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割工亡精神赔偿金案由如何定
法律工亡赔偿金分配案例(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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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一、案件背景李某某,男,30岁,某建筑公司工人。
2019年6月,李某某在该公司承建的某住宅楼项目工地施工过程中,不慎从高空坠落,经抢救无效死亡。
李某某的妻子王某某、儿子小李、女儿小王以及父母李老先生和王老太太为李某某的工亡赔偿金分配问题产生了纠纷。
二、案件经过1. 赔偿金计算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工亡职工的赔偿金包括: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
(1)丧葬补助金:按照职工死亡前12个月平均工资的20%计算。
(2)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按照职工死亡前12个月平均工资的20倍计算。
(3)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死亡前12个月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计算,其中配偶为40%,子女为30%,父母为30%。
根据李某某的工资情况,其工亡赔偿金总额为: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5000元/月×20%)+(5000元/月×20倍)+(5000元/月×40%+30%+30%)=5000元+100000元+18000元=117000元。
2. 分配纠纷李某某的工亡赔偿金分配方案如下:(1)丧葬补助金:5000元。
(2)一次性工亡补助金:100000元。
(3)供养亲属抚恤金:18000元。
王某某、小李、小王、李老先生和王老太太对赔偿金的分配产生了分歧:王某某认为,作为李某某的妻子,她应该获得更多的赔偿金,因此主张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归她所有。
小李和小王认为,作为李某某的子女,他们也应该获得一定的赔偿金,因此主张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中的一部分归他们所有。
李老先生和王老太太认为,作为李某某的父母,他们也应该获得一定的赔偿金,因此主张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中的一部分归他们所有。
三、法院判决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工亡赔偿金应当优先保障职工的近亲属,并合理分配。
1. 丧葬补助金归王某某所有,因为她作为李某某的妻子,是家庭的经济支柱,需要这笔钱来支付丧葬费用。
工地意外死亡赔偿标准
![工地意外死亡赔偿标准](https://img.taocdn.com/s3/m/995d134cbfd5b9f3f90f76c66137ee06eff94ec5.png)
工地意外死亡赔偿标准工地是一个高风险的工作场所,工人在工地上工作时难免会遇到意外事故。
一旦发生意外死亡事件,赔偿标准就成为了关注的焦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工地意外死亡赔偿标准如下:1.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是指因工伤事故造成劳动者死亡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支付标准为死者上年度全国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倍。
如果死者的工资高于全国职工月平均工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金额以死者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
2. 家属抚恤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的家属抚恤金。
家属抚恤金的支付标准为死者上年度全国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倍。
家属抚恤金的受益人为死者的配偶、子女、父母。
如果死者没有配偶或子女,则由父母享受家属抚恤金。
3. 丧葬补助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的丧葬补助金。
丧葬补助金的支付标准为死者上年度全国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0倍。
丧葬补助金主要用于支付死者的丧葬费用。
4. 工伤保险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劳动者在工作中发生工伤事故,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工伤保险金。
工伤保险金的支付标准为死者上年度全国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5倍。
5. 精神损害赔偿金,如果工地意外死亡事件造成死者的家属精神上受到严重损害,家属可以向用人单位提出精神损害赔偿金的要求。
精神损害赔偿金的支付标准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裁定。
总的来说,工地意外死亡赔偿标准是根据死者的工资情况和家属的情况而定,主要包括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家属抚恤金、丧葬补助金、工伤保险金和精神损害赔偿金。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履行赔偿义务,保障死者家属的合法权益。
在工地上工作时,劳动者要加强安全意识,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做好个人防护,减少意外事故的发生。
用人单位也应当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确保工人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分割抚恤金法律文书案例(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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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一、案情简介原告:李某,男,40岁,汉族,某市某区人,某公司职工。
被告:王某,女,35岁,汉族,某市某区人,李某的妻子。
第三人:张某,男,45岁,汉族,某市某区人,李某的岳父。
原告李某与被告王某于1998年结婚,婚后育有一子。
2017年,李某在单位工作时不幸因工死亡,其抚恤金共计人民币100万元。
李某去世后,其抚恤金由单位发放给了被告王某。
后李某的岳父张某认为李某的抚恤金应当由其继承一部分,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分割李某的抚恤金。
二、争议焦点1.李某的抚恤金是否属于遗产?2.李某的岳父张某是否有权继承李某的抚恤金?三、法院判决某市某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1.关于李某的抚恤金是否属于遗产的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条的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抚恤金是因职工因工死亡、因病死亡或者因公负伤致残等原因,由单位给予职工及其家属的经济补偿。
抚恤金是职工死亡后,其家属享有的权利,不属于遗产。
2.关于李某的岳父张某是否有权继承李某的抚恤金的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遗产继承的第一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
李某去世后,其配偶王某享有抚恤金的权利。
李某的岳父张某不属于法定继承人,无权继承李某的抚恤金。
