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管理)云南省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工程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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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电子版模板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电子版模板
提交表格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
法定期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10个工作日
是否需要现场勘验

是否需要专家评审

是否需要公示

公示时间
7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和标准
依 据
不收费
标 准
办理主体
XXXXXXX市XXXXX区城市排水事业局
办理地点
XXXXXXX市民中心B座
联系电话
投诉电话
XXXX-XXXXXXX
办理流程
受理→审批(勘验、论证、评审)→签批
网 址
http://XXXXXXXXXXXXXXX
2.竣工图(电子版、纸质版各一份);
3.设计变更单(原件一份、电子档一份);
4.材料出厂合格及二次检验报告单(原件一份、电子档一份);
5.雨、污水管道闭水试验、箱涵(渠)满水试验记录,压力管道强度、严密性试验记录(原件一份、电子档一份);6.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原件一份、电子档一份);
7.符合XXXXXXX市地下管网数据采集的雨水、污水、给水、强电管网普查成果。
XXXXX市XXXX区城市排水事业局一次告知
事项名称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程竣工验备案
职权依据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申请条件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前置条件
XXXXXXXX城市建设局建设办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审批(服务)对象
个体、企业、社会组织
申请材料
1.中标通知书(原件一份、电子档一份);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竣工验收手续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竣工验收手续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竣工验收手续城镇排水和污水处理设施建好了,要想正式投入使用,得经过一番严格的“体检”和“报到”流程,就像你买了新车,得先检查一遍,再上个牌照。

具体这么办:
自检自查:先自己组织个小团队,包括施工方、设计方还有监理方,大家一起围着新建成的设施转转,看看是不是照着图纸造的,能不能正常工作,就像家里装修完,自己先检查一遍有没有瑕疵。

请专家来验收:自己觉得OK了,还得请镇上的“专家团”来正式验收。

这些专家会拿着国家规定的标准尺子,一项项量,看看符不符合要求。

准备一堆证明材料:这时候,你就得拿出一叠“证据”,证明这工程是按规矩来的,比如合同、工程质量报告、验收意见书、开工许可之类的,就像你办什么事,得带着各种证件证明你是谁。

去“官方”报个到:验收合格了,别急,还得去政府相关部门登个记,就像孩子出生后要去上户口,这样你的排水设施才算是正式“成年”,受到官方的认可和管理。

后续跟踪回访:有时候,政府还会时不时来看看,确保设施一直运行得好好的,这就像买了保险,有人定期回访,关心你的设施是否健康。

整个过程就像是给孩子做全面的体检,确认没问题后,再到户籍处登记,之后还得时不时回访,确保一切顺利。

城镇污水处理厂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要求

城镇污水处理厂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 法》
城镇污水处理厂相关建设和管理 规范
验收目的和意义
确保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 护相关法规和政策
有效控制污水排放,保护环境健康和人民健康
督促建设单位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提高污染治 理设施运行效率
提高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水平
针对项目实际情况,提出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 应急预案。
对设施的工艺流程、技术参数、设备选型等进行详细 说明,并提供相关设计资料和施工记录等。
需提交电子版和纸质版。
环评批复落实情况及符合性分析
对照环评批复要求,逐项说明落实情况,包括工艺流 程、排放标准、总量控制指标等。
对验收检测报告中不符合环评批复要求的事项进行说 明,并提供整改前后的对比资料。
测试和监测
综合评价
对污水处理厂的出水水质、噪音、废气等指 标进行现场测试和监测,评估其是否符合国 家有关标准。
根据现场检查、资料审查和测试监测结果, 对污水处理厂的环保验收工作进行综合评价 ,并给出合理的评审意见。
评审意见形成和反馈
意见征询
在评审工作完成后,应向污水处理厂建设和运营单位及相关部门 征询验收意见,并收集反馈。
意见汇总和分析
根据反馈意见对评审工作进行汇总和分析,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 相应的整改措施。
形成验收意见
根据评审结果和反馈意见,形成科学、客观、全面的验收意见, 为建设单位和相关部门提供参考依据。
06
验收整改要求
整改原则和计划制定
整改原则
必须遵循“安全、环保、经济、实用”的原则,以解决存在 的问题为目的。
计划制定
根据监测与调查结果,制定详细的整改计划,包括整改内容 、目标、时间、责任人等。

