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熟理工学院大学生社会实践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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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熟理工学院大学生社会实践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宣部中央文明办教育部共青团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社会实践的意见》及《江苏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社会实践的意见》文件精神,充分发挥社会实践活动在学生健康成长过程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完善我校大学生的社会实践活动并使之走向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根据《普通高等学院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21号),《常熟理工学院学生管理规定(试行)》,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社会实践活动是高院教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大学生广泛接触社会、增长见识、锻炼成才的有效途径,是学生了解国情,服务社会的必由之路。大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可以了解社会、认识国情、增长才干、奉献社会、锻炼毅力、培养品格,对于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第三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在校大学生。
第二章组织管理机构
第四条学校成立社会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党政领导、校党委宣传部、校团委、学生处、教务处、院(系、部)等部门的负责人组成,负责活动计划的制定、组织、实施及表彰工作。具体管理机构设在校团委。各院(系、部)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负责本院(系、部)社会实践活动。
第五条把大学生社会实践与教师社会实践结合起来,组织各院(系、部)教师参加、指导社会实践,具体由校团委牵头组织,党委宣传部、教务处、学生处、系科积极配合。共青团干部、辅导员和班主任要亲自组织带领学生开展社会实践活动;各院(系、部)要广泛发动专业教师指导学生开展社会实践活动。
第六条经费的来源、管理和使用:
(一)为保证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开展,学校每年拨出一定数量的经费作为
社会实践活动专项经费;在此基础上,各院(系、部)可自筹或通过争取社会的支持或赞助等途径,解决部分经费,扩大经费来源,确保人人能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
(二)学校下拨的社会实践活动经费由校团委统一管理,账务应清晰、规范,专款专用。(详见《大学生社会实践经费开支执行办法》)
第七条每学期社会实践活动结束后,各院(系、部)要及时召开座谈会、报告会等,认真总结活动情况,大力宣传活动成果。鼓励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新闻媒体,深入宣传报道我校大学生社会实践,为我校大学生社会实践营造良好氛围。
第三章主要内容、组织形式与要求
第八条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是指学生在寒暑假或节假日的课余时间,根据自己的兴趣发挥专业知识优势,组织开展科技文化服务、社会调查、公益劳动、文明共建、技能实训等为主要内容的实践活动。其主要形式有:科技文化服务、青年志愿者服务、勤工助学、社会调查、参观访问、自行组织课题进行个人研究活动等。
第九条社会实践活动的主要内容:
(一)社会调查活动:深入城镇社区、农村、部队、企事业单位等开展社会调查和社会考察;
(二)科技服务活动:结合所学知识,发挥专业知识优势,在教师指导下开展科技服务与咨询、科技成果推广等活动;
(三)文化服务活动:深入城镇、社区、农村、部队、企业,开展文化艺术交流与宣传、科普讲座、咨询等活动;
(四)公益劳动和社会服务活动:引导大学生面向社会,开展志愿服务等公益活动,要拓展社会服务的新领域、新载体、新形式,鼓励大学生参加志愿服务西部计划、贫困地区支教计划、志愿行动等活动。
(五)开展勤工助学活动:鼓励大学生在完成学业的同时,积极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各系要广开渠道,努力帮助经济困难的大学生参加勤工助学,取得合理的经济收入。并加强大学生参加校外勤工助学活动的管理,维护大学生的合法权益。坚决禁止大学生参与传销等非法活动。
(六)技能实训:立足专业,参与教学要求外的技能实训、企事业实习等。
(七)研究活动: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和具备的专业知识自行组织课题和设计方案或在老师的指导下进行研究活动。
第十条社会实践活动的组织形式:
(一)参加校、院(系、部)统一组织的团队活动;校级小分队采取系科申报、学校立项形式进行,并将立项结果和配套资金参与组织宣传,严格考核,确保学校声誉和社会效果。(详见《大学生社会实践团队管理办法》)(二)在学校周围或家乡附近以学生个人或小组形式进行活动,活动结束后集中汇报,集中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以院(系、部)为单位认证入档;
(三)组织开展志愿者服务和社区援助活动和技能实训等,可以补充寒暑假社会实践的不足,为同学提供重修的机会。
第十一条社会实践活动的基本要求:
(一)大学生社会实践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大学生成长规律和教育规律,以了解社会、服务社会为主要内容,以形式多样的活动为载体,以稳定的实践基地为依托,以建立长效机制为保障,引导大学生走出校门、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实际,开展教学实践、专业实习、军政训练、社会调查、生产劳动、志愿服务、公益活动、科技发明和勤工助学等,在实践中受教育、长才干、做贡献,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二)学生参加社会实践的基本要求:凡我校全日制在校大学生都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每位学生在校期间必须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每学年都应参加一次社会实践活动,每次累计时间不少于一周。
(三)做到“四个结合”: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现场辅导和自我教育相结合;知识积累、能力锻炼与综合素质提高相结合;了解国情与民情,增强历史使命感、社会责任感与明确成才方向相结合。努力成长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十二条为确保信息报送工作落到实处,校团委决定建立大学生社会实践新闻报道的奖励制度,根据各级团组织的实际情况,(详见《大学生社会实践信息奖励细则》)
第四章考核和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