综上,法院判决如下:1.驳回原告李某的诉讼请求。
2.驳回第三人张某的诉讼请求。
四、案例分析本案中,李某的抚恤金不属于遗产,因此被告王某享有抚恤金的权利。
李某的岳父张某作为李某的岳父,不属于法定继承人,无权继承李某的抚恤金。
在处理分割抚恤金案件时,法院应当依法审查案件事实,准确认定抚恤金是否属于遗产,以及继承人是否具备继承资格。
本案中,法院依法判决驳回原告李某和第三人张某的诉讼请求,维护了法律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同时,本案也提醒我们,在处理遗产继承问题时,应当充分了解法律规定,避免因对法律的不了解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在实际生活中,我们应当关注相关法律法规的修订和更新,以便在遇到类似问题时能够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工亡认定流程及赔偿
![工亡认定流程及赔偿](https://img.taocdn.com/s3/m/11747badf9c75fbfc77da26925c52cc58bd690fa.png)
工亡认定流程及赔偿1.发现工伤:当劳动者发生重大伤害或意外死亡时,劳动者的家属、雇主、同事或其他相关人员应立即发现和报告工伤。
2.报案和调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劳动者的雇主应立即向当地的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报案,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了解伤害的原因、情况和责任等。
3.认定程序: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会组织专家对事件进行调查和鉴定,评估事件是否构成工伤,并确定责任方。
该过程通常需要收集证据、采访目击者和相关人员、了解死者的工作情况等。
4.认定结果通知:一旦认定结果出来,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会将结果通知雇主和劳动者的家属。
认定结果一般会明确死因、认定范围、责任方、工亡等级(如特级、甲级、乙级)等信息。
5.争议解决:在认定结果出来后,如果相关方对结果有异议,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提出申诉,并进行争议解决。
在这个过程中,可能需要提供证据,接受鉴定或调解等。
工亡赔偿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丧葬费: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雇主应当支付劳动者的丧葬费用,包括殡葬费、丧葬补助金等。
3.抚恤金:劳动者的家属可能需要相应的抚恤金,以在一定程度上弥补经济损失和精神上的痛苦。
抚恤金通常会计算劳动者死亡前的工龄、工资和其他相关因素来确定数额。
4.残疾补助金:如果劳动者在事故中幸存,并因此导致残疾,雇主或社会保险机构还可能支付一定的残疾补助金,以帮助劳动者应对残疾给生活和工作带来的困难。
5.误工补偿:对于因工伤导致的劳动者不能正常工作的情况,雇主或社会保险机构可能支付一定的误工补偿,以弥补这一损失。
总结起来,工亡认定流程及赔偿是通过一系列的程序来确定劳动者的工伤是否构成工亡,并给予相应的赔偿。
这一制度的目的是保障劳动者的权益,帮助劳动者的家属解决经济和生活上的困难。
同时,它也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雇主对劳动安全的重视,减少了工伤事故的发生。
工亡认定流程及赔偿
![工亡认定流程及赔偿](https://img.taocdn.com/s3/m/8837b393250c844769eae009581b6bd97f19bcc2.png)
工亡认定流程及赔偿工亡认定是指在工作过程中发生事故导致职工死亡的情况,工亡认定流程及赔偿是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依照一定的程序进行工亡事故的认定,并根据认定结果给予合理的赔偿。
下面将就工亡认定流程及赔偿进行详细介绍。
一、工亡认定流程1.报告事故:职工在工作过程中发生事故后,应及时报告单位的安全负责人、上级主管部门或公安机关,并尽量保留事故现场。
2.组织调查:单位应当成立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核实相关情况。
调查组应当由安全负责人、职工代表以及相关专业人员组成。
3.提交报告:调查组应当在事故发生后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报告,并提交给事故发生地的劳动行政部门。
4.劳动行政部门认定:劳动行政部门收到调查报告后,对调查报告进行审查,核实事故的原因、死亡职工身份等情况,做出工亡认定的决定。
5.认定结果通知:劳动行政部门在工亡认定决定作出后,应当及时通知事故发生单位、职工家属和相关部门,并将工亡认定结果公告,以便争议时间的计算。
6.复议、诉讼:如果职工家属对工亡认定结果有异议,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60个日历日内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复议,如果仍然不满意,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赔偿标准及程序1.赔偿标准:工亡赔偿的标准主要包括丧葬费、直系亲属抚恤金、供养亲属生活费以及其他损失的赔偿。
(1)丧葬费:丧葬费包括治丧、殡葬、安葬等费用,并根据当地的规定进行补偿。
(2)直系亲属抚恤金:根据职工的工龄和工资等因素进行计算,一般为职工过世前12个月工资总额的80%~100%。
(3)供养亲属生活费:根据职工过世前12个月的月均工资,结合直系亲属的人数和家庭状况等因素进行计算。
(4)其他损失的赔偿:根据职工过世给予直系亲属带来的金钱、精神上的损失进行赔偿。
单位应当将核实后的赔偿金额及时支付给职工家属,如有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方式解决。
总结:工亡认定流程及赔偿是在工人因工死亡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的认定程序,通过一系列的调查、审批和公示等步骤,确保工亡事故认定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工伤死亡赔偿家属分配比例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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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伤死亡赔偿家属分配比例《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死亡赔偿金按以下规定赔偿补助: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1)项、第(2)项规定的待遇。
二、工伤死亡赔偿家属分配原则(1)分配主体为死亡赔偿金的赔偿权利人。
由于死亡赔偿金的性质是财产损害赔偿,其内容是对死者家庭整体预期收入的赔偿。
根据《国家赔偿法》“受害的公民死亡,其继承人和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亲属有权要求赔偿。
”的立法本意看:赔偿权利人首先是指与死者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范围内的近亲属即第一顺序继承人,即配偶、父母、子女,只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完全不存在时,才开始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即同胞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2)死亡赔偿金的分割不同于遗产分配。
死亡赔偿金原则上应由家庭生活共同体成员共同取得,当事人未请求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主动予以分割,当事人请求分割且赔偿协议未明确赔偿项目,应视为是对权利人物质损失与精神损害的混合赔偿。
在分割该笔赔偿金前,应扣除已实际支付的丧葬费用,并优先照顾被抚养人的利益,剩余部分的分配应根据与死者关系的亲疏远近、与死者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及生活来源等因素适当分割,而非等额分配。
