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南京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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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指南
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2018年6月
前言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海绵城市建设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南京市的实际情况并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宁政办发〔2016〕95号)的相关要求,进一步深化、细化国家及省相关规范和技术指南的要求,指导和推进南京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特编制本指南。
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参考国内外相关标准和研究成果,在《南京市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相关成果的基础上,就南京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方面进行技术指引,并在广泛征求有关规划建设的设计、管理单位意见的基础上编制了本指南。
本指南属指导性技术文件,内容包括:1、总则;2、术语;3、规划设计目标;4、规划指引;5、设计指引;6、管理指引;7、附录。
本指南由南京市规划局组织编制和管理,由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内容的解释。
在使用过程中,请各单位结合具体实践情况,如发现修改和完善之处,将意见和建议反馈至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组织单位:南京市规划局
主编单位: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朱光远、王森、相文宁、徐冬喜、白如江、张明轩、曾亮
目录
前言 (I)
第一章总则 (1)
1.1 编制目的 (1)
1.2 适用范围 (1)
1.3 编制依据 (1)
1.4 基本原则 (2)
1.5 技术路线 (3)
第二章术语 (4)
第三章规划设计目标 (8)
3.1 一般规定 (8)
3.2 年径流总量控制目标 (8)
3.2.1年径流总量控制指标分解 (8)
3.2.2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分类调整 (10)
3.3 面源污染控制目标 (12)
3.4 内涝防治标准 (12)
3.5 雨水利用替代城市供水比例 (12)
第四章规划指引 (13)
4.1 一般规定 (13)
4.2 总体规划 (13)
4.2.1 总体要求 (13)
4.2.2 技术要点 (13)
4.3 控制性详细规划 (15)
4.3.1 总体要求 (15)
4.3.2 技术要点 (16)
4.4 修建性详细规划 (18)
4.4.1 总体要求 (18)
4.4.2 技术要点 (19)
4.5 相关专项规划 (20)
4.5.1 水系规划 (20)
4.5.2 绿地系统规划 (21)
4.5.3 道路交通系统规划 (23)
4.5.4 排水防涝规划 (24)
4.5.5 防洪规划 (25)
第五章设计指引 (27)
5.1 一般规定 (27)
5.2 各类用地海绵方案设计 (27)
5.2.1.宗地类 (27)
5.2.2.市政道路类 (37)
5.2.3.公园绿地广场类 (39)
5.2.4.水体类 (41)
5.3 适用海绵设施类型 (42)
5.3.1 源头控制技术 (42)
5.3.2 中途转输技术 (51)
5.3.3 末端调蓄技术 (55)
5.4 海绵城市植物选择 (60)
5.4.1 规划目标 (60)
5.4.2 植物配置选择 (60)
5.5 海绵方案设计 (60)
5.5.1 建设项目区位图 (61)
5.5.2 建设项目汇水分区图 (62)
5.5.3 建设项目场地竖向及径流流向设计图 (63)
5.5.4 建设项目下垫面种类图 (63)
5.5.5 建设项目海绵设施平面分布图 (65)
5.5.6 建设项目海绵方案设计自审表 (67)
第六章管理指引 (70)
6.1 规划管理指引 (70)
6.1.1 规划编制和审查管理 (70)
6.1.2 规划实施管理 (70)
6.1.3 规划核实 (72)
6.2 建设管理指引 (72)
6.2.1施工图设计审查 (72)
6.2.2建设监督管理 (72)
6.2.3竣工验收管理 (73)
6.2.4竣工备案 (73)
第七章附录 (74)
附录7.1 南京市年径流总量与设计降雨量之间的关系74
附录7.2 控规单元规划管控指标 (75)
附表7.2.1 控规单元规划管控指标一览表 (75)
附录7.3 规划建设分类技术指引 (81)
附表7.3.1 建设项目类别指引分类 (81)
附表7.3.2 居住用地规划指标要求 (82)
附表7.3.3 商业服务设施用地规划指标要求 (82)
附表7.3.4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规划指标要求83
附表7.3.5 工业、仓储用地用地规划指标要求 (83)
附表7.3.6 交通设施用地规划指标要求 (83)
附表7.3.7 市政道路用地规划指标要求 (84)
附表7.3.8 公园绿地、广场用地规划指标要求 (85)
附录7.4 南京市海绵城市植物推荐 (85)
附录7.4.1 南京市居住区绿化植物选择推荐 (85)
附录7.4.2 南京城市道路绿化植物选择推荐 (91)
附录7.4.3 湿地植物推荐表 (97)
附录7.4.4 雨水花园植物推荐表 (104)
附录7.4.5 绿色屋顶植物推荐表 (108)
附录7.4.6 下凹式绿地植物推荐表 (113)
