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X年山东会计从业考试财经法规笔记串讲13
【合同资料】xxxx年山东会计从业考试财经法规笔记串讲02(doc9页精编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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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会计凭证的填制与审核(一)会计凭证法定内容---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
1.原始凭证的内容(1)原始凭证,是指在经济业务事项发生或者完成时由经办人员直接取得或者填制的,用来证明某项经济业务事项已经发生或者完成的事实,以明确有关经济责任并用作记账原始依据的一种凭证。
(2)原始凭证种类既有来自单位外部的,也有单位内部自制的;既有国家统一印制的具有固定格式的发票,也有由发生经济业务事项双方认可并自行填制的凭据等。
(3)原始凭证应当具备以下内容2.记账凭证的内容(1)记账凭证,是指会计人员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及有关资料,按照经济业务事项的内容和性质加以归类,并且确定会计分录,作为登记会计账簿依据的会计凭证,它具有分类归纳原始凭证和满足登记会计账簿需要的作用。
(2)记账凭证应当具备以下基本要素:填制记账凭证的日期;记账凭证的名称和编号;经济业务事项摘要;应记会计科目、方向和金额;记账符号;记账凭证所附原始凭证的张数;记账凭证的填制人员、稽核人员、记账人员和会计主管人员的签名并盖章等。
(二)填制和审核会计凭证的基本要求1.原始凭证的填制和取得《会计法》和《实施办法》的规定都体现了两层含义:一是办理经济业务事项时必须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如果不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致使会计核算无法继续进行的,就是违法行为;二是填制或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及时送交会计机构,如果填制或取得的原始凭证没有及时送交会计机构,延误会计核算及时进行的,也是违法行为。
至于“及时”的具体期限,《会计法》和《实施办法》都没有明确规定。
一般来说,为了保证会计核算的正常进行和当期会计资料的真实、完整,填制或取得的原始凭证送交会计机构的时间最迟不应超过一个会计结算期。
【例题?单选题】为了保证会计核算的正常进行和当期会计资料的真实、完整,填制或取得的原始凭证送交会计机构的时间最迟不宜超过()。
A.1个月B.1个季度C.1个年度D.1个会计结算期[答案]D2.原始凭证的审核第一,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审核原始凭证,这是法定职责。
XXXX年山东会计从业考试财经法规笔记串讲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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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年山东会计从业考试财经法规笔记串讲13一、税款征收方式(一)税款征收方式的意义1.含义税款征收方式,是指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应纳税款、扣缴义务人应扣应收税款,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条件、情形,所采纳的征收方式。
2.税款征收方式的确定税务机关按照保证国家税款及时足额入库、方便纳税人、降低税收成本的原则,确定税款征收的方式。
税务机关征收税款时,必须给纳税人开具完税凭证。
完税凭证,是指各种完税证、缴款书、印花税票、扣(收)税凭证以及其他完税证明。
3.税款征收期限及延期纳税人因有专门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点税务局批准,能够延期缴纳税款,但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经税务机关核准延期缴纳税款的,不加收滞纳金。
【例题?单选题】纳税人因有专门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点税务局批准,能够延期缴纳税款,但最长不得超过()。
A.1个月B.3个月C.2个月D.6个月[答案]B4.税款征收方式的种类(1)查账征收方式。
查账征收,是指由纳税人依据账簿记载,先自行运算缴纳,事后经税务机关查账核实,如有不符合税法规定的,则多退少补的一种税款征收方式。
查账征收方式比较适合财务会计核算健全、纳税意识强、具有一定规模的大中型纳税人。
(2)查定征收。
(3)查验征收。
(4)定期定额征收。
指税务机关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一定的程序,核定纳税人在一定经营时期内的应纳税经营额及收益额,并以此为计税依据,确定其应纳税额的一种税款征收方式。
(5)代扣代缴。
指按照税法规定,负有扣缴税款的法定义务人,在向纳税人支付款项时,从所支付的款项中直截了当扣收税款的方式。
(6)代收代缴。
代收代缴,是指负有收缴税款的法定义务人,对纳税人应纳的税款进行代收代缴的方式。
(7)托付代征。
(8)其他征收方式。
如邮寄申报纳税、自计自填自缴、自报核缴方式等。
【例题?单选题】税务机关对纳税申报人的应税产品进行查验,贴上完税证,并据以征税的一种征税方式称为()。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串讲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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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会计职能会计的监督职能是对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进行指导;会计的基本职能是:核算与监督;会计的核算职能是会计最基本的职能,核算是监督的前提;核算和监督是相辅相成、密切相连、不可分割的。
2.会计对象:指企业单位的资金运动,是会计核算和监督的内容。
3.工业企业的资金运动为:货币资金——储备资金——生产资金——商品资金——货币资金工业企业的会计循环指资金的循环4.生产费用包括:制造费用期间费用包括:财务费用、管理费用、营业费用5.静态等是: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静态等式是最基本的等式动态等式:收入=费用+利润6.经济业务发生影响等式两边的增减7.会计方法体系:核算、分析、检查会计核算方法体系是会计方法体系中最基本的体系8.会计循环的过程:起点为填制和审核会计凭证,终点为编制会计报表。
9.会计科目:流动资产,包括库存商品等。
10.会计科目与会计帐户的区别:会计科目没有结构,只有名字,会计帐户有自己的结构。