工亡赔偿案例及法律解析(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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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一、案例背景2019年6月,某建筑公司在进行一栋住宅楼的施工过程中,由于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不善,导致一名工人(以下简称“死者”)在施工过程中从高处坠落,经抢救无效后死亡。
死者家属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申请认定死者为工亡,并要求建筑公司支付相应的赔偿。
二、案件处理过程1. 劳动保障部门调查劳动保障部门接到死者家属的申请后,立即展开调查。
通过现场勘查、询问相关人员、查阅相关资料等方式,确认了以下事实:(1)死者系该公司正式员工,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
(2)事故发生时,死者正在执行公司分配的任务。
(3)事故发生的原因是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
(4)死者死亡后,其家属向公司提出了赔偿要求。
2. 工亡认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经调查,死者符合工亡认定的条件,劳动保障部门认定死者为工亡。
3. 赔偿协商死者家属与建筑公司就赔偿事宜进行了协商。
建筑公司承认死者为工亡,但认为死者自身也存在一定的过错,因此要求降低赔偿金额。
死者家属则坚持按照法律规定要求赔偿。
4. 赔偿判决由于双方协商不成,死者家属将建筑公司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建筑公司作为施工方,未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施工,存在重大过错,应对死者工亡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法院判决建筑公司支付死者家属以下赔偿:(1)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根据死者死亡时的月平均工资和规定系数计算,共计XX万元。
(2)丧葬补助金:按照规定标准计算,共计XX万元。
(3)供养亲属抚恤金:根据死者生前供养亲属的情况计算,共计XX万元。
(4)其他合理费用:根据实际情况,法院判决建筑公司支付死者家属其他合理费用XX万元。
三、法律解析1. 工亡认定标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亡认定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
(2)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
2021年工亡一次性死亡赔偿金分配案例
![2021年工亡一次性死亡赔偿金分配案例](https://img.taocdn.com/s3/m/8614c05203768e9951e79b89680203d8ce2f6a6b.png)
2021年工亡一次性死亡赔偿金分配案例2021年3月29日,被告孟某某丈夫尤某明在建筑工地施工时因事故意外死亡。
经调解处理,建筑公司赔偿丧葬费、一次性供养亲属抚恤金、工亡金等共计1235000元。
建筑公司将1235000元赔偿款通过银行转账支付至被告孟某某的银行账户,后孟某某对尤某明的丧葬事宜进行了处理,但未向死者尤某明母亲张某某给付相应赔偿款。
后张某某将孟某某起诉至勉县法院,要求分得上述赔偿款的一半。
勉县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孟某某与丈夫尤某明婚后生育2女。
尤某明父亲去世,现有母亲张某某一人由子女共同赡养生活。
尤某明死亡后,孟某某负责安葬了尤某明。
建筑公司赔偿款中48283.5元明确为一次性供养死者母亲的抚恤金,扣除丧葬费等其他专属费用后,一次性工亡补助金876680元。
勉县法院认为,尤某明因工伤死亡,1235000元赔偿金中明确受偿主体的,应按赔偿协议办理。
本案涉及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876680元属于死者近亲属共同财产,应在死者近亲属间适当分配。
工亡补助金不是死者的遗产,不能按照遗产处理。
但可以参照法定继承并综合考虑与死者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生活依赖程度及近亲属的生活现状进行合理分配。
原告张某某现已80余岁,目前尚有其他6个子女赡养,对死者生活依赖程度和共同生活紧密度均较低,应在平均分配的基础上酌情降低,应分得工亡补助金的20%,即876680×20%为175336元。
其余与死者共同生活紧密依赖程度较高的被告孟某某、长女孟某甲、次女孟某乙所有。
遂判决:尤某明因工死亡后获得的赔偿款1235000元,原告张某某应分得一次性供养亲属抚恤金48283.5元、一次性工亡补助金175336元,共计223619.5元。
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服判息诉,并及时履行了给付义务。
工亡赔偿金分配案例
![工亡赔偿金分配案例](https://img.taocdn.com/s3/m/f2ceb82ca55177232f60ddccda38376bae1fe07a.png)
工亡赔偿金分配案例工亡赔偿金分配是一个涉及到法律、道德和社会公平的复杂问题。
在实际生活中,我们经常听说有关工亡赔偿金分配的案例,这些案例往往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和争议。
下面,我们就来分析一下一个工亡赔偿金分配案例,探讨其中的问题和解决之道。
某工厂发生一起工伤事故,一名工人因此不幸遇难。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工厂应当支付工亡赔偿金给工人的家属。
在这个案例中,工厂应当支付多少赔偿金?赔偿金应当如何分配?这是一个需要认真思考和合理决策的问题。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工亡赔偿金的支付责任是由工厂承担的。
工厂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应当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员工的人身安全。
一旦发生工伤事故,工厂有责任赔偿受害者或其家属。
这是基于法律和道德的原则,也是社会公平的要求。
其次,工亡赔偿金的数额应当合理确定。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工亡赔偿金的数额应当包括丧葬费、抚恤金和一次性补助金。
其中,丧葬费用于支付工人的丧葬费用,抚恤金用于补偿工人家属因工人死亡而遭受的经济损失,一次性补助金用于帮助工人家庭渡过难关。
这些赔偿金的数额应当综合考虑工人的工资收入、家庭生活情况和其他相关因素,合理确定其数额。
最后,工亡赔偿金的分配应当公平合理。
在这个案例中,工人的家属包括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工亡赔偿金应当按照一定比例分配给工人的家属。
例如,丧葬费应当由工厂全额支付,抚恤金和一次性补助金应当按照一定比例分配给工人的配偶和子女。
这样的分配方式既考虑到了工人家庭的实际需求,又体现了社会公平和法律公正。
综上所述,工亡赔偿金分配案例中涉及到了多方利益和复杂情况,需要我们认真对待和处理。
工厂应当承担起应有的责任,合理确定赔偿金的数额,并且公平合理地分配给工人的家属。
只有这样,才能真正体现社会公平和法律正义,也才能让受害者得到应有的补偿和安抚。
希望在今后的工亡赔偿金分配案例中,能够更加注重人文关怀和社会责任,让每一个受害者都能得到公正对待和尊重。
工亡案件法律程序(3篇)
![工亡案件法律程序(3篇)](https://img.taocdn.com/s3/m/ea67fde9a1116c175f0e7cd184254b35effd1a70.png)
第1篇一、引言工亡案件是指在工作过程中,因工作原因导致的职工死亡案件。
在我国,工亡案件的处理涉及到劳动法、工伤保险条例、刑法等多个法律法规。
