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夫之的法律思想
王夫之法制思想论析

对君主集权。 相反, 他认为“ 夫人主立臣民之上, 生杀在 己。 取与在己, 兴革在己。” 他只是从治理国家的角度出 【
始突破二千年来绝对君权观念的束缚。正是在此基础上. 下之公峒不把天下的土地 、 财物、 爵禄 、 权力都视为一已 的指导下 . 王夫之在总结历代政治体制得失的基础上. 提 出了“ 宰相之用舍听之于天子 、 谏宦之予夺昕之宰相. 天
他进一步提出了具有“ 公天下” 思想特色的命题 . 即君权 之私或一家之私, 做到“ 不以天下私一人”。在这一思想 嘲
二、人治” “ 为本,法治” “ 为辅
在“ 人治” 法治” 与“ 问题上 . 王夫之的基本倾向是继
发. 反对君主一人独裁专制, 主张分权于宰相,舍是而君 “ 承圣君贤相的人治观点。但又在一定程度上突破了传统 主无以治天下”l [王夫之认为. 1 1 赋予宰相以大权 . 并不会削 儒家过分突出“ 人治”轻视“ 、 法治” 的思想. 法治” 把“ 提到 弱君主集权. 而是对巩固君主集权大有益处。 其益处主要 更高的位置。 形成了以“ 人治” 为本.法治” “ 为辅的观点. 嗍 有二: 一是“ 相得其人, 则宰相之权 , 即天子之权 , 挈大纲 “ 治惟其人 . 不惟其法” 是王夫之对于治国安邦得 . 在王夫之的思想观念中,人 “ 以振天下。 易矣。【 就是说, ” - 地 只要选任宰相得其人, 出的一个基本结论。很明显, 那么 相权就能真正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二是相权有助于君主 治” 是第一位的.法治” “ 只是“ 人治” 的辅佐。他所谓的“ 法
这样一种“ 环相为治” 的构想 . 是王夫之从制度层面 的法。法律可因时空、 事物的变化而改变。 “ 法者非一时非
总结王夫之的主要思想

总结王夫之的主要思想王夫之(1332-1385)是明代朱元璋的得力干将,也是明朝初期颇有影响力的政治家、军事家和文学家。
他的主要思想可以总结为“以民为本、依法治国、重农抑商”,并致力于实施一系列改革措施来巩固明朝的统治地位。
首先,王夫之主张以民为本。
他认为国家的根本在于人民,只有保障人民的福祉才能确保社会的稳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
他强调政府要倾听民意,重视民生,以民为主,积极解决民生困难,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
他提出了“民穷财尽,则难制之”和“民康财盛,则易使之”的观点,强调要通过改革措施来改善人民的生活状况,提高人民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其次,王夫之倡导依法治国。
他认为国家应该依靠法律来管理社会,使社会秩序更加稳定。
他主张严格制定和执行法律,让法律成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护人民权益的工具。
他注重注重依法办事、依法处理案件,反对官员滥用职权、私刑乱伦的行为。
他的“崇法立政”思想对明朝的法律制度建设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再次,王夫之强调重农抑商。
他认为农业是国家的根本,只有发展农业才能保证国家的自给自足、经济繁荣。
他主张通过改革政策,广泛发展农业生产,提高农民的生产水平和收入水平。
与此同时,他也强调要适度抑制商业发展,避免过度商业化对经济秩序的干扰。
他的思想对明朝的农业发展、农民福祉和社会稳定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最后,王夫之主张创造和谐的社会秩序。
他认为社会秩序的和谐是国家发展和人民幸福的基础,反对社会的动荡和乱象。
他注重政府的廉洁、官员的廉政、社会的道德规范,倡导俭政奢民,以身作则,力求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他主张依法治国、以德治国相结合,通过改革手段来构建一个和谐、稳定的社会。
总之,王夫之以民为本、依法治国、重农抑商为核心思想,通过政治、军事、文化等多个方面的措施来推动明朝的发展和巩固。
他的思想对明朝初期的统治稳定、农业发展和社会秩序的建立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是明朝早期著名的政治家和思想家之一。
论王夫之法律思想中的近代性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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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 重在 防止政府 官员犯罪 的
立 法精 神
王 夫 之对 中 国传统 法 律思 想 近 代转 型 的第 一 个 突 出贡献 , 在于 他从 对孔 子重 在防 止 民众犯罪 的 “ 猛相 济 ” 宽 的法律 原则 的质 疑开始 , “ 猛相 济” 将 宽
的原则 转 化为 “ 以治 吏 , 以 养 民 ” 即重 在 防 止 严 宽 、
关键词 : 夫之 ; 王 法律思想 ; 近代性 ; 因素
中圈 分 类 号 :90 0 D 2 . 文献标识码 : A 文 章 编 号 : 10 —47 (o6o 05 0 0 7 04 20 6— 00— 9 J
基金项 目: 江苏省哲 学社会科 学研 究基金项 目(4 S 0 1。 0 LA 0 ) 作者简介 : 苏民(9 7 , 苏如皋人 , 许 15 一) 江 南京大学 中国思想 家研 究中心教授 , 博士 生导师。
人, 刑不上 大夫” 的特权 人治原则 , 针锋相对地提 出了“ 以治 吏” 严 的观 点和“ 尤详 于贵 , 刑 礼必逮于下” 的法律原
则, 体现 了现代 法治国家重在 防止官员犯 罪的立法精 神 ; 他反 对程 颐、 朱熹、 张载等人 以“ 道德” 的名义恢 复上古
内刑 的 主 张 , 主废 除 以 非人 道 的 方 式对 待 罪犯 的 专 制 酷 刑 。 对 把 道 学 家 的 个 人 意 气和 民 众 的 非 理性 的 仇 恨 力 反
之 以宽 。宽 以济猛 , 以济宽 , 是 以和 。后 世 专 猛 政 ”
制统 治者 以此 为 “ 易 之 常道 ” 不 。在 实 行 这 一原 则
时 , “ 时而 为宽 猛 ” 故有 所 谓 “ 乃 相 , 治乱 世 用 重 典 ”
2020年10月自考中国法律思想史00264真题及答案

