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妊娠及哺乳期安全用药教学讲义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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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药物的剂量:药物效应与剂量有很大关 系,小剂量药物有时胎儿可无反应,或只 造成暂时的机体损害,而大剂量则可使胎 儿死亡。另外,用药持续时间越长和重复 使用都会加重胎儿的损害。
3、药物的亲和性:药物对机体的损害与机 体的遗传素质有关,同样的药物在不同动 物、动物与人之间可有不同影响。不同的 人因遗传素质不同,对药物的反应不尽相 同。如对沙利度胺(反应停),人比鼠敏 感60倍,比大鼠敏感100倍,比狗敏感200 倍,比田鼠敏感700倍。
药物对胎儿、新生儿产生不良影响的因素 包括药物本身的性质、剂量、使用时间、 用药途径、胎儿及新生儿对药物的敏感性, 其最主要的是用药时的胎龄。
1、药物的性质:脂溶性药物渗透性最大, 易透过胎盘;离子化程度越高(渗透性越 低),越不容易透过胎盘;分子量越小越 易转运至胎盘,如止痛药、镇静药、安眠 药(如地西泮)等。
妊娠及哺乳期安全用药
一对妊娠期用药的基本认识
1.致畸作用:发达国家的资料显示,目前能 够确定的导致妊娠期胎儿畸形的因素还不 到50%,其中可以肯定由于药物致畸的还 不足5%。
2.毒副反应:有些孕妇因药物都有一定的不良反 应,在妊娠期患病也片面地不服药,甚至拒绝治 疗,以致病情由轻变重,导致母儿病危或死亡。 对妊娠早期因发热或服用某种药物者、有些医生 一概劝告孕妇做人工流产,这不但使孕妇接受了 不必要的手术,而且给将来的妊娠带来隐患,如 异位妊娠、前置胎盘、胎盘粘连和继发不孕等。 由于妊娠本身的原因以及妊娠并发症和合并症的 发生,孕妇用药剂量会比非妊娠妇女大。的确, 有一些药物对胎儿有毒性,其对胎儿的毒性与胎 儿所处的发育阶段、胎儿暴露于药物时,药物的 数量以及时间的长短有关。
4、用药时胎龄:胎儿暴露于药物时,胎儿所处的发育阶段十分重要, 在卵子受精后2周,孕卵着床前后,药物及周围环境毒物对胎儿的影 响表现为“全”或“无”现象。“全”是表示胚胎受损严重而死亡, 最终流产;“无”是指无影响或影响很小,可以经其他早期的胚胎细 胞的完全分裂代偿受损细胞,胚胎继续发育,不出现异常。受精后38周(即停经5-10周)为胚胎器官分化发育阶段,细胞开始定向发育, 受到有害药物的作用后即可产生形态上的异常而造成畸形,称为致畸 高度敏感期:易受到药物影响如神经组织15-25d;心脏20-40d,肢体 24-46d。受精后至足月是胎儿生长、器官发育及功能完善的阶段,惟 有神经系统、生殖器官和牙齿仍在继续分化,特别是神经系统的分化、 发育和增生时在妊娠晚期和新生儿期达最高峰。在此期间受到有害药 物作用后,由于肝酶结合功能差和高血-脑通透,易使胎儿受损。中 枢神经系统的损害还可以表现为胎儿生长受限、低出生体重和功能及 行为异常,早产率亦有所增加。
5、X类:在对动物或人类的研究中,已证实可使 胎儿异常;或基于人类的经验知其对胎儿有危险, 或同wenku.baidu.com对两者均有害,且该药物对孕妇的危险明 显地大于任何有益之处。禁用于已妊娠或将妊娠 的妇女。
虽然有些国家和地区也有自己的类似于美国 的FDA的妊娠期用药分类。
不过,由于美国FDA的A,B,C,D,X分类原则的 科学合理和现实,先在各国及各地区广泛的将其 应用于临床,而美国FDA也定时地根据临床对药 物的使用情况,对个别药物上调或下调其在妊娠 期使用的级别,并公布于众。
(3)妊娠8周到11周末:同样也是胎儿器 官形成的重要时期,但主要是手指、脚趾 等小部位的形成期,因此药物产生的影响 不会像前3周那么大,但是用药时还是要慎 重对待的,仍不可大意。
(4)妊娠12周到15周末:药物引起异常的 可能性已经很小,对胎儿基本没有影响。 但由于这个时候外生殖器还未形成,因此 对于激素的使用要特别注意。
(5)妊娠16周到分娩:这个时期,由于药 物而使胎儿产生畸形的可能性已几乎不存 在了,但有可能会影响到胎儿功能的形成。
三、妊娠期用药分类
美国食品和药品管理局FDA根据药物对动物 和人类的致畸危险性,即妊娠期用药对胎 儿的危险度登记并分类为A,B,C,D,X共5个等 级,已成为目前临床上评估妊娠期用药的 最权威标准和方法。某些药物有两个不同 危险度等级,一个是常用剂量的等级,另 一个是超常剂量的等级。现将5个等级的分 类标准叙述如下。
(1)受精前到妊娠第3周:属安全期,对 胎儿基本没有影响,受精后的2周内,如果 受精卵受到药物影响,会在着床前自然淘 汰、流产。
(2)妊娠3周到7周末:对药物最为敏感的 时期,胎儿的中枢神经形成,心脏、眼睛、 四肢等重要器官也开始形成,极易受药物 等外界因素影响而导致胎儿畸形,属“致 畸高度敏感期”。细胞分裂加速,因此受 到药物的影响也最大。
3、对孕卵着床和胎儿的影响:一般来说,妊娠期母体血 浆白蛋白因血容量的扩大而降低,故药物的血浆游离浓度
增大,其通过胎盘进入胎儿的游离浓度也相应增加;加之
胎儿血浆蛋白含量低,故胎儿血中游离的药物浓度约为成 年人的112-214倍,因此药物的利用度增加。母亲使用药 物的时间越长,对胎儿的影响也越大。
3、C类:动物研究证明对胚胎有不良反应 (致畸或致死或其他),但在人类妇女中 无对照研究或在人类和动物的研究中尚无 可以利用的资料。药物仅在权衡对胎儿的 利大于弊时给予。
4、D类:对人类胎儿的危险有肯定的证据。 对孕妇的应用需肯定其绝对有利时方予使 用(例如生命垂危或疾病严重而无法应用 较安全的药物或药物无效)。
对于孕妇来说,药物既不能滥用,也不能有病不用,
更不能自选自用药物,一定在医生的指导下使用已证明对
胎儿无害的药物。妊娠妇女如有病不治,其后果可能比药 物对胎儿的害处更大,所以在妊娠前3个月,应该按以下 几点权衡利弊后用药,同时在用药后应密切观察胎儿的发 育情况。
二、药物对胎儿、新生儿产生不良 影响的因素
1、A类:在有对照的早期妊娠妇女中未显 示对胎儿有危险(并在中、晚期妊娠中亦 无危险证据),对胎儿伤害的可能性极小。
2、B类:在动物繁殖实验中未显示对胎儿 的危害,但无人类孕妇的对照资料;或在 动物繁殖实验显示有不良反应,但在早孕 妇女的对照中并不能肯定该不良反应。 (在中、晚期妊娠亦无危险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