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担保-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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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诉抗辩权 检索抗辩权(德、日),是一种延期的抗辩权,
其后果为债权人 须先起诉主债务人。
不能履行债务:指对债务人的存款、现金、有价证券、成品、
半成品、原材料、交通工具的可以执行的财产和其他方便执行 的财产执行后,债务仍未能得到清偿。
先诉抗辩权行使的阻却
担Leabharlann Baidu法第17条规定了三种情形:
债务人住所变 更,致使债权 人要求其履行 债务发生重大 困难。
担保法第12条:同一债务有两个
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按 保证合同约 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 定保证份额,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 权人可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责 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 义务。已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 向债务人追偿或要求承担连带责任 的其 他保证人清偿其应承担的份额。
债权人和保证人可以就将来 的债务订立保证合同吗?
谢谢观看!
合同的担保
重点内容提示: 明确担保的概念、特征及种类。重点
掌握保证、抵押、留置等担保形式,同时运用理论解决实 际问题。
一、合同担保概述
(一)担保的概念:
担保: 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保证合同履行,
保 证债权人利益的实现的法律措施。
人保
保证
担
保
物保
方
式
财保
抵押、质押、留置
定金
法
1995、6、30日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10、
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只要债务人在主合同的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 满时没有履行债务,债权人可直接要求保证 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担保法第19条: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
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责任。
注
数个保证人承担的连带责任
意
和连带责任保证是一回事吗?
同一债务有数个保证人
人民法院受 理债务人破 产案件,中 止执行程序 的
保证人以书 面形式放弃 先诉抗辩权 的
保证人丧失先诉抗辩权,因为债务人进入破产还债程序的前提是 无力清偿到期债务,因此债权人无须等破产程序结束,可直接向 保证人要求清偿债务,保证人可代替债权人申报债权。
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法第18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与债务
保证人
关于保证人的资格
日本民法451条规定:保证人是行为能力人,有 清偿资力的人
我国担保法第7条规定: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 的法人,其他组织或公民,可以作为保证人.
国家机关可否为保证人?
注
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
意
位,社会团体可以为保证人吗?
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可否为保证人?
案例
甲工厂欲向银行贷款300万元。银行审查甲工厂财产 状况后,要求其提供保证人一保证归还银行贷款。于是 甲工厂找到了微利的乙工厂为其作保证人,银行审查后 认为乙工厂不具备代为清偿300万贷款的能力,要求甲 工厂再另外找一位保证人。甲工厂找到实力雄厚的丙公 司作为另一位保证人。乙工厂、丙公司与银行签订了保 证合同,合同约定由乙工厂、丙公司对甲工厂向银行借 贷的300元贷款承担一般保证责任。到了贷款清偿期届 满时,甲工厂因经营不善,资不抵债。向法院申请宣告 破产。在此情况下银行未向法院申报破产债权,而是要 求丙公司按照约定承担保证责任,替加工厂偿还300万 元贷款本息。丙公司以还有另一位保证人乙工厂为由, 只同意承担一半即150元的贷款本息,于是银行起诉到 法院。问:法院应如何办理?
二、保证
(一)保证的概念和保证人
保证:
担保法第6条规定: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
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
承担责任的行为。
指保证人不代替主债务人 履行债务,而是就主合同 债权因主债务人不履行而 受到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保证人代替债务人 按主合同的标的、 数量等约定的内容 履行。 对主合 同的实际履行
律
1日施行。2000年9、29最高法审判委员会1133次会议通
规
过了该法的司法解释
定
从属性
(二)担保法的法律特征
补充性
相对独立性
17岁的甲每月工资500元,以工资为主要生活来源,无积蓄无 贵重财产。好友乙和丙订立了一10万元的合同,乙请甲担保, 甲与丙订立了保证合同,约定甲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来, 乙不能履行债务,丙要甲承担保证责任。
(三)保证合同
1、保证合同应当以书面方式订立
2、保证合同应包括的内容: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债 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保证的方式;保证担保的范围;保证的 期间;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3、最高额保证:担保法第14条,保证人与债权人可以就
单个主合同分别订立保证合同,也可以在最高债权额限度 内就一定期间连续发生的借款合同或者某项商品交易合同 订立一个保证合同。
案例
A市一公司B原是市里的赢利大户,后由于领导班子 调整,经营不善,企业实力大减。 后一家国外的C公司 有意与该企业共同组建一个合资企业,双方商定由C公司 投资60%,B公司投资40%, C公司负责在国外购买机器 设备, B公司负责提供厂房和外汇额度。但 C公司提出 要B公司当地市政府作保证人,如果B公司到期不能提供 厂房和外汇额度,由市政府负C 担赔偿C公司的损失,于是 B公司就去找了市政府,市政府考虑到B公司过去对市里 所做的贡献,碍于情面,答应做保证人。结果, C公司 把设备运抵A市后,发现B公司根本无力提供厂房和外汇 额度。于是,要求市政府按照约定,承担赔偿责任,赔 偿C公司损失,并起诉到法院。试问:该案应如何处理?
