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医德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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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医学伦理学的准则体系
在医学伦理学的准则体系 中,包括了医学伦理学的基本 原则、规范与范畴。正确理解 和践行医学伦理学的基本原则、 规范与范畴,是全面培养医学 伦理素质的重要途径。
一、 医学伦理学的基本原则
医学伦理学的基本原则, 是反映某一医学发展阶段及特 定社会背景之中的医学道德的 基本精神,是调节各种医学道 德关系都必须遵循的根本准则 和最高要求。
⑶ 维护严肃严格严密的医德 医风,廉洁行医,抵制一切不正之 风。 ⑷ 倡导敬业尊师,积极扶植 后学,努力提高临床服务艺术。 ⑸ 积极开展卫生科普工作, 提高群众防治疾病知识和自我保健 意识。
中国医学生誓言 健康所系,性命相托。 当我步入神圣医学学府的时刻, 谨庄严宣誓: 我志愿献身医学,热爱祖国, 忠于人民,恪守医德,尊师守纪, 刻苦钻研,孜孜不倦,精益求精, 全面发展。
医务人员良心是医德情感的 深化,是在医疗活动中存在于医 生意识中、发自内心深处的对病 人和社会的强烈的道德责任感和 自我评价能力。医学道德良心的 实质就是自律。医德良心是医学 活动中自我选择、自我监督、自 我调节、自我评价的自律过程。
3.审慎与保密 医疗审慎的内容是指医 生在医疗活动中的各个环节 慎言、慎行,自觉地按操作 规程进行。审慎是医务人员 各种品质中最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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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保守患者的秘密。通常 包括以下内容: 生活史、婚姻史、家族史,病 人的独特体征等; 某些病人的某些病情:对病人 精神或名誉可能带来损害的疾病或 危害病人生命的疾病; 某些知名人士的病情。
4.公正 公正原则( principle of justice)是现代医学服务高度 社会化的集中反映和体现。公正 原则的价值意义主要在于合理协 调日趋复杂的医患关系日趋尖锐 的健康利益分配的基本矛盾。
医学伦理学基本原则的 四个方面相互支撑,相互作用, 缺一不可。但在医疗实践中, 这些原则之间可能会产生一些 冲突,医务人员应该全面掌握 和平衡。
二、 医学伦理学的基本规范
1.医学伦理学规范的本

医学伦理学规范,是依据 一定的医学道德理论和原则而 制定的、用以调整医疗工作中 各种复杂的医疗人际关系、评 价医学行为善恶的准则。
第三,正确处理审慎与胆 识的关系,经过风险/治疗、伤 害/受益的比较评价,选择最佳 诊治方案。 孙思邈曰:“胆欲大而心 欲小”。“胆欲大”相当于胆 识,“心欲小”就是审慎。
2.自主 自 主 原 则 ( principle of autonomy)是指在医疗活动中, 病人有独立的、自愿的决定权。 医师应尊重病人的自主性,保 证病人自己做主,理性地选择 诊治决策。
第一,尊重病人及其家属 的自主性或决定权。因为,病 人是各种医疗措施的接受者 , 他们最终要承受一切诊治的结 果。所以,他们完全有权了解 整个医疗过程,权衡利弊,作 出选择。
第二,治疗要获得病人的知情 同意。医务人员在实施诊疗方案前 向病人或家属详细地说明诊治过程 和可能出现的问题,在取得病人及 其家属的同意后,方可实行。在临 床上遇到紧急情况,无法取得病人 及家属的知情同意,为了抢救生命 可在无知情同意情况下进行,但需 要同行的认可。
1.权利与义务 伦理学权利与义务概念与 法律权利与义务概念既有联系 又有区别。伦理学强调义务不 以权利为前提,不能认为有权 利就尽义务,没有权利就不尽 义务,就放弃责任。
医患的权利与义务是医学 伦理学的基本范畴,也是医患 关系中的关键问题。在医疗实 践中,医生与患者作为医患关 系中两个不同的社会角色,都 享有各自的权利和承担应尽的 义务。