11.账户的基本结构划分为:借方、贷方、余额12.在借贷记账法下:负债类借减贷增13.材料成本差异账户具有双重性质,期末余额决定了账户性质,余额在借方为资产类账户,在贷方为负债类。
14.余额平衡法公式:全部账户期末借方余额合计=全部账户期末贷方余额合计15.编制余额试算表:余额不对,账内有错;余额相等,一般没错。
16.余额相等,也有错误的情况有:一项业务在有关账户全部重记,全部漏记,或多记、少记,且余额一致;某项业务记错帐户,而方向无错;某项业务借贷颠倒;记账某账户的错误金额一多一少,恰好相互抵消。
17.记账原则:有借必有待,借贷必相等。
18.总分类帐户是根据总分类科目设置的。
用来对会计要素具体内容进行总分类核算的账户,如:应收帐款、原材料、固定资产、预提费用等!19.总分类帐户与明细帐分类帐户之间的关系,是一种控制与被控制的关系!20.会计要素是账户分类的基本标志,账户会计要素分类是账户的基本分类。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考前串讲笔记(最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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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考前串讲笔记(最全)一、概述《财经法规》是会计从业人员必考科目之一,也是考试内容最全面的科目之一。
它包含了法律法规的基本知识、企业法律制度、会计法律制度等内容。
考生需要全面掌握这些知识点,才能够在考试中获得不错的成绩。
本文对《财经法规》考试的主要知识点进行整理,并且提供了详细的解析和应试技巧,帮助考生更好地备考。
二、《财经法规》考试的主要知识点1. 法律法规的基本知识考生需要了解宪法、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基本法律法规,掌握立法过程、法律效力、法律适用、违法违规行为处理等法律相关内容。
同时了解诉讼程序、仲裁、行政复议等诉讼制度。
2. 企业法律制度企业法律制度包括公司法、劳动法等内容,主要涉及企业的成立、变更、合并、解散等方面的法律规定,以及企业用工规范、劳动合同、劳动纠纷等内容。
3. 会计法律制度会计法律制度主要涉及会计记账、报表编制、禁止财务造假、会计师监督、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审计等内容。
考生需要深入掌握会计法律制度,了解会计、审计等专业人员在企业财务管理和监督方面的重要作用。
三、《财经法规》考试的应试技巧1. 重视基础知识考生需要建立扎实的法律基础,理解法律基本概念、法律适用等相关内容,并有一定的常识判断能力。
在备考阶段应深入研读教材、做练习题、模拟考试等,系统掌握《财经法规》考试的基础知识。
2. 注重重点难点《财经法规》的考试难度较高,需要考生充分理解教材中的重点难点内容,做好笔记记录重点知识点,多做模拟题,不断练习中的错误。
3. 适时复习要在备考阶段始终保持良好的心态,要紧密密致的梳理复习内容,及时记录下自己的与经验,有计划有针对性的安排复习,以在考试之前达到最佳状态。
四、总的来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考试难度较大,需要通过系统地学习、深度掌握、多做模拟题等方式提高考试的准确率和速度。
除此之外,也需要保持良好的心态,心态平稳有助于保持清晰的思维和记忆力,从而增加顺利通过考试的概率。
XXX财经法规串讲班讲义(背诵版
![XXX财经法规串讲班讲义(背诵版](https://img.taocdn.com/s3/m/9270d633a22d7375a417866fb84ae45c3b35c207.png)
XXX财经法规串讲班讲义(背诵版第一章会计法律制度本章平均分为8.5分,是历次考试中比较重要的一章。
第一节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着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
第一节会计与会计法广义的会计法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制定的各种会计规范性文件的总称,包括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会计地点性法规、会计规章等。
狭义的会计法仅指国家最高权力机关通过一定立法程序公布施行的会计法律。
本书所讲的会计法,要紧是指广义的会计法。
第三节我国现行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一、会计法律会计法律是指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通过一定立法程序制定的有关会计工作的法律。
如1999年10月31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修订通过的«会计法»。
«会计法»是会计法律制度中层次最高的法律,是制定其他会计法规的依据,是指导会计工作的最高准那么。
二、会计行政法规会计行政法规是指由国家最高行政治理机关——国务院制定并公布,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拟订并经国务院批准公布,调整经济生活中某些方面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
其制定的依据是«会计法»,它通常以条例、方法、规定等具体名称显现。
如1990年12月31日国务院公布的«总会计师条例»,2000年6月21日国务院公布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等。
三、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是指国务院财政部门依照«会计法»制定的关于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以及会计工作治理的制度,包括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会计规章是指依照«立法法»规定的程序,由国务院财政部制定,并由部门首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的制度方法。
会计规章的制定依据是«会计法»和会计行政法规。
属于那个层次的有:«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方法»,«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方法»、«注册会计师注册方法»、«会计从业资格治理方法»、«代理记账治理方法»及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以第33号部长令公布的«企业会计准那么——差不多准那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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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年山东会计从业考试财经法规笔记串讲第四节会计监督三位一体的会计监督体系:包括单位内部的会计监督、会计工作的国家监督、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
