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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利润操纵的常见手段及其对策
利润操纵行为是企业为了维持自身的良好形象、少交所得税、融通到更多的资金,通过多计收入少计费用等一系列的手段虚增企业利润的行为。这种行为,掩盖了企业一定时期内真实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蒙蔽了投资者的双眼,给经济秩序带来了严重的危害。
一、利润操纵的原因
根据美国注册舞弊审核师协会创始人艾伯伦奇特(W.Steve Albrecht)的“三角理论”,任何企业舞弊行为的产生,往往是由压力、机会和借口三要素共同作用而成,缺少任何一项要素都不可能真正形成企业舞弊行为。纵观我国上市公司造假的动机,也不外乎以下这几个方面。
1.扩大融资能力
企业为了维持正常的生产经营和满足扩大再生产的需求,需要筹措大量的资金。而企业进行筹资的时候,投资者所重点关注的往往是企业一定时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对于那些经营业绩欠佳、财务状况不健全的企业,难免要对其会计报表修饰打扮一番。为了造出一个看上去盈利很不错的公司形象,筹措到大量的资金,就会在财务报表上做文章,进行利润操纵,做出一个表面上看上去光鲜的财务报表。
2.管理层的利益驱动
现在的公司一般都是经营权与所有权相分离,而公司的经营管理者会为了自己的利益使得公司的经营目标与所有者的目标背道而驰,这就是我们常说的道德风险。所有者为了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会采取一定的激励措施,比如给予管理者一定的股份,一旦公司股价上涨管理层会获得股利收入;或者按照公司年度的盈利状况按比例分配给管理层年终福利。这就使得公司的经营好坏直接与管理者的利益挂钩。管理者为了年终能交出一份好看的经营业绩,同时获得丰厚的奖金,会进行利润操纵的行为。
3.地方领导提高“政绩”的渠道
这些年来,各地区公司的数量、各公司的经营业绩、为地区GDP的贡献值等逐步成为上级对政府、官员政绩考核的标准。因此,一些政府官员为了自己的面子以及在任时有个光辉的业绩便于以后的政治道路,参与企业的利润操纵过程,鼓励企业虚构报表,并对企业的这一活动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这一系列的行为导致了地方政府官员参与了企业运营与市场竞争,严重破坏了市场公平,伴随而至的是愈演愈烈的地方保护主义。
二、利润操纵的常见手段
1.虚增销售收入
销售收入确认的条件有四个:企业既没有保留与商品有关的经营管理也没有对其进行有效的控制、企业已将商品的所有权和风险报酬转移给了对方、销售商品的收入能够可靠计量、有关的成本能够可靠计量。只有当这四个条件同时满足的时候企业才可以确认收入。但企业有时为了增加利润,在不满足这四个条件的情况下提前确认收入,或者当期发生销售退回时暂不做处理,在下期时再做处理,以免减少本期的利润。除此之外,企业在销售收入上造假的另一手段就是伪造销售收入。企业通过私刻别的企业的公章或者与其他企业联合起来伪造一些根本就不存在的销售活动,以增加本期的利润。但这样做的后果则是消费者付出极为惨重的代价,甚至本息无归。
2.调减费用
“利润=收入―费用”。从这个会计恒等式中不难看出,与利润相关的不仅仅是收入,还有本期内发生的费用。如果费用的减少,会使得当期内的利润增加。于是企业会在费用上做文章。比如,企业发生的借款费用,在符合资本化的条件时,应当计入成本中去,而如果符合费用化的时候,则应计入财务费用中。所以,企业在处理的时候会将费用化的借款费用资本化计入成本,这就使得当期的费用减少,从而利润就增加了。
3.固定资产投资
固定资产是公司财务造假的另一个重要的切入点。公司可以故意夸大固定资产投资的成本,借机转移资金,使股东蒙受损失;也可以故意低估固定资产投资的成本,或者在财务报表中故意延长固定资产投资周期,减少每一年的成本或费用,借此抬高公司净利润,但这些夸大或者低估都是有限的;同时可以通过固定资产每年计提的折旧额来调增或者调减当期的费用等。但是,在固定资产上做文章很容易被人看出马脚,因为固定资产是无法移动的,很容易审查;虽然其市场价格很难估算,但其投资成本还是可以估算的。