第一章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政府关于海绵城市建设的相关要求,科学有效的推进南京市海绵城市建设,提出海绵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的新要求,完善南京市规划和建设部门的管理内容,补充海绵城市建设相关的制度和管理建设流程,并指导海绵城市相关规划编制、建设项目设计和职能部门管理,制定本指南。
1.2 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南京市行政辖区范围内指导相关城市规划在编制过程中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的相关内容和要求;指导新建、改建项目中海绵城市相关内容的设计;指导规划管理部门对海绵城市相关规划编制和建设项目“两证一书”的管理审查;指导建设管理部门对项目建设过程实施监督以及竣工验收进行管理。
1.3 编制依据
《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构建(试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宁政办发〔2016〕95号)
《江苏省海绵城市建设导则》
《江苏省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编制导则》
《南京市海绵城市专项规划(2016-2030)》
《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1年版)》
《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2017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南京市城市用地分类和代码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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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GJ32J 173-2014)
《建筑与小区雨水利用工程技术规范》(GB50400-2006)
以及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
1.4 基本原则
南京市海绵城市建设应遵循规划引领、生态为先、因地制宜、统筹建设和建管并重的原则。
规划引领原则更新城市规划建设理念,坚持生态方法与工程手段并重,“绿色”措施与“灰色”设施相结合,实现城市排水由“快速外排、末端集中”向“慢排缓释、源头分散”的转变。
在城市各层次、各相关专业规划编制过程中,全面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合理规划布局城市低影响开发系统,科学制定海绵城市有关控制目标及指标,并作为出让地块的规划条件。
生态为先原则严格城市蓝线和绿线管理,加强对河湖、绿地的保护和建设,积极采用自然排水方式,充分发挥城市自身对雨水的自然积存、渗透、净化作用,提升城市水生态的自然修复和循环能力。
因地制宜原则结合南京市不同片区的城市功能布局、水文地质条件、水环境需求、基础设施状况等,在城市道路、广场、公园、绿地、建筑等建设过程中,综合考虑各类海绵设施的功能、造价、景观效果,因地施策,合理采用不同工程建设措施和生态技术方法。
统筹建设原则城市新开发片区及新建项目按照海绵城市控制目标及指标要求,严格落实海绵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用;老旧城区结合道路整治、棚户区改造、小区整治出新、排水达标区创建、积淹水片区改造、河道整治等项目统筹开展海绵城市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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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管并重原则加强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充分考虑海绵城市建设的全局性、复杂性和长期性,建立项目储备制度,科学有序推进城市相关基础设施建设,避免大拆大建。
强化已建成海绵设施的移交养护,积极构建海绵城市信息化监管平台,完善考评体系,落实监管责任,充分发挥建成海绵设施的综合效益。
1.5 技术路线
南京市海绵城市建设应在《南京市海绵城市专项规划(2016~2030)》相关成果的基础上,将海绵城市的理念、要求和控制指标纳入相关专项规划编制过程中;在建设项目的海绵方案设计中落实地块海绵指标、设施布局和设施规模的相关建设要求,指导不同类型用地的海绵方案设计;城市规划、建设等职能部门在建设管理中,加强对海绵城市建设指标、海绵设施规模、海绵设施布局落实情况的审查,在管理过程中补充海绵城市相关的管理内容。
本指南技术路线详见图1.5.1;
图1.5.1 海绵城市规划建设指南技术路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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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术语
1.海绵城市
海绵城市是指通过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充分发挥建筑、道路和绿地、水系等生态系统对雨水的吸纳、蓄渗和缓释作用,有效控制雨水径流,实现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城市发展方式。
2.海绵设施
指在城市开发建设过程中,采用源头控制、中途转输、末端调蓄等多种技术手段对雨水进行全程控制,具有雨水滞蓄、净化、渗透、缓释、转输等功能,以绿色为主、灰色为辅和灰绿结合的技术措施统称。
3.年径流总量控制率