2020年10月自考中国法律思想史00264真题及答案一、单选题1.劳乃宣认为目的在于教孝而新律没有列入的法条A.犯罪存留养亲B.犯奸C.干名犯义D.亲属相欧【答案】A。
2.康有为主张虚君共和所发表的杂志名称是A.不忍B.万国公报C.大同说D.国报【答案】A。
3.“欲救今日之中国,莫急于以新学说变其思想”主张出自A.新中国建设问题B.大同书C.新民说D.论不变法之害【答案】C。
4.孙中山权能分治中,间接民权是A.罢免权B.选举权C.创制权D.复决权【答案】B。
5.章太炎反对清朝***统治和蔡元培、陶成章组成了A.兴中会B.华兴会C.光复会D.同盟会【答案】C。
二、名词解释36.罪人不孥【参考答案】孟子反对族刑连坐,刑罚只应加于犯罪者本人,而不应株连其妻室儿女。
37.邓析【参考答案】邓析被誉为先秦名辩思潮的创始人,自己制定了一部“竹刑”用以对抗体现礼治的“刑书”,被称为战国法家学派的先驱人物。
“不法先王、不是礼义”是邓析主张改革,反对周礼的理论和思想基础。
38.庄子【参考答案】庄子是道家的代表人物,主张毁弃一切法度,主张彻底的无为而治。
39.八议【参考答案】“八议”,指的是八种人犯了死罪,负责官员不能直接处理,只能开具犯罪事实、所触犯的刑律以及该罪犯的具体身份,上奏皇帝,由皇帝交给有关大臣集体议决,议完之后由皇帝最后裁决。
40.五权宪法【参考答案】以三民主义思想为指导,孙中山发展出了五权宪法制度设计方案。
孙中山的“五权宪法”是以人民掌握政权、政府实施治权的权能分治学说为直接依据。
孙中山的所谓“五权”,就是在行政权、立法权、司法权之外,再加上考试权和监察权。
三、简答题41.简述宋明理学对正统法律思想的影响【参考答案】宋明理学作为帝制中国后期长达六七百年的主导思想,对正统法律思想产生了重要影响。
主要表现在:(1)完成了正统法律思想的哲理化论证。
为儒家纲常伦理进行了本体论上的证明,增加了其正当性和权威。
法学:中国法律思想史考试卷及答案.doc

法学:中国法律思想史考试卷及答案 考试时间:120分钟 考试总分:100分遵守考场纪律,维护知识尊严,杜绝违纪行为,确保考试结果公正。
1、问答题 简述王夫之具有民主因素的立法思想 本题答案: 2、名词解释 “三纲五常” 本题答案: 3、单项选择题 重视“礼”在治国中的地位和作用,把礼、义、廉、耻视为“国之四维”的是( )A.管仲 B.孔子 C.姜尚 D.周公 本题答案: 4、单项选择题 康有为所著《( )》,把西汉末年刘歆的著作及《左传》等古文经典视为“佐莽篡汉”的伪经。
A .大同书 B .新学伪经考 本题答案: 5、多项选择题 下列思想家中,提倡“法治”,主张严刑的l10、单项选择题 商朝的刑法总称是( )A.禹刑姓名:________________ 班级:________________ 学号:________________--------------------密----------------------------------封 ----------------------------------------------线----------------------B.吕刑C.汤刑D.五刑本题答案:11、单项选择题晋代杜预所言“不受君命而私造刑法”的先秦人物是()A.邓析B.公孙侨C.申不害D.管仲本题答案:12、单项选择题孙中山认为,中国古代最好的制度是()。
A.行政B.监察C.考试D.司法本题答案:13、问答题简述孔子的礼治论思想。
本题答案:14、单项选择题提出“悬法学为上科”l本题答案:18、单项选择题“议政者譬若心思,行政者譬若手足,司法者譬若耳目”的说法直接体现的法律顾问思想是()A.君主立宪B.民主政治C.三权分立D.变法维新本题答案:19、多项选择题朱熹以“存天礼、灭人欲“为核心的法律思想主张()。
A.因事制宜B.德礼丐刑,相为终始C.以严为本,而以宽济之本题答案:20、单项选择题近代中国历史上,提出“有其法者,尤贵有其人”主张的思想家是()A.孙中山B.梁启超C.张之洞D.沈家本本题答案:21、填空题《礼记》记载:“殷人尊神,()”。
王夫之《读通鉴论》中的法治思想