污水处理厂项目验收报告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污水处理厂项目验收报告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数据采集与分析
采用专业的监测设备,对各个监测点位的数据进 行采集和分析,确保数据准确可靠。
监测点位设置
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在污水处理厂周边设置了多 个监测点位,对废水、废气、噪声等污染物进行 实时监测。
监测结果总结
根据监测数据,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环境影响进 行综合分析,及时发现和解决潜在的环境问题。
验收检测方案及结果概述
检测结果分析
根据检测数据,对项目的环境保 护效果进行综合分析,确保项目 符合国家及地方环境保护标准。
05
验收结论与建议
验收结论
要点一
符合性结论
污水处理厂项目验收报告经过严格审 查,各项指标均符合国家有关环境保 护的标准和规定,可以认为该项目的 建设和运营对环境的影响符合要求。
要点二
达标性结论
根据检测数据和有关标准,该污水处 理厂的出水、废气、噪声等各项污染 物排放均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 可以认为该项目的环保设施性能良好 ,能够稳定达标排放。
水质改善效果
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和运营能够有效改 善水质。经过处理的污水排放水质得 到明显改善,对受纳水体的水质带来 积极的影响。同时,污水处理厂也能 够提供一定的生态补水,有助于改善 河流、湖泊等水体的生态环境。
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污水处理厂对大气环境 的影响
在污水处理厂的运营过程中,可能会 产生一些恶臭气体、挥发性有机物等 污染物,对大气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 。这些污染物不仅会影响周围居民的 健康和舒适度,还可能对周围敏感目 标如学校、住宅等造成不良影响。
VS
背景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 高,污水排放量不断增加,污水处理厂建 设成为环境保护的重要措施。通过竣工环 境保护验收,可以确保污水处理厂的建设 质量和使用效果符合环保要求,对于保护 环境和改善人民生活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完整版)城镇污水处理厂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要求

(完整版)城镇污水处理厂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要求

附件 2:城镇污水办理厂完工环境保护查收要求一、查收据件(一)基本条件1、管网与污水办理厂同步运行,污水办理厂实质污水办理量达到设计办理能力的60% 以上;2、在线监测设备建成并稳固运行,数据与环保部门自动监控系统联网;3、达标排放。

经办理后的外排废水、废气污染物浓度稳固达到《城镇污水办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8918-2002)要求。

(二)其余查收据件1、环境保护文件、审批手续齐备,技术资料与环境保护档案资料齐备;2、污水办理厂已按同意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和设计文件的要求建成或许落实,经负荷试车检测合格,其污水采集能力适应主体工程的需要;3、建筑、设备安装质量切合国家和相关部门颁发的专业工程查收规范、规程和查验评定标准;4、具备污水办理厂正常运行的条件,包含:经培训合格的操作人员、健全的岗位操作规程及相应的规章制度,动力供给落实,切合交托使用的其余要求;5、污染物排放切合环境影响报告书和设计文件中提出的标准及审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要求;6、各项生态保护举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规定的要求落实,项目建设过程中遇到损坏并能够恢复的环境已按规定采纳恢复举措;7、环境监测项目、点位、机构设置及人员装备,切合环境影响报告书和相关规定要求;8、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需对环境保护敏感点进行环境影响考证,对洁净生产进行指标查核,对施工期环境保护举措落真相况进行工程环境监理的,已按规定要求达成。

二、完工查收资料准备(一)提交查收环保部门资料1、污水办理厂环境保护查收申请报告;2、污水办理厂环评批复文件;3、污水办理厂试运行批复文件;4、污水办理厂建设、运行环境保护总结报告;5、污水办理厂环境保护整顿保护(依据项目建设、试运行中的监察检测状况确立);6、污水办理厂环境保护查收监测报告,包含水量、进、出口浓度等。

(二)查收现场准备资料1、环境影响报告书;2、初步设计文本及其批复;3、公司自行监测记录(出入水浓度);4、污水办理厂营运单位的月生产报表;5、出入水水量的台帐资料;6、经过调试期相关证明;7、污泥处理记录;8、用电记录(污水办理设备耗电量);9、污水办理厂运行现场监察记录(当地环保部门供给);10 、在线监测记录(出入口流量、浓度);11、办理水量中工业废水所占水例(假如工业废水量超出总水量的 10% ,由当地环保部门供给进入污水办理厂的主要工业公司上年环统排放浓度);12、污水办理厂的纳管标准。

污水处理厂项目验收报告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污水处理厂项目验收报告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污水处理厂项目验收报告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程概况1. 项目名称、性质、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等基本信息、本工程与原有工程的关系、环境敏感目标等。

2. 污水处理工艺流程,工程平面布置与周边环境关系,说明污水处理厂的服务区域、污水量和污水性质,说明是否包括工业废水。

3. 如果建设内容发生变化、敏感目标有新增以及是否有遗留问题、说明一期验收审批文件是否存在有关后续工作的具体要求、主要污染源、污染物以及处理措施列表说明污染物种类、产生环节、主要污染因子、处理处置措施、排放规律和排放去向等。