指根据多年日降雨量统计数据分析计算,通过自然和人工强化的入渗、滞留、调蓄和收集回用,场地内累计全年得到控制(不排入规划区域外)的雨水量占全年总降雨量的比例。
4.设计降雨量
为实现一定的年径流总量控制目标(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用于确定海绵设施设计规模的降雨量控制值,一般通过当地多年日降雨资料统计数据获得,通常用日降雨量(mm)表示。
5.流量径流系数
形成高峰流量的历时内产生的径流量与降雨量之比。
6.雨量径流系数
设定时间内降雨产生的径流总量与总雨量之比。
7.下垫面
降雨受水面的总称,包括屋面、地面、水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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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绿色屋顶
又称种植屋面或屋顶绿化,指在高出地面以上,与自然土层不相连接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的顶部和天台、露台上由表层植物、覆土层和疏水设施构建的具有一定景观效应的绿化屋面。
9.下凹式绿地
低于周边地面或道路的绿地的统称。
10.透水铺装
可渗透、滞留和排放雨水并满足荷载要求和结构强度的铺装结构。
根据铺装结构下层是否设置排水盲管,分为半透水铺装和全透水铺装。
11.生态树池
在有铺装的地面上栽种树木时,在树木的周围保留的一块没有铺装且标高低于周边铺装的土地,可吸纳来自步行道、停车场和街道的雨水径流,是下凹式绿地的一种。
12.植草沟
用来收集、输送和净化雨水的表面覆盖植被的明渠,可用于衔接其他海绵城市单项设施、城市雨水管渠和超标雨水径流排放系统。
主要型式有转输型植草沟、渗透型的干式植草沟和经常有水的湿式植草沟。
13.生物滞留设施
通过植物、土壤和微生物系统滞留、渗滤、净化径流雨水的设施。
14.硬化地面
通过人工行为使自然地面硬化形成的不透水或弱透水地面,硬化地面不包括绿地、水面、屋顶等下垫面。
15.面源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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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物从非特定地点,通过降雨或融雪的径流冲刷作用,将大气和地表中的污染物带入江河、湖泊、水库、港渠等受纳水体并引起有机污染、水体富营养化或有毒有害等形式污染。
16.初期雨水径流
单场降雨初期产生的10~15mm厚已形成地表径流的降水。
17.土壤渗透系数
单位水力坡度下水的稳定渗透速度。
18.建设用地
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是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能源、交通、水利、通信等基础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用地等。
付出一定投资(土地开发建设费用),通过工程手段,为各项建设提供的土地。
是利用土地的承载能力或建筑空间,不以取得生物产品为主要目的的用地。
19.海绵城市生态保护区
海绵城市建设空间边界外的原有大型生态系统,主要包括河流、湖泊、湿地、坑塘、沟渠等水生态敏感区,以及保护缓坡地、林地、田地、园地、草地等延缓、滞纳、净化雨水的重要缓冲空间。
20.海绵城市建设改善区
是海绵城市建设空间边界内的现状建成区,包括建设完成的旧城区、中心区、居住区、工业区等,结合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老旧小区有机更新等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最大限度实现雨水在区域的积存、渗透和净化,尽可能减少对城市径流总量、峰值流量、峰现时间等的影响。
21.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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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海绵城市建设空间边界内的新建区域,现状为耕地、林地、低丘缓坡等生态空间。
应合理控制开发强度,保留足够的生态用地,控制不透水面积比例,最大限度的减少对原有水生态环境的破坏,严格按照海绵城市建设要求系统构建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雨水管渠系统和超标雨水径流排放系统,使开发建设前后的水文特征不变。
22.地块建设阶段
按照建设的先后顺序将地块分为五个类别,即已建保留区、已建拟更新区、未批未建区、已批未建区和已批在建区。
已建保留区:指近些年薪开发建设的地区,或符合规划现状整体品质较好可以整体保留的地区;
已建拟更新区:指已被列入拆除重建的现状房屋破旧、布局凌乱、基础设施配套不足、安全隐患突出的地区和棚户区;
未批未建区:指没有用地审批信息且未开发建设的地区;
已批未建区:指已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尚未开工建设的地区;
已批在建区:指正在施工建设但尚未竣工的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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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规划设计目标
3.1 一般规定
海绵城市规划设计目标应包括年径流总量控制目标、面源污染控制目标、内涝防治目标和雨水资源化利用目标。
海绵城市规划设计宜开展水生态、水环境、水安全、水资源等方面的专题研究,提出合理的目标取值。
3.2 年径流总量控制目标
3.2.1年径流总量控制指标分解
1.年径流总量控制率按照全市、排水分区和控规单元分为三级规划
控制指标。
