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法体系完整梳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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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法体系完整梳理(主页君整理了一天的成果哦,希望对大家的学习有帮助^_^)来源:法学考研与司法考试资源共享的日志引入——6H
lWHAT 什么是知识产权?保护什么
WHY 为什么要有知识产权?和我们什么关系?
WHO 谁拥有知识产权?谁和它有关?
HOW 创造、运用、管理、保护?
WHERE 知识产权的地域范围?
WHEN 知识产权的期限
知识产权的概念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 IP/IPR
知识产权/智慧财产
最早正式用于1967年《成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
1973年,中国国际贸易促进会代表团首次出席WIPO的会议,回国后的报告中首次译为“知识产权”,沿用至今。
定义:自然人或法人对通过智力劳动所创创造的智力成果,依法确认并享有的权利。
Ø世界知识产权所划的范围(1967年):
版权;
邻接权;
发明专利权及发明权;
发现权;
工业产品外观设计权;
商标商号权;
反不正当竞争权;
一切其他智力活动产生的权利。
Ø世界贸易组织所划的范围(1994年):
版权与邻接权;商标权;地理标志权;工业品外观设计权;专利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未披露过的信息专有权。
第一部分著作权
一、著作权概念
大陆法系:作者权(著作权)
英美法系:版权
世界上第一部著作权法:1709年---英国的----《安娜法令》
定义:指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所依法享有的民事权利。
中国著作权的主要原则:1、保护作者权益原则
2、鼓励作品传播原则
3、作者利益与公众利益协调一致原则
4、与国际著作权制度发展趋势保持一致原则
二、著作权的客体
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
独创性/以某种法定的形式表达出来/可复制性
保护表达、不保护创意。
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客体:
(作品的分类)
1、文字作品。
2、口述作品。
3、艺术作品(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
4、美术建筑作品。
5、摄影作品。
6、电音作品以及类似于电影方法创作的作品。
7、工程设计图、成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像作品和模型作品。
8、计算机软件。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如民间文学艺术作品。
民间艺术作品:由社会群体(如民族、区域、国家)在长期的历史过程中创作出来并且世代相传、集体使用的歌谣、音乐、戏剧、故事、舞蹈、建筑、主体艺术、装饰艺术等作品。
计算机软件的保护:1、条件:a:原创性。
b:可感知性。
c:可再现性。
2、著作权的归属
3、权利、期限:自然人终生+死后50年。
4、侵权行为(9条)—承担相应的民事、行政、刑事责任。
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客体:1、禁书:
a:违背一般法律原则的作品。
b:违背社会公德和社会伦理的作品。
c:故意妨害公共秩序的作品。
2、不适用著作权法的作品:
a: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
b:时事新闻;
c: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公式。
著作权人行使著作权,不得违反宪法和法律,不得损害公共利益。
三、著作权的归属(主体)
著作权属于作者,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有法人或则会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
作者:
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其他著作权人{1、因继承、遗赠、遗赠抚养协议取得2、因合同取得3、国家(购买、受赠、法律规定、无人继承受赠的)}
Ø著作权归属的特殊情况
l 职务作品:
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
职务作品著作权归属原则:
1、一般归作者:著作权由作者享有,单位优先使用。
2、特殊归单位:作者享有署名权,其他权利单位享有:
(1)主要是利用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单位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
(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单位享有的职务作品。
A.一般职务作品:
著作权归作者享有,法人或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
作品完成两年内,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经单位同意,许可第三人使用,由作者与单位按约定的比例分配。
B.特殊职务作品:除署名权外,著作权其他作品权利由单位享有。
案例:蒋少武诉沈阳机电装备公司案
l 委托作品:
合同约定,无约定归受托人。
特殊情况:特定人物的自传,著作权归特定人物享有。(2002年司法解释)
案例:溥仪《我的前半生》;
青岛“五月的风”雕塑。
特殊作品:
一、演绎作品:指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
在承认演绎作品的作者享有独立的著作权的同时,又规定对演绎作品的保护不得损害原创作者的权利。
第三人在使用演绎作品时,应征求原创作品的著作权人与演绎作品著作权人双重的同意。
二、合作作品:指由两人以上共同创作的作品。
1、可以分割的作品
2、不可以分割的作品
不可以分割的作品
双方当事人要协商一致,不能协商一致的任何一方无适当理由不得阻止他人除转让以外的权利,但所获得的收益应进行分配。
三、汇编作品:对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者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者其他材料,在内容的选择或编排上体现独创性的作品,如选集、期刊、报纸、百科全书等。
汇编作品的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
汇编人在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四、影视作品:电影作品和类似摄影作品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由制片者享有,但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词等作者享有署名权,并有权按照与制片者签订的合同获得报酬。
五、职务作品:著作权归法人和其他组织的:a:主要利用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作者享有署名权)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计算机软件、地图等职务作品。
b: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
六、委托作品:《著作权法》第17条规定:受委托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
七、美术作品:《著作权法》第18条规定:美术作品原件所有权的转移,不视为作品著作权的转移。
展览权由原件所有人享有。
八、匿名作品:《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13条规定: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由作品原件的所有人行使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作者身份确认后,由作者或其继承人行使著作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