王夫之《读通鉴论》中的法治思想作者:毛健来源:《船山学刊》2018年第02期摘要:《读通鉴论》是王船山晚年撰写的一部史论与政论结合的巨著,该书中有比较丰富的“法治”思想:把“法治”提高到一个比较高的地位,在“人治”与“法治”的关系上,突出了“法治”的必要性与重要性。
在治理国家方面,船山还隐约认识到根治官场贪污腐败需要发挥法律制度的重要作用,因此,他将吏治与法治结合起来,在重视官吏道德修养的同时,还强调在制度的范围内对官吏进行监察、考核,对官吏贪污贿赂的犯罪行为依法严惩,把法治作为惩罚贪官污吏的最后一道防线,这与现代法治中预防官员腐败与制度反腐的立法精神相一致,足见王船山“法治”思想之远见。
关键词:王船山;《读通鉴论》;法治《读通鉴论》是王船山晚年呕心沥血撰写的一部史论与政论结合的巨著,该书借引司马光《资治通鉴》所载史实系统地评论自秦至五代之间漫长的历史及人物事件,分析历代政治兴亡得失及其经验教训,希望以史为鉴,探求社会发展进化规律,寻求民族复兴的希望。
在该部著作中,不乏有丰富的“法治”论述,本文以此为基本史料,对王船山《读通鉴论》中的“法治”思想进行探讨。
一、法治与人治的关系:“治惟其人,不惟其法”王船山对秦汉以来历朝盛衰兴亡的缘由进行了深刻的剖析,尤其是刻骨铭心地反思了明朝灭亡的教训,他结合自己在南明永历小朝廷遭受宦官奸臣构陷的亲身经验,在“人治”与“法治”问题上提出了新的观点。
从本质上说,王船山是一个恪守儒家传统的知识分子,在国家治理层面,他更倾向于儒家倡导的圣君贤相的人治观。
不同之处在于:王船山一定程度上改造了儒家过分强调人治的观念,把“法治”提高到一个比较高的地位,在“人治”与“法治”的关系上,突出了“法治”的必要性与重要性,在其大著《读通鉴论》中频繁且大篇幅地论述“法治”思想。
在“人治”与“法治”的关系上,无论任人与任法,都是治国理政的两个基本方面,二者缺一不可,正如车之两轮、鸟之两翼,任何一方的缺失或滥用,都会给国家治理带来严重后果。
王夫之《读通鉴论》中的法治思想

王夫之《读通鉴论》中的法治思想毛健摘要:《读通鉴论》是王船山晚年撰写的一部史论与政论结合的巨著,该书中有比较丰富的 “法治’’思想:把“法治’’提高到一个比较高的地位,在“人治’’与“法治’’的关系上,突出了 “法治’’的必 要性与重要性。
在治理国家方面,船山还隐约认识到根治官场贪污腐败需要发挥法律制度的重要作 用,因此,他将吏治与法治结合起来,在重视官吏道德修养的同时,还强调在制度的范围内对官吏进 行监察、考核,对官吏贪污贿赂的犯罪行为依法严惩,把法治作为惩罚贪官污吏的最后一道防线,这 与现代法治中预防官员腐败与制度反腐的立法精神相一致,足见王船山“法治’’思想之远见。
关键词:王船山;《读通鉴论》;法治《读通鉴论》是王船山晚年呕心沥血撰写的 一部史论与政论结合的巨著,该书借引司马光 《资治通鉴》所载史实系统地评论自秦至五代之 间漫长的历史及人物事件,分析历代政治兴亡 得失及其经验教训,希望以史为鉴,探求社会发 展进化规律,寻求民族复兴的希望。
在该部著 作中,不乏有丰富的“法治”论述,本文以此为基 本史料,对王船山《读通鉴论》中的“法治”思想 进行探讨。
一、法治与人治的关系雛其人,不惟其法”王船山对秦汉以来历朝盛衰兴亡的缘由进 行了深刻的剖析,尤其是刻骨铭心地反思了明 朝灭亡的教训,他结合自己在南明永历小朝廷 遭受宦官奸臣构陷的亲身经验,在“人治”与“法 治”问题上提出了新的观点。
从本质上说,王船 山是一个恪守儒家传统的知识分子,在国家治理层面,他更倾向于儒家倡导的圣君贤相的人 治观。
不同之处在于:王船山一定程度上改造 了儒家过分强调人治的观念,把“法治”提高到 一个比较高的地位,在“人治”与“法治”的关系 上,突出了 “法治”的必要性与重要性,在其大著 《读通鉴论》中频繁且大篇幅地论述“法治”思想。
在“人治”与“法治”的关系上,无论任人与 任法,都是治国理政的两个基本方面,二者缺一 不可,正如车之两轮、鸟之两翼,任何一方的缺 失或滥用,都会给国家治理带来严重后果。
自考《中国法律思想史》复习资料(3)

41 趋时更新:是明清之际启蒙思想家王夫之提出的法律时变观点。
他认为,法律与整个国家制度⼀样,是随着社会的变化⽽发展变化的。
法律“趋时更新”是不以任何⼈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
王夫之“趋时更新”的变法主张:①王夫之认为法律趋时更新是不以任何⼈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②王夫之通过对“圣法不可变”的正统论的否定,以论证法律的趋时更新。
③王夫之揭⽰出“有定理⽽⽆定法”的规律,深刻讨论了改⾰旧法的必要和法律“超时更新”的前景。
王夫之具有民主因素的⽴法思想:①⽴法“必循天下之公”;②⽴法应以“保类”“卫群”为宗旨;③⽴法应遵循尊君卑⾂、分权分治的原则。
42 龚⾃珍“更法改图”思想:①批判封建法律制度,更法改图;②国家、刑法、礼乐起源于农说;③不拘⼀格降⼈才;④禁绝鸦⽚,宜⽤重典。
“师夷长技以制夷”:是近代地主阶级改⾰派的代表魏源提出的。
即学习西⽅资本主义先进的科学技术,制造新式武器,以达到战⽽胜之的⽬的。
变古愈尽,便民愈甚:是魏源的变法思想。
即变法愈彻底,对⽼百姓愈有利。
他列举历代关于赋税、选举、劳役、兵役等制度不断变⾰的事实,说明法令制度随着势的变化⽽变化,这是历史⾃⾝发展的法则。
43 洪秀全“⼈⽆私财”的主张:他认为,产⽣⼴⼤农民群众悲惨的境遇的根源是“⼀出于私”的社会经济制度。
因此,他主张建⽴⼀个“天下⼀家,共享太平”的新世界。
这种经济上的公有思想,突出表现在分配和消费上。
《天朝⽥亩制度》是这种公有思想的具体法律表现,它以改⾰封建⼟地所有制为核⼼,提出了⼀套社会结构的设计,宣布废除⼀切⼟地私有制,剥夺地主的⼟地所有权,计⼝授⽥,财产公有,共同⽣产,彼此⽀援。
洪秀全的严刑峻法、轻罪重刑思想:①把刑罚的⽭头指向敌⼈和其他⼀切*分⼦;②太平天国法严密;③洪秀全的重刑思想在刑罚上表现为极端的残酷性;④洪秀全的法律思想既具有强烈的反封建的⾰命性,⼜具有浓厚的宗教⾊彩。
《天朝⽥亩制度》:是太平天国定都天京后所颁布的纲领性⽂件,它也是太平天国的⼟地法。
王夫之:治之敝也,任法而不任人。

