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章-产品责任法精品PPT课件
第7章 产品责任法 《国际商法》PPT课件
☆其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 第一,保护消费者权益。 • 第二,促进企业提高质量管理意识。 • 第三,有利于建立良好的经贸秩序。
7.2 主要国家产品责任立法
在国际上的产品责任法中,美国的产品责任法最具代表性,对世界各国的产 品责任立法产生了重大影响;同时,欧洲的德国、亚洲的日本在产品责任方 面的立法也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特别是近几年得到快速发展。 因此,本节将对美国、德国以及日本的产品责任立法进行重点介绍。
给产品的使用者或消费者造成的损害,而如果该使用者或
确定所适用的准据法,以避免单独连接点不能得到满意的
消费者是买卖合同、赠予合同、租借合同或其他合同关系
结果。此外,公约也允许受损害者在一定范围内自己选择
的对方当事人,则在该产品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已由被控负
欧洲各国由于传统上的密切联系,其最先感受到产品责任的国际化发展与各国产品责任法律
制度巨大差异之间的矛盾所带来的对商品流通和自由竞争的阻碍,为了解决这一问题,20世
纪70年代以来,欧洲国家的领导机构,如欧洲理事会、欧洲经济共同体等区域性政治和经济
组织,积极致力于统一产品责任的国际立法活动,并缔结了专门性的国际公约。《关于造成人
7.2 主要国家产品责任立法
7.2.1 美国产品责任法
1)美国产品责任法概述 ➢ 根据美国《布莱克法律词典》的规定,产品责任是指“生产者和销售者对于因
其制造和出售有缺陷的产品而使该产品的购买者、使用者及第三者遭受人身伤 害或财产损失而进行赔偿的法律责任”,调整这种法律责任引起的权利义务关 系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就是产品责任法。 ➢ 按照有关美国法律的解释,产品责任是一种侵权行为,因此产品责任法是侵权 行为法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它又具有不同于一般侵权行为法的特点。 ➢ 因此,美国的产品责任法是一种以严格责任为主要归责原则的特殊的侵权行为 法。
七、产品责任法 ppt课件
有关证据表明,如果事前被告对车轮进行合理的检查 就能发现其缺陷,但被告没有这样做。
别克公司辩称,轮子不是别克公司生产的而是从一个 汽车零件商买的,并且原告之间没有合同关系。
但是纽约最高法院法官卡多萨法官认为,如果制造商
知道该物品将由买受人或者第三人未检验而使用的,
无论是否存在(合同)契约关系 ,均有注意义务。
被告别克公司将生产的汽车卖给零售商,零售商又将其 卖给原告麦克佛森,之后因为轮子的缺陷,导致汽车倾覆, 并致原告受伤。
原告以疏忽为由向法院起诉时,必须提供证据证明被告 有疏忽之处,并证明由于被告的疏忽而直接造成了原告的 损失。实践中原告以疏忽为由对被告起诉时,可以从各个 不同的方面证明被告有疏忽,如原告可以证明产品的设计 有缺点,也可以证明被告对产品的危险性没有作充分的说 明,提醒消费者注意,原告还可以证明被告在生产、经销 该产品时违反了联邦或州的有关这种产品的质量、检验、 广告或推销方面的规章、法令,而违反这种规章、法令的 本身就是一种疏忽行为。
为了将糖和奶粉加入咖啡,她停了车,但由于车 内无处放下杯子,老太试着将杯子夹在两膝之间好 打开盖子,结果杯壁突然向内凹陷,热咖啡迅速洒 了出来并渗入裤子,老太因此遭受严重的三度烫伤。
而在此前,已有超过700次的其它类似事件发生 并投诉。但“麦当劳”始终不去咨询烫伤问题的有 关专家,也不降低过烫的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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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4年美国的埃斯克拉诉可口可乐案件:
