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意见(政府发终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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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县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激发创业创新活力,加快发展众创空间等新型创新创业服务平台,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生态环境,打造经济发展新引擎,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营造良好创新创业生态环境为目标,以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为主线,以构建众创空间等创业服务平台为载体,坚持市场导向,有效整合资源,集成落实政策,完善服务模式,培育创新文化,加快形成我县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生动局面。到2020年,争取打造一个政策体系健全化、科技金融系统化、创新创业服务便利化的良好环境,形成要素齐全、功能完善、合作开放、专业高效的创新创业服务体系,使单县成为更具活力的创业型县城。
——建设一批具有较高市场化、专业化、集成化的新型创业平台,全县创业园区、创客空间、创新工场、创业咖啡、创业驿站等新型孵化载体10家以上。
——培育壮大创业主体,重点吸引以青年创新创业者、企业高管及连续创新创业者、科技人员、单县籍在外创业人士和海归创新创业者为代表的创业人员,鼓励高校毕业生、农民工等群体
返乡创业,吸引创新创业人才3千人以上。
——孵化培育创新型企业,扶持成长一批主动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的科技型小微企业,总数超过80家以上,新培育发展高新技术企业10家以上。
——引进聚集一批天使投资人和创业投资机构,优化创新创业投融资服务,资金管理规模1亿元以上。
——激发创新创业热情,营造创新创业良好氛围,培养创业导师50人以上,举办各类创新创业路演、竞赛、沙龙、培训等活动30场以上,新增返乡创业人数15000人。
二、搭建创业平台
(一)加快构建众创空间。
1.以太阳能光伏光热、玻纤加工、医用缝合线三个国字号特色产业基地,循环经济产业园、农副产品加工产业园、玻璃纤维产业园、中小企业创业园、大学生创业孵化园等专业园区为主阵地,示范推进各类创客空间建设。支持企业与高校院所合作共建产业技术研发中心、重点实验室、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等创新研发平台。(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民营办)
2.引导科技企业孵化器、中小企业孵化园、电子商务产业园向专业化、特色化、市场化和规模化方向发展。推动传统孵化器、中小企业孵化园等载体与新型服务机构开展深层次合作,发挥双方优势,打造交流平台,加强合作交流,实现资源共享。(责任
单位:县科技局、县经信局、县商务局)
3.鼓励驻单高校和职业技术学校为大学生创新创业提供实践平台。建设发展一批智能化创客空间,加快推进单县在外高校院所的高层次人才智库建设,为创业者提供培训、交流、融资等帮助,实现教育、实践与活动的有机结合。(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金融办、县人社局、县市场监管局、驻地高校)
4.鼓励各乡镇(办事处)、骨干企业、创业投资机构、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和民营资本积极参与或自主建设众创空间,引入社会资本和专业团队参与运营管理,着力发展一批适应大众创新创业需求和特点的专业服务型、创客孵化型、投资促进型、培训辅导型、媒体延伸型众创空间。(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商务局、县经信局、县科技局、县金融办、县发改局、县财政局)(二)孵化培育创新型企业。
1.建立创业项目库。鼓励创业服务机构通过购买、组织开发等方式,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创业项目,组织专家评估论证,逐步建立县级项目库。建立创业项目发布和推介制度,定期举行创业项目专题推介会,促进创业项目与创业者有效对接。(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农业局、县商务局)
2.鼓励创新型领军企业和行业龙头骨干企业面向企业内部员工和外部创业者提供资金、技术和平台,支持企业高管及连续创业者再创业。大力开展海内外招才引智活动,广泛吸引留学归
国人员立足我县创新创业。(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县科技局、县人社局)
3.实施科技型小微企业“小升高”计划,采取“创投孵化”等多种模式,形成涵盖项目发掘、团队构建、投资对接、商业加速、后续支撑的全过程孵化服务,促进量大面广的小微企业向高新技术企业迈进,努力形成小微企业铺天盖地、高新技术企业顶天立地的良好局面。(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民营办、县经信局)
4.完善企业为主体的产业技术创新机制,建设一批企业研发机构,促进企业真正成为技术创新、研发投入、成果转化的主体,更多运用财政后补助、间接投入等方式,支持企业自主决策、先行投入,开展主导产业关键共性技术的研发攻关和公共创新服务平台建设。(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县科技局、县财政局)(三)支持现有工业企业创新创业。
1.帮助创新创业企业搞好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开发,对高技术含量的技术、工艺和产品,积极推荐申报省、市级技术创新项目。加快提升企业规范化发展水平,帮助有条件的企业争取省“一企一技术”企业、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和“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建设。积极创建省级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院士工作站等。对当年新认定的省级各类创新平台、研发机构,每家一次性补助10万元。(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县财政局、县科技局)
2.突出技术转移服务的市场导向。促进创新创业与市场需求
的对接,鼓励通过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入股等技术交易活动开展创新创业。创业企业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经省级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可按规定申请免征增值税。对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委托或合作开发先进技术的相关费用,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加计扣除的税收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县财政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科技局)
三、促进创业就业
(一)鼓励企业吸纳就业。企业新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经人社、财政部门审定,按企业为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额给予社保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其中对初次核定享受补贴政策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延长至退休。将各乡镇(办事处)新参保新就业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县科学发展观考核,2016年各乡镇(办事处)完成任务的得满分(18分),完不成任务的按照其完成比例对应得分。(责任单位:人社局、各乡镇办事处)(二)促进家庭服务业发展。重点发展满足家庭基本需求的家政服务、养老服务、社区照料服务、病患陪护服务、妇幼(婴)照料服务和代购代销等业态。积极发展居家养老、社区日间照料和专业化养老服务机构。引进与鼓励各种社会资本投资创办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