1. 废气(1)恶臭:原生污水、栅渣、污泥产生。

nh3、h2s。

无组织排放。

措施:进水泵房、粗格栅在地面以下,采取了封闭、结构;污泥浓缩机、脱水机安装在室内,加盖密封;沉砂池顶面采取密封结构;减少原生污水停留时间;对污泥进行密闭消化处理;加强厂区绿化、修建绿化隔离带。

2)沼气消化池产生。

用于锅炉燃烧加热消化污泥,剩余沼气通过燃烧塔燃烧,排放。

3)沼气锅炉烟气so2、nox2. 废水:生活污水3. 噪声:格栅机房排气风机噪声及污水泵、污泥泵、鼓风机等生产、安装环节考虑防噪设计;选用低噪声设备;噪声设备设在室内或水下,墙壁隔声或水体隔声;离心鼓风机选用紧扣设备,进出口安装消声器,设置减振底座。

4. 固体废物栅渣、沉砂和脱水后污泥。

填埋。

三、验收监测监测点位、监测项目、监测频次。

1. 污水生活污水:在处理单元进出口,每天采样4 次,监测3天。

2 废气:(1)无组织排放:生物池、贮泥池、污泥处置构筑物(nh3、h2s、臭气)及提升泵站(ch4);厂界、厂区最高浓度点。

每天采样4次(7:00和19:00的特征时段),监测4天,包括2天晴天、2天阴天(逆温天气)。

(2)有组织排放:沼气锅炉;锅炉烟气出口;烟气参数、烟尘、so2、nox;每天采样3 次,监测2 天。

3. 厂界噪声:污水泵、污泥泵、空压机、鼓风机等设备噪声;厂界噪声;每天昼间、夜间各监测1 次,监测3 天。

污水处理厂竣工验收报告

污水处理厂竣工验收报告

污水处理厂竣工验收报告目录一、报告说明与概述 (2)(一)报告编制依据与范围 (3)(二)报告编制原则与方法 (4)(三)工程概况简介 (5)(四)验收委员会组成情况 (6)二、工程设计与建设回顾 (7)(一)工程设计内容与特点 (8)(二)工程建设过程及主要节点 (10)(三)设备选型与配置情况 (12)(四)工程施工质量与安全记录 (12)三、设备设施运行状况检测与评估 (13)(一)污水处理设备运行状态监测数据汇总 (14)(二)设备故障与维修记录分析 (15)(三)设备运行效率与能耗评估 (16)(四)安全防护设施运行效果评估 (17)四、工程质量检测与评价 (18)(一)材料质量检测报告汇总 (19)(二)施工过程质量检测记录分析 (20)(三)工程实体质量检测结果评价 (21)(四)单位工程优良率与质量通病防治情况 (22)五、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措施落实情况 (23)(一)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处理措施及效果评估 (24)(二)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及效果评价 (25)(三)环境敏感点保护措施落实情况检查 (27)(四)生态修复与景观建设成果展示 (28)六、工程投资与财务评价分析 (29)(一)工程投资概算与实际完成投资对比分析 (30)(二)项目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预测评估 (31)(三)投资回收期与财务净现值计算分析 (33)(四)风险因素分析与应对措施建议 (33)七、结论与建议 (35)(一)工程竣工验收结论意见 (36)(二)存在问题及改进建议 (37)(三)后续运营与管理建议 (38)(四)附件 (40)一、报告说明与概述本报告旨在全面详细地反映污水处理厂建筑工程的缴纳验收情况,主要目的是为了确保该污水净化设施能够高效、安全地投入运营,并且符合国家相关环境保护标准和规范。

本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由政府主导,旨在加强水域环境的治理,减轻水体污染以及提升公共居住区的环境质量。

此工程项目分几个阶段实施,包括但不限于土建工程、污水处理设备的采购与安装、自动化控制系统的整合以及项目验收后期的调试。

昆明市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昆明市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昆明市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2017年12月22日昆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2018年5月30日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批准)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规划与建设第三章排水第四章污水处理第五章设施维护与保护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的管理,保障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完好和正常运行,防治城镇水污染和内涝灾害,改善水环境,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城市、镇规划区内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的规划,设施的建设、维护运营与保护,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水与污水处理,以及城镇内涝防治,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应当遵循尊重自然、统筹规划、配套建设、建管并重、雨污分流、综合利用、保障安全的原则,提高城镇内涝防治水平和雨水资源化利用能力,以及污水收集、处理、再生利用率。

第四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将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第五条本市排水与污水处理实行分流域管理。

市滇池行政管理部门是滇池流域内的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其所属的城镇排水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是滇池流域外的城镇排水主管部门。

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确定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统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工作。

相关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监督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政府鼓励社会资本以多种合作形式,参与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投资、建设和维护运营。

