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火灾痕迹物证3.4节2011.4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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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也可以比较木材的炭化程度。 可用便携式兆欧表的测量杆接触炭化部分直接 测量,两测点的距离为1cm。当测得某部分炭 化材料电阻值很低或者为零,其它部分的炭化 材料电阻值很高时,说明这部分的炭化痕迹可 能为电弧所致。 经严重火烧炭化的木材也会出现导电性,所以 对木材电弧灼烧痕迹的鉴定与测量,一般只用 于火灾并非严重,炭化和烧毁程度比较轻的起 火点才能发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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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木材的基本特性
木材受热后的外观变化: 110℃水分基本蒸发完全; 150℃左右开始发生热分解,温度越高,热分解 速度越快; 200℃开始焦化变色; 260℃表面出现黑色; 300℃出现小裂纹; 360℃出现明显炭化裂纹; 400℃炭化层出现规则的龟裂纹,裂纹随温度的 升高而变短。 360℃~420℃达到自燃。
木壁板的“V” 字形痕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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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证明起火点和起火原因
4、如果木地板或桌 子上的一部分炭化 较深,深度比较均 匀,且炭化区与非 炭化部分界限分明, 有象液体自然流淌 过那样的轮廓,说 明上面有可燃液体 燃烧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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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证明起火点和起火原因
5、木材的炭化 坑及其附近的赤 热体或电器残骸 不仅可以证明起 火点,还可能说 明起火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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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液体燃烧痕迹的特征
(二)低位燃烧 如果木地板发生燃烧,经过判断不是滚落的炭化 块或其他赤热的物体引起的,就很可能是由易燃 液体造成的。由于液体的流动性,往往在不易烧 到的低位发生燃烧。具体的低位燃烧有以下几种: 烧到地板的角落; 烧到地板边缘; 烧到地板下面。
瓷砖的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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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液体燃烧痕迹的特征
A、一些外围起火因素尚未排除,疑点较多或现 场勘查刚开始进行时,不宜采用此法; B、冬季气温较低时,不宜采用此法; C、有此物质与水反应或溶于水时,不宜采用此 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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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低熔点固体熔化痕迹
(一)塑料的熔化滴落
塑料是指以树脂为主要成分的有机高分子固
体材料。按塑料燃烧后的性能变化可分为热 固型塑料和热塑型塑料。 发生变色、焦化。热塑型塑料受热易软化、 变形、熔融滴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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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木材燃烧痕迹的证明作用
(三)证明燃烧时间和温度 1、在耐火建筑火灾中计算燃烧 时间和温度 燃烧时间:t=X/V 火场温度: T=T0+345lg(8t+1) X—炭化深度,mm; V—炭化速率,mm/min; T—现场温度,℃; T0—火灾前温度,℃; t—燃烧时间,min。
T-TO ℃ t min 耐火建筑火灾标准升温曲线
木结构火灾标准升温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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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木材燃烧痕迹的证明作用
(三)证明燃烧时间和温度 3、缺氧火场(船舱、洞库、地下室等)中计算燃烧时 间和温度 燃烧温度:λ=eT-1.93 λ—炭化裂纹平均长度,cm; 燃烧时间:X=f(T/100-2.5)t1/2 4、可根据木材的干燥情况,变黄、炭化程度,裂纹多 少及长短进行相对比较: (1)炭化程度越重,受热温度越高、时间越长。 (2)裂纹越多、越短,受热温度越高、时间越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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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液体燃烧痕迹
一、液体燃烧痕迹的特征 形成原因有渗透、炭化、结炭、化学变化、溶解 等作用。 (一)平面上的燃烧轮廓 不论是可燃物还是不燃物水平面,如果质地均匀、 疏密程度一致,那么留下的印痕通常都呈现液体 自然向低处流淌面的轮廓,形成一种清晰且连续 的表面结炭燃烧图形。特例:对于挥发极强的酒 精,丙酮等,则不易在不燃地面上留下界限明显 的液体燃烧痕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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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证明起火点和起火原因
一般起火点位于烧损或炭化最为
严重的地方。 几种典型的情况: 1、顶棚上的木条余烬在火场废墟 的最底部,说明起火点在吊顶内; 反之则说明起火点在吊顶以下的 房间内。 2、大片锯末炭化的几何中心或炭 化最深的地方是起火点。 3、火场木制品被烧成的“V”字 形或斜面的低点可能是起火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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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木材的基本特性
木材的燃点和自燃点
木材的燃点是指木材受热分解出的可燃性气体被 一个外部明火火源点燃时热空气的最低温度。 木材的自燃点是指没有点火源的情况下,木材受 热分解出的可燃性气体自行燃烧的最低热空气温 度。木材受热时间越长,自燃点越低(相对有一 个范围,一般在400℃左右)。
相同点—热空气的最低温度 不同点—有无外部点火源
第四章
火灾痕迹物证
第三节 木材燃烧痕迹 第四节 液体燃烧痕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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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木材的基本特性