原告Escala是一位餐厅的女服务员,当她将 可口可乐放进冰箱时,其中的一瓶发生了爆 炸,致使原告严重受伤。原告没有提供被告 过失的证据,而且被告还提供了其瓶子的制 造、检验以及装气的适当性证明,但加利福 尼亚州最高法院判决原告胜诉。
国际商法PPT 产品责任法
但两者法律性质不同:
买卖法属于“私法”的范畴,它所调整的是买 方与卖方之间给予买卖合同所产生的权利义务 关系,其规定大多数是任意性的,双方当事人 可以在买卖合同中加以排除或更改; 产品责任法属于“公法”的范畴,它主要调整 产品的制造者、销售者与消费者之间基于侵权 行为所引起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害的责任,其 各项规定或原则大都是强制性的,双方当事人 在订立合同时不得事先加以排除或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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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关系责任理论 、
生产者与销售商只有在与顾客之间有合同关系 才承担责任。 20世纪20年代初,美国一直奉行英国法的“没 有合同,即没有责任”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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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陷:
生产者或销售者就其在产品的生产或销售 中的疏忽行为,对于和他没有合同关系的第三 人,一律不承担责任。 在这种合同关系责任下,消费者的利益得 不到保护,受害人的损失得不到补偿,缺陷产 品的制造商或销售商得不到应有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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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产品责任
产品责任是指因产品有缺陷而致消费者或使用者或第 三人伤亡或财产损失时,该产品的生产者或销售者依 法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 产品责任的构成必须具备三个要件: 产品责任的构成必须具备三个要件: 1、产品确实存在缺陷; 、产品确实存在缺陷; 2、必须是产品的消费者、使用者或其他第三人遭受 、必须是产品的消费者、 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 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但不包括缺陷产品本身的损 失); 3、产品的消费者、使用者或其他第三人遭受的人身 、产品的消费者、 伤害或财产损失必须于产品的缺陷之间存在直接因果 关系。 关系。
违反担保应负责任的人有哪些?
在美国大多数地区已经取消了关于合同关系 的要求,从而担保的范围可以扩大到所有合理 地参与使用或维护该产品的人。默示担保在多 数地区扩大到有利于既非购买人又非使用人而 被缺陷产品伤害的旁观者。 一方面产品使用人或消费者可以直接控告零 售商,制造者也要对零售商或中间商因其受追 偿而受的损失负责。实际上制造者通常是受到 控告的当事人。
产品责任法课件
分析:该消费者的诉讼请求能否得到支持?
案例:2000年9月,中国消费者首次发现三菱帕杰罗
该原则源于1916年的“麦克弗森诉比克汽车公司案”。 麦克弗森诉比克汽车公司案 原告以疏忽为由向法院起诉时,必须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有疏忽之 处,并证明由于被告的疏忽而直接造成了原告的损失。实践中原 告以疏忽为由对被告起诉时,可以从各个不同的方面证明被告有 疏忽,如原告可以证明产品的设计有缺点,也可以证明被告对产 品的危险性没有作充分的说明,提醒消费者注意,原告还可以证 明被告在生产、经销该产品时违反了联邦或州的有关这种产品的 质量、检验、广告或推销方面的规章、法令,而违反这种规章、 法令的本身就是一种疏忽行为。
问:能否认定立顿红茶是有缺陷的产品?