第二章规划与建设第七条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规划、自然资源、水务、生态环境等有关部门编制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应当包含内涝防治专项规划。

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当工程存在少量或轻微质量问题,但不影响工 程安全和使用功能时,可以通过返修或加固补 强等措施解决,并判定为合格。
当工程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质量监 督要求时,应判定为合格。
THANKS
04
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基本规定
施工前应具备设计和 相关技术文件,并掌 握施工环境和条件。
施工过程应遵守国家 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 、技术标准及规范。
施工过程中应建立质 量管理体系,明确各 岗位人员职责,确保 施工质量。
施工过程质量验收
01
施工过程中的质量验收应按照设计和规范要求进行,
包括材料验收、隐蔽工程验收、工序验收等环节。
不合格判定
01
当工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影响工程安全和使用功能时,应判 定为不合格。
02
当工程存在较多或较严重质量问题,且无法通过返修或加固补
强等措施解决时,应判定为不合格。
当工程存在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质量监督要求的
03
情况时,应判定为不合格。
合格判定
当工程满足设计文件、施工图纸、施工合同、 施工组织设计等文件的要求,且不存在严重质 量问题时,应判定为合格。
施工图审查过程术交底
技术交底是指在施工前对参与施工的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和指导,确保施工质量符合 要求。
技术交底应包括工程概况、施工工艺、质量标准、安全措施等内容,并应针对不同 工种和岗位进行培训。
技术交底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专业人员进行,并应做好记录和归档工作。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
01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是在检验批质量验收合格的基础上,对具有相同或类似工艺 要求、施工方法、工种工序的工程,按一定数量抽查检验,汇总统计检验批合 格率和主要项目、一般项目的抽查情况。

城市排水工程设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城市排水工程设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质量责任
施工单位
负责按照设计图纸和施工规范进 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要求 ,并承担因施工质量问题导致的 返工、维修等责任。
监理单位
负责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 ,确保施工单位按照设计图纸和 施工规范进行施工,并对施工质 量问题及时提出整改要求。
建设单位
负责提供符合设计要求的施工条 件和相关资料,对施工过程中的 问题及时协调解决,并对工程质 量的最终结果负责。
PART 07
质量保修与回访
质量保修
质量保修期限
城市排水工程设施工程的质量保修期限应符合国 家相关规定,一般不少于两年。
保修范围
保修范围应包括施工缺陷、设备故障、材料缺陷 等引起的质量问题。
保修责任
施工单位应承担保修责任,对出现的质量问题及 时进行维修或更换。
质量回访
01
回访计划
施工单位应在工程竣工后制定回 访计划,定期对城市排水工程设 施进行回访。
PART 04
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基本规定
施工前应具备相应的施工条件 和资料,并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或施工方案,经批准后实施。
施工过程中应建立完善的质量 管理体系,加强质量检验和验 收工作。
施工完成后,应按照相关规定 进行质量评估和验收,确保工 程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
土方工程
土方开挖应根据设计要求和施工 条件进行,不得随意超挖或欠挖
监理单位
负责监督施工过程,对工 程质量进行评估,参与工 程质量验收。
验收记录与资料管理
01
建立完善的验收记录制度,确保验收记录真实、准 确、完整。
02
对验收资料进行分类、整理、归档,以便于后期查 阅和管理。
03
对不合格的工程进行整改和重新验收,确保工程质 量符合要求。

丽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丽江市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管理办法的通知-丽政规〔2019〕2号

丽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丽江市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管理办法的通知-丽政规〔2019〕2号

丽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丽江市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丽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丽江市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管理办法的通知丽政规〔2019〕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现将《丽江市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丽江市人民政府2019年5月30日丽江市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的管理,保障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运行,改善城镇水环境质量,防止城市内涝,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根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丽江市城市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的规划、建设、维护与保护,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水与污水处理,以及城镇内涝防治,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应当遵循尊重自然、统筹规划、配套建设、保障安全、综合利用的原则。

第四条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工作的领导,将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工作纳入城镇总体规划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第五条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工作的监督指导。

县(区)人民政府确定的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的监督管理。

市、县(区)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本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监督管理有关工作。

第六条在城镇排水设施覆盖范围内从事工业、建筑、餐饮、住宿、医疗等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排水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污水排入城镇排水设施。

污水处理厂项目验收报告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污水处理厂项目验收报告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污⽔处理⼚项⽬验收报告竣⼯环境保护验收污⽔处理⼚项⽬验收报告竣⼯环境保护验收⼀、⼯程概况1.项⽬名称、性质、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等基本信息、本⼯程与原有⼯程的关系、环境敏感⽬标等。