王夫之:治之敝也,任法而不任人。
“治之敝也,任法而不任人。
”出自于王夫之的《读通鉴论》
只相信制度不能相信人;只相信法律不能相信人;只依靠具体的死的条款而不依靠人,这是治理国家最大的毛病啊!
看来自古以来,人们在治理国家时常犯的毛病(敝病),都是只重视法律的条款而不重视执掌法律的法官(干部、党员、公务)的教育与管理。
法律、制度、条款是死的,而人是活的。
任何法律制度都是人制定的,也都是要靠人去执行的。
如果“只能依靠法律不能依人”的“理论”能够成立,那法官随便判案也都没有责任了;立法机关随便立法也都不有责任了;当事人受到的冤屈,和谁都没有关系,只能找抽象的、虚的、死的法律、制度算账了。
总结王夫之的思想主张

总结王夫之的思想主张王夫之(385年-433年),字世法,南北朝时期南朝宋的政治家、文学家。
他是南朝宋初期著名的士人,以文才和政治才能闻名于世。
其思想主张涵盖了政治、教育、文化等各个方面,对后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首先,王夫之的政治主张体现了他对国家治理的深刻思考和理解。
他主张重视礼教,认为以礼教作为国家的基本准则是维护社会秩序和稳定的关键。
他将礼义看作是一种道德原则,应该贯彻于政治、经济、教育等各个领域。
他强调儒家的伦理道德,主张君主应以身作则,具备德行才能够获得民众的支持和尊重。
其次,王夫之在教育领域提出了一系列的改革主张。
他主张将教育作为国家的基本建设,应该重视培养人才。
他主张将儒家经典作为教育的核心内容,通过传授经典中的道德伦理和知识智慧,培养学生的品德修养和才干。
他注重教育的实践性,主张通过实践活动培养学生的能力和创造力,并提倡学以致用。
此外,王夫之的文化主张反映了他对文化传承和创新的思考。
他主张传统文化的保护和发扬。
他认为传统文化中蕴含着丰富的智慧和精神,具有独特的价值。
他提倡对经典文化的研究和推广,希望通过学习古代文化的精髓,培养后代对文化的理解和传承。
同时,他也主张文化的创新,认为文化应该与时俱进,与社会的变革相适应。
总的来说,王夫之的思想主张体现了他对国家治理、教育和文化的思考和贡献。
他主张政治的稳定性和纲常性,认为社会应该建立在道德和理性的基础之上。
他注重教育的实践性和个体能力的培养,主张培养全面发展的人才。
他既重视传统文化的保护和传承,又主张文化的创新和活力。
这些思想主张在当时产生了重大的影响,对后世也起到了积极的示范作用。
然而,尽管王夫之的思想主张有其独特的特点和价值,但也存在一些局限性。
例如,他过于强调礼教的作用,对个体的自由和创造性发展有一定的限制。
他重视传统文化的保护,但对于外来文化的包容和融合相对较少。
此外,他的政治主张也存在一些理论上的不足,具体落实上也面临一定的困难。
中国法律思想史复习资料(名词解释、简答、论述)

中国法律思想史复习资料不党父兄、不偏富贵:这是春秋战国时期墨家学派的思想命题。
墨家反对儒家的宗法制和礼治。
表现为用人上反对任人唯亲,主张任人唯贤。
该命题是反对以父兄为党,以富贵为偏,对儒家“亲亲”、“尊尊”给予了彻底否定。
原心论罪:是指在审理案件中,要根据犯罪者的动机来酌定刑罚。
只要有动机、不管是否已经作出了行为,都要加以惩罚;如果没有犯罪动机,即使有犯罪行为,也应当从轻发落。
“原心论罪”实际上是一种动机论,着重行为者的动机而不是效果。
它是西汉时期董仲舒的司法主张,有“本其事”的一面,但因过于强调“原心论罪”,对司法实践的指导有一定弊端,容易导致执法者主观定罪,徇情枉法。
“三权之体皆莞于君主”:这是近代资产阶级改良派代表人物梁启超的思想命题。
梁启超借用西方“三权分立”原则,创造了他自已的“三权分立”说,即由国会行使立法权、由国务大臣行使行政权、由独立审判厅行使司法权。
他把统一“三权”的统治权称为“体”,“体”是不可分的。
国会、国务大臣、独立审判厅分别行使的三权,是“用”,“用”可分。
用君主的统治权来统一“三权”,这就是梁启超的“三权之体皆莞于君主”。
嫡长继承制:我国古代实行的一种继承制度,它是宗法等级制的一项核心内容。
我国古代社会实行一夫多妻制,其中正妻为嫡,正妻所生的长子称为嫡长子。
我国从商朝末年就开始确立了嫡长子继承制,即正妻所生的长子为王位继承人。
西周一开始就确立了这种制度,与宗法制相结合巩固西周奴隶主贵族的统治。
这种制度为后世封建统治者所继承,并长期沿用。
学校议政:是黄宗羲提出的思想命题。
他认为,学校不仅仅应该是“养士”(即培养官吏)的场所,同时也应成为“治天下之具”,即反映民意,决定政策,监督行政的机关。
这可说是近代议会政治的雏形。
《仁学》:是谭嗣同的代表作。
书中猛烈地抨击了封建君主专制制度和纲常名教,提出了“冲决一场封建网罗”的口号,表达了对资产阶级自由、平等的向往,标志着他从扬“中学”到扬“西学”的转变。
王夫之的思想主张