(四)产品责任归责的原则不同:
1、美国产品责任归责原则: (1)疏忽责任原则:疏忽责任是指产品的制
造者或销售者因在生产或销售过程中因主观 上的疏忽导致产品有缺陷,而造成产品的消 费者或使用者遭受损害所应承担的责任。受 害人必须证明以下事实: (1)被告负有“合 理注意”的义务 ;被告没有尽“合理注意”的义 务,即被告有疏忽之处;证明损害与使用缺 陷产品有因果关系。(不要求原告与产品提供 者有合同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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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国产品责任归责原则:
无论是《民法通则》还是《产品质量法》都未 作明确规定。因此有不同解释,存在不同做法 。与美国的严格责任相比,我国产品责任归责 原则是模糊的,虽然实践中一般认为我国的产 品责任是一种严格责任,但却是不明确的,不 完全的。由于这种混乱的状态,在涉外产品责 任案件中,相同的情况可能出现不同的结果, 不利于保护我国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课件《国际商法(本科)》第七章 产品责任法
• 承担产品责任的主体 • 3.1美国 • (1)产品制造商; • (2)批发商、经销商或零售商; • (3)零部件制造商; • (4)动产出租者; • (5)不动产销售者 ; • (6)服务提供者。
• 欧盟《关于对有缺陷的产品的责任的指令》 • (1)产品的制造者 • (2)任何原材料的生产者
• 请裁决。
• (二)担保责任原则
• 担保责任原则是指产品有缺陷,由于生产 者、销售者违反了对产品的明示的或依法 律规定的默示的担保,以致给消费者、使 用者造成了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对此, 生产者、销售者应当承担责任。
明示担保
• 违反明示担保,只需证明: • a被告做了说明; • b原告相信了这个说明; • c伤害是由于产品不符合说明造成的。
• 依据美国和欧盟的相关法律规定也可以向啤酒瓶 的生产者索赔。
第二节 美国的产品责任法
• 一、原告可以起诉的理由 • (一)疏忽责任原则 • 1、概念 • 产品疏忽责任是指产品的制造者或销售者
在生产或销售过程中因主观上的疏忽导致 产品有缺陷,而造成产品的消费者或使用 者遭受损害应当承担的责任。
• 2、产生和发展 • 美国最先发展了这个原则
• 根据各国法律及判例,产品缺陷大致可分 为:
• ①设计缺陷 • ②原材料缺陷 • ③制造、装配缺陷 • ④指示缺陷
⑶产品责任 产品责任是指产品生产者、销售者因生产、销 售有缺陷产品致使他人遭受人身伤害、财产损 失所应承担的赔偿责任。 ⑷产品责任法 产品责任法是调整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因生 产、销售有缺陷的产品对产品使用者造成损害 而产生的损害赔偿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 原告在购买之前,看了被告的广告,认为 “剔骨肌肉”就是标签、广告中所称的无 骨鸡肉。原告以被告违反了关于该罐头为 无骨鸡肉罐头的明示担保为由提起诉讼。 被告声称,所谓“剔骨”,仅仅是对产品 的配制和包装方式的一种描写手法,并不 能算是产品中绝对不含骨头碎渣的一种明 示担保。
矿产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要求及审查大纲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要求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大纲一、概述
㈠矿区位置、隶属关系和企业性质。
如为改扩建矿山, 应说明矿山现状、
特点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㈡编制依据
(1简述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及与有关方面对项目的意向性协议情况。
(2 列出开发利用方案编制所依据的主要基础性资料的名称。
如经储量管理部门认定的矿区地质勘探报告、选矿试验报告、加工利用试验报告、工程地质初评资料、矿区水文资料和供水资料等。
对改、扩建矿山应有生产实际资料, 如矿山总平面现状图、矿床开拓系统图、采场现状图和主要采选设备清单等。
二、矿产品需求现状和预测
㈠该矿产在国内需求情况和市场供应情况
1、矿产品现状及加工利用趋向。
2、国内近、远期的需求量及主要销向预测。
㈡产品价格分析
1、国内矿产品价格现状。
2、矿产品价格稳定性及变化趋势。
三、矿产资源概况
㈠矿区总体概况
1、矿区总体规划情况。
2、矿区矿产资源概况。
3、该设计与矿区总体开发的关系。
㈡该设计项目的资源概况
1、矿床地质及构造特征。
2、矿床开采技术条件及水文地质条件。
矿产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要求及审查大纲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要求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大纲一、概述
㈠矿区位置、隶属关系和企业性质。
如为改扩建矿山, 应说明矿山现状、
特点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㈡编制依据
(1简述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及与有关方面对项目的意向性协议情况。
(2 列出开发利用方案编制所依据的主要基础性资料的名称。
如经储量管理部门认定的矿区地质勘探报告、选矿试验报告、加工利用试验报告、工程地质初评资料、矿区水文资料和供水资料等。