不伤害原则对医方的具体 要求是: 第一,坚决杜绝有意伤害 和责任伤害。决不能为达到某 种个人目的,随意使用医疗手 段,增加病人的痛苦,特别是 在人体实验中,首先要求受试 者无伤,其次是自愿。
第二,恪尽职守,千方百 计防范无意但却可知的伤害以 及意外伤害(如麻醉意外)的 出现。决不能为达到某种治疗 目的,不顾及所采取的手段给 病人带来身体上、精神上的痛 苦,不能不考虑患者的经济利 益。
在第24、26、27、28、29条 中还规定了医师不得拒绝急救处 置,对患者交代病情时避免引起 对患者的精神压力、产生不利的 后果,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获取不 当利益,遇有灾情、疫情等威胁 人民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时应服 从卫生行政部门的调遣和及时向 有关部门上报等义务。
2.情感与良心 医德情感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 活动中对自己和他人行为之间关系 的内心体验和自然流露。医务人员 的道德情感是与义务紧密联系在一 起的,是建立在对病人健康高度负 责的基础之上的。医德情感的内容 包括同情感、责任感和事业感。
同情感是最基本的道德情感, 表现为对患者深切的同情;是促 使医务人员为患者服务的原始动 力;责任感可弥补同情感的不足, 使医务人员的行为具有稳定性; 强烈的事业感能够激励医务人员 为医学事业发展奋发图强,真正 实现全心全意为人民健康服务的 道德原则。
医学道德情感是建立在对 病人健康高度负责和医学科学 基础之上的。它既能做到急病 人之所急,痛病人之所痛,又 不是盲目冲动,而是在医学科 学允许的范围内去满足患者和 家属的要求。
⑶从事医学研究、学术交流,参 加专业学术团体;⑷参加专业培训, 接受继续医学教育;⑸在执业活动中, 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不受侵犯;⑹获 取工资报酬和津贴,享受国家规定的 福利待遇;⑺对所在机构的医疗、预 防、保健工作和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 提出建议,依法参与所在机构的民主 管理。
此外,在特殊情况下,医 师享有干涉权。医师的干涉权 是医师的特殊职业权力,是在 特定情况下,如患者的自主权 或自主选择意向违背社会利益、 他人利益、自我根本利益时, 患者的自主选择可被视为无效, 医师可采用干涉权。
我决心竭尽全力,除人 类之病痛,助健康之完美,维 护医术的圣洁和荣誉,救死扶 伤,不辞艰辛,执着追求,为 祖国医药卫生事业的发展和人 类身心健康奋斗终身。
三、 医学伦理学的基本范畴
范畴是构成一门学科的基本 概念。是人们的思维对客观事物 的本质属性及其关系的一般的概 括和反映。医学伦理学的范畴是 反映医患之间、医务人员之间以 及医务人员和社会之间最基本关 系的医学伦理学概念。
⑴ 救死扶伤,实行社会 主义的人道主义。 ⑵ 尊重病人的人格与权 利。 ⑶ 文明礼貌服务。 ⑷ 廉洁奉公。
⑸ 为病人保守医密,实 行保护性医疗。 ⑹ 互学互尊,团结协作。 ⑺ 严谨求实,奋发进取, 钻研医术,精益求精。
《临床医师公约》: ⑴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为我国社会主义医疗卫生事业 服务。 ⑵ 医术上精益求精,团 结协作,保证医疗质量,努力 进取创新。
所谓人格权,就是一个人生 下来即享有并应该得到肯定和保 护的权利。在我国,每一个公民 都享有如下人格权利:人的生命 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 肖像权、名誉权、人格尊严权、 人身自由权等;隐私权或其它人 格利益。
人去世后仍享有的姓名权、 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 私权、遗体权等;具有人格象 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的财产 权。