木材的容重 木材的容重是指在自然状态下一立方米木材的重量公斤数, 以kg/m3 表示。 木材的化学组成 主要元素:C、H、O、N等元素。主要化学成分:纤维素、 木质素、糖、脂和无机物等。 木材的热分解和炭化 在着火过程中木材首先是水分蒸发,随着温度的升高而开始 热分解,焦化直至炭化,温度越高,热分解速度越快,放出 CO、CH4等可燃气体并发生有焰燃烧,木炭发生无焰燃烧。 250℃以上,热失重显著增加。 炭化:固体可燃物质未经充分燃烧形成炭或含碳残留物的过 程叫炭化。
火势蔓延快
火势蔓延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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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木材燃烧痕迹的证明作用
(一)证明蔓延速度 利用垂直木板上“V”形痕迹缺口以及烧洞的大 小证明 烧损缺口较小——火势蔓延快;烧损痕迹缺口较 大——火势蔓延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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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木材燃烧痕迹的证明作用
(一)证明蔓延速度
油锅着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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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木材燃烧痕迹的证明作用
(二)证明蔓延方向 1、火场中木房架柁梁头、 檩条头的残迹,通常沿 火灾蔓延方向,烧损情 况逐渐减轻,即形成先 短后长的形状。 2、相邻的木器或者同一木 器炭化层厚的一个或一 面先受火焰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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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液体燃烧痕迹的特征
液体低位燃烧痕迹的水
洗法 水洗法就是通过水洗的 方法获得洁净的物品和 更清晰的痕迹物证的方 法。主要应用于电气痕 迹物证的提取;也常用 于液体低位燃烧痕迹的 鉴定,一般呈五指图。
地面用水洗法清洗后留下的结 炭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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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液体燃烧痕迹的特征
液体低位燃烧痕迹水洗法的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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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木材燃烧痕迹的种类
痕迹种类 明火燃烧痕迹 热源种类 明火火焰 形成过程 热分解气体燃烧及异相燃烧
辐射着火痕迹
低温燃烧痕迹 干馏着火痕迹
热气流辐射
热气流作用 高温的真空环境
热点无焰燃烧,扩大产生明火
木材长时间接触低温热源,不易 散热而产生的燃烧 高温干燥室内木材发生热分解和 热裂解,遇空气产生烟火
(三)烧坑和烧洞 由于液体的渗透性和纤 维物质的浸润性,如果 易燃液体被倒在棉被、 衣物、床铺上燃烧后, 则会烧成一个坑或一个 洞。 如果易燃液体流到地板 表面上某些磨损的区域, 液体容易渗入木质内部, 则这些地方往往造成烧 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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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液体燃烧痕迹的特征
(四)呈现木材纹理 由于木材本来就存在着纹理,其中木质疏松的地方容 易渗入液体,因此燃烧以后,这部分将烧得较深,使 木材留下清晰的凸凹炭化纹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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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水锅炉烟囱与木屋架长 期接触,发生受热自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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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干馏着火痕迹
炭化程度深,炭化层厚而
均匀,并可在炭化木材下 部发现以木焦油为主的黑 色粘稠液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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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电弧灼烧痕迹
强烈的电弧使得木材很快燃烧, 如果电弧灼烧后没有出现明火或 者产生火焰后很快熄灭,则灼烧 处炭化层较浅,与非炭化部分界 限分明。 较弱的电弧一般不能使平滑的大 块木材灼烧,但是较长时间断续 或连续电弧都可以使木材灼烧炭 化,在电弧点的作用下,木材形 成不规则的小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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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液体燃烧痕迹
一、液体燃烧痕迹的特征 (一)平面上的燃烧轮廓 窗帘、衣服、挂毯以及地面上堆积的垃圾燃烧后在地 面也能形成类似液体燃烧的痕迹。但在可燃物水平面 上,这种痕迹不连续、位臵有时出现在高处,通常痕 迹内还会有残片、窗帘环、衣服扣子等残留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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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液体燃烧痕迹的特征
(一)平面上的燃烧轮廓 一些放火者为了便于逃离现场和不被烧伤, 事先把易燃液体倒在摆成条状的棉花、破布、 线绳等物上,或者直接洒成一溜,与其放火 的中心部位相连,火灾后形成近似一条或几 条直线的液体燃烧印痕或者形成一个由直线 与似容器底形状两种图形组合的图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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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辐射着火痕迹
木材按照干燥、热分解、炭化、无焰燃烧、明火燃 烧的次序变化。 炭化层厚、龟裂严重,表面具有光泽,裂纹随温度 升高而变短。木柱等如半腰烧的特别重,说明它面 对强烈的辐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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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低温燃烧痕迹