本文将从工亡案件的法律程序入手,对工亡案件的认定、调查、赔偿、追究刑事责任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二、工亡案件的认定1. 工亡案件的定义工亡案件,是指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导致的死亡。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4)患职业病的;(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2. 工亡案件的认定程序(1)事故报告职工发生工亡事故后,单位应当立即向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报告,并按照规定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
(2)调查取证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进行调查取证,包括询问当事人、证人,现场勘查,查阅相关资料等。
(3)工伤认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在调查取证的基础上,对事故原因、职工伤亡情况等进行认定,并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三、工亡案件调查1. 调查目的工亡案件调查的目的是查明事故原因,确定事故责任,为赔偿、追究刑事责任提供依据。
2. 调查程序(1)成立调查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组织有关专家、技术人员成立调查组,对工亡案件进行调查。
(2)调查取证调查组应当对事故现场、相关资料、当事人等进行调查取证,必要时可以委托第三方进行鉴定。
(3)调查报告调查组在调查取证的基础上,撰写调查报告,并提出处理意见。
四、工亡案件赔偿1. 赔偿范围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工伤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包括:(1)一次性工亡补助金;(2)丧葬补助金;(3)供养亲属抚恤金;(4)一次性伤残补助金;(5)伤残津贴;(6)生活护理费;(7)工伤医疗费;(8)工伤康复费;(9)其他工伤保险待遇。
分割抚恤金法律文书案例(3篇)
![分割抚恤金法律文书案例(3篇)](https://img.taocdn.com/s3/m/06bc0f2a777f5acfa1c7aa00b52acfc788eb9f5f.png)
第1篇一、案情简介原告:李某,男,38岁,汉族,某市某区居民。
被告:王某,女,35岁,汉族,某市某区居民。
案由:分割抚恤金纠纷基本事实:李某与王某原系夫妻关系,两人于2010年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子。
2015年,李某因工死亡,留有抚恤金若干。
双方对抚恤金的分割产生纠纷,故李某起诉至法院,要求依法分割抚恤金。
二、争议焦点本案争议焦点为李某的抚恤金如何分割。
三、法院审理过程1. 调查取证法院受理本案后,依法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被告在法定期间内未提出答辩。
法院依法调查取证,查明以下事实:(1)李某于2015年因工死亡,留有抚恤金若干。
(2)李某与王某原系夫妻关系,两人于2010年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子。
(3)李某与王某离婚诉讼正在某市某区人民法院进行。
2. 庭审辩论庭审中,原告李某主张其有权依法分割抚恤金。
被告王某辩称,离婚诉讼尚未审结,抚恤金分割问题应在离婚诉讼中一并解决。
3. 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与王某原系夫妻关系,李某因工死亡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其抚恤金应作为遗产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
本案中,李某与王某尚未离婚,且离婚诉讼正在审理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应先审理离婚诉讼,待离婚诉讼审结后,再依法分割李某的抚恤金。
因此,原告李某要求分割抚恤金的诉讼请求,不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不予支持。
四、判决结果根据上述事实和法律规定,法院判决如下:驳回原告李某的诉讼请求。
五、案例分析本案是一起分割抚恤金纠纷案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抚恤金是因工死亡或者因工致残的职工的家属依法享有的经济补偿。
在本案中,李某因工死亡,留有抚恤金若干。
根据法律规定,抚恤金应作为遗产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
然而,本案中李某与王某尚未离婚,且离婚诉讼正在审理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应先审理离婚诉讼,待离婚诉讼审结后,再依法分割李某的抚恤金。
因此,法院依法驳回了原告李某的诉讼请求。
工亡赔偿调解协议书6篇
![工亡赔偿调解协议书6篇](https://img.taocdn.com/s3/m/a671c141a200a6c30c22590102020740be1ecd26.png)
工亡赔偿调解协议书6篇篇1甲方(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乙方(死者家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鉴于甲方员工因工作原因不幸身亡,为妥善解决此事,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达成以下工亡赔偿调解协议:一、协议背景甲方员工因工作原因不幸身亡,死者在甲方工作期间表现出色,对甲方的工作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为体现人文关怀和法律责任,甲方决定对死者家属进行赔偿。
二、赔偿原则1. 甲方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死者家属进行赔偿。
2. 赔偿项目包括: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抚恤金、丧葬费用等。
3. 赔偿金额根据死者的工龄、职务、家庭状况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
三、赔偿项目及金额1.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人民币________元。
2. 抚恤金:根据死者家属情况,共计人民币________元。
3. 丧葬费用:人民币________元。
四、支付方式1. 本协议签署后,甲方在____日内将赔偿款项支付至乙方指定账户。
2. 乙方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便甲方办理赔偿手续。
五、保密条款1. 双方应对本协议内容保密,不得向第三方透露。
2. 双方应尊重死者隐私,不得损害死者名誉。
六、法律责任1. 若甲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赔偿款项,应承担违约责任。
2. 若因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七、其他事项1. 乙方确认已充分了解本协议所有内容,并对协议条款无异议。
2. 双方可以补充协议形式对本协议未尽事宜进行约定。
