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调工(干)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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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调工(干)管理制度

一、目的:规范员工调工调干相关政策,利于留住人才,进而促进公司发展。

二、适用对象:公司全体员工(临时聘用人员除外)

三、主要内容

1、申报招调工(干)条件

1.1、申请人符合公司总部当地(深圳市)政府有关的招调工(干)的规定,具体规定可

向人事行政部咨询;

1.2、公司对员工的资格要求:

1) 应届毕业生:在公司工作已正式转正;

2) 在职员工:在公司工作满1年,表现优良,经总经理批准同意调入者;

3) 若公司招调工(干)名额有限,则依据申请核定日期为优先。

2、申报程序

2.1、个人提出书面申请,交部门负责人审核;

2.2、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交行政人事部审核确认条件;

2.3、行政人事部审核后呈报副总经理核定,总经理批准;

2.4、行政人事部知会获批准的申请人提交相关证件和所需的其他个人资料等;

2.5、由行政人事部负责向人事局或劳动局申报并跟进招调工(干)手续,申请人根据

要求及时提供资料,协助办理。

3、费用

3.1、招调工(干)报考费自理;

3.2、调入深圳市所需支付的城市增容费、社保补交款等所有费用均由员工个人承担。

4、凡经批准可以申报招调工(干)的员工,需按规定参加深圳市组织的招调工(干)考试,

员工应自行办理报考手续,用业余时间作好考试准备。

5、凡招调工(干)的员工需自调入之日起(以身份证生效日期计算)在公司至少需服务三

年,同时签订招调工(干)协议书(见附件),原劳动合同作废,需签订新的劳动合同。

四、生效日期

1、本管理制度2008-6-16生效;

2、本管理制度之解释由行政人事部负责。

行政人事部

二○○八年六月十日

附件

招调工(干)协议

甲方:深圳市方迪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

乙方:身份证号码:

为规范招调工(干)管理,避免不必要的纠纷,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以下协议:经乙方申请,甲方同意,甲方为乙方或其直系家属办理深圳户口的招/调手续,以此作为公司的一项福利政策,鼓励乙方继续在工作中发挥良好地表率作用。现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特制定本合同:

一、招/调

(一)甲方根据乙方在职期间的良好工作表现,决定将乙方招/调入甲方公司,作为甲方公司的技术、管理、业务骨干。

(二)在为乙方办理招/调手续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自己承担。

(三)乙方调入甲方公司后,个人档案、学历/学位证书、资质证书等有关证明乙方身份的资料原件,由甲方保管存档。同时在户口招标下达之日起三年内不得主动

辞职,否则按以下方法赔偿甲方因此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1、签订本合同之日起三年内不得主动提出辞职;服务时间未满一年提出辞职的,

须赔偿甲方人才培养费三万元整;服务时间超过一年未满两年提出辞职的,须

赔偿甲方人才培养费两万元整;服务时间超过二年未满三年提出辞职的,须赔

偿甲方人才培养费一万元整。

2、未经甲方同意而善自离职者,甲方将不给予办理档案、户口迁转手续。

二、管理

(一)乙方调入甲方公司后,根据上述内容与甲方签订相应的《劳动合同》。

(二)乙方个人档案、技术资质证书含(文凭、学位证书、职称、技术资格证书,无特别指定的除外)到相关政府部门办理档案托管;根据本合同的管理内容,在

乙方合法离开甲方公司时,方可办理转移手续。

(三)乙方任职期间得不在其他公司担任任何形式的职务(包括兼职),一经发现,甲方将追索因此而蒙受的任何损失。

(四)乙方在任职期间必须按甲方指定的工作方向开展工作,如果故意违背甲方的意愿而企图达成无条件离开甲方公司的目的(如故意违反公司纪律、消极怠工、

损毁公司名誉、泄漏公司商业机密等),证据确凿的,甲方亦有权按本合同的第

一大点对应条款对乙方进行损失索赔。

(五)甲方鼓励乙方在工作中勤奋进取,关心公司技术/管理/培训/部门合作顺畅和公

司发展,可代表员工提出有利于公司发展和内部团结的各项意见。

(六)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不得就甲方的核心技术和客户资料等商业秘密进行复制、拷贝、外泄;对乙方侵犯甲方商业秘密的,乙方应承担赔偿及法律责任。

三、辞职

乙方在合同期满提出辞职,甲方有权根据公司的工作安排,确定乙方的辞职工作移

交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三个月,如因乙方直接原因使甲方利益受损的,甲方将寻求

法律途径予以解决。

四、甲方将会为乙方设立管理档案;支出的各项费用都由甲方代交,并于当月从乙方工

资中扣除。

五、本合同如有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或《深圳经济特区劳动合同条例》及其他

有关法律法规相冲突的地方,则以该法律法规为准。

六、甲乙双方发生劳动争议后,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深圳市劳动争

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双方必须履行;对仲裁裁决不

服的,可以向“深圳市人民法院”起诉。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由双方正式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八、本合同解释权属甲方。

甲方:乙方(签字):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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