查 (35)

4.3 结构现状检测 (36)

5 结构分析与构件校核 (37)

6 构件及连接安全性鉴定评级 (38)

6.1 一般规定 (38)

6.2构件及连接的鉴定评级 (39)

7 结构安全性鉴定评级 (41)

7.1 一般规定 (41)

7.2结构安全性的鉴定评级 (41)

1 总则

1.0.1火灾后钢结构损伤评估、检测鉴定是钢结构可靠性鉴定中的特殊技术问题,为对火灾后钢结构安全性作出正确的评定,给火灾后钢结构的处理决策提供技术依据,制定本规程。

火灾后钢结构损伤评估和检测鉴定本质上都是对火灾后的钢结构进行安全性评定的过程,具体内容和方法并无显著差别。

1.0.2明确了本规程的适用范围。对于火灾后的钢管混凝土结构、型钢混凝土结构、预应力钢结构可以参照执行。

1.0.3火灾后钢结构安全性鉴定,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 50292或《工业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 50144的规定。此外,尚应符合其他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 术语

本规程中术语主要是根据《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 50292、《工业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 5014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等给出的。

3 基本规定

3.0.1 为掌握火灾信息(火场物品分布以及损坏状况、物品变形、可燃物或残渣数量、分布等),保证现场不被破坏,以便全面准确推断火灾参数,并防止火灾后钢结构延迟倒塌发生,造成次生灾害,结构鉴定应在火灾后尽快进行;对于有倒塌风险的钢结构,应采取设置警戒、及时拆除、支撑加固等必要的防护措施。进行结构现状鉴定检测、调查应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进行,必要时应采取专门的安全措施保障鉴定人员安全。

3.0.2 火灾后钢结构的鉴定分为初步鉴定和详细鉴定两个阶段进行,是筛选法的具体应用。火灾后钢结构安全性鉴定工程实践表明,在下列情况下可以在初步鉴定完成后不必再作详细鉴定:

1 钢结构全面烧损严重,应当拆除;

2 钢结构过火烧损非常轻微,仅仅是表皮损伤的一般结构;

3 钢结构烧损比较严重,修复费用超过拆除重建费用等。

除此之外,大多数需要保留的钢结构均宜进行详细鉴定。

3.0.3 本条规定了初步鉴定应包括的具体内容。

1 现场初步调查。了解火灾过程及火灾后结构基本情况,确定火灾影响区域;观察结构损伤严重程度;制定检测方案。

2 火灾温度作用过程调查。根据火灾过程、火场残留物状况及结构构件损伤变形情况初步判断结构所受的温度范围和作用时间。

3 查阅分析文件资料。查阅火灾报告、结构设计和竣工等资料,并进行核实。对结构构件受火后承载能力作出初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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