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老院心理健康咨询制度 医养结合养老院心理健康咨询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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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老院心理健康咨询制度
一、基本要求
1.心理咨询室主要负责入住院民心理健康的咨询工作,心理咨询室的服务对象为本院全体院民。
2.心理咨询的主要对象是某些有心理障碍的院民。
3.心理咨询室通过对院民进行心理辅导,使其具备健康的心理,从而努力学习,积极进取,创造和谐校园。
4.心理咨询室的主要服务内容包括:
(1) 为来访院民提供心理测试和结果分析,帮助院民认识自我、发掘潜能。
(2) 为个别有心理困扰的来访院民进行鉴别、疏导、调整。
5.心理医生应本着真诚、尊重、温暖、负责的原则,对来访院民提供最大程度的帮助。
6.心理医生若遇到自己不能处理的问题,应明确告诉来访院民。
7.心理医生在心理咨询过程中,如发现来访院民有危害其自身生命和危及社会安全的情况,心理医生有责任立即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意外事件的发生。
8.心理医生应提前做好准备工作,营造安静、舒适的咨询环境。
9.每次咨询结束后,心理医生应及时整理咨询记录,
分类存档。
10.爱护咨询室的物品,保持好咨询室卫生。
11.严禁随意带领无关人员进入咨询室及翻阅咨询档案。
二、保密要求
心理医生应尊重来访院民的个人隐私权,无论是在个
体治疗或是在集体治疗中都有责任采取适当地措施为来访
院民保守秘密。
1.心理医生有责任向来访院民说明心理咨询与治疗工
作的保密原则,以及这一原则在应用时的限度;在集体治
疗时应首先在治疗集体中确立保密原则。
2. 心理医生工作中的有关信息,包括个案记录、测验
资料、信件、录音和其它资料,均属于专业信息,应在严
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保存,不得列入常规院民档案资料之中。
3.心理医生只有在来访院民同意的情况下才能对治疗
或咨询过程进行录音、录像。在因专业需要进行案例讨论,或采用案例进行教学、科研、写作等工作时,应隐去那些
可能会据以辨认出来访院民的有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