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银在我国作为货币的使用情况以及在货币文化方面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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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银在我国作为货币的使用情况以及在货币文化方面的影响

——白银的完全货币化之路

孔子曰:“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今人讲:“钱不是万能的,没有钱是万万不能的”。可见“钱本位”在中国人眼中早已根深蒂固。中国是一个有着悠久历史的文明古国,货币在历史的发展中扮演了极为重要的角色。从远古时期的贝壳到人们熟知的铜钱,从宋代兴起的“交子”到明清时期统治天下的银子。形形色色的货币从一个角度展现了我国多元的历史进程。

今天我们主要从白银这一离我们最近并且最为人们熟悉的货币入手,了解一下白银在我国作为货币的使用情况以及它在货币文化方面的影响。

我们知道早在西汉,白银就开始充当货币为人们所使用,到宋代便成为主要的币材,但这个时间段很短,而且其中也夹杂着其他形式的货币,直到明代,白银才真正的从贵重物品,走向了完全的货币型态。晚明是中国历史上一个重要的时间段,其重要意义就在于,它处在一个重要的历史转折时期,是中国古代社会向近代社会转型的开端和经济全球化的开端,在这其中,白银则扮演了极为重要的角色。因此,研究明朝白银本身,已经构成了货币史上的重大意义。然而,其意义却又绝不仅此而已。

长期以来,晚明社会出现的令人瞩目变化,引起了中外学术界广泛关注,对此变化,中国学者一般认为是中国从封建社会向资本主义社会的过渡,或称中国从古代社会向近代社会的转型时期,研究则主要是从资本主义萌芽和商品经济发展方面加以论证和解释。随着研究的深入,近年对于以往形成的“规范”认识,不少学者进行了深层反思和质疑。迄今为止,资本主义萌芽论和商品经济发展论使学术界长期没有足够注意到货币经济发展的存在,很少留意白银在明代不同寻常的货币化过程,更极少注意到白银货币化的重大影响。对明代白银货币化的考察,正是出于这样一种考虑,本文试图以此作为一个全新的视角,进行实证研究,从中归纳认识,具体探讨和重新诠释明代社会发展变化的历史轨迹。

在明朝,大规模行用白银是一个重要的社会现象,白银成为主要货币,在社会经济生活中起了重要作用,以致于我们将晚明称为中国的白银时代也不为过。然而,关注晚明社会实态,就会注意到,一方面明朝大规模行用白银是一个重要的社会现象;但另一方面,当我们翻开明代史籍,有关典章制度的记载中,惟见“钞法”和“钱法”,并不见白银,或者说“银法”。这说明了白银不是明朝的法定货币,也就没有制度可言。由此可见,白银在明朝的货币化,又是历史上一个极为不同寻常的现象。

明代白银货币化是自民间开始,经历了自下而上的发展历程,到成化、弘治(15世纪末16世纪初)以后,才为官方所认可,自上而下地展开。最重要的展开方式是赋役折银。明朝成、弘年间以后,白银从官方非法货币到事实上的合法货币过渡,白银货币化在整个社会全面铺开。随着白银货币化步伐的加快,白银渗透到社会的每个角落,深入到人们的日常生活中。没有货币的流通,就不可能有活跃的市场,贵金属货币流通、循环,注入人们全部社会经济生活,使得市场前所未有地活跃起来。从某种意义上说,这一时期商品经济的繁荣、商帮的形成、市镇的兴起,都是从这里开始,或者说可以在这里得到根据。由此,带来一系列制度变迁的同时,也引发了社会整体的变迁。银货币化客观现实下,政府明确“银钱兼使”的法令,这是明朝首次以法权形式肯定了白银为合法货币,而且是用法

