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高速公路危险品运输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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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高速公路危险品运输安全管理危险化学物品的生产、使用、存储等过程中要涉及到运输问题。危险品运输是特种运输的一种,是指专门组织或技术人员对非常规物品使用特殊车辆进行的运输。一般只有经过国家相关职能部门严格审核,并且拥有能保证安全运输危险货物的相应设施设备,才能有资格进行危险品运输。据统计,我国每年通过公路运输的危险品约有2亿多吨、3000多个品种,其中易燃易爆油品1亿吨以上,液氯400万吨以上,液氨300万吨以上。国内外统计表明,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占危化品事故总数的30%至40%。此类产品运输事故极易引发燃烧爆炸、散发有毒气体,具有社会影响大、伤亡人数多、环境危害重、救援难度大的特点,对社会公共安全构成严重威胁。本文笔者立足高速公路危险品运输安全管理,结合2013年国庆节期间、十艺节期间危险品安全管理实际浅谈几点意见。
一、危险品运输安全管理现状
(一)高速公路自身特点。高速公路是全封闭、控制出入口、专供机动车高速行驶的公路。危险品运输车辆进入高速公路行驶以后,一般保持在较高的行驶速度。
一是发生事故救援难、危害大。由于公路交通事故具有突发性、不确定性、随机性和社会性等特征, 危险品承运车辆在高速公路行驶过程中也不可避免地发生这样、那样的交通事故。因此,高速公路上一旦危险品运输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易出现多车相撞、危险品泄露、
救援队伍及装备难以及时到达现场,造成伤亡人数多、环境危害大危、社会影响大的问题。
二是道路行驶监管难。限于高速公路的自身特点,交警、交通部门不可能也不会在高速上设卡拦截查车,只能在服务区或进出口进行检查,对于非本辖区的运输车辆,也只能任其在高速上一驰而过、往车兴叹。纵然是因违法运输而受到查处,而往往处罚的也只是驾驶员,对于异地的运输企业、托运单位无法直接进行监管。
三是发生堵车危险大。在高速公路上不管是遇到恶劣天气还是因车流量大,发生临时性的堵塞,危险品运输车辆都比一般车辆危险性大。2013年国庆节期间,国家明确限制了危险品上高速行驶的时间,目的就是避免危险品运输车辆和大量的其他车辆在高速上堵塞在一起,而发生意外事故。
(二)危险品自身特点。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决定着事故的严重程度以及破坏程度。具有易燃易爆性的危险品发生交通事故后,可能会发生燃烧和爆炸,加大了事故的严重性,具有毒性或腐蚀性的危险化学品泄漏后,可能直接导致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加大了救援的复杂性。
一是品类多,性质各不相同。按照危险货物的危险性,《危险货物分类与品名编号》将危险品分为9类共22项。现有的近3 000种危险货物和每年不断新增加的危险品,各有各的物理和化学特性。
二是危险性大。危险货物在道路运输和仓储中危险性很大,容易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危险品承载容器受力
容易发生形变导致危险品外泄,危险品的易燃易爆性和剧毒性,决定了救援的复杂和危害的广泛性,发生的事故不仅对交通事故本身有着巨大损害,还对公众安全与环境安全带来严重威胁。
三是专业性强。危险品运输除了满足一般货物的运输条件,还要根据货物的物理和化学性质,满足特殊的运输条件。在这方面,国家有专门的规定和限制。如包括驾驶员、押运员和装卸人员等必须掌握危险货物运输的有关专业知识和技能,并做到持证上岗。
(三)管理体制自身特点。危险品公路运输存在多头管理:既有公安、交通等主管部门;还有质检、环卫等监管部门。职能交叉的弊端是:一方面职责不清,部门争利时有发生;另一方面管理重叠,标准不统一,造成企业无所适从。据统计,危险品运输事故中,40%的事故承运方无道路危险货物准运证;43%的事故驾驶员和押运员无危险货物运输资格证。
危险化学品公路运输管理体系图
二、危险品运输安全问题分析
(一)多头管理,责任不明,管理难以统一进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虽对危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和处置废弃等环节做出了严格的规定,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由于管理主体涉及交通、民航、铁路、公安、质监、安监等10个余部门,各部门之间在管理职能上存在严重交叉,形成多个部门都有权管,但都管不好的状况。就肇事车来说,按现有管理体制,就涉及到四个部门。槽罐归质检部门管,车体属运管部门管,车辆上路通行又涉及公安部门,车辆所在企业管理涉及安监部门。就道路运输监管而言,又涉及公安部门和交通运管部门。在公安机关内部,涉及运输安全的管理部门有消防和交警两个部门,容易产生职责不清和推诿扯皮。
(二)缺少配合,部门单干,行动难以协调一致。在高速公路上,仅仅依靠公安交警部门和交通运管部门路查,难以保证能取缔非法运输、违规运输危险化学品。随着高速公路建设的加快,纵横交错的高速公路网已经形成,一方面交警、交通部门没有足够的力量,也不可能全天候地在每一条道路的每一个重要节点上设置检查站点,来查堵非法运输、违规运输的漏洞,也不可能查到每一辆非法运输、违规运输的车辆。就是在2013年国庆节期间要求10月1日、7日高速公路全天、10月2日至6日夜间2点以后禁行危险品运输车辆的情况下,依然有危险品运输车辆不按规定时间上高速公路行驶。
(三)安全意识、责任心不强,企业单位缺乏监管机制。在整个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过程中,人起着最重要的作用。《危险化学品安
全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虽然规定了“通过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的,托运人应当委托依法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的企业承运”,但一些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和处置废弃单位,却错误地认为,只要保证危险化学品在本单位内安全就行了,出了本单位的大门,安全就与已无关了,缺少对危险化学品运输经营部门、运输车辆、从业人员进行严格的监督管理,造成部分从业人员对危险化学品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以及危化品常识了解很少,有的根本没有这方面的知识,违章运输、超载运输,甚至非法运输;还有些驾驶员、押运员对有关危险化学品的安全运输的规定缺乏了解,疲劳驾驶,开快车,强行会车,超车,野蛮驾驶,过铁路交叉口、桥梁,涵洞时不减速,还有的酒后驾车,这些都给危险品安全运输带来很大的隐患,极容易引起撞车、翻车事故。
三、危险品运输安全管理对策
(一)改革监管体制,进一步完善源头监管主体及职责。一是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及标准,把好安全的源头关。建立健全完备的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系统,严格管理危险化学品运输经营部门、运输车辆、从业人员,做到令行禁止。二是赋予公安部门和交通运管部门对非法托运危险化学品的托运人的行政处罚权,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从源头上进行处罚处理,打牢危险化学品运输源头第一道防线,以教育托运人依法托运,依法经营。三是统一归口管理危险物品的运输,一盘棋地推进危险化学品各个环节的管理。同时,加大危险化学品监管相关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