3. 本协议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年__月__日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年__月__日篇2甲方(用人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工人亲属代表):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单位的员工因工作原因不幸身故(以下简称“工亡”),为妥善解决相关赔偿事宜,甲、乙双方经过充分沟通和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工亡赔偿调解协议:一、协议目的双方共同认识到,本次工亡事件对乙方家庭造成了巨大的伤害和损失。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国家赔偿案件案由的规定》的通知-法[2012]32号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国家赔偿案件案由的规定》的通知-法[2012]32号](https://img.taocdn.com/s3/m/55971852e55c3b3567ec102de2bd960591c6d940.png)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国家赔偿案件案由的规定》的通知正文:----------------------------------------------------------------------------------------------------------------------------------------------------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国家赔偿案件案由的规定》的通知(法[2012]3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家赔偿案件案由的规定》已于2011年12月26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37次会议通过,自2012年2月15日起施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三日关于国家赔偿案件案由的规定为正确适用法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结合国家赔偿工作实际,对国家赔偿案件案由规定如下:一、违法刑事拘留赔偿(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第(一)项)。
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赔偿案件。
二、无罪逮捕赔偿(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第(二)项)。
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一审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赔偿案件。
三、二审无罪赔偿(国家赔偿法第二十一条第四款)。
二审改判无罪的赔偿案件。
四、重审无罪赔偿(国家赔偿法第二十一条第四款)。
二审发回重审后作无罪处理的赔偿案件。
五、再审无罪赔偿(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第(三)项)。
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赔偿案件。
六、刑讯逼供致伤、致死赔偿(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第(四)项)。
刑讯逼供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赔偿案件。
七、殴打、虐待致伤、致死赔偿(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第(四)项)。
工亡认定流程及赔偿
![工亡认定流程及赔偿](https://img.taocdn.com/s3/m/b72c4cb0cd22bcd126fff705cc17552706225e54.png)
工亡认定流程及赔偿工亡认定是指企业职工在工作岗位上因工殉职的情况被认定为工亡。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工亡的职工家属有权享受一定的赔偿。
一、工亡认定流程1.职工工作岗位上发生意外身故:当职工在工作岗位上发生意外身故时,首先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及时将职工的自然死亡证明、相关打卡、监控录像等证据材料留存备案。
2.企业进行调查:企业应在第一时间启动工亡调查程序,调查与工作岗位相关的事故情况,了解职工意外身故的原因以及是否属于工亡。
3.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认定:企业应将调查结果、证据材料等提交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亡认定。
4.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调查认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根据申请材料以及职工意外身故的情况进行认真调查,并作出是否认定工亡的结论。
5.通知企业和职工家属: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及时将工亡认定的结果通知企业和职工家属,确保受益人能够及时了解赔偿的相关信息。
二、赔偿标准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一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安全法律、法规,对职工生产安全管理不到位,造成重大责任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负刑事责任。
与此同时,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以下标准支付工亡职工家属的抚恤金:1.一次性抚恤金:根据职工在工作岗位上累计工龄的多少,确定一次性抚恤金的数额。
通常为职工每个工龄年限的12倍,也就是说,职工每工作1年,家属可以获得相应的12倍抚恤金。
2.丧葬补助金:根据当地相关规定,给予一定数额的丧葬补助金,用于支付职工丧葬的相关费用。
3.因工死亡抚养亲属生活费:根据职工死亡前一个月的基本工资,以及受教育子女的人数等情况,确定抚养亲属生活费的数额,并按月支付给职工家属。
4.其他相关费用:根据具体情况,还可根据职工意外身故的情况,支付相应的医疗费用、住院费用以及精神抚慰金等费用。
工亡赔偿家属分割协议书
![工亡赔偿家属分割协议书](https://img.taocdn.com/s3/m/ab69015a366baf1ffc4ffe4733687e21ae45ff59.png)
1.双方同意,本协议的内容和签署过程应予以保密,未经对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
2.双方因履行本协议所获悉的对方商业秘密和机密信息,应予以严格保密,未经对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
第五条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1.本协议的签订、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首先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至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3.为了确保工亡者家属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双方本着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就工亡赔偿事宜达成本协议。
第一条工亡赔偿金额
1.乙方应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乙方制定的工亡赔偿标准,向甲方支付工亡赔偿金共计人民币(大写):____元整(小写):¥_____元。
第二条赔偿金分割
1.甲方和乙方确认,工亡赔偿金为一次性支付,乙方支付给甲方的工亡赔偿金为甲方和工亡者共同财产。
2.甲方和乙方同意,按照以下比例分割工亡赔偿金:甲方____%,乙方____%。
3.甲方和乙方应在签署本协议之日起____个工作日内,按照分割比例,将各自应得的赔偿金支付给对方。
第三条支付方式
1.乙方应在本协议生效后____个工作日内,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将工亡赔偿金支付给甲方。
2.甲方提供有效的银行账户信息,以确保赔偿金能够及时、准确地支付到甲方账户。
第六条完整协议
1.本协议是双方就工亡赔偿事宜达成的完整协议,取代了所有之前的口头或书面协议和谅解。
2.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必须以书面形式作出,并由双方共同签署。