【例题?多选题】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会计监督应当包括()。
A.单位内部的会计监督B.统计监督C.会计工作的国家临督D.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答案]ACD一、单位内部会计监督(一)单位内都会计监督的概念和工作目标1.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的概念单位内部会计监督,是指为了保护单位资产的安全、完整,保证其经营活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内部有关管理制度,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效率,而在单位内部采取的一系列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制度和方法。
2.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的工作目标(1)保证单位经营管理目标的实现和单位各项经济活动在法定范围内进行。
(2)保证资产的安全和完整,保证账面资产与实存资产定期核对相符。
(3)保证业务活动按照适当的授权进行,保证资产与记录的接触、处理均经过适当的授权。
(4)保证所有交易和事项以正确的金额,在恰当的会计期间及时记录于适当的会计账户,使会计报表的编制符合会计准则的要求。
(5)保证会计记录的可靠性和及时提供真实的会计信息。
(二)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的主体和对象1.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的主体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的主体是各单位的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内部会计监督是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在处理会计业务过程中进行的,它是会计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行使内部会计监督权,这既是一种权利,也是一种责任。
一切妨碍、阻挠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进行会计监督的行为都是违法行为,任何人都应支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行使会计监督权;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也应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放弃原则,不得失职、渎职,更不能与违法者同流合污。
【例题?单选题】《会计法》规定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的主体是()。
A.本单位的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B.上级主管部门C.本单位的主要领导D.本单位的监察部门[答案]A【例题?多选题】根据《会计法》规定,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的主体是各单位的()。
2021山东会计从业资格《财经法规》精讲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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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山东会计从业资格《财经法规》精讲笔记2021山东会计从业资格《财经法规》精讲笔记第一章会计法律制度第一节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定义:会计法律制度是开展会计工作、规范会计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基本构成:我国会计法律制度是财经法规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基本构成包括: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和地方性会计法规。
一、会计法律 1.定义:狭义的法律仅指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发布的法律规范。
----本书所讲的法律。
2.地位:《会计法》是我国会计工作的根本大法,是会计法律制度的最高层次,在会计法律制度体系中权威性最高、法律效力最强,是会计工作的最高准绳和根本依据。
3.调整对象:《会计法》调整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在办理会计事务中产生的经济管理关系。
包括单位内部的会计事务管理关系、单位之间在办理会计事务中产生的经济关系、单位与国家会计管理机关和有关行政管理机关之间在会计事务管理中产生的行政管理关系等。
---会计关系 4.产生与发展l985年1月21日由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自1985年5月1日起施行。
1993年12月29日---第1次修改。
1999年10月31日---第2次修改,自2000年7月1日起施行。
---现行执行 5.构成我国的会计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
----区分会计法律制度与会计法律。
二、会计行政法规 1.定义:会计行政法规由国家最高行政管理机关――国务院制定发布,它通常以条例、规定等具体名称出现。
2.地位: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其权威性和法律效力仅次于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是一种重要的法的形式。
----会计行政法规的制定依据是《会计法》。
3.构成:会计行政法规,是指由国务院制定并发布,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拟订并经国务院批准发布,调整经济生活中某些方面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
