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年法律顾问合同讲课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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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年法律顾问合同

常年法律顾问聘用合同

【】律顾字第号

聘用

方:

(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电话:

传真:邮箱:

受聘

方:

(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负责人:

电话:

传真:

邮箱:

甲方因经营、管理及其他业务工作的需要,愿聘请乙方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乙方愿接受聘请,为甲方提供法律顾问服务。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1条法律顾问关系

根据本合同约定的条件,甲方聘请乙方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乙方承诺以乙方法律团队为依托为甲方提供本合同约定的法律顾问服务。

第2条法律顾问工作的具体承担

2.1根据甲方业务特点,乙方指派律师担任甲方的主要顾问律师。

2.2因甲方的具体法律事务可能涉及多个法律专业领域,为保证服务质量,乙方有权建议其他专业律师参与法律顾问工作。顾问律师可根据甲方交办的法律业务的难易程度安排助手协助工作。

第3条工作内容与收费

3.1基本法律顾问服务

法律咨询服务:即口头或书面解答甲方提出的与甲方的经营、管理有关的法律问题。

法律文书服务:即为满足甲方基本法律需要,草拟、审核及修改常用合同、协议、公司章程、声明书、索赔理赔书、意向书、委托书、备忘录、纪要等。

法律培训服务:即按甲方的具体要求或结合甲方的业务特点,以法律讲座、案例分析等形式为甲方员工提供法律培训服务。

收费标准:见本合同第7条。

3.2重大业务专项法律服务

即针对甲方改制、资产重组、兼并、收购、清算、发行股票或债券或者出售、购买重要资产、进行对外投资等重大经营活动,协助甲方制定各种规章制度,提供综合性法律顾问服务,包括参与可行性研究、制定方案、参加谈判,提供法律咨询,出具法律意见书,审核或准备各类法律文件等。

收费标准:双方另行签订专项服务委托合同,另行协商收费。

3.3代理诉讼或仲裁

即受甲方特别委托,以甲方代理人的身份参与各类诉讼、仲裁、行政复议、听证,以及诉讼外谈判、调解等。

收费标准:双方另行签订委托代理合同,根据个案标的额、案件复杂程度等情况,另行协商收费。

第4条对甲方的要求

4.1甲方指定本公司负责组织、安排、协调、配合乙方顾问律师的工作,包括转达甲方的指示和要求以及提供相关文件资料等。甲方更换指定联系人的,应当提前书面通知乙方。

4.2甲方应以适当的方式通知其工作人员:甲乙双方法律顾问关系的存在;本合同的主要内容及相关的约定;乙方的基本情况和专业特长;顾问律师的联络方法等。

4.3甲方应及时向乙方通报业务发展规划、工作计划、组织机构设置、人员调整变化等情况,便于乙方更好地提供服务。

4.4甲方应给乙方留有合理的时间以完成甲方交办的法律事务。除非紧急情况,甲方要求乙方律师提供顾问服务时,应当提前两天通知。

4.5对于所交办的法律事务,甲方应当为乙方提供详实的背景情况和基础资料。

第5条对乙方及乙方律师的要求

5.1乙方律师应恪尽职责,为甲方提供专业的法律顾问服务,努力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5.2乙方律师应当保守在工作中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

5.3乙方律师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遵守代理人的法定义务。

5.4乙方律师应在合理的时间内完成甲方交办的法律事务。

5.5乙方律师在提供法律顾问服务时,仅就服务事项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作为甲方决策的参考,而不在甲方内部决策和审批程序中承担审批人的角色,如遇此情形发生,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6条其他安排

6.1甲方员工应通过甲方的指定人员(见本合同第4条4.1项)与乙方顾问律师联系工作。如果甲方指定人员之外的其他部门直接与乙方顾问律师联系,乙方应当及时与甲方指定人员联系并通报情况。

6.2甲方应当重视发挥法律顾问的作用,积极运用乙方的服务;乙方应当积极主动地了解甲方需求,征求甲方意见,努力做好法律顾问工作。

6.3提倡甲方以书面方式安排顾问律师的工作、提出具体工作要求、提供相关情况;提倡乙方以书面方式解答咨询、汇报工作进度和结果等。

第7条法律顾问费

7.1根据本合同第3条3.1项的规定,甲方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采取如下第种方式:

7.1.1年费方式:甲方每年支付乙方基本法律顾问服务费人民币元(¥),并于合同生效之日支付第一年顾问费。

7.1.2计件收费方式:按照每一件法律事务收费元的标准,甲方根据法律事务的件数每(月、季、年)向乙方支付费用。

7.1.3计时收费方式:按照元/小时的计时收费标准,顾问律师在每次服务后依据自己的服务时间制作账单交由甲方确认,甲方依此账单支付费用。

7.1.4打包计时收费方式:甲方向乙方支付固定年费人民币元,并于合同生效之日支付第一年顾问费,乙方顾问律师为甲方提

供小时的服务。对超过该服务时间的,由甲方按照元/小时的计时收费标准追加费用。

7.2乙方律师在办理甲方委托事务过程中发生的下列工作费用,由甲方承担:

7.2.1相关行政、司法、鉴定、公证、翻译等部门收取的费用。

7.2.2乙方为甲方工作需到青岛市区以外出差所发生的包括交费费、食宿费在内的差旅费。

7.2.3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他费用。

7.3乙方承办本合同第3条3.2、3.3项规定的工作,将与甲方另行签订委托代理合同,有权另行选派律师,并另行约定律师代理费用等事项。

第8条有效期及延展

8.1本合同有效期自年月日到年月日,一方欲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

8.2合同期满前1个月内,甲乙双方均有权提出修改合同条款、重新签订合同或者书面通知对方不拟续签合同。如果合同到期后未及时续签合同,但乙方实际提供服务,甲方接受服务的,本合同自动延续一年,但双方应当在三个月内续签书面顾问合同。

第9条合同解除

9.1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解除本合同。

9.2乙方律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9.2.1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本合同确定的主要顾问律师的。

9.2.2乙方律师无正当理由拒绝提供本合同约定服务的。

9.3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9.3.1甲方的委托事务违反法律或者违反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且经乙方律师拒绝后仍坚持要求办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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