第七条其他条款
1.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2.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法律死亡赔偿金分配案例(3篇)
![法律死亡赔偿金分配案例(3篇)](https://img.taocdn.com/s3/m/43e97146580102020740be1e650e52ea5518cede.png)
第1篇一、案件背景张某某(以下简称张)与李某(以下简称李)系夫妻关系,两人育有一子李某甲。
2018年,李在一次交通事故中不幸身亡,事故发生时李某甲年仅10岁。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李某的死亡赔偿金应当由其法定继承人依法分配。
然而,在分配过程中,张与李某的父母(以下简称李某父母)因赔偿金分配问题产生纠纷。
二、案件事实1. 李某生前系某公司员工,月工资约为8000元,无其他收入。
2. 李某生前有房屋一套,价值100万元,登记在其名下。
3. 李某生前有汽车一辆,价值20万元,登记在其名下。
4. 李某生前有存款10万元。
5. 李某父母系农村居民,无固定收入。
6. 张某某与李某甲生活在一起,无固定收入。
三、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多人死亡的,赔偿权利人有权请求由各赔偿义务人平均赔偿。
”四、争议焦点本案争议焦点在于李某死亡赔偿金的分配问题。
张某某主张李某死亡赔偿金应当全部归李某甲所有,而李某父母则认为应当由李某甲、张某某、李某父母三人平均分配。
五、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死亡赔偿金属于遗产,应依法继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李某的配偶、子女、父母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依法享有继承权。
关于赔偿金的分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李某死亡赔偿金应当由各赔偿义务人平均赔偿。
死亡赔偿金分配原则
![死亡赔偿金分配原则](https://img.taocdn.com/s3/m/965e8aa205a1b0717fd5360cba1aa81145318f5e.png)
死亡赔偿金分配原则
死亡赔偿金是指因不法行为导致他人死亡,依法应向死者家属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
在处理死亡赔偿金的分配时,必须遵循一定的法律原则和规定,以确保赔偿金能够合理、公正地分配给合法的受益人。
以下为死亡赔偿金分配的主要原则:
法定继承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死亡赔偿金首先应当按照法定继承的顺序和比例进行分配。
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等直系血亲和近亲属。
公平原则
在分配死亡赔偿金时,应考虑到各继承人的实际情况和需要,尽量做到公平合理。
例如,对于未成年子女或老年人,可能需要更多的经济支持,因此在分配时应适当考虑。
协商一致原则
如果所有合法的继承人能够就如何分配死亡赔偿金达成一致意见,那么可以按照他们之间的协议进行分配。
这要求所有继承人都能够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愿,并且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一致。
优先权原则
在某些情况下,特定的继承人可能享有优先获得赔偿金的权利。
例如,如果死者生前有明确表示希望某位亲属优先获得赔偿金的意愿,或者存在其他法律规定的优先权情形,应优先考虑这些因素。
特殊情况处理原则
在处理死亡赔偿金分配时,还需注意一些特殊情况的处理,如死者无直系亲属、继承人之间存在争议等情况。
在这些情况下,可能需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或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分配问题。
总结而言,死亡赔偿金的分配是一个复杂的法律问题,需要综合考虑法律规定、继承人的实际需求和意愿以及特殊情况等因素。
在实践中,建议寻求专业法律人士的帮助,以确保赔偿金的分配既合法又合理。
工亡赔偿金分配案例
![工亡赔偿金分配案例](https://img.taocdn.com/s3/m/d47f972d49d7c1c708a1284ac850ad02de800737.png)
工亡赔偿金分配案例在工业社会中,工伤事故时有发生,而工亡赔偿金的分配问题也成为了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
工亡赔偿金分配案例是一个复杂的问题,需要综合考虑法律、伦理和实际情况等多方面因素。
下面我们将以一个具体案例为例,来探讨工亡赔偿金的分配问题。
某工厂发生了一起严重的工伤事故,一名工人在工作中不幸身亡。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工厂应当支付工亡赔偿金给工人的家属。
在这个案例中,工亡赔偿金的分配涉及到工厂、工人家属以及保险公司等多方利益相关者。
首先,工厂作为事故发生地,应当承担主要责任。
工厂应当支付给工人家属一定的赔偿金,以补偿工人的家庭因工人离世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工厂需要根据工人的工资、工龄、家庭情况等因素来确定赔偿金额,确保工人家属能够得到合理的补偿。
其次,保险公司也是一个重要的参与者。
工厂通常会购买工伤保险,以应对工伤事故所带来的赔偿责任。
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向工厂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保险公司在支付赔偿金后,可以通过向工厂追偿的方式来维护自身的利益,确保工厂在日常生产中加强安全管理,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
此外,工人家属也是受益者之一。
工亡赔偿金的分配应当充分考虑到工人家属的实际需求,确保他们能够得到合理的经济补偿。
工人家属可能面临丧偶、抚养子女、支付赡养费用等多方面的困难,因此赔偿金的分配应当能够满足他们的实际需求。
除了上述利益相关者外,政府部门也应当发挥监管和调解的作用。
政府部门应当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工亡赔偿金的分配原则和程序,确保赔偿金的合理分配。
同时,政府部门可以通过调解等方式,促使工厂、工人家属和保险公司等各方达成公平合理的赔偿协议,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平正义。
综上所述,工亡赔偿金的分配案例涉及到多方利益相关者,需要综合考虑各方的利益和需求,确保赔偿金能够合理、公平地分配。
工厂、保险公司、工人家属和政府部门应当共同努力,建立起一个完善的工亡赔偿金分配机制,为工伤事故受害者提供更好的保障和补偿,推动社会的和谐与进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确定精神损害赔偿责任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确定精神损害赔偿责任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https://img.taocdn.com/s3/m/7bd7b713492fb4daa58da0116c175f0e7cd119ec.png)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确定精神损害赔偿责任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1.03.24•【文号】法释〔2021〕3号•【施行日期】2021.04.01•【效力等级】司法解释•【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家赔偿正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确定精神损害赔偿责任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确定精神损害赔偿责任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21年2月7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31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2021年3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确定精神损害赔偿责任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1〕3号为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有关规定,合理确定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结合国家赔偿审判实际,制定本解释。