对改、扩建矿山应有生产实际资料, 如矿山总平面现状图、矿床开拓系统图、采场现状图和主要采选设备清单等。
二、矿产品需求现状和预测
㈠该矿产在国内需求情况和市场供应情况
1、矿产品现状及加工利用趋向。
2、国内近、远期的需求量及主要销向预测。
㈡产品价格分析
1、国内矿产品价格现状。
2、矿产品价格稳定性及变化趋势。
三、矿产资源概况
㈠矿区总体概况
1、矿区总体规划情况。
2、矿区矿产资源概况。
3、该设计与矿区总体开发的关系。
㈡该设计项目的资源概况
1、矿床地质及构造特征。
2、矿床开采技术条件及水文地质条件。
矿产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要求及审查大纲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要求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大纲一、概述
㈠矿区位置、隶属关系和企业性质。
如为改扩建矿山, 应说明矿山现状、
特点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㈡编制依据
(1简述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及与有关方面对项目的意向性协议情况。
(2 列出开发利用方案编制所依据的主要基础性资料的名称。
如经储量管理部门认定的矿区地质勘探报告、选矿试验报告、加工利用试验报告、工程地质初评资料、矿区水文资料和供水资料等。
对改、扩建矿山应有生产实际资料, 如矿山总平面现状图、矿床开拓系统图、采场现状图和主要采选设备清单等。
二、矿产品需求现状和预测
㈠该矿产在国内需求情况和市场供应情况
1、矿产品现状及加工利用趋向。
2、国内近、远期的需求量及主要销向预测。
㈡产品价格分析
1、国内矿产品价格现状。
2、矿产品价格稳定性及变化趋势。
三、矿产资源概况
㈠矿区总体概况
1、矿区总体规划情况。
2、矿区矿产资源概况。
3、该设计与矿区总体开发的关系。
㈡该设计项目的资源概况
1、矿床地质及构造特征。
2、矿床开采技术条件及水文地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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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产品责任法的产生和发展
➢ 产品责任问题是伴随着现代工业的发展而出现的,是商品 经济高度发展的产物。
➢ 1842年英国温特伯顿诉赖特一案是英国关于产品责任最 古老最著名的案例。该案确立了处理产品责任案件“无契 约无责任”的原则,即在没有合同关系的情况下,缺陷产 品的提供者对于受害人既不承担合同责任,也不承担侵权 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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麦克弗森诉别克汽车公司案 被告别克公司是一家汽车制造公司,从汽车零售 商那里购买了被告制造的汽车。原告在驾驶汽车时突 然翻车,被抛出车外,遭受伤害,车祸的原因是由于 车轮破裂。虽然原告经过了合理的检查,也可能发现 车辆存在的问题,但是法官认为:任何商品,依其本 质如足以危害人的生命健康,均属危险产品,在制造 人可以知悉买受人以外的第三人会不经试验就使用该 产品时,则不论当事人之间有无合同关系,制造人对 该产品负有注意的义务。最后法院判决该被告负有疏 忽行为责任,给予原告赔偿。
➢ 从20世纪二三十年代开始,美国和英国都相继在司法实践 中一侵权法中的疏忽责任原则来确定产品责任。
➢ 20世纪六七十年代,产品责任案件逐渐增多,为了更有效 地保护消费者利益,各国将严格责任原则用于处理产品责 任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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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特伯顿诉赖特案
原告温特伯顿是一名受雇的马车夫,雇主与赖特 订有一份由赖特提供一辆安全的马车供雇主用于运送 邮件的约定。被告按照约定将马车交给雇主,后者让 原告驾驶马车运送邮件。 但是,原告在驾驶时,马车 的一个轮子突然塌陷,造成原告受伤。为此,原告向 赖特提起损 害赔偿之诉,而被告则以原告不是合同的 当事人为由拒绝赔偿。法院认为,合同责任则仅仅存 在于合同的当事人之间, 对于非合同的 当事人,商 品的制造者无注意义务。据此法院判原告败诉,由此 确定了“无契约无责任”原则。
又称侵权法上的无过失责任。根据这项原则,只要产 品有缺陷,致使消费者的人身或财产受到损害,则不论卖 主与消费者之间有无合同关系,也不论卖主在制造或销售 产品的过程中是否有过失,卖主都要承担赔偿责任。
保护最充分起诉最有利
原告可在一次产品责பைடு நூலகம்的诉讼中把所有原则都用上,
让法官裁定用哪个原则判决,否则“一事不再理原则”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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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美国的产品责任法
美国的产品责任法是目前世界上最完备,最具代表 性的产品责任法,在发达国家中,美国的产品责任法客 观上起着示范的作用。
▪ 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
1.疏忽责任原则 所谓疏忽责任原则是指产品的生产者或销售者有
疏忽之处,致使产品有缺陷,而且由于这种缺陷使消费 者的人身或财产遭到损害,对此,该产品的生产者和销 售者应承担责任的归责原则。该原则源于1916年的 “麦克弗森诉别克汽车公司案”。
可再行起诉。
只需证明:1.存在缺陷或不合
理的危险;2.因缺陷致害;3.