三、防范公司利润操纵的建议
1.健全财务法律、法规体系
自1997年5月起,我国财政部相继颁布了40个具体会计准则。但是就我国目前的情况来看,这40个会计准则面对不断变化的市场状况,显然有些力不从心,所以也就远远谈不上对国内会计实务做出全面的规范。所以,这就对财政部、会计厅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及时更新完善相应的会计准则,以适应多变的市场环境。同时我国有关财务报告的法规虽然已经初步形成了体系,但是各项法规、制度之间缺乏衔接,各种相关规定不一致,很容易引起适用法律混乱,从而导致司法空白或漏洞的出现。这就给了一些企业利用这些司法空白和漏洞的机会,利用漏洞去伪造财务报表,欺骗消费者,进而导致给消费者带来极为巨大的损失。所以,国家完全有必要将有关的法规、法律进行重新修订或给出统一、严格
的司法解释。同时,由于财务报表利润操纵行为是由具有相当高水平的财务知识的专业人员直接参与完成的,所以必须通过修改司法实践形式,规定举证责任倒置,即由辩方提出反证来证明白己不存在违反规定的行为。
2.加大惩罚力度,提高利润操纵成本
加大惩罚力度,使利润操纵成本大于其舞弊收入。利润操纵的最大动力源是利益的诱惑。因此,要抵制利润操纵利益的诱惑,根本办法是控制利润操纵的经济根源,即降低利润操纵带来的收益,增加利润操纵的成本。首先要降低利润操纵的收益。通过完善会计相关法律制度,建立不过高倚重财务报表的业绩评价制度,从而降低利润操纵的收益。其次要增加财务报表舞弊的成本,可以从建全完善多元化的产权制度体系和完善监督机制两方面入手。对发现利润操纵的公司,应当严肃处理,以儆效尤。以2013年万福生科的财务造假为例,证监会于2013年5月10日给予了被认为史上最严厉的罚单。万福生科公司被罚款30万元,董事长董永福、CFO秦学军各处以30万元的罚款。其余19名高管分别处以5万―25万元的罚款。对平安证券给予警告,没收其保荐收入2550万元,并处以两倍罚款,暂停三个月保荐资格;对保荐代表人处以30万元罚款,撤销保荐人资格、证券从业资格。对万福生科的财务报表进行审计的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没收138万元收入,处以2倍罚款,撤销证券从业许可。对于签字会计师处以13万元罚款,终身市场禁入。如此重的惩罚足以起到以儆效尤的作用了,让其他上市公司引以为戒。 3.完善公司内部治理仍以万福生科为例,万福生科的董事长龚永福不仅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而且兼任公司的总经理一职,因而龚永福集控制权、执行权以及监督权于一身,整个公司的治理制度形同虚设,也使得股东的权利被架空,公司的内部治理存在着严重的缺陷。
因此,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公司是否具有健全而有效的内部治理结构。完善治理结构,就是要求公司要形成规范的议事的规则,明确决策执行、监督方面的职责和权限,也就是说对公司所有的工作进行一个职责的分工和一个制衡的机制。我国公司应该加强公司内部治理结构建设并加强内部约束机制建设,明确董事会、监事会的在公司首次发行股票中的对所披露会计信息质量的职责,发挥独立董事和监事监督的效率。董事会是要对股东大会进行负责,依法行使企业的经营决策权,监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监督企业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经理层负责实施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的事项主持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同时,增强内部审计的监管作用。为了防止公司领导层进行利润操纵,企业应该进一步地完善内部审计机制,这主要体现在审计机构设置以及审计人员安排方面。在审计机构设置方面,应该增强审计部门的内部独立性,减少董事会尤其是企业高层管理者对内部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