2.污⽔处理⼯艺流程,⼯程平⾯布置与周边环境关系,说明污⽔处理⼚的服务区域、污⽔量和污⽔性质,说明是否包括⼯业废⽔。

3.如果建设内容发⽣变化、敏感⽬标有新增以及是否有遗留问题、说明⼀期验收审批⽂件是否存在有关后续⼯作的具体要求⼆、主要污染源、污染物以及处理措施列表说明污染物种类、产⽣环节、主要污染因⼦、处理处置措施、排放规律和排放去向等。

1.废⽓(1)恶臭:原⽣污⽔、栅渣、污泥产⽣。

nh3、h2s。

⽆组织排放。

措施:进⽔泵房、粗格栅在地⾯以下,采取了封闭、结构;污泥浓缩机、脱⽔机安装在室内,加盖密封;沉砂池顶⾯采取密封结构;减少原⽣污⽔停留时间;对污泥进⾏密闭消化处理;加强⼚区绿化、修建绿化隔离带。

(2)沼⽓消化池产⽣。

⽤于锅炉燃烧加热消化污泥,剩余沼⽓通过燃烧塔燃烧,排放。

(3)沼⽓锅炉烟⽓so2、nox2. 废⽔:⽣活污⽔3.噪声:格栅机房排⽓风机噪声及污⽔泵、污泥泵、⿎风机等⽣产、安装环节考虑防噪设计;选⽤低噪声设备;噪声设备设在室内或⽔下,墙壁隔声或⽔体隔声;离⼼⿎风机选⽤紧扣设备,进出⼝安装消声器,设置减振底座。

4.固体废物栅渣、沉砂和脱⽔后污泥。

填埋。

三、验收监测监测点位、监测项⽬、监测频次。

1. 污⽔⽣活污⽔:在处理单元进出⼝,每天采样4次,监测3天。

2废⽓:(1)⽆组织排放:⽣物池、贮泥池、污泥处置构筑物(nh3、h2s、臭⽓)及提升泵站(ch4);⼚界、⼚区最⾼浓度点。

每天采样4次(7:00和19:00的特征时段),监测4天,包括2天晴天、2天阴天(逆温天⽓)。

(2)有组织排放:沼⽓锅炉;锅炉烟⽓出⼝;烟⽓参数、烟尘、so2、nox;每天采样3次,监测2天。

3.⼚界噪声:污⽔泵、污泥泵、空压机、⿎风机等设备噪声;⼚界噪声;每天昼间、夜间各监测1次,监测3天。

城镇污水处理厂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要求

城镇污水处理厂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要求

附件2:城镇污水处理厂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要求一、验收条件(一)基本条件1、管网与污水处理厂同步运行,污水处理厂实际污水处理量达到设计处理能力的60%以上;2、在线监测设备建成并稳定运行,数据与环保部门自动监控系统联网;3、达标排放。

经处理后的外排废水、废气污染物浓度稳定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要求。

(二)其他验收条件1、环境保护文件、审批手续完备,技术资料与环境保护档案资料齐全;2、污水处理厂已按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和设计文件的要求建成或者落实,经负荷试车检测合格,其污水收集能力适应主体工程的需要;3、建筑、设备安装质量符合国家和有关部门颁发的专业工程验收规范、规程和检验评定标准;4、具备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转的条件,包括:经培训合格的操作人员、健全的岗位操作规程及相应的规章制度,动力供应落实,符合交付使用的其它要求;5、污染物排放符合环境影响报告书和设计文件中提出的标准及核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要求;6、各项生态保护措施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规定的要求落实,项目建设过程中受到破坏并可以恢复的环境已按规定采取恢复措施;7、环境监测项目、点位、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符合环境影响报告书和有关规定要求;8、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需对环境保护敏感点进行环境影响验证,对清洁生产进行指标考核,对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工程环境监理的,已按规定要求完成。

二、竣工验收材料准备(一)提交验收环保部门材料1、污水处理厂环境保护验收申请报告;2、污水处理厂环评批复文件;3、污水处理厂试运行批复文件;4、污水处理厂建设、运行环境保护总结报告;5、污水处理厂环境保护整改保护(根据项目建设、试运行中的监督检测情况确定);6、污水处理厂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包括水量、进、出口浓度等。

(二)验收现场准备材料1、环境影响报告书;2、初步设计文本及其批复;3、企业自行监测记录(进出水浓度);4、污水处理厂运营单位的月生产报表;5、进出水水量的台帐资料;6、通过调试期有关证明;7、污泥处置记录;8、用电记录(污水处理设施耗电量);9、污水处理厂运行现场监督记录(当地环保部门提供);10、在线监测记录(进出口流量、浓度);11、处理水量中工业废水所占水例(如果工业废水量超过总水量的10%,由当地环保部门提供进入污水处理厂的主要工业企业上年环统排放浓度);12、污水处理厂的纳管标准。