缺陷是投入市场时就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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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告可以提出的抗辩
在美国产品责任诉讼中,被告可以提出某些抗辩, 要求减轻或免除其责任。
被告抗辩的理由主要有以下几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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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疏忽责任是一种侵权责任。当原告即产品缺陷
的受害人以疏忽为理由提起诉讼时,原告和被
告之间不需要有直接的合同关系,但是原告应
负有举证的责任。 1.设计或制造有缺陷;2.缺陷
构成要件:
保持到受害;3.原告未知;4. 使用得当
1)被告负有“合理注意”的义务
2)被告没有尽“合理注意”的义务
3)由于被告的疏忽,造成原告的损害,即证明 损害与使用缺陷产品有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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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产品责任
含义:
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了产品的消费者、使用者或其他第三 人遭受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时,依法应由产品的生产 者或销售者负责赔偿的法律责任。
构成要件:
1)产品存在缺陷 2)有损害事实的存在
①设计上的缺陷 ②产品制造缺陷 ③指示上的缺陷
3)产品缺陷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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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产品责任法
第七章 产品责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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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产品责任法概述
一、产品和产品责任
1.产品 美国:产品指任何经过工业处理的物品。包括可移动与不可
移动的各种有形物以及天然产品。 欧洲理事会制定的《斯特拉堡公约》:产品是一切可移动的
物品,不论是否加工过、天然的或工业的,甚至组合到 另一可移动或者不可移动的物体中的物品。 欧共体《产品责任指令》:产品指工业生产的可移动的物品 我国《产品质量法》: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 的产品,不包括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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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克斯特诉福特汽车公司案
被告福特汽车公司在其广告中表明其生 产的汽车玻璃不会破裂。原告相信了广告而 购买了汽车,但在一次驾驶中,汽车玻璃因 一小石块的打击而破碎,并导致原告眼睛失 明。华盛顿最高法院在审理此案时认为,被 告在其广告中明示了玻璃不会破裂的担保, 因而应负有明示担保责任,故判被告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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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担保责任理论
▪ 如果卖方违反了对货物的明示或默示担保义务, 使原告因产品的缺陷而遭受损害,原告可对被告 起诉,要求赔偿损失。
▪ 利用本原则在诉讼中原告不需证明伤害或损害是 由被告引起的,但必须证明:1.伤害与损害的发 生;2.产品存在;3.缺陷是伤害的近因;4.确实 存在担保以及被告违反了担保义务;5.他是担保 的受益人或第三方受益人。
产品责任法是调整产品生产者和销售者因制造、销售缺陷产品 造成消费者、使用者或第三人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所引起 的赔偿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产品责任法具有下列法律特征:
(1)产品责任法调整的对象是因产品缺陷导致的人身或缺陷 产品以外的财产损害而发生的赔偿关系。
(2)产品责任法不仅调整有合同关系当事人之间的产品责任 关系,而且调整没有合同关系的当事人之间的产品责任关 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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麦克白诉利哥特杂货公司
原告麦克白从被告处利哥特杂货公司买 了一只咖啡具。当原告根据使用说明煮咖啡 时,咖啡沸起喷到原告的脸上,造成严重的 伤害。陪审团认为,咖啡具的滤器槽口不适 合放水烧开后产生的压力。法院判决,根据 默示担保原则,被告仍然应负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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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严格责任原则
1963 年美国“格 林曼诉尤巴电器公 司案”确立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