王夫之的思想主张
王夫之是朴素唯物主义思想者。
他提出“天理即在⼈欲”,反对禁欲主义。
他的哲学思辨代表着中国古代哲学发展的顶峰。
王夫之的观点
提出“天理即在⼈欲”,反对禁欲主义。
著作《宋论》、《读通鉴论》、《张⼦正蒙注》。
他们的思想强调了“⼈”的重要性,解放了⼈民的思想,为以后资本主义的发展创造了思想道德基础。
王夫之批判君主专制;提出唯物辩证法思想。
影响:哲学思辨代表着中国古代哲学发展的顶峰。
王夫之的哲学思想
⾸先、反禁欲主义,提倡不能离开⼈欲空谈天理,天理即在⼈欲之中。
其次、均天下、反专制、爱国理想。
其三、⽓⼀元论,王夫之认为⽓是唯⼀实体,不是“⼼外⽆物”。
其四、⼼物(知⾏)之辩——反对“⽣⽽知之”的先验论。
其五、揭⽰“名”、“辞”、推的辩证性质。
其六、理势合⼀的历史观。
其七、性⽇⽣⽽⽇成的⼈性论。
王夫之法制思想述论

社 会 结 构 正 在 发 生 着 某 种 变 化 ; 且 , 制 政 治 没 落 、 朽 , 别 是 明 清 而 专 腐 特
之 际 女 真 人 入 关 , 国 家 ” 亡 、 朝 凌 替 的 惨 痛 经 历 , 得 明 清 之 际 具 备 了 思 想 文 化 繁 荣 的 一 切 条 件 。 王 “ 覆 王 使 夫 之 在 继 承 传 统 思 想 的 基 础 上 , 分 认 识 到 法 律 在 政 治 生 活 中 的 重 要 性 , 出 了 一 系 列 超 越 于 前 人 的 思 想 充 提 主 张 , 中 国古 代 的 思 想 文 化 达 到 了 历 史 上 的 最 高 水 平 。 王 夫 之 提 出 的 法 制 思 想 主 张 在 今 天 看 来 仍 有 一 使 定 的进 步 意 义 , 这 种 进 步 意 义 也 具 有 它 的 历 史 局 限性 。 但
2 0 第 2期 0 9年
N0 2 2 0 . . 0 9
湖 州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学 报
J u a of u h V o n l r H z ou oc to al a d T c n o c Co l g a i n n e h olgi al l e e
Di c s i n o a z i S Le a o g t s u so n W ng Fu h ’ g lTh u 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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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 r s W a g Fu h ;lg ls s e ;t e po r o ii a o i y wo d : n z i e a y t m h we ;p lt ll g c c
中国法律思想史简答题.

中国法律思想史简答题1.简述西周“明德慎罚”思想。
答:西周统治者吸取了殷商灭亡的教训,提出“明德慎罚”说。
“明德”,就是要加强自我克制,实行德治的意思。
周公认为统治者应勤政修德,力戒荒淫。
“慎罚”就是:对犯人进行具体分析,区别对待;反对族株连坐,主张罪止一身;反对乱罚无罪,杀无辜;刑罚适中。
这些思想虽然只是适应初周政治形势的一种权宜之计和作为维护其统治的一种手段,但在当时却是一种先进的理论,起过积极的作用,它对后世的立法和司法产生了良好的影响。
2.简述法家的“法”的性质。
答:法家从不同的角度阐明法本身的属性。
(1)法律是客观、普遍、公正的行为准则。
(2)法律是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行为规范。
(3)法律不是社会一部分人局部利益“私”的体现,相反法律是社会整体利益“公”的体现。
这几个方面表明法家之法是依靠君主的权势,按照民情的要求,符合时代的需求,既客观公正又有强制力的行为规范。
3.简述《唐律疏议》中的法律思想。
答:《唐律疏议》总结了历代关于德刑关系的理论,形成了完整的德主刑辅、礼法结合的思想体系。
它强调了“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它把“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制度化、法律化,即“一准于礼”;它将人们分为良人与贱民两大类,在政治、经济、诉讼、社会生活上“良贱异法”,等级地位各不相同;为维护等级特权制定了整套关于“议、请、减、赎、官当”的法律措施。
4.简述丘濬关于立法原则的主张。
丘濬对前代立法中的经验教训,做了分析后提出“本天之理,制事之义,为民之利,因事立法,宜时处中”的立法原则。
即:(1)“应经合义”与“便民”的立法原则。
(2)“法有定制”与“随时制宜”的原则。
(3)“听民自便”与“与民争利”的原则。
其在“因时”与“稳定”上皆有兼顾,固而这种立法思想比较全面。
简评题(要求有自己的评价)1.简评“无为而治”。
“无为”作为一种政治原则,在春秋末出现。
其理论代表《老子》,认为统治者的一切作为都会破坏自然秩序,扰乱天下,祸害百姓。
王夫之_论改革的启示