指标取值应在城市总体规划(全市指标)、排水分区(区域指标)、控制性详细规划(控规单元指标)层面的海绵城市建设规划中予以确定,下一级指标的加权平均应满足上一级指标的要求。
分解流程示意图如下所示:
图3.2.1 区域规划控制指标分解流程示意图
2.海绵城市各类控制目标的制定应围绕控规单元开展并逐级分解,
各控规单元年径流总量控制率详见附录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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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控规单元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应按照主要用地大类进行指标分解,
使径流总量控制要求落实到地块,形成规划条件,并通过控制性详细规划附加图则、规划文本等多种形式纳入规划成果体系。
分解流程示意图如下:
图3.2.2 控规单元控制指标分解流程示意图
控规层面分解方法主要步骤和内容如下: 1) 确定控规单元不同类型用地控制目标
将控规单元的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目标从上到下初步分解到各类建设用地,根据各类建设用地性质,初步确定各类建设用地的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目标,并根据各类用地面积加权第一次校核控规单元的控制目标。
2) 确定地块控制指标
根据各类建设用地建筑密度、
绿地率等控制指标确定海绵城市建
设的地块控制指标,并核算各地块的年经流总量控制率,从而确定地块的下凹式绿地率、透水铺装率、绿色屋顶率等指标。
结合控规的编制与各类建设用地的特点,在控规层面地块图则中加以落实。
3)地块年经流总量控制率校核
根据所确定的地块控制指标(主要是年经流总量控制率、下凹式绿地率、透水铺装率、绿色屋顶率等),并统计各类建设用地新建地块、已建保留地块、已建保留改造地块面积,加权平均第二次校核各类建设用地的平均年经流总量控制率,进而得到海绵建设分区的平均年径流总量控制率。
3.2.2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分类调整
1.控制性详细规划层面的海绵城市相关控制指标取值详见附表
7.2.1。
2.区域年径流总量控制目标还应综合考虑区域内各地块海绵设施
建设的改造难度、内涝风险、雨水资源化利用等因素,在各类建设用地的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的基础上,考虑各地块所处区域的内涝风险进行调整,调整值详见表3.2.1。
表3.2.1 区域年径流总量控制率调整值一览表
3.不同类型建设用地的年径流总量控制目标应根据建设项目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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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类型进行相应的调整,用以根据实际项目的建设和改造难度适当调整目标值,详见表3.2.2。
表3.2.2 各类建设项目年径流总量控制率调整值一览表
4.为了有效改善城市水环境质量,通过削减径流的方式实现面源污
染削减,不同类型用地应根据受纳水体水质目标进行相应的调整,详见表3.2.3。
表3.2.3 各类建设项目年径流总量控制率调整值一览表
5.城市道路的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应以所在区域不同类型用地的平
均指标为基准,结合不同道路红线宽、建设条件等因素,按照表
3.2.4调整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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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2.4 城市道路年径流总量控制率调整值一览表
6.不同类型用地建设项目的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经过分类调整以后
应在60%~85%之间,南京市年径流总量控制率曲线和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与设计降雨量之间的对应关系详见附录7.1。
3.3 面源污染控制目标
面源污染得到有效控制,SS 削减率达到50%以上。
主要是根据不同排水分区的水环境质量以及水质目标来确定面源污染控制率,评估区域水环境质量现状,各控规单元面源污染削减率详见附录7.2.1。
3.4 内涝防治标准
城区有效应对重现期P=50年的降雨。
即:当出现P=50年的降雨时,局部低洼地块和道路存在不超过2小时短时积水,保证居民住宅和工商业建筑的底层住户不进水,道路中保持至少一条车道的积水深度不超过15 厘米。
3.5 雨水利用替代城市供水比例
南京市雨水利用替代城市供水比例不低于5%,各控规单元雨水利用替代城市供水比例详见附录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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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规划指引
4.1 一般规定
海绵城市专项规划是以解决城市内涝、水体黑臭等问题为导向,以雨水综合管理为核心,绿色设施与灰色设施相结合,统筹“源头、过程、末端”的综合性、协调性的规划。
海绵城市专项规划需要评估相关规划,包括土地利用规划、城市总体规划、以及城市水资源、污水、雨水、排水防涝、防洪、绿地、道路、竖向等专项规划的基础上,统筹研究,将海绵城市规划成果要点反馈给相关规划,再通过上述相关规划予以落实。
南京市现有的规划体系应与海绵城市相关建设内容相衔接,将海绵城市建设的理念、规划要求、控制指标和相关海绵设施技术要求纳入城市总体规划、相关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中。
