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进一步完善基层民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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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进一步完善基层民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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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指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要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富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坚持从各地实际出发,尊重农民意愿,扎实稳步推进新农村建设。”新农村建设不但涵盖了以往国家在处理城乡关系、解决“三农”问题方面的决策,而且还赋予其新时期的建设内涵(既包括了路、电、水、气等生活设施和教育、卫生、文化等社会事业建设,也包括了以农田、水利、科技等农业基础设施为主的产业能力建设;既包括村容村貌环境整治,也包括以村民自治为主的制度创新)。怎样才能在10—15年的时间内,把全国农村基本建成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基础设施功能齐备、人居环境良好优美、民主意识显著增强、村容村貌格调向上的社会主义新农村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一大课题。本文认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以村民自治为核心的农村基层民主建设,充分调动起广大农民群众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成为全党和全国人民的共同行动不失为一个有效的途径。

加强农村基层民主建设,不是为了民主而民主,更不是去抄袭西方式资产阶级民主制度,而应是通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让广大农民群众对本村事务能当家作主,能更好地调动和发挥他们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发挥他们的聪明才智,因地制宜地发展当地农村经济,快速提高他们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让他们在新农村建设中得到更多实惠,得到全面发展,普遍过上富裕、幸福的新生活;能创建出更多像华西村、南山村这样的平安村庄、富裕村庄、民主村庄、和谐村庄。

本文认为,在新的历史时期条件下,加强和完善农村基层民主建设应重点抓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完善以村民自治为核心的农村基层民主建设首先要完善民主选举这一环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贯彻实施,初步理顺了国家与农民的利益关系、党支部与村委会之间的关系、村干部与村民之间的关系,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当然,我们也要看到现在实施的以村民自治为核心的农村基层民主制度还不完善,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要求还有一定距离,在实践中暴露出不少需要深入探索有效办法、认真加以解决的问题。具体到民主选举这一环节,存在贿买选票,宗族势力甚至黑恶势力干扰、操纵村委会选举的现象,并且越来越普遍。在一些地区存在为了选举而选举的现象——对什么样的人当选无所谓,对采取了什么手段当选不干涉,对选举出的班子能否团结一心干工作不重视,只要通过选举能选出村委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就算选举成功——这种重视选举结果,不重视选举过程和选举后果的“应试”选举,有法治建设滞后的原因,有法律法规落实不力的原因,但本文认为更主要的原因还是选举程序设计的不够合理、不够科学导致的。只有民主选举这一环节程序设计的科学、合理并具有可操作性,真正体现出选举的民主性,才能确保选举出的村主任、副主任和委员是一个能协作、能共事、有凝聚力的班子,是一个能带领群众共同致富的班子,是一个既能很好地贯彻落实党的方针政策,又能很好地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主动接受群众民主监督的班子;才能确保选举出的村民代表、理财小组和监督小组真正发挥应起的参与决策、民主监督等职能。

1、选举委员会的产生:选举委员会采取推选产生的办法,由各村民小组按照群众威信高、法律观念强、熟悉民主选举程序的标准,从老党员、老干部或知识分子中推选一人或几人组成。选举委员会成员应不再参加竞选本届的村委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选举委员会的推选工作由上届村委会组织完成。

2、候选人的产生:《山东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对候选人如何产生规定如下:“选举村民委员会,由选民直接提名候选人。选民应当推选奉公守法、办事公道、廉洁勤政、年富力强、热心为村民服务的选民为村民委员会候选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通过预选产生。”本文认为这种安排设计有些不妥:它无法解决

一个选民想成为候选人人选,而应当采取什么途径、方式让其他大多数选民知道这个选民的意愿的问题,也无法解决许多选民认为某一选民是合适人选从而投他一票,但这一选民却不愿参加竞选的问题。在作者所在镇的一个村,人口有一千七百多,在2007年底举行的村委会成员候选人预选中,被提名的候选人有100多个,有些选民竟推荐不满十岁的孩子和有智力缺陷的人作为候选人,违背了民主选举的初衷。所以,建议先由选民个人向选举委员会提出附有10位以上选民联名推荐的参加竞选的书面申请,再填写上有介绍本人的基本情况、竞选理由、竞选岗位及初步工作打算的表格一式四份(选举委员会留一份、上交乡镇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领导小组一份、选民个人留一份、由选举委员会公开张贴一份),由选举委员会审核后确定申请人是否成为候选人。审核的标准和依据是:联名推荐的选民是否属实、够数,竞选理由是否正当等。在选举前五天,由选举委员会把该村参加竞选的候选人名单及其填写的竞选表格予以公布。用这种公开、透明的“阳光”方式产生候选人,可以有效抵制用金钱、势力等不正当手段拉票的发生。在选举前公开候选人的竞选理由、竞选岗位及工作打算,可以约束候选人当选后的行为,也能引导广大选民理智地进行投票选举,还能使选民对当选者的工作进行有效监督。

3、建议村委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实行分开选举的办法。《山东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第十五条规定:“选举时,可以在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中一次投票选出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也可以先选举出村民委员会成员,再由选民从其中选举主任和副主任。”在实践中,这种选举程序实施的后遗症非常严重,最突出的是村委会班子团结问题,其次是村委会成员的合理组合搭配问题。同样是前面提到的那个村,在2007年的村委会选举中徐某、赵某和王某三人,这次都竞选村委会主任一职,通过选举,他们仨人的得票都过半数,徐某获得的主任票最多,当选为村主任,赵某和王某按规定当选为村委会委员。现在,赵某和王某不参加村主任召集的任何会议,对村委会工作不参与、不支持、不配合。该村村主任徐某只能依靠另一位村委会委员和不是村委会成员的村会计开展工作。

实行村委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分开选举,竞选村主任的候选人不再参选副主任和委员;同样,竞选副主任和委员的候选人也不再参选村主任。对同一岗位参选人数是应选人数3倍以上的(不含3倍),实行两轮选举制,初选选出叁人为该职位正式候选人。第二轮选举得票多者为当选者。选票分为三种:主任票、副主任票和委员票。在规定时间内(从成立选举委员会开始,到选举前五天止)没有向选举委员会提出竞选申请的选民不应再成为候选人人选。在选民投票选举前增设候选人介绍自己的竞选理由、竞选承诺这一环节,让选民深入了解候选人的参选情况。参加投票选举村民委员会的选民人数超过应到选民人数的一半以上,选举有效。

实行村委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分开选举的办法,有利于候选人根据自己的专长选择适合自己的竞选岗位,有利于选民根据各个岗位的具体特点、要求从候选人中选出最合适的人选,从而增强选举工作的方向性、有序性;实行村委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分开选举的办法,有利于引导候选人之间进行合理的竞争,有利于选出的村委会能迅速整合成一个团结协作、有凝聚和战斗力的班子,从而能有效迅速地开展村委会工作。

4、高度重视村民代表的选举工作。建议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规定的:“村民代表由村民按每五户至十五户推选一人,或者由各村民小组推选若干人。”改为:村民代表由选民按每五户至十五户推选一人。取消由村民小组推选村民代表的办法,以明确村民代表所代表的具体选民,实行村民代表向选区村民负责制,并赋予选区选民在有正当理由(议事能力不足、办事不公道、未能较好行使及时征求所代表的村民的意见和建议,并在村民代表会议上如实反映的职能)的情况下,有权重新推选村民代表。这样可以增强村民代表的责任意识,也有利于各选区村民对所推选的村民代表进行监督。

二、完善以村民自治为核心的农村基层民主建设还要完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这三个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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