王夫之!论改革的启示萧平汉中国历史上的改革变法,王夫之都进行过论述,他的评论对于我们今天的改革开放仍然具有借鉴意义。
一、法简刑宽,贤人执法王夫之认为:首先要制订一部好的法律。
他说:天下之将治也,则先有制法之王,以使民知上有天子,下有吏。
!(1)有了法律就可以防止执法者随意加重或减轻刑事处分,也防止了最高统治者随个人爱憎和兴趣任意解释,歪曲或曲解法律。
王夫之盛赞隋律的制订者裴政,认为他的刑罚宽缓、法律简明,与前朝法律相比,删除死罪及各种法规1000多条,废除一系列酷刑,为后世法律提供了蓝本,他说:今之律,其大略皆隋裴政之所定也,政之泽远矣。
千余年间,非无暴君酷吏,而不能逞其淫虐,法定固也。
!(2)王夫之正确地指出法律的制订是关键,因为法律的本身将它的基本精神和原则固定下来了,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暴君酷吏的滥施淫威。
其次,王夫之提出要有好的执法官,能公平公正地执法;要提高执法官的素质、道德水平和执法水平,而道德水平更是第一位的。
为此,王夫之反对暴君酷吏。
他认为如果选吏不问其品德,任命一批酷法暴吏,那就是祸国殃民、虐民害民。
他对法家推行严刑峻法是否定的。
他斥申、韩是仁义的蟊贼!;批评秦代的法治太残酷了,秦法毒民!;汉代的酷吏张汤之辈杀人如麻,张汤治狱为酷吏魁!。
对于这种酷吏,王夫之是彻底否定的。
如果认为只要是改革,它的法律就好,则汉之所谓酷吏,后世之所谓贤臣也。
至是而民之弱者死。
强者寇。
民乃以殄而国乃以亡。
!(3)张汤在辅助汉武帝进行一系列经济改革时,如盐铁官营、算缗告缗和颁布除盗铸令,造成上百万人民的死亡,自造白金五铢钱后五岁,而赦吏民之坐盗铸金钱死者数十万人,其不发觉相杀不可胜数。
赦自出者百余万人,然不能半自出,天下大抵无虑皆铸金钱矣。
!(4)由于推行新法,仅颁布除盗铸令一项就造成二百余万人被囚,百余万人被杀。
这就是酷吏借改革对人民的大屠杀。
王夫之认为执法人员素质的高低对人民产生直接影响,法严而任宽仁之吏,则民重犯法而多所矜全;法宽而任鸷击之吏,则民轻犯法而无辜者卒罹而不可活。
王夫之哲学思想探析

王夫之哲学思想探析在西方哲学史上,王夫之被认为是一位重要的哲学家,他的作品在当时对哲学的研究具有重要的影响,被称为“辩证法的奠基人”。
他出生于古希腊的一个城邦,他的哲学思想是他在古希腊时期的哲学家的思想的继承者,他的思想也已经证明了其重要性。
本文旨在深入探讨王夫之的哲学思想,主要包括他的辩证法思想、孔子思想、统一思想、以及唯物与无主论思想。
一、王夫之的辩证法思想王夫之是西方哲学史上最重要的历史哲学家之一,他把辩证法作为他的基本理论,从而形成了辩证法的学说。
辩证法强调了两个概念:一个是万事万物是相关连的,另一个是万物之间是有限的,无论万事万物如何变化,它们都是相关联的。
这意味着,辩证法也在强调“过渡”的概念,即人们必须根据万事万物的内在关系,从中得出正确的结论和解释。
王夫之还把辩证法推广到哲学领域,强调要从多角度观察事物,并以客观的眼光去分析和思考。
二、孔子思想王夫之也受到孔子的影响,他深受孔子的哲学观念,其中包括“仁义礼智”等等。
他强调要用立场中立的态度来处理问题,以达成最合适的结果。
王夫之认为,不要把一切事情都按照自己的想法处理,而应该尽量用理性的思考来解决问题。
只有把“仁义礼智”的思想融入辩证法中,才能获得更好的结果。
三、统一思想王夫之认为,所有活着的东西都是有一定规律的,这就是他的“统一理念”。
他认为,任何一件事情都是有起有终的,一切都是遵循这个规律。
他也强调了客观性,认为人们要摆脱偏见,以客观的态度去评价事物,并通过探讨之间的联系,从而推断出结论。
四、唯物与无主论思想王夫之也提出了唯物主义和无主论的思想。
他认为,世界的运动都是有规律的,外界的一切事物都是物质的转变。
他的“唯物论”意味着所有的事物都是由物质形成的,没有任何非物质的参与。
而他的“无主论”则提出,这种转变是自动发生的,并不是由任何主宰而起的。
因此,王夫之的思想给我们提供了更客观的思考,让我们能够更好地探索世界的变化和规律。
本文从介绍王夫之哲学思想出发,详细介绍了他的辩证法思想、孔子思想、统一思想以及唯物与无主论思想,然后阐明了他思想的重要性。
试评述明清之际启蒙思想家的法律思