XXXX年山东会计从业考试财经法规笔记串讲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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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年山东会计从业考试财经法规笔记串讲02(一)会计凭证法定内容---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
1.原始凭证的内容(1)原始凭证,是指在经济业务事项发生或者完成时由经办人员直截了当取得或者填制的,用来证明某项经济业务事项差不多发生或者完成的事实,以明确有关经济责任并用作记账原始依据的一种凭证。
(2)原始凭证种类既有来自单位外部的,也有单位内部自制的;既有国家统一印制的具有固定格式的发票,也有由发生经济业务事项双方认可并自行填制的凭据等。
(3)原始凭证应当具备以下内容2.记账凭证的内容(1)记账凭证,是指会计人员按照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及有关资料,按照经济业务事项的内容和性质加以归类,同时确定会计分录,作为登记会计账簿依据的会计凭证,它具有分类归纳原始凭证和满足登记会计账簿需要的作用。
(2)记账凭证应当具备以下差不多要素:填制记账凭证的日期;记账凭证的名称和编号;经济业务事项摘要;应记会计科目、方向和金额;记账符号;记账凭证所附原始凭证的张数;记账凭证的填制人员、稽核人员、记账人员和会计主管人员的签名并盖章等。
(二)填制和审核会计凭证的差不多要求1.原始凭证的填制和取得《会计法》和《实施方法》的规定都体现了两层含义:一是办理经济业务事项时必须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如果不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致使会计核算无法连续进行的,确实是违法行为;二是填制或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及时送交会计机构,如果填制或取得的原始凭证没有及时送交会计机构,延误会计核算及时进行的,也是违法行为。
至于“及时”的具体期限,《会计法》和《实施方法》都没有明确规定。
一样来讲,为了保证会计核算的正常进行和当期会计资料的真实、完整,填制或取得的原始凭证送交会计机构的时刻最迟不应超过一个会计结算期。
【例题?单选题】为了保证会计核算的正常进行和当期会计资料的真实、完整,填制或取得的原始凭证送交会计机构的时刻最迟不宜超过()。
A.1个月B.1个季度C.1个年度D.1个会计结算期[答案]D2.原始凭证的审核第一,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审核原始凭证,这是法定职责。
财经法规学习笔记精装整理-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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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学习笔记精装整理-全全国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学习笔记精装整理-全 (1)第一章会计法律制度 (2)第一节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 (2)第二节会计工作管理体制 (5)第三节会计核算 (7)第四节会计监督 (21)第五节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26)第六节法律责任 (34)第七节会计法律制度案例分析 (42)第二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48)第一节支付结算概述 (48)第二节银行结算账户 (52)第三节票据结算 (56)第四节其他结算方式 (71)第三章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 (73)第一节税收概述 (73)第二节税务管理 (75)第三节税款征收 (84)第四章职业道德 (87)第一节职业道德与会计职业道德 (87)第二节会计职业道德与会计法律制度的关系 (92)第三节会计职业道德教育 (94)第四节会计职业道德的检查与奖惩 (95)第五节会计职业道德建设组织与实施 (96)第六节会计职业道德案例分析 (96)概述一、大纲章节分布:第一章会计法律制度第二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第三章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第四章会计职业道德二、考情分布各省区分布不同。
三、常见考试题型一、单选题二、多选题三、判断题四、简答题五、综合题六、填空题注:各地区题型不一样,以当地为准。
四、学习方法1.认真学习教师指出的重点,全面掌握教材。
2.多做历年考题、练习中心;3.归纳各章要点,不易忘记。
第一章会计法律制度第一节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考点一会计法律制度的概念会计法律制度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制定的各种会计规范性文件的总称,包括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地方性会计法规。
它是调整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
(一)定义要点1.制定人?2.制定的什么?3.调整对象?(判断)4.区分会计法律制度与会计法律。
(二)会计关系(判断)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在办理会计事务过程中以及国家在管理会计工作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称为会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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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税款征收一、税款征收方式(一)税款征收方式的意义1.含义税款征收方式,是指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应纳税款、扣缴义务人应扣应收税款,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条件、情况,所采用的征收方式。
2.税款征收方式的确定税务机关根据保证国家税款及时足额入库、方便纳税人、降低税收成本的原则,确定税款征收的方式。
税务机关征收税款时,必须给纳税人开具完税凭证。
完税凭证,是指各种完税证、缴款书、印花税票、扣(收)税凭证以及其他完税证明。
3.税款征收期限及延期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经税务机关核准延期缴纳税款的,不加收滞纳金。
【例题?单选题】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最长不得超过()。
