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销售代理合同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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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销售代理合同协议

SANY GROUP system office room 【SANYUA16H-

项目

商品房销售代理合同二○○八年九月

本合同缔约双方

房地产开发商(甲方):

注册地址:

注册编号:

法定代表人:

电话:传真:

通讯地址:邮编:

代理商(乙方):

注册地址

注册编

为提高效益,减少投资风险,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经甲乙双方协商,就“”项目的营销、策划代理达成以下条款,共同遵守:

第1条:注释

1.1除合同内文或文义需要另外解释外,下列用语将具有如下意义:

1.2(

1.3(商品房销售代理合同)指黄陵()《商品房销售代理合同》,即本合同。

1.4(商品房销售代理合同)指以本合同中约定的方式、时间完成本合同规定工作内容的整个工作形式。

1.5项目的销售条件是用来界定项目各个楼号的开盘日期,项目的销售条件首先要符合国家规定的商品房预售条件,其次项目工地建设进度、相关项目销售资料准备成熟等条件,在这基础上双方进行拟定具体的销售周期。

1.6溢价指项目未来实际销售价超出底价的金额即溢价=实际销售总金额-(平均底单价×实际销售面积),此方法作为未来每月结算溢价的标准。

第2条:项目

2.1甲方全权委托乙方独家销售代理“桥山商住小区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整个项目的营销、策划等事宜。

2.2项目地址:黄陵北大街南段

2.3项目规模:本项目总建筑面积万平方米,其中已销售住宅面积万平方米,已销售商业面积万平方米,可售住宅面积万平方米;可销售商业面积万平方米(以上数据为暂定面积,未来以甲方提供的实际可售面积为准)。

第3条:本合同期限: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房产全部销售完毕。

第4条:商品房销售代理服务

乙方销售代理服务主要分为两个部分进行

(一)第一部分:住宅部分的销售

(二)第二阶段:商业部分的销售

4.1项目开发策略服务内容包括

4.1.1项目营销策划

4.1.1项目营销整体策略

4.1.2项目销售策略

4.1.3项目形象包装

4.1.4项目推广

4.2营销执行

4.2.1销售组织

4.2.2广告宣传组织

4.2.3项目营销效果评估

4.4其它未尽事宜,以建议书内容为补充。

注:各部分服务内容工作展开由向甲方全力配合及促进。

第5条:商品房销售价格及进度指标

5.1项目商品房住宅部分销售平均价格元/㎡(人民币)。

5.1.1项目住宅平均底单价的确认:双方以附件形式确认底单价。

5.1.2商业、车位的平均底单价另行约定。

5.1.3乙方按双方确认均价编制单位价格明细表经双方确认后,作为本合同附件,乙方不得擅自以低于约定的底价销售。

5.2可售面积是指达到符合项目销售条件的具体销售面积。

第6条:商品房销售业绩的确认

6.1经甲方确认乙方销售业绩后,甲方即按第8条相关约定支付乙方销售佣金及溢价奖金。

6.2购房客户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并按以下方式支付购房款。

6.2.1一次性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并收齐客户购房全款90%以上。

6.2.2银行按揭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客户付清所购单元的首期款。

6.3上述销售情况一次性付款方式收讫全款90%以上、银行按揭付款方式付清首期款且按揭资料通过银行客审并经甲方核实确认后,即视为乙方销售业绩。甲方应按约定时间及方式支付乙方应得的代理费。

6.4代理期间内,甲方不得自行销售乙方代理的所有房屋,如甲方自行销售此部分房屋,同样也计入乙方的销售业绩。

6.5如遇客户退房,销售业绩不算,乙方代理费不收取。如已支付的代理费甲方有权在应付代理费中直接扣除或要求乙方在10日内退还,乙方没有异议。所没收的定金甲、乙双方各得50%(因甲乙双方客户支持需要确需退定的,双方相互谅解并经双方销售负责人签字后退定)。

6.6在销售过程中,如经甲方同意以低于双方约定的底价与客户成交(关系户打折),应按双方约定的底价计入乙方销售业绩及支付代理费,(则该套房屋不计入溢价结算范围)。

6.7如遇到甲方关系户团购(团购数量指:3套以上),同样计入乙方的销售业绩,但乙方按商品房实际销售额收取2%(则以上团购房屋不计入溢价结算范围)。

6.8甲方自留房3套,用以内部员工或特殊客户认购(自留房乙方按商品房实际销售额收取2%代理费,不计入溢价结算范围),以上3套住宅将不计入乙方的业绩考核标准。

第7条;商品房销售代理收费

7.1商品房销售代理费包含:项目销售佣金、项目溢价奖金二个部分。

7.2项目销售佣金:按项目(住宅和商业)总销售底价金额的3.0%提成。

7.3项目溢价奖金:溢价所得部分甲方得60%,乙方得40%。

第8条商品房销售代理费付款方式

8.1项目销售佣金及溢价奖金支付的约定

8.1.1项目销售佣金及溢价奖金在售出房屋后一周内结算,乙方于成交后第二日提交销售业绩,经甲方核定后一周内支付。

8.1.2甲方按双方确认的销售单位、销售数量和销售价格以销售业绩确认书为依据支付应付代理费。

8.1.3项目销售工作代理佣金和溢价奖金为含税价。乙方凭正式税票领取销售佣金和溢价奖金。

8.1.4项目策划费用:三万元整。(含在销售代理费中,如甲方单方违约或无故解除合同则必须另行一次性支付本费用,如正常履约则无须另行支付。)

第9条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9.1在项目销售代理中应精诚合作,以保障项目安全及有效的运行。

9.2甲、乙方均允许对方在签订合同期限内使用公司或集团商标,图片资料相关内容进行使用宣传和使用广告。

9.3甲方权利与义务

9.3.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甲方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政府有关部门对本项目批准的有关证照[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开工执照)、预售许可证]。

9.3.2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的销售,并保证本项目房产房号无误。

9.3.3甲方应按计划进度敦促施工单位完成工程进度、按期竣工、通过验收、按售房合同规定的时间交房。

9.3.4如甲方对客户有额外承诺,甲方应予实现;若甲方因上述义务未能完成,则视为甲方违约,并不得追究乙方未能完成合同规定销售任务的有关责任。

9.3.5甲方应提前提供按乙方要求装修布置的售楼处,并承担售楼部运作所产生的水电费用及办公设备,负责提供后期销售中心签约用的相关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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