第一条公民以人身权受到侵犯为由提出国家赔偿申请,依照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本解释。
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二条公民以人身权受到侵犯为由提出国家赔偿申请,未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或者未同时请求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的,人民法院应当向其释明。
经释明后不变更请求,案件审结后又基于同一侵权事实另行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三条赔偿义务机关有国家赔偿法第三条、第十七条规定情形之一,依法应当承担国家赔偿责任的,可以同时认定该侵权行为致人精神损害。
但是赔偿义务机关有证据证明该公民不存在精神损害,或者认定精神损害违背公序良俗的除外。
第四条侵权行为致人精神损害,应当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或者赔礼道歉;侵权行为致人精神损害并造成严重后果,应当在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同时,视案件具体情形,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或者赔礼道歉。
消除影响、恢复名誉与赔礼道歉,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并应当与侵权行为的具体方式和造成的影响范围相当。
工亡赔偿金家属分割协议书
![工亡赔偿金家属分割协议书](https://img.taocdn.com/s3/m/6b03bf3a03768e9951e79b89680203d8ce2f6a09.png)
工亡赔偿金家属分割协议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和公司规定的相关政策,经过家属协商一致,特作出以下工亡赔偿金家属分割协议:1. 争议解决双方同意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与本协议相关的任何争议,如协商不成,则提交至有关部门解决。
2. 家属信息赔偿金受益人如下:- 姓名:[家属A姓名]- 身份证号码: [家属A身份证号码]- 与工亡遇难者的关系: [家属A与工亡遇难者的关系]- 姓名:[家属B姓名]- 身份证号码: [家属B身份证号码]- 与工亡遇难者的关系: [家属B与工亡遇难者的关系]3. 工亡赔偿金总额根据公司规定和法律规定,工亡赔偿金总额为人民币[工亡赔偿金总额]元。
4. 分割比例双方同意按照以下比例分割工亡赔偿金总额:- 家属A分得比例:[家属A分得比例]%- 家属B分得比例:[家属B分得比例]%5. 分割金额分割金额计算如下:- 家属A分得金额:[家属A分得金额]元- 家属B分得金额:[家属B分得金额]元6. 分割方式双方同意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分割:- 公司将工亡赔偿金总额直接划拨至双方个人银行账户。
- 家属A收到应得金额后,需向家属B提供确认收款的证明。
- 家属B收到应得金额后,需向家属A提供确认收款的证明。
7. 其他权益双方在签署本协议后,根据公司相关政策和法律规定,仍享有职工家属的其他权益,包括但不限于医疗保险、丧葬费等。
8. 签署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 家属A签字: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 家属B签字: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请双方家属在阅读清楚并确认无误后,签署本协议,以示双方共同遵守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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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亡精神赔偿金】工亡赔偿金的性质、案由的确定工亡赔偿金是指劳动者因工死亡后,其直系亲属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所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总和。
人民法院受理此类案件时,首先应根据赔偿款的性质,确定案由。
当事人之间实体法律关系,是整个案件中最基本的要素,最能反映一个案件的本质特征,是实体法发挥作用的关键。
据调查,有的审判人员以抚恤金分割纠纷立案并结案,有的以财产所有权纠纷或财产权属纠纷立案并结案。
笔者认为上述案由定性不准确,不能概括全案性质。
探讨工亡赔偿金的性质,不能离开《工伤保险条例》。
该条例是目前处理工伤事故主要的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根据该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应享有的经济补偿是: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赔偿义务人的赔偿数额(本文所称的工亡赔偿金)实际上包含了上述三项内容。
若以抚恤金分割纠纷立案并以此进行实体处理,把丧葬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也当成了抚恤金,缩小了享受对象的范围,必然导致处理结果的错误。
财产所有权纠纷以及财产权属纠纷的性质,按《民法通则》第七十一条的规定: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财产权属纠纷是指因财产所有权的归属问题发生的争议。
二者均具有物权的性质。
以财产所有权纠纷或财产权属纠纷为案由立案并结案,确实有些勉强,未能区分抚恤金与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性质,是谁的财产,分割谁的财产不明。
最高人民法院规定的民事案由中找不到相关或类似的案由,因此只能根据案件的事实、法律关系、争议焦点等要素来确定案由。
这类案件,是因工亡而产生的赔偿,而该赔偿款的内容包括丧葬费、抚恤金、工亡补助金,故案由以“工亡赔偿金分割纠纷”较为妥当。
“工伤死亡赔偿金”分割案件裁判标准探讨时间:2010-08-02 23:13一、“死亡赔偿金”分割案件实例解析这里有四则“死亡赔偿金”(本文包括其他赔偿项目,下同)分割案例。
现将判决主要内容列表比较如下:案由死者与原告的关系死者与被告的关系死亡原因死讯时间判决时间援引法条判决结果(分割标准)1财产权属纠纷母子夫妻矿难2006.9.27 2006.11.13《民法通则》第87条、《工伤保险条例》第37条供养亲属的抚恤金按赔偿协议约定确定;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由与死者赡养、抚养、扶养关系的近亲亲属平均分割。
2继承权确认纠纷叔侄母子矿难2006.5 2006.11.14《民法通则》第5条死者与原告不存在抚养关系,驳回原告分割死亡赔偿金等赔偿的请求(该案中用工方付丧葬费5730元、死亡赔偿金33513元、被抚养人生活费2917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6万元)3财产权属纠纷父(母)子夫妻矿难2006.6.9 2007.1.30 《民法通则》第4条、第5条、第117条死者配偶可分得精神损害抚慰金,死者父母、子女可分得死亡赔偿金;根据死者父母、配偶、子女生活实际所需按比例对赔偿款予以分割(该案中用工方一次性支付赔偿款20万,未细分项目)4财产权属纠纷夫妻父子交通事故导致的工亡2004.8.3 2007.3.27《民法通则》第4条、第5条、第78条、第106条、第117条死者单位支付丧葬费1500元、抚恤金11180元、家属困难补助22000元。
