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劳动法律关系资料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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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到法定年龄 •具有劳动能力
第十五条 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 岁的未成年人。
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十 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 履行审批手续,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 利。
劳动者权利能力与劳动行为能力的特点 ① 劳动者的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是同一
的。 ② 劳动者的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具有不
1.企业 2. 个体经济组织 3.民办非企业单位 4.国家机关 5.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二)用人单位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的概 念
[劳动权利能力] 是指用人单位依法享有用人权和承 担用人义务的资格。制约劳动权利能力范围的主 要因素有:
1. 职工编制定员 2. 职工录用基本条件 3.最低工资标准 4.工时休假制度与劳动安全卫生标准 5.社会保险 6.社会责任
二、关于劳动法律关系客体的不同观点介绍 关于劳动法律关系的客体,在我国劳动法
学界存在着许多不同的观点。有些人认为,劳 动法律关系的客体是劳动行为;有些人认为劳 动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行为和财物。
第五节 劳动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 灭
一、劳动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概念 二、法律事实 三、法律事实的分类 1.产生劳动法律关系的法律事实,只能是双方
[劳动行为能力] 是指用人单位依法能够以自 己的行为实际行使用人权利和履行用人义务 的资格。
➢ 它是用人单位依法参与劳动法律关系、享受 权利和履行义务的基本条件。
➢ 用人单位的劳动行为能力,主要表现为为职 工提供劳动条件和劳动待遇的能力。
第三节 劳动法律关系的内容
一、劳动权利与劳动义务 (一)劳动权利 [劳动权利] 是指劳动法主体依法能够为一定行为
二、附随劳动法律关系的类别 1.劳动行政关系 2.劳动服务关系 3.劳动团体关系 4.处理劳动争议方面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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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劳动就业权
(二)劳动报酬权
(三)劳动保护权
(四)职业培训权
(五)生活保障权
(六)结社权与集体协商权
(七)合法权益保护权
三、用人单位用人权 (一)招收录用职工权
(二)合理组织调配权 (三)劳动报酬分配权 (四)劳动奖惩权 (五)辞退职工权
第四节 劳动法律关系的客体
一、劳动法律关系客体的概念 [劳动法律关系的客体] 是指劳动法律关系中 主体的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 具体表现为一定的劳动行为和财物。
和不为一定行为或要求人为一定行为和不为一 定行为.以实现其意志或利益的可能性。 (二)劳动义务 [劳动义务]是指劳动法主体根据法律的规定.为 满足权利主体的要求,劳动过程中履行某种行 为的必要性。
二、劳动者的基本权利
我国《劳动法》第3条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 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 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 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 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 权利。
第三章-劳动法律关系
第一节 劳动法律关系概述
一、劳动法律关系的概念 p52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在实现劳动过程 中依据劳动法律规范而形成的劳动权利与 劳动义务关系。
(劳动者)
劳动法律规范 权利义务关系
(用人单位)
•注意:劳动法律关系 vs 劳动关系
总结:
劳动关系
劳动法调整的劳 动关系 ——〉
劳动法律关系
可分割性 ③ 劳动者的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的运用
要受到劳动能力所表现出来的因素差别的限制。 ④ 劳动者在运用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适
用劳动权利时,已参加一种劳动法律关系,一 般就没有条件参加另一种劳动法律关系。
二、用人单位
(一) 用人单位的概念和种类 用人单位,是指依法招用和管理劳动者,并按 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向劳动者提供劳动条件,劳 动保护和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组织。
二、劳动法律关系的三要素 (一)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 (二)劳动法律关系的内容 (三)劳动法律关系的客体
主体
内容:权利 义务
客体
主体
第二节 劳动法律关系主体
一、劳动者 (一)劳动者的法律含义 p54 (二)公民劳动权利能力与劳动行为能力的概念 法律赋予公民的劳动权利能力与劳动行为能力是
基于两个条件:
当事人一致的合法意思表示的劳动法律行为, 即合法行为。 2.变更、消灭劳动法律关系的法律事实,既可 以是双方或单方的合法行为,也可以是违法 行为。此外,事件也能引起劳动法律关系的 变更或消灭。
第六节 附随劳动法律关系
