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材料分析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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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分析题(个人觉得这部分只需要明白相关道理,能写出带有逻辑性的句子就可以,不太强调背诵,毕竟只是材料分析题,理论还需联系实际)
⑴言论自由是指公民有权通过各种语言形式,针对政治和社会中的各种问题表达其思想和见解的自由。

言论自由在公民的各项政治自由中居于首要地位。

⑵我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人格尊严是指公民作为平等的人的资格和权利应该受到国家的承认和尊重,包括与公民人身存在密切联系的名誉、姓名、肖像等不容侵犯的权利。

⑶权利与权力的对立统一关系表现在以下三个主要方面:
其一,权利是权力的本源,即无权利便无权力。

如若没有对权利主体利益的巩固和保障,也就失去了设置国家公权力的社会客观基础和必要条件。

其二,权力是权利的后盾,即无权力的保障便无从享受权利。

权利的行使必须是权利主体与义务主体之间的一个协调的互动过程,而这必须依赖于权力的作用。

其三,权力与权利共寓于法律之中,即权力与权利是法律的主要内容。

法律从其产生的那一刻起,就要以确认权利、保障权利为目的。

其四,权力的变异性,决定了权力与权利既有相互依存的一面,也有相互矛盾、冲突和对立的一面。

⑷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之关系
(一)公民权利是国家权力的基础
公民权利是国家权力的基础,是国家权力得以存在的合法性依据。

国家权力来源于公民权利,它应当平等地服务和从属于公民权利。

(二)国家权力是公民权利的保障,国家权力必须足以防止公民权利的滥用
个人自由不是绝对的,个人在行使自由时必须以符合法律规定的方式来行使。

所以,为了维持社会政治的稳定,有效地规范社会经济秩序,维护国家的统一,保持人民的团结,国家权力不宜过度分散,必须足够强大。

(三)公民权利和国家权力之间的对立统一关系是宪法的精髓
宪法有两个基本功能,即规定并保障公民权利,授予并控制国家权力。

宪法的实现,最根本的标志就是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和谐协调。

两者关系是,公民权利第一,国家权力第二,力求使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保持平衡。

(四)公民权利必须足以约束国家权力,为此国家权力不能过分集中
公民权利是国家权力的基础地位,决定了国家权力应该处于公民权利的约束之下,实质上就是对国家机构及其官员手中的职权进行控制和监督,使这些职权只能服务于公民权利,只能促进与维护社会整体利益。

⑸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性质决定了我们的政府是为人民服务的政府,政府的一切权力都是人民赋予的,政府只有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能,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是我国政府工作的宗旨,这就要求政府依法执政,科学执政,自觉接受人民的监督。

公民既享受着政府的服务,又接受着政府的管理,应当了解政府的性质和职能,相信我们的政府是为人民服务的政府,支持政府的工作,寻求政府的帮助,监督政府的行为。

⑹财产权
(一)宪法保护财产权的意义
1、自由与个人自治的需要
2、个人致富的动力
3、市场经济的基础
(二)宪法对财产权的限制
1、一般限制条款
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2、具体限制条款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征收征用的条件——符合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依法给予公正合理的补偿。

(三)我国财产权的保护状况
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由国务院颁布施行,《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同时废止: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取消行政机关的强制拆迁权利;暴力迫使搬迁可追究刑责。

2、农村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存在四大突出问题:第一、政府征地范围过宽;第二、征地补偿过低,对被征地农民的安置力度不够;第三、征地程序混乱;第四、农房拆迁欠法律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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