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产品应对欧盟反倾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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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产品应对欧盟反倾销
近年来,随着我国出口贸易的迅猛发展,我国出口产品在欧美等国被提起反倾销调查的案件急剧增多,现今,欧盟对我国的反倾销问题引起了我国政府、企业、学者和媒体的广泛关注,如何应对欧盟频繁对我国反倾销已经成为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倾销与反倾销是近年来国际经济关系中的热点问题,因为倾销对国际贸易和进口国工业具有相当程度的不利影响,所以各国及有关国家间组织纷纷通过制定和实施反倾销法对外国出口商的倾销行为进行抵制和制裁,但另一方面,进口国政府滥用反倾销措施片面保护本国民族工业则会损害出口国的利益,阻碍国际贸易的正常发展,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外贸工业的发展和出口产品的国际竞争力的增强,外国对我国出门产品提起反倾销调查和征收高额反倾销税的案件不断增多,并已成为我国产品进一步拓展国际市场的重大的法律上的障碍。欧盟是世界上最早对中国提起反倾销措施的地区,目前,我国已成为欧盟反倾销措施的首选目标和主要受害者,本文试从国外、国内两方面探析我国屡遭欧盟反倾销的原因。
1 国际贸易保护主义和欧盟歧视性的反倾销政策
1.1 国际贸易保护主义愈演愈烈
世界经济史表明,每当世界经济陷入不景气时,国际贸易保护主义就要盛行,通常,反倾销案变化比世界经济趋势滞后一年。也就是说,全球反倾销案增减是受上年世界经济状况影响的,或者说世界经济状况是国际反倾销的超前指标,随着我国贸易规模的不断扩大和全球通货紧缩,国外对我国产品采取的反倾销措施进一步增加,欧共体也不例外。自中国改革开放以来,中欧贸易额已呈十几倍地增长,2003年超过了1000亿美元,并且欧中贸易之间长期以来一直存在着巨大的贸易逆差。欧洲的经济事务官员在2004年召开的第五届亚欧经济部长会议上接受中国记者采访时,也坦言“近年来,中国经济发展迅猛,产品大量涌入欧洲,涉及中国产品的反倾销案件增多也在意料之中”,“欧洲国家需要中国产品,中国的产品成本较低,在欧洲市场具有较明显的价格优势,的确给欧洲企业带来不少压力”,随着关税额普遍降低反倾销因为其使用方便、任意性、不易遭到报复性等特点而越来越成为各国用来保护国内产业的手段。欧盟也不例外。
1.2 欧盟歧视性的反倾销政策
虽然我国已初步建立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但欧盟仍将中国
视为非市场经济国家,适用反倾销规则时区别于市场经济国家的产品。虽然把中国从非市场经济国家的名单中排除出去,但是以符合其提出的严格的市场经济标准才能适用市场经济国家产品的反倾销规则。实践证明能够获得市场经济待遇的企业寥寥无几,欧盟对华反倾销政策的变化更多的是体现出一种政治姿态。因此,“类比国制度”、“一国一税制度”仍然是适用中国产品的反倾销一般规则,用这些办法来衡量中国的产品是否构成倾销导致了许多我国没有倾销的产品
被裁定构成倾销或本来之轻微倾销的产品被裁定存在高幅度倾销,目前,俄罗斯已经获得了市场经济待遇,许多经济学家认为,中国在许多领域市场经济的程度要远远高于俄罗斯。
2 我国出口产品的自身问题
2.1 出口的迅猛增长
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中国已成为世界上出口增长最快的国家,“中国制造”在全球市场的占有份额不断攀升,21世纪以来,中国出口继续保持高增长。从2001年的6.8%增长到2005年的36.9%。尤其是,中国对欧盟出口,以平均27.6%的增长率,从2001年的6.8%高速增长到2005年的36.9%。可以预见,随着中国经济的高速发展,越来越多的产品会与欧盟产品产生更为激烈的竞争,如果中欧贸易继续增加。客观上会导致欧盟针对中国的反倾销案件在相当长的时间里
保持较高的数量。所以只要中国经济增长速度和出口欧盟的商品继续保持发展,欧盟对华反倾销案件就不会减少。
2.2 出口结构不合理
(1)出口产品结构。
中国在出口产品结构中,制造业出口基本以劳动密集型为主,如杂项制品、加工层次低的按原料分类的制成品和简单的机械运输产品占有很大的比重,有些出口产品即便属于中端或高端产品,但这些产品的核心部件往往依赖进口,在中国经简单的加工组装再出口。劳动密集型产品的大规模出口必然会对发达国家的相关产业及其就业造成较大冲击,从而成为在发达国家市场上招致频繁的反倾销指控的主要原因之一。
(2)出口市场结构。
中国出口市场过于集中,研究表明,中国对美国、欧盟、香港地区、日本和东盟的出口占据了很大比重。2005年,中国对这5大出口市场的出口占出口总额的比重一直在7。%以上,由于香港转口贸易的比重很高,尤以转口到美国、欧盟、日本。2005年与1997年相比,这一比重有所降低,但出口市场高度集中的状况没有显著改观。
这些对某一国家或地区的出口比重偏高势必会对当地市场造成冲击,从而容易成为反倾销的对象,例如,1993年中国向欧盟出口不到100吨金属镁,到了1996年增长到11000吨,这种情况就很难阻止欧盟不采取反倾销措施。
3 我国企业应诉不利助长外国对我反倾销
从1979年欧共体对华实施反倾销以来,世界范围内对我国提起的反倾销指控亿多达400多起,而中国的企业对反倾销调查往往采取消极回避的态度,这就使得越来越多的国家干预对我国提起反倾销调查。据统计,1991年、1995年,1997年的应诉率分别是14%、22%、39%,55%,相对比率较低。出口商品被提起反倾销调查并不意味着倾销成立,即使倾销成立也并不一定被采取反倾销措施,但是拒绝应诉无疑等于默认了倾销的存在,在此情况下,欧盟将运用可获得的最佳信息原则,采取申诉方提供的证据,极易被判定符合采取反倾销措施的条件,在我国的出口商品中。确实存在一些自我竞相压价造成的低价倾销现象,但有许多商品具有竞争力,通过积极应诉完全可以获得胜诉的机会,放弃应诉带来的后果是惨重的,反倾销的罪名一旦成立,将很可能被征收高额的惩罚性的反倾销税,一般一征就是5年,有时通过复审还继续维持,很可能就是十几年。这就意味着这种出口产品完全被排斥出一国市场,其损害将是无法估量的。1988年欧共体对中国和韩国的彩电同时反倾销,中国没有企业应诉,韩国的三星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