权形式把白银作为主币的货币形态固定了下来。因此,也可视作明朝建立银本位货币体系的证明。换言之,白银货币化本身是社会进步的表现,在这里充分表现了出来。当然这些改革是以“从民便”开始,也主要以“民称便”结束,虽然任何改革都是有着颇多争议的,但这里的典型事例说明了来自民间社会的白银货币化的强大驱动力对社会历史的推动作用。明代的白银货币化主要是从一下几个角度展开的。

1、田赋货币化

国家依靠赋税和徭役存在。直至明代,中国自给自足农业经济为主的社会经济形态,使国家财政建立在田赋征收的基础上,明初制定实物征收的准则,是与当时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成、弘以后,各种田赋折银明显增多,形成一种赋税货币化的显著而不可逆的发展趋势。到晚明嘉靖、万历年间,伴随各地区一系列的赋役改革,一条鞭法在全国展开,遍及大半中国,白银在田赋收入中占据了主导地位,田赋的货币化可以说至此已基本完成。

2、徭役货币化:

国家的建立,赖有赋税之外,重要的还有徭役的征发。明初,沿袭宋元徭役制度。按照役法规定,16岁以上,60岁以下的男子,均要承担差役。王圻《续文献通考》卷二一《职役考》记载:国初因赋定役,每十年大造黄册,籍分军民匠灶,户分上中下三等,差役照册佥定。明代徭役主要分为两种:里甲、杂役,由于徭役不均,伴随着折银,均徭改革与历史相伴而行,出现了银差和力差,徭役出现货币化的明显趋势,与此同时,白银货币化逐步向全国推开,导致了劳役制度的全面解体。

3、盐课货币化

明朝的专卖收入,主要是盐和茶,为此,朝廷制定了开中法和茶马法,以保证政府收入。明朝盐课,在成、弘以后逐渐成为朝廷财政最为重要的部分,值得注意的是,也正是在这一时期,盐课开始由实物向货币化转变。成化年间,两浙盐课开始折银。成化十九年(1483年),明朝下令两浙盐课浙西场分每正盐一引折银七钱,浙东场分每正盐一引折银五钱,解送太仓银库,候余盐支尽,仍纳本色。在弘治五年(1492年)叶淇改革,废开中法之前,开中法实际已渐消亡于白银的折收之中,大规模改革不过是承认现状,使折银制度化而已。由此,“大小引目二百二十余万,解太仓银百万有奇”。[33]到弘治年间,在全国重要的盐产区,两淮、两浙、长芦、福建、山东、海北等地,都已发生程度不同的折银。发展到嘉靖年间,盐课基本上已折银。至万历年间,全部折银已成定制。到嘉靖六年(1527年),又有具体规定:“诏各处起运京库户口盐钞,今后每钞一贯,折银一厘一毫四丝三忽。每钱七文,折银一分,计钞一块,共折银四两,经收大户人等,不得分外科敛,侵欺入己”。至此,折银已完全制度化了。

4、茶课货币化

茶课方面,货币化确切地说,指的是白银化。洪武初定“官给茶引付产茶府、州、县。凡商人买茶,具数付官纳钱给引,方许出境货卖”。“凡买茶去处赴宣课司,依例三十分抽一分”。初是商人纳钱给引,后钞法行,以钞给引。伴随宝钞的退出流通领域,根据史料,白银化也是始于成、弘年间。《明会典》载,明前期实行过给运茶支盐事例,更多的是以茶易马事例。这一直延续到明后期。弘治十四年(1501年),明朝“以榆林、环庆、固原粮饷缺乏,将洮河、西宁发买茶斤量开四五百万斤,召商上纳价银,类解边仓籴买粮料”。说明茶课折银也用于边饷。

嘉靖八年(1529),在直隶巡按御史魏有本的奏请下,“俱许折银”。定以银交纳,银一厘,折钞一贯,银一分,折钱七文。[7]于是钞关的征收税折银完全制度化了。根据文献记载,晚明钞关又分为本色、折色年

5、关税货币化

关税方面是明朝商业税中最为重要的税收。主要是钞关,始设于宣德四年(1429年)。明朝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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