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答辩状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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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答辩状的期限

人民法院受理一方当事人的起诉后,会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并限期要求被告提出答辩状。

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13条的规定,被告应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状。

在15天的期限内任何一天都可以将答辩状送交法院。

超过期限,被告将丧失以答辩状的方式阐明自己意见、反驳原告观点的权利。

答辩状是被告针对原告起诉进行反驳和辩解的书面形式,是法律赋予被告的一项诉讼权利,其目的在于使被告在开庭审理前就能够发表自己意见,进行辩解,同时也使人民法院能够尽快了解双方的争议焦点,有利于查清事实,公正审理。

这个期限是为被告准备参加诉讼规定的时间。

因此,被告是否书写答辩状可以由其自行决定,也就是说,答辩是被告的权利,不是义务,被告可以在法定期限内提交答辩状,也可以放弃写答辩状的权利。

但是,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的审理。

超过15天的法定期限,被告没有提交答辩状,法院将不再等待,而视为被告放弃提交答辩状的权利,仍继续依法定程序审理。

当然,被告不提出答辩状,并不是说被告放弃了自己的诉讼权利,在开庭审理中,被告仍有机会详尽地发表意见和主张,进行辩驳。

离婚案件,当事人范围如何确定?

离婚案件的当事人,是指起诉时存在合法婚姻关系的原告和被告。

但是,有时一件离婚案件,可能涉及两个婚姻关系,而夫妻财产的分割,也可能涉及夫妻一方与其他人共有财产的问题。

是否可将第二个婚姻关系的另一方,或与夫妻一方或双方有财产关系需要分析的其他人,作为离婚案件的第三人参加诉讼呢?回答是否定的。

理由是:

1.与财产关系不同,人身关系具有不可转让的性质,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只能确认原、被告之间婚姻关系是否合法并依法处理,不存在具有独立请求权或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2.如果案件中一方当事人具有两个婚姻关系,其与另一方当事人婚姻关系经确认为合法婚姻关系,其与第三者的婚姻关系即属非法婚姻关系,应予解除,法律不予保护。

如其与另一方当事人婚姻关系属非法性质,与他人婚姻关系是否合法,并未诉请人民法院确认,故不应一并审理。

这两种情况均无第三人参加诉讼的问题。

3.离婚时,夫妻一方或双方与他人共有财产中的份额应计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的,可先析产,然后再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共有财产时是否中止离婚案件的审理,应视具体情况而定,但都不会发生第三人参加诉讼的问题。

4.插足他人婚姻关系的第三者,与婚姻关系当事人不存在夫妻关系,更不能成为案件的第三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2001年12月27日起施行)第16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案件时,涉及财产处理的,应当准许合法婚姻当事人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可见,仅仅在刑事案件中,会涉及第三人参加诉讼的问题。

提出答辩状的期限【2】

一、答辩状提交时间是什么时候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因此,答辩状应当在被告人接到法院通知之后的15日内提交。

二、答辩状的写作要领

民事答辩状是民事案件被告或被上诉人在收到起诉状或上诉状副本后,在法定期限内,针对原告的起诉状或上诉状的事实、理由及诉讼请求,作出答复和辩驳的文书。

民事答辩状分为首部、正文、尾部三部分。

1、首部

在文书上部正中写明民事答辩状。

在标题之下,写答辩人的基本情况。

所写事项与起诉状当事人基本情况同。

案由应写明与原告(或上诉人)纠纷的性质。

文书名称比正文大一号字体。

2、正文

答辩理由是答辩状的核心部分,一般从以下几方面考虑:

(1)、就事实部分进行答辩。

对起诉状(或上诉状)中所写的事实是否符合实际情况表示意见。

如果所诉事实全部不能成立,就全部予以否定;部分不能成立,就部分予以否定,并提出反证来证明符合客观真实的事实,对原告或上诉人进行反驳。

(2)、就适用法律方面进行答辩。

一是事实如果有出入,必然会引起适用法律的错误,论证理由可以从简;二是事实没有出人,而原告对实体法条文理解错误,提出不合法要求的,则可依法反驳;三是在程序方面.如果原告起诉(或上诉人上诉)违反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没有具备引起诉讼发生和进行条件,则可就适用程序法律进行反驳。

(3)、提出答辩主张。

在提出事实、法律方面的答辩之后,引出自己的答辩主张,即对起

诉状或上诉状中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是完全接受,还是部分接受,明确提出对本案的看法,请求法院驳回起诉或上诉。

3、尾部

分两行写明致送机关,此致、XXXX人民法院。

附项注明本答辩状副本的份数;物证或书证的件数;证人的姓名和住址。

最后在文书右下方答辩人署名,写明答辩人x x x ,并注明年月日。

提出答辩状的期限【3】

被告是否需要在答辩期间提交书面答辩状,对于一个诉讼律师而言,这似乎不应该是一个问题。

但笔者发现很多律师,包括一些执业多年的律师对是否应该提交答辩状的问题在理论及实务上认识不清,许多初学者看到前辈们在法庭上即兴口头答辩而以为这才是大律师的风采,如果提交书面答辩状照本宣科反而会被认为是个菜鸟,因此企羡之余,不免模仿,孰不知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因此有必要做一些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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