城镇污水处理厂环保竣工验收中的注意事项

城镇污水处理厂环保竣工验收中的注意事项

城镇污水处理厂环保竣工验收中的注意事项摘要:本文针对城镇污水处理厂项目的竣工环保验收监测的关键节点,提出验收监测中应注意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处理方式。

关键词:城镇污水处理厂环保验收监测近年来,中国的城镇污水处理事业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但城镇污水处理工作中也存在着一些明显的不足,如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的稳定性不高,污泥不经脱水或稳定化后随意外运,配套管网建设滞后和运行费用不足等问题,导致实际污水处理量未能与污水处理能力保持同步增长等问题[2]。

因此,如何科学规范做好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工作,督促企业完善相关的环保管理要求,为环境管理部门提供准确全面的数据和技术支持,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1)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

重点了解污水处理厂的主要构筑物情况、设计处理规模、污水处理工艺、恶臭污染物的产排污状况以及除臭措施、环境风险影响分析、污染物总量控制分析等问题。

(2)环评批复中对建设项目提出的各种意见和要求,包括:同意建设的内容、项目须落实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各类污染物排放标准、污泥和固体废物处置方法、验收监测的主要内容和指标。

(3)由水务部门或污水管网管理部门开具的《污水收集证明》。

作为确定废水监测项目的依据之一。

(4)排污口规范化登记回执。

作为验收监测布点的重要依据。

(5)项目验收监测委托书。

明确验收监测的建设内容和监测内容(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分期委托对已完工的工程和设备进行验收监测)。

(6)固体废物处置证明材料。

核实城镇污水厂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生化污泥、各类危险废物(实验室酸碱废液和废机油等)的排放去向和接纳情况。

(7)环评批复中有特殊管理要求的,还需核实的其他相关材料。

如《施工期环境监理报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卫生安全防护距离测绘报告》、《自行监测方案》等。

2现场勘查和环保管理检查现场勘查工作包括对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即生产设备)的勘查和对配套建设环境保护设施及措施的勘查和检查,是检查建设项目是否能够开展验收监测、确定验收监测范围和制定验收监测方案的关键步骤,也是验收监测环境保护管理检查的一个组成部分,现场勘查目的是为了核查建设项目实际建设内容和污染防治措施与环评文件、环评批复和相关申报材料是否一致,是否具备开展竣工环保验收监测的条件。

昆明市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昆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号

昆明市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昆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号

昆明市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正文:----------------------------------------------------------------------------------------------------------------------------------------------------昆明市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2017年12月22日昆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2018年5月30日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批准)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规划与建设第三章排水第四章污水处理第五章设施维护与保护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的管理,保障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完好和正常运行,防治城镇水污染和内涝灾害,改善水环境,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城市、镇规划区内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的规划,设施的建设、维护运营与保护,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水与污水处理,以及城镇内涝防治,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应当遵循尊重自然、统筹规划、配套建设、建管并重、雨污分流、综合利用、保障安全的原则,提高城镇内涝防治水平和雨水资源化利用能力,以及污水收集、处理、再生利用率。

第四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将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第五条本市排水与污水处理实行分流域管理。

市滇池行政管理部门是滇池流域内的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其所属的城镇排水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是滇池流域外的城镇排水主管部门。

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确定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统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工作。

污水处理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污水处理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污水处理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一、工程概况根据合同要求,经过XX时间段的施工和调试,XX污水处理设施工程已经完成竣工。

该工程设计处理规模为XX立方米/天,在施工期间共耗资X万元,施工人员共X人。

本次竣工验收范围包括设备安装、工艺调试、出水水质监测等。

二、工程质量检验及验收情况1.设备安装根据设计图纸和设备供应要求,所有设备已经按照施工计划顺利安装到位,并且操作正常。

设备安装过程中,保持了良好的施工秩序和安全措施,未发生任何事故。

2.工艺调试工程施工人员经过一段时间的调试,设备运转稳定,各项工艺参数符合设计要求,并进行了周密调试,能够适应不同水质和处理负荷的变化。

在调试期间,及时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和技术指导,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3.出水水质监测三、竣工验收总结该污水处理设施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各项工程质量检验指标符合设计要求,并符合国家污水处理标准。

工程施工人员遵守施工规范,保证工程进度和质量,未发生任何质量安全事故。

工程具备较高的稳定性和可靠性,能够满足设计要求和使用需求。

四、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在竣工验收过程中,我们经过综合检查和评估,发现工程存在以下问题:1.XX设备运行时噪音较大,对周边环境造成一定干扰。

