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的公共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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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教育的公共性问题,是我们教育面临的一个关键问题。在越来越强调公共性的社会变革中。教育作为公共领域重要组成部分的公共性是阙如的。这一方面表现为,教育的公共责任意识薄弱;另一方面表现为,我们的教育可能造就出的是没有公共精神和公共理性的社会成员,可能无法培养出具有公共德性、平等意识和民主意识的公民。如果我们无意或无能改变这种状况的话,我们的教育可能无法真诚地减少教育和社会中的不公正和不平等,可能难以真正地丰富公共利益和公共善,无法为自由而繁荣的公民社会的发展做出贡献。我们的社会可能遭遇阶层分裂、正义削弱、社会冲突等严重的麻烦。如果是这样,促发和保卫我们教育的公共性,培养公民的公共精神,就成为我们教育变革的生命线。

虽然中国教育的国家色彩非常强烈,但是与之伴随的是,教育的国家意识和公共

意识薄弱。从教育行政部门到学校,教育作为公共事务的国家意识是什么,可能并没有真正在我们的课程和教育实践中认真思考和实践过,或者说我们并没有真正地在公共利益和公共理性的立场上,思考选择、安排和指导我们的教育的理念与实践方式。我们的教育可能没有审慎地考虑教育如何促进社会的公共善,如何促进社会正义价值的实现,没有考虑过学校和教育的公共责任是什么,没有考虑过教育如何促进公共领域中的公共理性和公共精神的发展,没有考虑过教育为公民社会的发展承担的义务是什么,没有考虑过作为公益的教育公共性如何实现。

我们已经颇为熟悉的“教育的产业化”或“市场化”,就反映了一种非常明显的教育非公共化的倾向。大中小学都把获取经济利益、占有市场份额,作为自己的主要任务。我们可能已经注意到,那些市场化或者产业化的学校,都是长期享受国家的公共资源特殊照顾的重点学校。我们那些最为著名的学校,在一定意义上已经成为通过资本运作,

扩大了所谓的办学规模,而把公共资源转化为群体利益或者个人利益。他们通过名额限制,招收高价择校生,国家的公共教育资源,变成了获取非公共利益的手段。获取最大利润或利益,成为办学或教育的目的。

由于不是从公共教育的立场出发办教育,国家的公共教育系统发生了重大的转向,使那些公立的重点学校,成为在市场中竞相获得利润的“私化”学校。学校之间,在“尖子”生源和利润上相互竞争。这导致相关的教育重大决策和办学方向不是面向公共领域,而是转向狭隘的小集团领域和私人领域,这已经为社会正义和社会平等带来巨大的不良影响。在一个追求公平、公正的社会中,教育看起来会为每个人提供平等的竞争机会;但事实上,教育更加青睐那些能够为学校获得声誉或经济效益的人。教育机构和学校,因此把学生作为获利的工具,分等级、分身份地对待。这事实上潜在地消解了公民身份平等,存在身份歧视,挤压了那些最为无助的人们获得平等对待的公共空

间,把他们排斥在公共资源或公共利益的平等享有权之外。

我们教育的这种“私化”,放弃了教育的公共性,学校和教育的公共意识和公益意识日渐薄弱,使得教育和学校失去了公共价值的规范。

教育作为公共领域的重要实践,是我们重要的社会事务之一。但是我们对教育作为公共事务的认识不足,我们要么把教育完全看作是隶属于狭隘政治的斗争工具,要么看作是市场化的“公共产品”,或者看作是受教育者个人实现某种成功的手段。这无疑把教育的公共性消解了,把教育机构和教育事业都狭隘地限制在非公共领域里。这种非公共化,是当代中国教育的一种病症。在这种病症之下,教育没有公共性可言,也没有公正性可言。

虽然我们的教育并未完全市场化,但我们的教育表现出市场商品的特征(一个特

征是教育的产业化。为了扩大教育市场的占有率,不少教育优质资源民营化或私有化。另外的特征是,学校教育成为一种消费。具有消费能力的家庭,才能购买优质的学校教育。如义务教育阶段的高额费用的择校)。这样,学校成为一种获得利润的机构。为了获得利润,我们的学校,特别是那些由于特殊的历史而占有国家特殊资源而成为名校的学校,相互竞争。这样的竞争,导致了学生之间的剧烈的竞争。这使得教育的等级化越来越严重。考试、购买教育等,表面上看来公正;但事实上,不仅使得那些最为弱势的人群为争取自身权利而进行斗争的空间缩小,同时也使得公共性的问题没有人关注,致使教育的公正性和社会正义严重缺乏。这样,教育既失去了为公共利益贡献自己力量的公共性,又失去了对社会弱势群体的关注,这就是教育正义没有体现反而缺乏的原因。

我们的教育结构和制度的设计,本质上鼓励的是占有式的个人主义;我们选择的是,以占有式的个人成功为基础的教育竞争结构。教育所要培养的,是成功的“占有者”;鼓励的,是通过竞争获胜的那些佼佼者,给他们充分占有权力、资源和利益的优势条件,从而获得社会身份和社会地位,成为社会精英集团中的一分子。我们把这种占有式的精英,看作是社会的“脊梁”,看作是能够为社会做出重大贡献的、具有重大社会价值的人才,而把那些无力占有的个体排挤在竞争的圈子之外。这种占有式的个人主义,实质上已经成为控制我们教育的看不见的手。[1]

我们的学校、家长、教育工作者、社会等,更多的是把教育看作是受教育者个人奋斗的场所,看作是每个人成功地获得社会地位、占有社会身份的手段和方式。虽然教育具有扩大个人福祉的价值,但教育不是仅仅帮助个人获取利益的工具。我们的教育事务,仅仅是以个体的占有功能来衡量受过教

育的人。教育在这种情况下,就把私人与公共的界限模糊了,把应该成为受过教育的公民私人化了,变成了私人个体。这种私人个体,是公共生活和民主最大的威胁。

占有式的个体追求自己的私利,他们专注于个人的利益,他们的理性仅仅限于如何把个人利益最大化。在一定意义上说,占有式的个体是缺乏公共精神的个体,是对公共利益的冷淡的个人。对于什么是公民,什么是良好的社会、正义的社会,对于什么是公共利益,他们完全是站在个人利益的立场上来理解的。他们无法从公共的立场,以公共精神来看待这一切。

这种占有式的个体恰恰是我们教育所造就的。我们的教育,潜在地把未来社会看作是一个“丛林社会”;所理解的人际关系,是每个人为了争夺个人利益而彼此冲突。所谓的社会公平和教育公平,就是起始机会的平等;教育过程,就是优胜劣汰的过程,就是把有利条件分配给优胜者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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