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权益保护立法现状与完善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消费者权益保护立法现
状与完善
公司内部编号:(GOOD・TMMT・MMUT・UUPTY・UUYY・DTTI・
郑州大学现代远程教育
毕业论文
题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立法现状与完善
入学年月____ 2014年3月________ 姓名 _____ 詹涛 _______
学号_____________
专 _______ 法学 _______
联系方 _______________
学习中心 ___ 河南周口__________
指导教师—沈国强 ___________
完成时间—2016_年—3—月_6_日
目录
摘要 (1)
关键词 (1)
一、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立法的现状 (2)
二、现行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不足 (3)
三、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构想 (6)
四、.......................................... 结束语8 注释参考文献10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立法现状与完善
【摘要】:
随着20世纪后半期消费者运动的高涨,世界上许多国家相继确立了消费者权益仲裁或类似的纠纷解决机制。而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立法起步较晚,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经济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从20世纪80年代而开始制定的。随着我国消费考保护法立法体系的建立,在完善社会维权机制、解决消费权益纠纷、打击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提高消费者依法维权意识以及促进消费维权运动蓬勃发展等方面发挥了很大的作用。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以及消费空间和消费层次的深入,我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立法有待进一步完善和体系化。
【关键词】:
消费者权益立法现状问题及完善
一、我国消费考权益保护立法的现状
消费作为社会再生产的一个重要环节,是生产、交换,分配的目的与归宿。因此这一领域成为各国法律加以规制的重要对象。在经济学上,消费者是与政府,企业相并列的参与市场经济运行的三大主体之一。是与企业相对应的市场主体;在法学上,消费者是各国消费者保护法的最重要主体,也是经济法的重要主体。依照我国法学家的观点,所谓消费者,就是为了满足个人生活的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居民。与消费者相伴而生的是消费者权益。没有消费者及消费者权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就失去了赖以存在的前提和基础。所谓消费者权益是指消费者依法亨有的权利以及该项权利受到保护时给消费考带来的应得的利益。其核心是消费者的权利,①而消费者权利一一消费者为进行生活消费应该安全如公平地获得的各种基本权利,实质即以生存权为主的基本人权。
现代消费者保护立法,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各国基于消费者弱者地位的充分认识,为保护本国消费者的权益而制定、颁布一系列法律法规的行为,从这个意义上讲,消费者保护立法的本质行为是动态的。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收入水平的提高,消费需求日益增长,为保护交易中处于弱势地位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丿子,有效地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越来越受到我国的重视。
(一)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运动但的起步及进展。
1984年12月中国消费者协会由国务院批准成立。之后,各省市县等各级消费者协会相继成立。中国消费考协会于1987年9月被国际消费者组织联盟接纳为正式会员。中国加入WTO之后,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在我国有更长足的发展。随着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的发展和“3.15”宣传活动的深入,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和能力日益增强。
(二)我国消费者保护法的立法体系
所谓立法体系,是制定法律的层次结构,是依照法的效力等级排列而成的体系。因此,消费者保护法的立法体系就表现为法的渊源,在我国,已建立的消费者保护法的立法体系为;
(1)宪法
和其他法律部门的情形一样,宪法是我国消费者保护法的最根本的渊源,也是消费者保护法中其他法律法规的立法依据。在我国宪法中虽没有直接关于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规定,但其中不少关于公民基本权利义务的规定与消费者保护立法中的消费者权利一一对应,其他消费者保护立法中关于消费者权利及保护的规定都是宪法中相关规定的具体化。
(2 )法律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法律很多,其中包括基本法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又包括一般法律,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我国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专门立法,而其他法律则是从各个角度涉及到了消费者权益的保护问题。
(3 )行政法规
我国消费者保护的立法体系中包含了不少行政法规,如1989年《放射性药品
管理办法》、1996年的《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1997年的《传销管理办
法》等。
(4)部门规章
(5)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经济特区的单行法规和规章
(三)消费者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不断完善和我国消费者保护法律体系的建立。
在我国,消费考权益保护由全国人大及常委会立法、国务院立法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立法三个层次构成。这三个层次的法律、法规规章互相配合共同构成了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立法的体系。全国人大是我国宪法所确立的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它居于最高层,行使最高权力,其行使的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立法权。自然就成为整个消费者权益保护立法权限划分体制中的最高立法权。例如,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成为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体系中最基本的法律,也是效力最高的法律。
在我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至第十五条中规定了消费者的九项权利, 具体包括保障安全权、知悉真情权、自主选择、公平交易权、依法求偿权、依法结社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