4.2 总体规划
4.2.1 总体要求
总体规划层面的海绵城市建设规划应从宏观角度,加强区域研究、城市问题研究和城市政策研究,从战略高度明确海绵城市建设战略性目标与方向,并提出战略性对策,最终将其研究成果纳入城市总体规划的相关内容中。
海绵专项总体规划应与总规中其它专业规划进行衔接,引导下一层次规划编制。
同时应与全市总体规划、区域总体规划、新城总体规划等相协调。
4.2.2 技术要点
1.三区划定
切实落实保护优先原则,科学划定城市禁建区、限建区和适建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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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城市用地选择中,要切实落实保护优先的原则,科学分析城市规划范围内山、水、林、田、湖等生态资源,尤其应注重识别河流、湖泊、湿地、坑塘、沟渠等生态敏感区,并纳入城市非建设用地(禁建区、限建区)范围。
分别识别城市局部低洼地区、潜在湿地建设区、内涝高风险区,并尽可能划定为城市限制建设区。
2.划分海绵城市建设管控分区
按照海绵城市自然生态空间格局,将市域划分为三类海绵城市建设管控分区,分别为海绵城市生态保护区、海绵城市建设改善区和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区,进行分类控制与建设引导。
3.规划指标体系构建
将海绵城市规划目标和主要指标(包括年径流总量控制率、面源污染削减率)纳入到城市规划的指标体系中,开展海绵城市建设相关专题研究,提出城市绿地率、水面率等约束性指标以及量化的城市雨洪管理目标,并根据城市发展目标,提出符合南京市经济发展水平的规划控制目标。
4.用地空间布局
在城市用地空间布局中,要切实落实生态优先、整体协调、可持续发展原则,从用地选择的源头确保城市开发建设过程中实现对原有的自然生态系统的保护和原有水文过程的低影响开发。
在总体规划空间管制内容中,将南京市行政辖区范围内的河流、湖泊、湿地、坑塘、沟渠等水生态敏感区纳入禁建区范围。
划定为禁建区的,不得布置城市建设用地。
划定为限建区的,应在明确限制因素的前提下,尽可能在不影响原有生态、环境平衡的前提下进行生态化建设措施。
水敏感区域应以水生态保护为主,明确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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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建设的,优先布置为绿地、广场、湿地等公共海绵空间用地。
根据城市地形标高和河流水系,识别城市排水管道布局,并和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和城市排水防涝规划进行有效衔接。
5.蓝线划定
对于城市规划区内的河湖、坑塘、沟渠、湿地等需要划定蓝线的对象进行分析,提出蓝线控制的有效保护宽度,划定城市蓝线,以保护城市河湖水系的生态。
城市蓝线划定时应考虑与雨水的源头径流控制、径流中途转输、雨水管渠系统及超标雨水径流排放系统相衔接。
6.生态修复
对于水生态功能受损以及岸坡过度硬化的河道,在满足防洪要求的前提下,应进行生态修复,尽可能采用生态岸坡,并和两岸用地规划进行充分衔接。
7.新建河湖水系
根据城市排水防涝的要求和城市排水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分析识别规划区域内尤其是城市规划新建地区需要新开挖的水系,与城市用地规划相协调,并在总规中落实建设生态岸坡型的新建水系。
4.3 控制性详细规划
4.3.1 总体要求
控制性详细规划是编制规划条件、实施规划管理以及指导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的主要依据和准则。
控制性详细规划层面的海绵城市建设规划编制应首先落实城市总体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等上层规划中提出的海绵城市建设目标与要求,并将指标或目标分解到各个地块(包括城市道路、河道)中。
其次,结合片区资源、水文地质条件等影响因素,明确海绵城市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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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重点方向和重点区域,分析规划范围内海绵城市建设存在的问题,结合上位规划及相关规划,提出解决思路。
最后将海绵城市相关分解目标及指标反馈至法定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并在图则中明确控制指标和海绵设施的建设设计技术内容指引,以此作为规划主管部门出具规划条件中海绵城市建设要求的主要依据。
4.3.2 技术要点
1.生态安全格局
落实上位规划确定的水生态安全格局,优化和细化水体、湿地、洼地、自然径流通道、洪泛区等水生态敏感区,通过保护水系统的关键空间格局来维护水文过程的完整性,并结合用地功能和布局,明确蓝线及绿线控制范围,给出界址、规模。
2.海绵城市建设规划控制指标
在上位规划及相关规划的指导下,明确南京市海绵城市相关的约束性指标和鼓励性指标。
1)约束性指标
在总体规划确定的海绵城市建设目标的指导下,根据城市用地分类、用地性质、各类用地比例、用地布局、水环境现状等因素统筹考虑进行分类分解,并在满足控规单元总体目标达标的前提下优化调整各地块指标值,将年径流总量控制率、面源污染削减率作为约束性指标。
2)鼓励性指标
结合建筑密度、绿地率、容积率等控制指标,将下凹式绿地率、透水铺装率、绿色屋顶率作为地块的鼓励性指标,通过海绵设施的优化组合与布局,确保年径流总量控制率、面源污染削减率等约束性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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