2.XX工艺参数调整还不够精确,需要进一步完善。

3.XX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措施需提升。

针对以上问题,我们将采取以下改进措施:1.采取隔音措施,减少噪音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2.对工艺参数进行精细调整,确保其稳定性和处理效果。

3.加强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制定详细的维护计划和标准操作规程。

五、竣工验收结论根据工程竣工情况和质量检验结果,XX污水处理设施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可以正式投入运行。

我们将按照合同要求,按时进行设备维护和水质监测,并加强对设施运行情况的监控和管理,确保其达到设计要求的处理效果和维护质量。

六、其他附件1.工程图纸2.设备清单3.检测报告4.质量和安全档案以上就是XX污水处理设施工程的竣工验收报告,请审阅。

(完整版)城镇污水处理厂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要求

(完整版)城镇污水处理厂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要求

附件2:城镇污水处理厂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要求一、验收条件(一)基本条件1、管网与污水处理厂同步运行,污水处理厂实际污水处理量达到设计处理能力的60%以上;2、在线监测设备建成并稳定运行,数据与环保部门自动监控系统联网;3、达标排放。

经处理后的外排废水、废气污染物浓度稳定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要求。

(二)其他验收条件1、环境保护文件、审批手续完备,技术资料与环境保护档案资料齐全;2、污水处理厂已按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和设计文件的要求建成或者落实,经负荷试车检测合格,其污水收集能力适应主体工程的需要;3、建筑、设备安装质量符合国家和有关部门颁发的专业工程验收规范、规程和检验评定标准;4、具备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转的条件,包括:经培训合格的操作人员、健全的岗位操作规程及相应的规章制度,动力供应落实,符合交付使用的其它要求;5、污染物排放符合环境影响报告书和设计文件中提出的标准及核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要求;6、各项生态保护措施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规定的要求落实,项目建设过程中受到破坏并可以恢复的环境已按规定采取恢复措施;7、环境监测项目、点位、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符合环境影响报告书和有关规定要求;8、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需对环境保护敏感点进行环境影响验证,对清洁生产进行指标考核,对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工程环境监理的,已按规定要求完成。

二、竣工验收材料准备(一)提交验收环保部门材料1、污水处理厂环境保护验收申请报告;2、污水处理厂环评批复文件;3、污水处理厂试运行批复文件;4、污水处理厂建设、运行环境保护总结报告;5、污水处理厂环境保护整改保护(根据项目建设、试运行中的监督检测情况确定);6、污水处理厂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包括水量、进、出口浓度等。

(二)验收现场准备材料1、环境影响报告书;2、初步设计文本及其批复;3、企业自行监测记录(进出水浓度);4、污水处理厂运营单位的月生产报表;5、进出水水量的台帐资料;6、通过调试期有关证明;7、污泥处置记录;8、用电记录(污水处理设施耗电量);9、污水处理厂运行现场监督记录(当地环保部门提供);10、在线监测记录(进出口流量、浓度);11、处理水量中工业废水所占水例(如果工业废水量超过总水量的10%,由当地环保部门提供进入污水处理厂的主要工业企业上年环统排放浓度);12、污水处理厂的纳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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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管理)云南省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
工程竣工验收
云南省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工程
竣工验收和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实施细则
1、基本要求
1.1为严格规范我省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工程(以下简称治污工程)竣工验收和竣工验收备案管理,保证工程质量,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实施细则。

1.2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治污工程的竣工验收和竣工验收备案,均应按本实施细则进行。

治污工程设施大修维护工程可参照本实施细则办理。

1.3工程建设各质量责任主体应严格规范自身质量行为,确保竣工项目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质量验收评定标准要求,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

1.4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委托市政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具体负责治污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监督和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

质量监督机构应依法认真履行职责。

2、工程验收程序
治污工程的验收壹般分为初步验收和竣工验收俩个阶段进行。

2.1初步验收
1、初验的必备条件
(1)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实体进行了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验评标准以及设计文件和合同的要求;
(3)施工技术资料的汇集整理齐全、规范,经监理工程师检查且签字认可;
(4)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了《完工报告》。

《完工报告》应经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有关负责人签字,且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认可意见。

2、初验的组织
(1)初验由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组织;
(2)建设单位收到《完工报告》后,应根据《初验必备条件核查表》规定的相关内容审核工程是否具备初验条件,经确认具备初验条件的项目应及时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等有关人员组成初验组,拟定初验时间、地点及初验组名单且制定《初步验收计划书》;(3)建设单位应提前5个工作日将《初验必备条件核查表》和《初步验收计划书》报送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初验实施监督。