A.1个月B.3个月C.2个月D.6个月[答案]B4.税款征收方式的种类(1)查账征收方式。
查账征收,是指由纳税人依据账簿记载,先自行计算缴纳,事后经税务机关查账核实,如有不符合税法规定的,则多退少补的一种税款征收方式。
查账征收方式比较适合财务会计核算健全、纳税意识强、具有一定规模的大中型纳税人。
(2)查定征收。
(3)查验征收。
(4)定期定额征收。
指税务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一定的程序,核定纳税人在一定经营时期内的应纳税经营额及收益额,并以此为计税依据,确定其应纳税额的一种税款征收方式。
(5)代扣代缴。
指按照税法规定,负有扣缴税款的法定义务人,在向纳税人支付款项时,从所支付的款项中直接扣收税款的方式。
(6)代收代缴。
代收代缴,是指负有收缴税款的法定义务人,对纳税人应纳的税款进行代收代缴的方式。
(7)委托代征。
(8)其他征收方式。
如邮寄申报纳税、自计自填自缴、自报核缴方式等。
【例题?单选题】税务机关对纳税申报人的应税产品进行查验,贴上完税证,并据以征税的一种征税方式称为()。
A.查询征收B.查定征收C.查验征收D.委托收款[答案]C【例题?单选题】一般情况下,上市公司适用的税款征收方式是()。
A.查账征收B.查验征收C.查定征收D.定期定额征收[答案]A【例题?判断题】查验征收是指由纳税人依据账簿记载,先自行计算缴纳,事后经税务机关查账核实,如有不符合税法规定的,则多退少补的征收方式。
()[答案]×【例题?单选题】负有收缴税款的法定义务人,负责对纳税人应纳的税款进行收取的方式是()。
A.代扣代缴B.代收代缴C.委托代征D.定期定额征收[答案]B二、核定应纳税额(一)情形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2.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账簿但未设置的;3.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4.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5.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未申报的;6.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7.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的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以及临时经营的纳税人。
(二)核定税额的方法采用下列一种方法不足以正确核定应纳税额时,可以同时采用两种以上的方法核定。
(1)参照当地同类行业或者类似行业中经营规模和收入水平相近的纳税人的税负水平核定;(2)按照营业收入或者成本加合理的费用和利润的方法核定;(3)按照耗用的原材料、燃料、动力等推算或者测算核定;(4)按照其他合理方法核定。
【例题?多选题】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应纳税额的情形有()。
A.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B.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C.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D.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账簿但未设置的[答案]ABCD【例题?多选题】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应纳税额的情形有()。
A.临时经营的纳税人B.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C.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未申报的D.纳税人曾有偷漏税行为的[答案]ABC三、税款保护措施(一)税收保全措施1.含义指税务机关对可能由于纳税人的行为或某种原因,致使以后的税款征收不能保证或难以保证,而按规定在纳税期限之内所采取---一种措施。
2.内容(1)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冻结纳税人的金额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2)扣押、查封纳税人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
3.税收保全措施的解除纳税人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必须立即解除税收保全措施,限期期满仍未缴纳税款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执行强制措施。
【例题?判断题】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冻结纳税人的金额略高于应纳税款的存款作为税收保全措施。
()[答案]×(二)纳税担保1.纳税担保的含义纳税担保,是指纳税人在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范围内,通过纳税担保人或未设置抵押权的财产进行担保的一种税收保障措施。
2.纳税担保的种类(1)纳税担保人。
指在我国境内具有纳税担保能力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国家机关不得作纳税担保人。
纳税担保书须经纳税人、纳税担保人和税务机关签字盖章后方为有效。
(2)财产纳税担保。
纳税担保财产清单须经纳税人和税务机关签字盖章后方为有效。
(三)强制执行措施1.含义仍未按期缴纳税款的情况下,采取强制的手段……抵缴税款、滞纳金、罚款的一种措施。
2.内容(1)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2)扣押、查封、依法拍卖或者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税务机关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和税收强制执行措施必须依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不得查封、扣押纳税人个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
四、违反税款征收规定的处罚(一)对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取解缴税款的处罚(加收滞纳金的规定)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加收滞纳金的起止时间,……税款缴纳期限届满次日起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实际缴纳或者解缴税款之日止。
