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属探测仪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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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属探测标准操作规程
1.目的:对金属探测器灵敏度进行定期校准,确保能够探测出混入产品中的金属杂质。
2.范围:适用于车间所有金属探测器。
3.试块:标准不锈钢(Φ2.5mm)试块和铁(Φ1.5mm)试块。
4.校准
1)校准人:成品包装相关经过培训的操作人员。
2)校准方法:
①.标准试块检测:
依次将两个试块放在传送带左、中、右三处,探测器应都能报警并停止运行(每种试块3次);
②.模拟金属检测:
分别将两个试块放产品的上部、下部分别通过探测器传送带的左、中、右三个位置,探测器
应能报警并停止运行(每种试块6次);
3)校准时间与频率:
①.每天投入使用前校准;
②.使用期间每1小时校准一次;
③.记录每次校准结果。
4)合格标准:
每次测试金属探测器均可报警并停止运行,则说明金属探测器灵敏度合格;
任何一次检测不报警则说明金属探测器灵敏度不稳定,应在同一位置连续检测3次,如3次都能检出方可证明灵敏度合格,如仍有不能检出则立即停止操作,班长应立即报告品管、质检或维修人员进行调整,调整后应重新进行一次上述检测;合格后方可继续检测产品。
5.产品检测
1)金属探测器开始检测前必须提前30分钟预热;
2)所有的产品都必须经过金属探测;
3)产品必须以相互垂直的两个方向通过金属检测;
6.机器报警
1)报警原因:
①.产品存在金属杂质;
②.包装材料存在金属杂质;
③.机器受到震动或电磁干扰;
2)报警产品处理
①.探测器报警后,以相同的方向重复检测3次,如3次都不报警则可以通过;有任意1次报警
则不能流入下一工序;
②.最终未能通过金属检测的产品,应作好明显标记并再次进行金属检测,如果两个方向都不报
警则可以判为合格品;如果仍然有报警,则判为存在金属杂质,立即加贴醒目标识,隔离处理;
③.从上一次校准结束到此次金探仪报警的所有产品都应隔离;
④.质检员负责对被判定存在金属杂质的产品进行检查金属;
⑤.质检员负责把金属碎片粘贴在金探记录表并查明其来源;
⑥.一旦在产品中发现金属杂质,应将检出时间、产品、金属种类、数量记入金探记录表;
⑦.质检员报告HACCP小组开展CCP纠偏行动并填写相关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