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外部性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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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外部性理论
第一节 外部性的定义
1. 外部性的定义
外部性是在没有市场交换的情况下,一个生产单位的生产行为(或消费者的消费 行为)影响了其他生产单位(或消费者)的生产过程(或生活标准),如果
则可以说生产者(或消费者)j 对生产者(或消费者)i 存在外部影响。 外部性分为外部经济性和外部不经济性。 外部经济性是指 i 因为 Xnj 的存在而受益,希望 j 能增加 Xnj。 外部不经济性则是指 i 因为 Xnj 的存在而受损,希望 j 能减少 Xnj。
2. 外部性的后果——低效的资源配置
1.当存在外部经济性时,边际社会效益 MSB 大于边际私人效益 MPB。差额是外 部环境效益 MEB。以植树为例: 种树人投资植树造林时,其投资行为由 MPB 和边际成本 MC 决定,这时私人植 树量 Q1 小于由 MSB 和 MC 决定的有效植树量 Q。当要求私人植树量达到 Q 时, 必须降低植树的成本。因此,如果外部经济性得不到有效补偿,会导致资源的配 置失误。 2.当存在外部不经济性时,边际社会成本 MSC 大于边际私人成本 MPC。差额是 外部环境成本 MEC。以伐木为例: 一个个人利益最大化的种树人砍伐森林时,其砍伐水平由边际效益 MB 和 MPC 决定,这时私人砍伐水平 Q1 大于由 MB 和 MSC 决定的有效水平 Q。当要求砍 伐水平达到 Q 时,必须提高伐木的价格,因此,如果外部不经济性得不到有效 纠正,也会导致资源的配置失误。

第二节 外部性的类型
1.公共外部性和私人外部性
公共外部性是“不可减少”的,具有公共物品的性质:供给的普遍性和消费的非排 他性。受害(益)者是在相关范围内的一群体,且受害(益)者的增加,并不减 少他人承受的外部性。 私人外部性是“可减少”的,受害(益)者是明确的,一个受害(益)者对外部 性的消费减少了他人的类似消费。
2.可转移的外部性
“可转移的外部性”。特指受害者有机会向第三方“转移”外部性的现象。 简单地说,就是受害者通过向他人转移外部不经济性,以避免外部性对自己的损 害。对于这种现象,显然需要某种形式的刺激,引导受害者以及外部性的制造者 采取有效率的行为。即可以采取对受害者征税的形式,以解决任何形式的外部性 转移。更确切地说,受害者必须支付的税额应等于由于向他人转移外部性引起的 社会边际损害。 以垃圾为例,第一个外部性的受害者应当面对一个庇古税率表,该表显示相对于 不同转移方案的社会边际损害。很明显,这会导致一个有效率的结果。社会最优 解决方案是把垃圾堆放在净损害(转移成本净值)最小的地方。
3. 技术外部性和货币外部性
货币外部性产生于经济活动中一些投入和产出的价格变化,价格变化只表明生产 者和消费者之间的收入转移,如果所有资源投入像以前一样使用,并且存在一个 合理的收入再分配机制,以补偿作为外部性调节手段的价格变化对收入的影响, 所有经济成员将保持他们原来的效用水平。 而技术外部性,最终的效果可能也是一些相关变量的价格和价值的变化,但其介

入改变了生产者的生产函数或消费者的效用函数,投入的初始集合将产生不同的 产出的初始集合。 这表明在纯粹竞争条件下,货币外部性不一定产生资源配置失误。因为货币外部 性作为把投入转变成为经济成员效用水平的一种方式,没有构成生产过程实际效 率的任何变化,生产过程沿着生产可能性边界进行。而技术外部性将改变边界本 身,在社会边际转换率和私人边际转换率之间造成任何偏移,导致资源配置低效。
第三节 外部性理论的应用
1. 外部性理论对价格和资源配置的影响 设个人 i 的预算约束为:
式中:Yi——i 的收入;
如果 i 要使其效用最大化,必使任两项 Xhj 的 RCS(参见第四章第一节)等 于这两项的价格比率,
RCS(h,n)i=RCS(h,n)j=Ph/Pn,
(3-3)
在上式中,考虑外部不经济性,Xnj 对 i 的边际效用为负值,则只有当 Pn 为 负值才能成立,但实际 Pn 为零,所以高效率条件不能被满足。
因此,外部性理论对价格的影响:给产生外部经济性的经济因子确定正价格, 相反,给产生外部不经济性的经济因子确定负价格。
而外部性基于对资源价格的影响,将进一步影响资源的配置。
图 3-3 为某燃煤发电厂的污染行为对其燃煤发电量的影响。当不考虑外部不 经济性时,Xnj 的价格为零,电价为 Pe,发电量为 Qe。如果给空气污染确定一个 合理的负价格(例如要求发电厂支付大气污染物排放费),将会增加电力生产的
成 本 , 使 供 给 曲 线 Se 左 移 , 到 达

2. 外部性的帕累托最优定价
经济学家曾经认为,不可减少外部性和可减少外部性之间的区别是十分显著 的,因为在两种情况下,纠正资源配置偏差的政策措施可能不同。后来证明,除 了特例以外,基本政策措施适用于两种情况。为了说明这点,下面详细讨论。
(一)不可减少的外部性
问题的解决只需要一项政策措施:对污染者征收等于社会边际损害的税或 费。更准确地说,环境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每单位排放污染物对所有受害者(居民 和其他厂商)造成的边际损害,征收相等数量的费用。
(二)可减少的外部性
当工厂排放可减少的废物(例如,垃圾)时,有两种可能情况。
第一种,假设有关部门对工厂堆放垃圾没有具体规定。出于某种原因(例如, 地理或气候),垃圾总是堆放在一个工厂不用花钱处理的地方。此时政策措施与 不可减少外部性是相同的:对外部性的来源征收庇古税,对受害者不提供补充刺 激。
第二种,假设有关部门对工厂堆放废物有具体规定,有几个堆放点可供工厂 选择,有不同的收费标准,这时,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的工厂会选择损害最小(亦 即收费最少)的地点。因此再次证明,等于社会边际损害的庇古税可以导致一个 有效率的结果。
总之,不论外部性是可减少的还是不可减少的,正确的纠正措施是对外部性 的制造者征收等于社会边际损害的庇古税,而不需要对受害者提供补充刺激。
3. 外部性的受害者
有效率地解决外部不经济性受害者的权益问题,是各种环境政策的主要目标 之一,在环境经济学文献中也有许多讨论。一般有 3 种观点:
① 受害者应当因为受到损害而得到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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