我国医学伦理学基本原则 的内容是:防病治病,救死扶 伤,实行医学人道主义,全心 全意为人民健康服务。
1.不伤害 不伤害原则(principle of ncnmalefice)是指在医学 服务过程中不使病人受到不应 有的损伤。这是医务工作者应 遵循的基本原则。
损伤是医学实践中客观存 在的现象。不伤害原则的真正 意义,不在于消除任何医疗伤 害,而在于强调培养对病人高 度负责、保护病人健康和生命 的医学伦理理念和作风,在实 践中努力使病人免受不应有的 医疗伤害。
临床上,公正原则针对微 观医药卫生资源分配,要求医 方依次按医学标准——社会价 值标准进行综合权衡,在比较 中进行优化筛选,以确定稀缺 医药卫生资源优先享用者资格。
克服医疗不公正现象, 首先政府要担负起保障医疗 公正的职责;其次医疗卫生 机构要使大众享受得起医疗 保健服务;最后医务人员在 医疗服务中平等待患。
今后还有可能增加:自主 选择医生、了解医生的知识和 专业背景、查阅医疗记录、出 院时复印全部病历的权利等。
第二,医生的权利 ⑴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进 行医学检查、疾病调查、医学处 置、出具相应的医学证明文件, 选择合理的医疗、预防、保健方 案;⑵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 规定的标准,获得与本人执业活 动相当的医疗设备基本条件;
医疗保密一般包括两个方 面的内容:第一,为病人保密。 不有意探听病人的隐私;不泄 露在诊疗中知晓的病人的隐私。 第二,对病人保密。对于某些 可能给病人带来沉重精神打击 的诊断和预后,应向病人保密。
医疗公正体现在两个方
面: 一是人际交往公正。对 病人一视同仁,平等对待。 二是合理分配资源。
公正原则是指有同样医疗 需求的病人,应该得到同样的 医疗待遇。在基本医疗保健需 求上要求做到绝对公正,在特 殊医疗保健需求上要求做到相 对公正,在稀有卫生资源分配 上,以每个人的实际需要、能 力和对社会的贡献为依据。
特殊干涉权的使用范围: ⑴ 当患者拒绝治疗时; ⑵ 有些患者提出一些与 病情不符合的要求时; ⑶在患者行为必须控制 时。
第三,患者的义务 如实提供病情和有关信息; 积极接受和配合医师的诊
疗;
承担医药费用; 支持医学生学习和医学科 学研究。
第四,医生的义务 ⑴遵守法律、法规,遵守技 术操作规范;⑵树立敬业精神, 遵守职业道德,履行医师职责, 尽职尽责为患者服务;⑶关心、 爱护、尊重患者,保护患者的隐 私;⑷努力钻研业务,更新知识, 提高专业技术水平;⑸宣传卫生 保健知识,对患者进行健康教育。
自主原则实现的条件: 第一,医务人员为病人提 供的正确、适量并能为病人正 确理解的医疗护理信息。
第二,病人有正常的自主 能力,是理性的决定并与家属 讨论过。
第三,病人的自主选择 不会与他人利益和社会利益 发生严重的冲突。
3.尊重 尊重原则(principle of respect)是指医务人员要尊重 患者及其家属的独立而平等的 人格与尊严。 尊重病人还包括对病人自 主性的尊重。
第一,患者的权利 患者的权利一般是指患者 在患病就医期间应有的权利和 必须保障的利益。在实践中, 患者权利包括两个层次,即法 律层面的权利与道德层面的权 利。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患者 权利主要包括: 生命权 健康权 身体所有权 平等医疗权 疾病认知权
知情同意权 保护隐私权 因病免除相应社会责任权 诉讼索偿权
2.医学伦理学规范形式 医德规范以“哪些该做、 哪些不应该做”的形式,将医 学伦理学的理论、原则转换为 医务人员在医学活动中遵循的 具体标准。如“戒律”、“宣 言”、“誓言”、“誓词”、 “守则”等。
3.医学伦理学规范的内 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1988年颁布的《医务人员医 德规范及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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