一、附随劳动法律关系的概念 [附随劳动法律关系] 指的是劳动法调整、 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时所形 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第十五条 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 岁的未成年人。
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十 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 履行审批手续,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 利。
劳动者权利能力与劳动行为能力的特点 ① 劳动者的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是同一
的。 ② 劳动者的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具有不
1.企业 2. 个体经济组织 3.民办非企业单位 4.国家机关 5.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二)用人单位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的概 念
[劳动权利能力] 是指用人单位依法享有用人权和承 担用人义务的资格。制约劳动权利能力范围的主 要因素有:
1. 职工编制定员 2. 职工录用基本条件 3.最低工资标准 4.工时休假制度与劳动安全卫生标准 5.社会保险 6.社会责任
二、关于劳动法律关系客体的不同观点介绍 关于劳动法律关系的客体,在我国劳动法
学界存在着许多不同的观点。有些人认为,劳 动法律关系的客体是劳动行为;有些人认为劳 动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行为和财物。
第五节 劳动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 灭
一、劳动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概念 二、法律事实 三、法律事实的分类 1.产生劳动法律关系的法律事实,只能是双方
[劳动行为能力] 是指用人单位依法能够以自 己的行为实际行使用人权利和履行用人义务 的资格。
➢ 它是用人单位依法参与劳动法律关系、享受 权利和履行义务的基本条件。
➢ 用人单位的劳动行为能力,主要表现为为职 工提供劳动条件和劳动待遇的能力。
第三节 劳动法律关系的内容
一、劳动权利与劳动义务 (一)劳动权利 [劳动权利] 是指劳动法主体依法能够为一定行为
二、附随劳动法律关系的类别 1.劳动行政关系 2.劳动服务关系 3.劳动团体关系 4.处理劳动争议方面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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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劳动就业权
(二)劳动报酬权
(三)劳动保护权
(四)职业培训权
(五)生活保障权
(六)结社权与集体协商权
(七)合法权益保护权
三、用人单位用人权 (一)招收录用职工权
(二)合理组织调配权 (三)劳动报酬分配权 (四)劳动奖惩权 (五)辞退职工权
第四节 劳动法律关系的客体
一、劳动法律关系客体的概念 [劳动法律关系的客体] 是指劳动法律关系中 主体的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 具体表现为一定的劳动行为和财物。
和不为一定行为或要求人为一定行为和不为一 定行为.以实现其意志或利益的可能性。 (二)劳动义务 [劳动义务]是指劳动法主体根据法律的规定.为 满足权利主体的要求,劳动过程中履行某种行 为的必要性。
二、劳动者的基本权利
我国《劳动法》第3条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 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 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 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 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 权利。
第三章-劳动法律关系
第一节 劳动法律关系概述
一、劳动法律关系的概念 p52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在实现劳动过程 中依据劳动法律规范而形成的劳动权利与 劳动义务关系。
(劳动者)
劳动法律规范 权利义务关系
(用人单位)
•注意:劳动法律关系 vs 劳动关系
总结:
劳动关系
劳动法调整的劳 动关系 ——〉
劳动法律关系
可分割性 ③ 劳动者的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的运用
要受到劳动能力所表现出来的因素差别的限制。 ④ 劳动者在运用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适
用劳动权利时,已参加一种劳动法律关系,一 般就没有条件参加另一种劳动法律关系。
二、用人单位
(一) 用人单位的概念和种类 用人单位,是指依法招用和管理劳动者,并按 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向劳动者提供劳动条件,劳 动保护和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组织。
二、劳动法律关系的三要素 (一)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 (二)劳动法律关系的内容 (三)劳动法律关系的客体
主体
内容:权利 义务
客体
主体
第二节 劳动法律关系主体
一、劳动者 (一)劳动者的法律含义 p54 (二)公民劳动权利能力与劳动行为能力的概念 法律赋予公民的劳动权利能力与劳动行为能力是
基于两个条件:
当事人一致的合法意思表示的劳动法律行为, 即合法行为。 2.变更、消灭劳动法律关系的法律事实,既可 以是双方或单方的合法行为,也可以是违法 行为。此外,事件也能引起劳动法律关系的 变更或消灭。
第六节 附随劳动法律关系
一、附随劳动法律关系的概念 [附随劳动法律关系] 指的是劳动法调整、 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时所形 成的权利义务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