3、初验的程序和内容
(1)初验组应依据有关法规和工程质量验评标准,对工程外观、实体质量和质量保证资料进行检查。

检查成果和检测数据应准确、真实反映工程的实际状况;质量监督机构重点监督初验组的现场检查工作,发现有施工质量问题或有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的行为,责令整改;
(2)听取施工单位对施工工序质量、单位工程质量自检自评和施工技术资料汇集整理情况的汇报;
(3)听取勘察单位对勘察工作情况和施工过程中履行质量责任情况的汇报;
(4)听取设计单位对设计工作情况和施工过程中履行质量责任情况的汇报;
(5)听取监理单位对监理工作情况和施工过程中履行质量责任情况的汇报;
(6)依据治污工程质量评定的有关规定,初验组负责对现场检查成果和量测数据进行统计,且对工程质量提出初步评价意见;
(7)参加初验的各有关单位就工程质量做出初步验收评价且提出意见和建议,由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监理单位收集整理有关成果和问题后形成《初验会议纪要》,且对检查中发现的
工程质量问题提出整改意见,限期由相关责任单位整改完毕后形成书面整改材料;
(8)在初验当天不具备条件审查质量保证资料的,施工及监理单位应分别按初验时明确的期限,将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确认齐全、准确、真实的施工技术资料和监理资料报送质量监督机构进行审查(从报送之日起计,大型工程审查期为20个工作日,中小型工程为15个工作日)。

不符合要求的以书面形式责令施工或监理单位限期整改。

2.2工程竣工验收
1、竣工验收的必备条件
(1)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相关责任单位在工程初验后已按要求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且提交书面整改材料,经建设单位相关人员、监理工程师复核确认完成;
(3)施工单位提交《竣工报告》,《竣工报告》须经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仍须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
(4)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了质量评估,具有完整的监理资料,且提交《质量评估报告》。

《质量评估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5)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了检查,且提出《质量检查报告》。

《质量检查报告》应经该项目勘察、设计项目负责人和勘察、设计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6)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7)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半成品、建筑构配件、设备的出厂合格证、进场试验报告、见证取样送检资料、结构实体检测及功能性试验报告;
(8)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出具《工程款拨付证明书》;
(9)有施工单位签署的《质量保修书》;
(10)有城建档案部门出具的施工技术文件预验收合格证书;
(11)城乡规划、公安消防、环保、国土资源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

2、竣工验收的组织
(1)工程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
(2)建设单位收到《竣工报告》后,应及时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工程接管使用单位、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等有关人员组成验收组,拟定竣工验收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制定《竣工验收计划书》;且根据《竣工验收必备条件核查表》规定的相关内容审核工程是否具备竣工验收条件。

(3)经确认具备验收条件的项目,建设单位应提前7个工作日将《竣工验收必备条件核查表》和《竣工验收计划书》报送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竣工验收实施监督。

3、竣工验收的程序和内容
(1)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分别汇报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在工程建设各个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2)验收组审阅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工程档案资料;
(3)实地查验工程质量;
(4)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含土建、设备安装等)质量和各管理环节等方面做出全面评价,形成经验收组人员签署的《竣工验收合格证明书》。

参和工程竣工验收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不能形成壹致意见的,应当协商提出解决方法,重新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重点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执行验收标准、质量结论等实施监督。

重点审查工程档案资料中施工许可证、施工图文件审查资料、工程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工程质量保修书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应由规划、公安消防、环保、国土资源
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是否齐全。

如发现有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的行为,责令改正,且将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情况列为《质量监督报告》的重要内容。

(5)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应当及时提出《竣工验收报告》及法规规定应附的相关文件。

3、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3.1竣工验收备案申报时限
1、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备案资料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其他部门备案,且向备案部门领取《竣工验收备案表》壹式俩份。

2、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自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备案部门提交《质量监督报告》。

3.2竣工验收备案程序和内容
1、建设单位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1)《竣工验收备案表》壹式二份;
(2)《竣工验收报告》;
(3)《竣工验收合格证明书》;
(4)《施工许可证》;
(5)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
(6)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7)治污工程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规划、公安消防、环保、国土资源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
(9)施工单位签署的《质量保修书》;
(10)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如城建档案部门出具的施工技术文件预验收合格证书等)。

2、备案部门收到建设单位报送的竣工验收备案文件,验证文件齐全后,应在《竣工验收备案表》上签署文件收讫。

3、备案部门对于符合条件、文件齐全有效的项目,自收到竣工验收备案文件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手续,且在《竣工验收备案表》中明确签署备案意见,加盖竣工验收备案专用章,同时出具《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书》。

4、备案部门发现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过程中有违反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应在收讫竣工验收备案文件15个工作日内,责令停止使用,重新组织验收。

5、违反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备案部门查实取证后,应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执法意见书,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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