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学责任区建设的要求和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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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督导相关文件与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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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 《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规程》和 《中小学校责任督学工作守则》(国教督办[2013]6号 ) 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教育重大突发事件专项 督导暂行办法》的通知(国教督办[2014]4号 ) 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评估暂行办 法》的通知(国教督办[2015]5号) 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能力评估暂 行办法》的通知([2016]2号) 教育部关于印发《督学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教督[2016]2号) 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小学校体育工作督导评估办 法》的通知 ([2017]4号) 教育部关于印发《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 ([2017]7号)
督学的地位与作用
• 督学既是教育法律、法规、政策、方针 的践行者,又是这些方面的指导者,同时, 也是学校管理,教育教学的引路人. • 督学不是学校管理人员. • 督学是专业性的教育行政人员.
督学工作的开展
• 督学受教育督导机构的指派实施教育督导 • 教育督导机构应当加强对督学实施教育督导活 动的管理,对其履行督学职责的情况进行考核。 • 督学实施教育督导,应当客观公正地反映实际 情况,不得隐瞒或者虚构事实。 • 实施督导的督学是被督导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近 亲属或者有其他可能影响客观公正实施教育督 导情形的,应当回避。
责任区督学的具体工作
督导检查学校贯彻落实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教育 方针政策的情况,及时发现危及中小学校安全、师生合法 权益和教育教学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调查核实群众举报、 投诉的有关教育问题。 指导帮助学校合理制订学校发展规划,规范办学行为,提 高办学水平,形成办学特色;督促指导学校遵循教育教学 规律,深化教育教学改革,落实国家课程方案,扎实推进 素质教育,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 课业负担。 及时推介督导过程中发现的典型经验;及时向教育行政部 门、教育督导部门和学校反馈可能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 以及违背教育规律的问题。 认真研究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中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 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形成调研报告。 准确掌握学校的办学现状、发展动态及存在的问题,定期 或不定期的向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报告,提出建议并督促 落实。
督学的基本要求
• 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 • 熟悉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 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 坚持原则,办事公道,品行端正,廉洁自律; • 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从事教育管理、教学或者教 育研究工作10年以上,工作实绩突出; • 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表达能力; • 身体健康,能胜任教育督导工作。 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人员经教育督导机构考核合格, 可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任命为督学,或者由教育督 导机构聘任为督学。
督学的工作开展与能力提升
杭州市教育局 姜鸿勤
教育督导的意义
• 教育督导制度是<教育法>规定的基本制 度,是现代教育体系不可缺少的重要组 成部分,是世界各国普遍认可的有效的 教育监督制度,也是衡量一个国家或地 区教育管理水平高低的重要标志。
教育督导的法律地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二十四条: 国家实行教育督导制度和学校及其他教 育机构教育评估制度。 •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八条: 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对义务教育工作 执行法律法规情况、教育教学质量以及 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状况等进行督导,督 导报告向社会公布。
教育督导的范围(内容)
• 督学——对学校在规范办学、提高教育 教学质量与水平方面进行检查、评估与 指导;包括当前在实施的学校发展性评 价、责任区督学以及如学校体卫艺、减 负工作、教师队伍建设、学校食堂工作 等专项检查。
督学责任区和责任督学
• 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教育督导的机构应当根据本行政区 域内的学校布局设立教育督导责任区,指派督学对责 任区内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实施经常性督导。 (《教 育督导条例》第十三条) • 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部门(以下简称教育 督导部门)为区域内每一所学校设置责任督学,对学 校进行经常性督导。(《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 办法》第一条) • 推行督学责任区制度,对责任区域的中小学进行经常 性督导(《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督导评估工 作的意见》)
教育督导的范围(内容)
• 督政——对政府及相关的职能部门在履行教 育职责方面所做的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包 括当前在实施的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县(优质 均衡发展)的检查与评估、省教育现代化县 的检查与评估、学前教育强县(达标县)的 检查与评估、学前教育先进乡镇的检查与评 估,及教育经费投入、学校周边环境治理等 专项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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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教育督导相关的法规与文件
• 2012年5月4日,教育部印发《关于加强督学 责任区建设的意见》(教督〔2012〕7号) • 2012年8月2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教育 督导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24 号),2012年10月1日起施行 • 2013年9月17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 室印发《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办法》 (国教督办〔 2013〕2号 )
与教育督导的相关文件与法规
•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完善督导制度和监督问责机制。制 定教育督导条例,进一步健全教育督导制度。 探索建立相对独立的教育督导机构,独立行使 督导职能。健全国家督学制度,建设专职督导 队伍。坚持督政与督学并重、监督与指导并重。 加强义务教育督导检查,开展学前教育和高中 阶段教育督导检查。强化对政府落实教育法律 法规和政策情况的督导检查。建立督导检查结 果公告制度和限期整改制度。
督学责任区主要工作和职责
• 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坚持督政与督学并重”要 求 ,转变政府管理职能,推动“督学”工作 制度化、常态化
• 指导和督促中小学校规范办学行为,对中小学 校工作提出改进建议,促进教师专业成长,提 高教育教学质量 • 建立约束和定期走访制度 • 及时发现典型,总结推广经验,为政府和教育 行政部门推进教育改革与发展提供决策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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