初从赔偿款中支付实支的丧葬费5769元,其余赔偿款由死者父母、配偶、子女平均分割通过上表内容的比较可以看出:死者的死因均为工伤性质的死亡;原、被告与死者均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案例2略有不同)。
而不同点表现在:案由不同、援引法条不同、死亡赔偿金等赔偿项目的称谓不同、判决结果(分割赔偿款的标准)不同。
之所以在实践中出现该类相同案件未能相同处理的现象,主要在于对死亡赔偿金性质的认识不同,以及对赔偿款是否先分出具体项目及金额再予分割理解不一所致。
上表四则案例中,第1、2则案例中的赔偿款项目和金额已由用工方与死者近亲属达成协议,只是参与处理事故的近亲属将赔偿款领回后自己占有,导致其他近亲属因索要自己应得的份额而诉至法院。
第3则案例中的赔偿款是由用工方一揽子给予了赔付,并未细分赔偿项目和死者各近亲属的份额。
第4则案例用工单位虽区分了赔偿项目,但未按法律规定的计算标准和应有项目赔付,而是低于法定标准,并少了项目。
与第1、2案例一样,第3、4案例中参与处理事故的近亲属将全部赔偿款领回占有,其他近亲属认为自己亦应分得相应份额,故将占有赔偿款的近亲属诉至法院。
不管哪种方式的赔偿,除了当事人对赔偿协议约定的赔偿项目和各近亲属应得份额无异议而按约定处理外,其余情况法官都应结合个案具体的赔偿情况,根据“类似情况类似处理,同样情况同样对待”的法律统一适用原则,依照现行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以同一标准裁判。
但由于不同法官基于不同角度对死亡赔偿款的分割标准和依据往往产生不同的理解,因而在审判实践中就出现了所谓的“同案不同判”现象。
这种“同案不同判”现象不仅影响了法院司法活动的统一性和严肃性,也影响了人民法院保障社会公平和正义职能的发挥,动摇了司法的公信力,有时还会引发当事人的极大不满。
因此,对死亡赔偿金的性质及各赔偿款项目分割依据和计算标准作进一步辨析和探讨,就显得尤为必要二、死亡赔偿金的性质及表现形式现行法律和司法解释将死亡赔偿金的性质界定为:是对死者近亲属因死者死亡而导致的家庭可以预期的死者未来生存年限的收入的损失。
如《国家赔偿法》将死亡赔偿金计算标准定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最高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将其定为:“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两者计算年限均为20年,其计算标准均是采取定型化赔偿和客观计算。
可见,死亡赔偿金是对死者近亲属遭受的财产损害的赔偿,而非对死者的财产损害的赔偿。
因为受害人已经死亡,其权利能力已经消灭,民事主体资格不复存在,所以,死者本身不可能遭受财产上的损害,加害人无须向死者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此即目前立法和司法界普遍认同并坚持的通说,即继承丧失说。
该说认为,受害人倘若没有遭受侵害,在未来将不断获得收入,而这些收入本来是可以作为受害人的财产为其法定继承人所继承的,因加害人的侵害行为导致受害人死亡,从而使得这些未来可以获得的收入完全丧失,以致受害人的法定继承人在将来所能够继承的财产也减少了。
应当说如此定位有其充分的哲学和社会学基础,因而是科学的、合理的。
由于2001年3月10日最高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若干问题的解释》将死亡赔偿金界定为精神损害抚慰金,受其影响,就在最高法院2003年12月26日公布的《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已将死亡赔偿金明确界定为死者收入损失的赔偿而非精神损害抚慰金(亦即两种赔偿项目独立存在)后,实践中仍有少数审判人员、律师在处理具体案件时,将两个赔偿项目作为同一项对待,这应当引起注意,避免在实践中再度发生。
根据个案的具体情况,如须加害人赔偿受害人近亲属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法官除应判决赔偿死亡赔偿金外,仍应根据最高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及其他相关规定,判赔适当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死亡赔偿金称谓的先后变化。
1992年1月1日施行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已废止)称为死亡补偿费;1993年9月1日施行的《产品质量法》称为抚恤费(后修正为死亡赔偿金);1995年1月1日施行的《国家赔偿法》称为死亡赔偿金;2004年5月1日最高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称为死亡赔偿金。
目前,法律、司法解释对此称谓已趋于统一,即均称死亡赔偿金。
至于司法实践中出现的死亡补助金、死亡补偿金、命价等提法均是不规范的称谓,甚至是错误的。
因为生命本无价,一个人的生命是无法估价的,死亡赔偿金不是对生命进行定价,它只是针对生者的一种赔偿。
司法实践中,同类案件中对此称谓应保持统一.死亡赔偿金的表现形式。
由于受害人的死亡原因不同,死亡赔偿金的表现形式也不尽相同。
在交通事故、雇佣活动和一般伤害事件中均称为死亡赔偿金,而在劳动关系中发生的工伤死亡事故称之为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死亡赔偿金与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虽属同一性质的赔偿项目,但两者的赔偿年限和计算标准各不相同。
前者是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计算20年;后者是按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标准计算48 — 60个月。
可见,死者的死亡原因不同,两种赔偿款的计算标准、依据和金额也不尽相同,在具体个案中,应注意区分。
三、统一死亡赔偿金分割案件裁判标准的构想不论发生哪类事故,如果受害者当即死亡,因不产生抢救等费用,故一般只涉及三方面的赔偿项目:即丧葬费(工伤事故中为丧葬补助金)、被扶养人生活费(工伤事故中为供养亲属的抚恤金)、死亡赔偿金(工伤事故中为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至于受害者近亲属前往事故发生地参与处理赔偿事宜而产生的食宿、交通等差费,一般按有关规定据实确定赔付金额,归垫支的近亲属所有,并不涉及分割之问题。
而对经抢救无效导致死亡的,除上述三种赔偿项目外,往往还产生医疗等费用,该部分费用如系用工方支付的,自然不产生死者近亲属追索及分割的问题;如系死者近亲属垫付的,该部分费用由垫付的近亲属在赔偿款中领取。
实践中,加害人对死者近亲属的赔偿一般表现为三种给付方式:一种是根据死者生前供养的被扶养人人数、年龄和死者年龄、工资收入等,按法律规定的标准计算出准确的赔付总金额,并将赔付项目、金额明确写进赔偿协议中,由双方签字确认;一种是加害人不具体区分各赔偿项目,而是一揽子确定赔偿总额,在达成赔偿协议后,由参与处理事故的死者近亲属签字领取;第三种是根据被扶养人人数、年龄和死者年龄、工资收入等按法律规定的标准计算出各赔偿项目金额,同时加害人考虑死者近亲属家庭生活已发生实际困难,另加付一笔困难补助金。
对于第一种给付方式,一般应按协议约定的赔偿项目比例确定死者各近亲属应得的项目及份额。
如赔有精神损害抚慰金,因它是对死者近亲属遭受的精神痛苦而赔偿,故应在死者近亲属人员范围内由第一顺序继承人即父母、配偶、子女均等分割;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则由第二顺序继承人即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均等分割。
第二种给付方式的赔偿款分割较为复杂,具体又分为两种情形:一种是赔偿的各项总额超过法律规定的标准;一种是赔偿的各项总额不足法律规定的标准。
根据各种赔偿项目的不同性质,对于赔偿总额(精神损害抚慰金除外)超过法律规定的情况,笔者认为,应根据法律规定的标准先计算出丧葬费(丧葬补助金)、被扶养人生活费(供养亲属抚恤金)、死亡赔偿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三种项目分别为多少,后依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的先后次序确定给相应的权利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