(二)保证方式
担保法第16条:“保证方式有:(一)一般保证;(二)
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法第17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
履行债务时,有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仲裁,并就债务 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 保证责任。
其后果为债权人 须先起诉主债务人。
不能履行债务:指对债务人的存款、现金、有价证券、成品、
半成品、原材料、交通工具的可以执行的财产和其他方便执行 的财产执行后,债务仍未能得到清偿。
先诉抗辩权行使的阻却
担Leabharlann Baidu法第17条规定了三种情形:
债务人住所变 更,致使债权 人要求其履行 债务发生重大 困难。
担保法第12条:同一债务有两个
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按 保证合同约 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 定保证份额,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 权人可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责 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 义务。已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 向债务人追偿或要求承担连带责任 的其 他保证人清偿其应承担的份额。
债权人和保证人可以就将来 的债务订立保证合同吗?
谢谢观看!
合同的担保
重点内容提示: 明确担保的概念、特征及种类。重点
掌握保证、抵押、留置等担保形式,同时运用理论解决实 际问题。
一、合同担保概述
(一)担保的概念:
担保: 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保证合同履行,
保 证债权人利益的实现的法律措施。
人保
保证
担
保
物保
方
式
财保
抵押、质押、留置
定金
法
1995、6、30日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10、
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只要债务人在主合同的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 满时没有履行债务,债权人可直接要求保证 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担保法第19条: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
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责任。
注
数个保证人承担的连带责任
意
和连带责任保证是一回事吗?
同一债务有数个保证人
人民法院受 理债务人破 产案件,中 止执行程序 的
保证人以书 面形式放弃 先诉抗辩权 的
保证人丧失先诉抗辩权,因为债务人进入破产还债程序的前提是 无力清偿到期债务,因此债权人无须等破产程序结束,可直接向 保证人要求清偿债务,保证人可代替债权人申报债权。
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法第18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与债务
保证人
关于保证人的资格
日本民法451条规定:保证人是行为能力人,有 清偿资力的人
我国担保法第7条规定: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 的法人,其他组织或公民,可以作为保证人.
国家机关可否为保证人?
注
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
意
位,社会团体可以为保证人吗?
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可否为保证人?
案例
甲工厂欲向银行贷款300万元。银行审查甲工厂财产 状况后,要求其提供保证人一保证归还银行贷款。于是 甲工厂找到了微利的乙工厂为其作保证人,银行审查后 认为乙工厂不具备代为清偿300万贷款的能力,要求甲 工厂再另外找一位保证人。甲工厂找到实力雄厚的丙公 司作为另一位保证人。乙工厂、丙公司与银行签订了保 证合同,合同约定由乙工厂、丙公司对甲工厂向银行借 贷的300元贷款承担一般保证责任。到了贷款清偿期届 满时,甲工厂因经营不善,资不抵债。向法院申请宣告 破产。在此情况下银行未向法院申报破产债权,而是要 求丙公司按照约定承担保证责任,替加工厂偿还300万 元贷款本息。丙公司以还有另一位保证人乙工厂为由, 只同意承担一半即150元的贷款本息,于是银行起诉到 法院。问:法院应如何办理?
二、保证
(一)保证的概念和保证人
保证:
担保法第6条规定: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
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
承担责任的行为。
指保证人不代替主债务人 履行债务,而是就主合同 债权因主债务人不履行而 受到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保证人代替债务人 按主合同的标的、 数量等约定的内容 履行。 对主合 同的实际履行
律
1日施行。2000年9、29最高法审判委员会1133次会议通
规
过了该法的司法解释
定
从属性
(二)担保法的法律特征
补充性
相对独立性
17岁的甲每月工资500元,以工资为主要生活来源,无积蓄无 贵重财产。好友乙和丙订立了一10万元的合同,乙请甲担保, 甲与丙订立了保证合同,约定甲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来, 乙不能履行债务,丙要甲承担保证责任。
(三)保证合同
1、保证合同应当以书面方式订立
2、保证合同应包括的内容: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债 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保证的方式;保证担保的范围;保证的 期间;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3、最高额保证:担保法第14条,保证人与债权人可以就
单个主合同分别订立保证合同,也可以在最高债权额限度 内就一定期间连续发生的借款合同或者某项商品交易合同 订立一个保证合同。
案例
A市一公司B原是市里的赢利大户,后由于领导班子 调整,经营不善,企业实力大减。 后一家国外的C公司 有意与该企业共同组建一个合资企业,双方商定由C公司 投资60%,B公司投资40%, C公司负责在国外购买机器 设备, B公司负责提供厂房和外汇额度。但 C公司提出 要B公司当地市政府作保证人,如果B公司到期不能提供 厂房和外汇额度,由市政府负C 担赔偿C公司的损失,于是 B公司就去找了市政府,市政府考虑到B公司过去对市里 所做的贡献,碍于情面,答应做保证人。结果, C公司 把设备运抵A市后,发现B公司根本无力提供厂房和外汇 额度。于是,要求市政府按照约定,承担赔偿责任,赔 偿C公司损失,并起诉到法院。试问:该案应如何处理?
(二)保证方式
担保法第16条:“保证方式有:(一)一般保证;(二)
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法第17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
履行债务时,有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仲裁,并就债务 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 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