低温燃烧是指木材接触温度较低的金属,如100℃ ~280℃的工艺蒸气管线等,在不易散热的条件下, 经过相当长时间发生的燃烧。由于温度低,其热分 解、炭化的时间更长。 有较长的不同程度的炭化区,其中发黄的焦化层较 厚,而炭化层平坦,呈小裂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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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木材燃烧痕迹的证明作用
6、火灾中烧残的带腿家具,能证明火势蔓延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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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木材燃烧痕迹的证明作用
7、较大面积木板上 的烧洞,哪面边缘 炭化重,热源来自 哪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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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木材燃烧痕迹的证明作用
8、根据木材的 炭化导电性进 行分析。电阻 越小处受热温 度越高、受热 时间越长。
火势蔓延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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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赤热体灼烧痕迹
热焊渣等高温固体以及通 电发热的灯泡、电熨斗、 电烙铁接触木材使其灼烧 的痕迹。 炭化非常明显,根据赤热 体温度不同,炭化层有薄 有厚;有明显的炭化坑, 甚至穿洞,炭化区与非炭 化区界限分明。
电熨斗灼烧残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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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木材燃烧痕迹的证明作用
(一)证明蔓延速度 利用炭化深度和界限证明 炭化层薄,炭化区与非炭化区界限分明——火势 强,蔓延快; 炭化层厚,炭化区与非炭化区有明 显的过渡区——火势弱,蔓延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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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证明起火点和起火原因
6、竹子及其制品,橡胶、胶木等固体可燃物 的燃烧痕迹也具有与木材燃烧痕迹相类似 的某些特征和证明作用。其中竹子燃烧和 及除利用烧损程度来判定火势蔓延方向外, 还可利用其弯曲方向判定火势蔓延方向, 其弓起的一面是火焰来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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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木材实际炭化深度的测量和计算
现场勘查中通常把木材及其成品分为方木和圆木两 大类。因木材形成炭化层后,在火灾中干燥收缩, 同时因为和氧气发生两相燃烧反应而烧失,所以在 火场发现的炭化木材边长(直径)小于原木材的边 长(直径)。原木材边长(直径)可由未燃烧部分 获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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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木材燃烧痕迹的证明作用
(二)证明蔓延方向 3、烧成斜茬的木桩、 木门框等,斜茬面为 迎火面。 4、木件立面烧损成大 斜面,说明火势沿斜 面从低向高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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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木材燃烧痕迹的证明作用
(二)证明蔓延方向 5、以热辐射形式传播 热能的特征性,决 定了在木材上形成 明显的受热面和非 受热面。
木柱迎火面呈大块状炭 化痕,背面无炭化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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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木材实际炭化深度的测量和计算
如方木:X=1/2 (L1– L2)+ h 其中: X—实际炭化深度,包括烧 损部分与测量的炭化层厚 度之和。 mm; L1—烧前方木的边长, mm; L2—烧后方木的边长, mm; h—实测炭化深度,mm。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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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木材炭化导电的测量
这种测量主要用于鉴定木材的电弧灼烧痕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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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液体燃烧痕迹
物体的燃烧向下部的蔓延很慢,所以火场上靠近
地面的可燃物容易保留下来。如果在某些火场, 贴近地面的物质同样烧毁或是烧损严重,说明它 在火灾中燃烧比较猛烈。如果不是由于该建筑上 部的物体在火灾中先掉下来引起燃烧,就应该考 虑可能是易燃液体或固体造成的。 低位燃烧,如果排除易熔固体的滴落,和其他赤 热体引起,进一步对地面勘查,观察地面的燃烧 痕迹,并对残余物进行鉴定,可确认是否有易燃 物。
电弧灼烧痕迹
赤热体灼烧痕迹
电弧
赤热体
强烈的电弧灼烧ຫໍສະໝຸດ Baidu燃木材
赤热体表面高温引燃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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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明火燃烧痕迹
燃烧时间短,速度
快,炭化层薄; 除紧靠地面的一面 外,表面都有燃烧 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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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明火燃烧痕迹
若燃烧时间长,水份蒸发速度快,引起收缩率大,
炭化裂纹明显,炭化沟槽深,炭块凸起,有光泽, 炭块之间有明显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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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木材燃烧痕迹的证明作用
(三)证明燃烧时间和温度 2、木结构(全木结构及屋顶为木 结构)火灾中计算燃烧时间和温 度 燃烧时间: X=a(t-4)b.e-c(t-4) X—炭化深度,mm; t—燃烧时间,min。 a、b、c因木材种类不同而略有不 同。 火灾温度:t=6200(e-10t-e-15t)+200 T—t时的火灾温度,℃; t—燃烧时间,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