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民政局《关于党建引领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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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民政局《关于党建引领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

的实施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东营市民政局,东营市财政局,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20.04.15

•【字号】东民〔2020〕14号

•【施行日期】2020.04.1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社会工作

正文

东营市民政局《关于党建引领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的实施

意见》

各县区民政局、东营开发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市委组织部、宣传部、政法委,司法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文化和旅游局、行政审批局、体育局,团委、妇联、残联: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部署要求,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提升我市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根据《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东发〔2018〕34号)、《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东办发〔2017〕51号)和省民政厅等14部门《关于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的指导意见》(鲁民〔2018〕82号)文件精神,现就党建引领培育发展我市社区社会组织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党建引领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的重要意义

社区社会组织是我市城乡社会治理的重要组成,是推进创新社会治理三年行动计划的重要内容。社区社会组织是由本社区居民和其他组织为主发起成立,在城乡社区开展为民服务、公益慈善、邻里互助、文体娱乐和农村生产技术服务等活动的社会组织。发挥党建引领作用,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是推进社区治理创新,激发社会组织活力的重要举措;是引领基层群众自治,推动基层民主建设的重要载体;是凝聚民心、民智、民力,增强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联系的有效途径。做好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工作,对于反映居民诉求,协调利益关系,繁荣社区文化,促进社会文明和谐;对于规范志愿服务行为,提升社区服务能力,满足居民多样化、个性化服务需求;对于完善城乡社区治理体制,提高社区治理水平,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构建“小政府、大社会”工作格局等,都具有重要而现实的意义。

二、总体要求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的部署要求,坚持党建引领,以居民需求为导向,以服务为宗旨,强化培育支持和管理服务,不断优化社区社会组织发展环境,促进其健康有序发展,在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区治理格局中发挥独特作用。

(二)发展目标。发挥乡镇(街道)和社区(村)的主导作用,强化部门协同,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年底前实现每个城市社区平均不少于10个社区社会组织;每个农村社区平均不少于5个社区社会组织,每个行政村实现“一村一组织”;每个社区均应打造1个以上“品牌”社区社会组织;所有乡镇(街道)应全部建立富有各自特色优势的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或社区社会组织服务中心等枢纽型社会组织;每个县区、市属开发区年内至少要建设1处社会组织党群服务中心。进一步激发社区社会组织参与基层治理的热情和活力,在提供服务、反映诉求、化解纠纷、规范行为等方面有效发挥作用,成为党和政府领导下团结群众、组织群众、服务群

众的重要载体。

三、突出党建引领

乡镇(街道)党(工)委、社区党组织负责对社区社会组织的全面领导,建立定期联系制度,开展日常教育培训和党员培养,动态掌握工作开展和人员情况。加大党的组织和工作全覆盖,通过指导成立党支部、党小组或推动组建联合党支部以及安排党建指导员等多种形式,实现应建尽建、应管尽管。加大社区社会组织品牌建设,培育一批党建引领、组织健全、有影响力的服务品牌。用好共驻共建、“双报到”等载体,鼓励社区党组织成员、社区党员、退休老干部担任社区社会组织负责人,引导党员群众积极参与社会组织活动,积极把社区社会组织中的优秀党员及骨干力量吸纳到社区党组织和基层自治组织领导班子中。

四、强化培育支持和管理服务

(一)明确发展重点。结合城市社区实际,重点发展参与社会动员、民主协商、矛盾调处、专项事务等基层治理范畴的社区社会组织;有序发展歌咏、舞蹈、书画、摄影、健身等文体活动类社区社会组织;着力提升为特定群体提供困难救助、人文关怀、心理疏导、关系调适、志愿服务等社会工作服务的社区社会组织专业能力;探索发展为老年人社区养老提供配餐、陪护等服务的社区社会组织或社会企业。结合农村社区特点,按需发展乡贤理事会、社会工作服务站(中心)、生产合作社、特色农产品协会、电商服务中心、生产互助等农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类社区社会组织;支持高校毕业生、复转军人和返乡创业农民工创建农村社区社会组织。

(二)加大资金和项目支持力度。统筹使用社区公益事业补助资金、党组织服务群众专项经费等相关经费,各县区可采取设立财政专项资金、社会众筹等方式,大力支持购买社区社会组织服务。乡镇(街道)购买社区社会组织服务经费可纳入年度同级财政预算计划。支持党组织健全的社区社会组织有序承接政府转移职能、

社区减负事项和有关服务项目。有条件的城乡社区党组织和基层自治组织对社区社会组织开展的公益慈善类服务活动应该给予一定经费支持;引导驻区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以及广大居民采取“众筹”等形式,募集社会资金,以项目化形式委托社区社会组织开展服务。鼓励依托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设立社区慈善基金会。

(三)加强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建设。各乡镇(街道)按要求成立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或社区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加挂社会工作站牌子),主要职责是联系服务管理本地区社区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应登记注册为社会团体法人组织,乡镇(街道)相关机构负责人经审批可兼任会长,具备成立党组织条件的要应建尽建。探索以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为主体统一承接购买服务事项,为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社区社会组织提供资金代管服务并指导督促项目实施。以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为枢纽,建立社区资源、居民需求与社区社会组织的常态化对接机制。支持乡镇(街道)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设置社会工作专业岗位、使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为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配备1—2名兼职或专职社会工作者。

(四)推进服务平台建设。依托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城乡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红色驿站等设施,建立社区社会组织综合服务平台,为社区社会组织提供孵化培育、能力建设、业务咨询、人员培训、资源对接、联谊交流等支持性服务。服务平台可与党群服务中心“一址多用”,与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社会工作站、志愿服务站等合署办公、实现“一人多岗”。鼓励将闲置宾馆、办公用房、福利设施等社会资产,通过无偿或优惠方式提供给社区社会组织开展公益活动使用。

(五)建立供需对接机制。城乡社区应常态化梳理明确社区服务需求目录、社会组织服务供给目录,建立明确的对接机制,并将其纳入机关干部“双报到”清单内容。以乡镇(街道)社会组织孵化基地为载体统一发布供需信息,进行资源链接,促成服务事项落地实施。供需对接机制应实行动态管理,根据供需变化实时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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