(二)对未办税务登记的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及临时从事经营的纳税人,税款的征收和处罚由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纳税额,责令缴纳;不缴纳的,税务机关可以扣押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
当事人应当自扣押之日起l5日内缴纳税款,扣押后缴纳应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必须立即解除扣押,并归还所扣押的商品、货物;(三)对未领取营业执照从事工程承包或提供劳务的单位和个人,税款征收和处罚(提交纳税保证金的规定)对未领取营业执照从事工程承包或者提供劳务的单位和个人,税务机关可以令其提交纳税保证金。
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到税务机关进行纳税清算;逾期未清算的,以保证金抵缴税款。
(四)欠缴公告办法【例题?单选题】对未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的临时从事经营的纳税人,由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纳税额,责令缴纳;不缴纳的,税务机关可以扣押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
当事人应当自扣押之日起()日内缴纳税款。
A.5B.10C.15D.30[答案]C五、偷税和抗税(一)偷税1.偷税的含义(1)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2)纳税人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3)纳税人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4)纳税人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5)纳税人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
【例题?多选题】根据《刑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偷税行为的有()。
A.纳税人虚假纳税申报,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B.纳税入在账簿上多列支出,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C.纳税人隐匿账簿、记账凭证,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D.纳税人伪造账簿、记账凭证,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答案]ABCD2.偷税的法律责任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纳税人欠缴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欠缴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2)逃避、拒绝或者以其他方式阻挠税务机关检查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4)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由税务机关追缴其骗取的退税款,并处骗取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规定期限内不缴或者少缴应纳或者应解缴的税款,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税务机关除按照规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外,可以处以不缴或者少缴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例题?单选题】以虚假出口或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骗取的退税款,并处骗取税款()的罚款。
A.1倍以上3倍以下B.1倍以上5倍以下C.3倍以上5倍以下D.3倍以上10倍以下[答案]B(二)抗税1.抗税的含义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是抗税。
2.抗税的法律责任纳税人抗税的,除由税务机关追缴其拒缴的税款、滞纳金外,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拒缴税款5倍以下的罚金;情节严重,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拒缴税款5倍以下的罚金。
情节轻微,未构成犯罪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拒缴的税款、滞纳金,处以拒缴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例题?单选题】纳税人抗税,情节轻微,未构成犯罪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拒缴的税款、滞纳金,处以拒缴税款()的罚款。
A.1倍以上3倍以下B.3倍以上5倍以下C.1倍以上5倍以下D.1倍以上6倍以下[答案]C六、税款退还和补缴、追征的规定(一)税款退还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应纳税款之日起3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
(二)税款补缴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3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
(三)税款的追征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税务机关在3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5年。
对偷税、抗税、骗税的,税务机关追征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者所骗取的税款,不受期限的限制。
【例题?单选题】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税务机关在()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
A.3年B.5年C.7年D.2年[答案]A【例题?单选题】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少缴的税款,税务机关在3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