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安全管理中的信息不对称分析参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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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安全管理中的信息不对称分析参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企业安全管理中的信息不对称分析参考

文本

使用指引:此安全管理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1 前言

在召开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单位

GDP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工矿商贸就业人员生产安全事

故死亡率已被纳入我国“十一五”规划纲要中,“十一

五”规划纲要指出:建立安全生产指标考核体系,到20xx

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下降35%,工矿

商贸就业人员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下降25%。温家宝总理

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多次提及安全生产问题。

针对目前国内重特大事故频繁发生的状况,党中央国

务院的领导同志曾经多次就安全生产问题作出批示。这一

切都表明党中央国务院对安全生产问题是相当重视的。近

年来,每年均下派多个督查组或检查组到地方、进企业督导、检查。工作组在现场时很难发现问题,工作组一走,一切依旧。究其原因,乃是企业与政府间存在“信息不对称”。就因为信息不对称,导致政府监管成本增加,全国的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企业存在的安全隐患依然得不到有效整改,这不由得我们不用经济学的方法,从企业的角度来分析“信息不对称”产生的原因,并提出相应措施消除“信息不对称”现象。

2 政府监督企业安全管理中的信息不对称现象

政府对于企业安全管理的监督在某种意义上,是一种委托-代理关系,其中掌握信息多(或具有相对信息优势)的市场参加者称为代理人,在安全管理中也就是企业;掌握信息少(或处于信息劣势)的市场参加者称为委托人。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存在着信息不对称的现象。

中国在市场经济不断向纵深发展的过程中,一些高危

的劳动密集型行业由于暴利的诱惑,吸引了过多的企业进人,这些企业在激烈的竞争中为牟取暴利必然要突破安全生产防线违规作业,同时又要想方设法隐瞒封锁违规违法信息以逃避惩罚。而随着我国经济活动主体的多元化、经济活动范围的扩大化。使得政府有关安全监管部门难于发现这些问题,加剧了安全生产监管信息不对称的情况。

所谓信息不对称指的是当市场的一方无法知道另一方的行为或无法获知另一方行动的完全信息,亦或观测和监督其成本高昂时,交易的双方所掌握的信息是不等同的。

经济学中普遍存在着信息不对称现象,按传统观点,产生信息不对称的原因有4种。其一是专业分工导致人们只了解自己专业内的信息.对其他专业内的信息掌握就不够完全;其二是交易双方由于所拥有和支配的资源有限从而导致所拥有的信息是有限的;其三、信息的获得是有成本的,当获得信息的成本高于所得收益,人们会应“得不

偿失”而放弃信息获取,从而造成信息不对称;其四,信息不对称是由于信息优势方的信息垄断所致,即信息拥有方因不愿意把部分信息公开,而造成消费者或投资者不了解信息。

信息不对称会导致逆向选择与道德风险问题的发生,并直接导致安全生产监管的失灵或监管的低效率。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的状态中,由于信息、监督和执行问题常常难以解决,安全生产几乎是不可能实现的。

3 有关信息不对称的经济学分析

因为信息不对称而引发的委托-代理问题是由于政府的安全监管部门不能确知企业的行为而产生的问题,它是指企业追求他们自己的利润最大化而以牺牲安全生产为代价。

委托-代理问题的产生与下列2个因素有关

一是政府安全监管部门与企业目标的不一致性;二是

政府安全监管部门和企业之间信息的不对称性。政府安全监管部门监管成本最小化的目标通常需要通过企业的行为来实现,但是政府安全监管部门的目标并非总是企业的目标。如政府的目标在于企业安全生产,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得到保障,而企业的目标却可能是追求企业利润的最大化,并因此减少在安全生产上面的投人。如果政府安全监管部门可以完全监督企业的行为,就可以防止企业的偷懒和卸责行为。而事实上,由于政府安全监管部门和企业之间存在信息的不对称性,政府安全监管部门一般很难监督企业的行为。因为企业对其安全生产的努力程度只有自己最清楚,政府安全监管部门一般很难进行监督并予以有效控制。因此,在政府安全监管部门缺乏监督或政府安全监管部门无力监督的情况下,企业极有可能为了追求自身利益而作出背离政府安全监管部门利益的行为,引发委托-代理问题。

从安全管理的角度看,假定政府除发现企业是否发生事故即安全或不安全外,没有别的信息可以作为奖惩企业的依据;另外,政府对企业只能采用固定金额的奖励机制,一般情况下,政府不可能完全监督企业,为使企业领导努力工作以提高安全水平,政府支付给企业领导的安全报酬就必须大于保留安全报酬加努力成本之和。特殊情况下,监督越困难,政府需要支付的安全报酬就越高;如果监督没有可能,任何安全报酬都不可能促使企业确保安全。即使政府不能监督企业,但是,如果使事故的赔偿金增加到一定程度,由于领导的安全报酬与事故赔偿金负相关,则企业就有动力自觉地增加安全投入,提高安全水平而减少事故,以增加报酬。不难看出,当事故赔偿金与为避免事故发生的主动安全投入相等时,企业领导将选择主动安全投入以避免发生事故。也就是说,在政府完善监督监察困难的情况下,为了保证企业有一定安全水平,要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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