试评述明清之际启蒙思想家的法律思想中国传统社会的法律从它建立之初,就决定了它的主导价值是为君权服务的,而这一点被以后的历代所沿袭。
明朝中央集权达到顶峰,资本主义萌芽的出现和市民阶层的兴起,出现了黄宗羲、顾炎武、王夫之等具有启蒙因素的思想家。
他们抨击君主专制,要求以“天下之法”取代“一家之法”,初步将民主与法治结合起来。
他们以民权和民本作为依据,将理论批判的矛头直指封建专制制度,提出了新兴资产阶级利益和要求的主张和一系列带有民主主义倾向的政治法律思想。
黄宗羲是明末清初时期有先进法律思想的一个代表人物。
对封建君主及其“一家之法’的批判。
黄宗羲经历了家、国之变,感到君主专制是明代倾覆的直接原因,而且是升华向前发展的主要障碍,因此,他将专制君主称为”天下之大害”,将维护君主利益的法律称为“一家之法”,对此进行了揭露。
黄宗羲明确反动“家天下”制度。
他指出,天下属于天下所有人,君主凭借权力,将天下据为私有,作为自己的家产。
而且将本属于天下的东西,传给自己的子孙。
他以上下几千年的理论上事实为据,指出君主制度是造成天下混乱、民不聊生的根本原因。
黄宗羲批判了君主的独断与专横,不仅使天下百姓深受其害,而且给禁止自己和家族带来覆灭性的灾难。
他指责封建法律是“一家之法”、“非法之法”。
他认为只体现君主和家族利益的法律是“非法之法”,势必引起天下大乱。
黄宗羲不是仅对某个君主的抨击,而是对整个封建制度的揭露;也不是对明王朝的抨击,而是对整个封建法制的批判。
黄宗羲的揭露和批判,清算了封建专制主义“法治”的罪恶,吹响了近代资产阶级反封建的号角。
他的思想总的来说顺应了历史发展的潮流。
严以治吏,宽以养民:启蒙思想家王夫之的主张,其目睹明末残酷、黑暗的统治,认为,历代封建统治阶级奉行儒家“宽猛相济”的统治方法是矫枉过正,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其结果必然是严重地伤害人民,不利于国家的治理。
在王夫之看来,统治者施行法应当宽严结合,即对官吏从严,对百姓从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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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王夫之的法律思想【关键词】王夫之法律思想【摘要】王夫之(公元1619--1692),出生在湖南衡阳,名夫之,字而农,别号姜斋,晚年移居石船山,故又称船山先生,他既是宋明道学的总结者和终结者,又是初具近代人文主义性质的新思想的开创者和先驱者。
一、王夫之的生平王夫之(公元1619--1692),出生在湖南衡阳,名夫之,字而农,别号姜斋,晚年移居石船山,故又称船山先生,是明末清初最著名的思想大家,梁启超称之为清初四大儒之一。
王夫之是一位充满爱国热情的志士,又是一位有着强烈文化抱负的哲人。
(一)、王夫之所处的时代背景王夫之出生于明末清初,正处于明朝衰亡,清朝兴盛之际,时人多称之为“天崩地解”、“海徙山移”、“是考古所以决今”的时代。
经济和农业方面,耕作技术有所进步;阶级矛盾方面,统治者对商品经济和资本主义萌芽的野蛮摧残,引起了工人和商人的反抗;政治方面,明朝后期政治一片黑暗。
(二)、王夫之渊源的家世家学王夫之的父亲王朝聘学习过“濂洛正传”,又博通经世之学;王夫之的叔父王延聘,对文学、诗词和嗜血都有独到的见解,对王夫之也有深远的影响;王夫之长兄王介之,终生致力于经学,著有多部经学著作。
祖辈是明朝的功臣和渊源的家世家学,使王夫之从小受到传统文化的教育和其忠君观念的熏陶,对他的一生来说接受益匪浅。
从他的父亲、叔父、兄长那儿接受了多方教育,这也为他以后在很多方面的发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二、“趋势更新”的法律思想观(一)、“道丽于器”“法因时改”王夫之说:“道者,物所众著而共有者也。
”物所众著,是指一阴一阳的气运化动所生成的“可见之实”;物所共由,是指受“一阴一阳”的矛盾法则所支配的食物自我运动的“可循之恒”。
王夫之把他的“天下惟器”、“无其器则无其道”、“道在器中”的哲学观点运用于社会领域,确认一切政治的立法原则、伦理规范及其一般原理都是在社会关系中生成,并体现在特定的社会制度及其设施之中。
社会生活中的“治道”具体表现为“法”,道隐而法显,法是道的体现。
道随器变,则法因时改。
王夫之认为“法因时改”,法律的“趋势更新”是客观规律。
他说:“顺之必然势之也,理也。
理之自然者也,天也。
…天者,理而已矣。
理者,势之顺者而已矣。
”“理”即必然的趋势和规律,“势”即社会发展的趋势。
“事随事迁,而法必变”。
任何政治的立法、制度只是它所从属的那个时代的立法和制度,“一代之治,各因其时,建一代之规模已相扶而成治。
”①时异则势异,世异则事异。
“天下有定理而无定法。
定理者,知人而已矣,安民而已矣,进贤远而已矣;无定法者,一兴义废一繁一简之间,因乎时而不可执也。
”②他认为法律必须“因其时而取宜于国民”,而不能拘泥于旧的制度不变。
这一政治和立法原则对我们今天的政治和立法原则无不有所昭示,有所启迪。
(二)、“道因时而万殊”社会历史领域中的道器关系,一方面表现为“道丽于器”、“法因时改”、器变而道亦变的历史沿革;另一方面也变现为随着社会的进步、人类历史事件的发展、生产力的变化、社会关系的变革、制度的创新、物质的丰富,而呈现出“道因时而万殊”的无限丰富而生动的①《读通鉴论》卷二十一,《船山全书》第十册,岳麓书社1996年版,第796页。
②《读通鉴论》卷六,《船山全书》第十册,岳麓书社1996年版,第232~233页。
情境。
二、治国需法,法规统一(一)、国家创立之始,必须有法王夫之鉴于明朝末年封建统治者暴政肆虐,以致法纪荡然,深感“治道之裂,坏于立法”。
因此,他引古筹今,论证了治乱世与立国之始,必须重视立法。
王夫之在《噩梦》一书中指出:“立国之始,法不得不详。
有国之道,用不得不丰。
”在国家刚刚建立的时候,执政者应该建立比较完善的法律制度,如若不然,一些人就会用各种手段,想尽一切办法逃避法律的制裁,或增加苛税,或横征暴敛,一点也不会顾及人民的承受能力。
(二)、法贵统一1.民以恬愉,法以画一。
王夫之认为,宋初唯向敏中勤于吏事,其他官吏皆无所事事,尽享荣华。
然而百余年间,“士大夫廉隅以修,蕉苇草泽无揭杆之起”。
关键在于有画于法,“民以恬愉,法以画一”,宋初制定法律《宋刑统》,官吏照章办事,天下相安无事,人们照章纳税,都有规矩可循,有令可遵,“非一切刑名之说可胜任”。
2.“故治国之道,须画一以立洁矩之道”。
王夫之认为治国之道须有统一的法令。
他说:“故治国之道,须画一以立洁矩之道。
既不可全恃感发兴起,以致悍格于不受感之人;而或问谓‘洁矩必自穷理正心来’,一皆本自新者以新民,则傲很苟不如伯鰷者,亦可教而不待刑也”①国家建立之始,制定成法,百官上下遵之,守画一法,“尽闻国政以佐天子之不逮”,社会就会稳定、繁荣、发展,反之国家就会衰亡。
(三)、法贵简而能禁王夫之主张法贵简而能禁,刑贵轻而必行。
小错不察,则无烦苛,大罪不漏,则止奸慝。
他认为先人“既著之于经,后世抑守之以律”,后人按章办事,自觉遵守就是了,决不能“违经破律,取悦于众,而自衿阴德”,那未免太过了。
同时,他也认为要因时而已,当吏省而法简,无以惩治贪官污吏时,则应由相应的刑法来治理社会安宁。
此外,王夫之还主张执法当中不要连及无辜,应一人犯罪一人当,株连九族是不应当的。
他认为滥用酷刑及株连九族不能让人心悦诚服,只能是“以辱朝廷羞当世之士邪”。
教化、刑罚相辅相成,缺一不可。
三、任法与仁人并重王夫之反对单纯的任法,也反对单纯的任人,主张良法与现任并重结合,任法兼任人。
他说:“任法任人,皆言治也。
而言志者曰:任法不如任人,虽然,任人而废法,则下以合离为毁誉,上以好恶为取舍。
废职业,徇虚名,逞私意,皆其弊也。
于是人发者起而摘之曰:是治道之蠹也,废法而何以齐之。
故申、韩之说,与王道而争胜。
”②在王夫之看来,法是人君的制定,人君依靠法律饬吏治、恤民隐,治吏、治民都离不开法,所以“天下将治,先有制法之主,虽不善,贤于无法也。
”③这里,王夫之肯定了法治的重要性,但是,法还是要人去执行的。
四、严于治吏王夫之认为官吏失德,贿赂公行将导致国家的灭亡。
他说:“贿行于中涓,而天子慑;贿行于宰相,而百官不能争;贿行于省寺台谏,而天子宰相亦不能胜”,严于治吏是王夫之法律思想中最富与民主色彩的部分。
(一)、宽以养民,严以治吏王夫之深恶封建社会的腐朽政治,痛恨专制皇帝的昏庸无能,憎恨封建官吏的贪污腐化,力图限制皇权与封建贵族的特权,遏制豪强富户的兼并,以缓和尖锐的阶级矛盾,挽救封建①《读四书大全说》卷一《大学》,《船山全书》第六册,岳麓书社1996年版,第437页。
②《读通鉴论》卷五,《船山全书》第十册,岳麓书社1996年版,第397页。
③《读通鉴论》卷十五,《船山全书》第十册,岳麓书社1996年版,第554页。
社会的危机。
他鲜明的提出了宽以养民,严以治吏的法律主张。
王夫之“宽以养民,严以治吏”原则“非以时为进退”的普遍使用性,也就是说,在任何时候对官吏都要严,对民众都要宽。
不要事事、时时都与民众过不去,那么在这样的国度里,人民的权利就有可能得到比较充分的保障了。
(二)、法贵责上王夫之看到,在中国传统社会中,除了极少数大德大贤的人以外,官员中没有不贪污的,只是程度不同而已。
他发现,历代专制王朝并非不惩贪治贪,然而,其惩贪治贪通常是针对下级官员的,对于高级官员的贪污,如果没有特殊的原因,则会以“官当”、“铜赎”等处罚代替,而免于刑责。
王夫之认为,“唯严之于上官而已矣。
严之于上官,而贪息于守令,下逮于薄尉胥吏,皆啄息而不敢逞。
”①王夫之认为上官之贪,乃是“贼害之所自生”的根源;要反贪,就要抓住严惩上官这个关键。
要解决上官贪污的问题,朝廷的司宪者应注重审查那为数不多的十数名“上官”是否有贪污的问题,而皇帝则应关注“司宪者”自身是否廉洁的问题,这一切都不难做到。
掌握司宪大权的就那么二三个人,如果他们廉洁,下属官员就对不管为所欲为,可谓“宪臣廉而贪墨屏矣”。
(三)、提出了让民众“自治”的法律思想由于中国传统社会实行的是专制主义的特权人治,立法的基本精神是为了防范人民“犯上作乱”以侵犯统治者的利益,所以,从西周以来一直把“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视为古代法治的一条重要原则。
王夫之坚决反对这一原则,他提出应把这一原则颠倒过来,即:“王者之法,刑尤祥于贵,礼不逮于下。
”也就是说,法律要得到更多地对达官显贵说不,而不是相反;至于礼,则应使之普及到下层民众之中去,让民众“自治”。
他认为这才是“王道”。
五、明慎用刑王夫之认为刑赏罚而佥壬戟,主张明慎用刑而不留狱。
其一刑赏罚而佥壬戟。
王夫之说:“小人不耻不仁,不畏不义,小惩而大戒,小人之福也;惩一人而天下戒,国家之福也。
”对于那些寡廉鲜耻、不仁不义、无所畏惧的小人,不用太重的惩罚就可以告诫他们,使其引以为戒,不敢再为所欲为,同时也起到了杀一儆百的作用。
其二明慎用刑而不留狱。
王夫之指出:“离,明也;艮,止也;明而慎,可以止矣,而必求明于无已,则留狱经岁,动天下而其害烈矣。
”应用明慎用刑这一指导思想,对案件进行审理,并实事求是进行判决,不要留狱,这一断狱方法是最好的。
六、总结王夫之是中国思想文化史上一位里程碑式的伟大思想家,它既是宋明道学的总结者和终结者,有时初具近代人文主义性质的新思想的开创者和先驱者。
“故人不见今时月,今月曾经照古人。
”学习王夫之的法律思想,对我们今天在社会主义建设中坚持以人为本、树立科学的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坚持以德治国和依法治国相结合、建立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与国际接轨有很多有益的启示。
①《读通鉴论》卷二十八,《船山全书》第十册,岳麓书社1996年版,第1100页。
浅析王夫之的法律思想姓名:何欢学号:00806065班级:2008级2班学院:法学院指导教师:焦应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