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金融工具准则的变化和对企业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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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金融工具准则的变化和对企业的影响
作者:龚孝雅
来源:《财会学习》2018年第34期
摘要:2017 年3 月31 日,财政部修订并颁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 号-金融资产转移》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4 号-套期会计》等三项金融工具会计准则。2017 年5月2 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以反映上述新准则在列报和披露方面的要求。以上四项准则统称为“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这是我国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十年来第一次全面修订。本文就新准则的出台背景、新变化做简要探究,并分析其对我国企业的利弊,为企业更好贯彻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促进企业制定协同经营战略提供帮助和建议。
关键词:金融工具准则;主要变化;影响
一、金融工具准则的颁布背景
2008 年国际金融危机的爆发凸显了许多与金融工具相关的问题。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修订了相关会计准则,并于2014 年7 月颁布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 号-金融工具》(IFRS9),拟于2018 年1月1 日生效。
我国市场经济体制逐渐完善以及经济实力的增强推动了资本市场进一步发展与对外开放的深化,同时,与金融工具相关的会计理论与实务中也凸显出一些问题,我国当前的准则不能恰当确认计量相关经济业务,迫切需要修订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以更好协同企业经营活动,促进我国市场经济发展。
二、金融工具准则的主要变化
(一)金融资产分类由“四分法”改为“三分法”
新准则改变了过去按照主体持有意图和目的为划分依据的“四分法”,这种分类方式繁杂,分类标准较主观,给会计信息间的对比造成不便。新准则的划分依据是“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现金流量特征”(1)。前者是指通过金融资产获取现金流量的方式,包括收取合同现金流和出售金融资产。后者是指合同现金流是否仅为本金和利息。并根据这两个标准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不属于前两类的金融资产都列入第三类。新准则减少了金融资产类别,分类标准更合理、更客观、更严格,仅当企业持有的金融资产业务模式发生改变,才可以在摊余成本计量和公允价值计量模式之间转换。而以公允价值计量的权益性金融资产,其后续变动在进入当期损益和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之间不可相互
转换,一经确定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处置时也不能转入损益。这增强了会计信息的可比性、稳健性。(分类方法见图1)
(二)金融资产减值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
旧准则采用“已发生损失法”,即只有客观证据表明金融资产已经发生损失时,才计提减值准备。而“预期损失法”则要求金融企业预估与金融工具相关的信用损失,并与初始确认时就确认未来一年的信用损失,后续还需要重新评估计量风险,以确定其是否有显著增加,以及确定是否需计算其全生命周期的预期信用损失。因此,新准则更具前瞻性、谨慎性,强调风险损失的提前确认,有利于及时计提减值准备,预防和管理与金融资产相关的风险。这有利于解决信用风险确认不及时的问题,缓解损失计提的“顺周期”效应(2)。
(三)放宽套期认定
旧准则对套期会计有规定了严苛的定量条件,导致财务报表无法完整反映企业的许多套期业务实务。而CAS24拓展了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的范围,制定了定性的套期有效性要求,允许通过调整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的数量实现套期关系的“再平衡”,增加了套期会计中期权时间价值的会计处理方法,以及信用风险敞口的公允价值选择权,这些调整都有利于企业更好地利用套期保值进行风险管理(3)。
三、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对企业的影响
(一)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对企业的有利影响
1.有助于企业管理风险
新准则有助于企业有效防范和应对金融风险。首先,CAS22要求企业正确考量企业历史的记录、当前的现状以及未来的发展,由“已发生损失法”变为“预期信用损失法”,计算并提取资产减值准备。这有利于企业基于统计数据,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监督制度,增强及时发现并应对金融资产减值等信用风险的能力。其次,CAS22规定,符合条件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必须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这不仅有助于企业提高风险防范意识,也促进了我国资本市场的完善。
2.有助于减少会计错配,提升信息质量
首先,CAS22规定,企业可以按照具体情况把金融资产和负债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类别,这使得企业有一定的自由选择权,以减少会计错配,提升会计信息质量。其次,SAC24使套期会计相关账务处理更加简单明了,有利于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的可靠性和可理解性。
(二)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对企业的不利影响
1.加剧利润波动性
新准则增加了企业利润波动,甚至为企业操纵利润打开方便之门。首先,在旧准则下,企业如果想平滑利润,可能将其所有的相关金融资产归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因为按照旧准则规定,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的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等到其出售时再从其他综合收益再转入投资收益,这减少了企业利润的波动。但是新CAS22不允许把公允价值变动从其他综合收益转入当期损益。于是,在初始划分类别时,更多的金融资产会被归类为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这无疑会加剧利润波动。其次,CAS22下的资产减值模型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虽然CAS37规范了列报披露要求,但这或许使企业有机会操纵利润表。
2.导致金融工具减值的判断和计量困难
CAS22中资产减值模型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信用损失法”后,这要求企业确认三阶段信用风险并计提预期信用损失。这给企业造成两大难题。首先,导致判断困难。关于某项金融资产信用风险是否呈现显著恶化应当用什么标准进行判断这一问题,IASB目前对金融资产期末与期初信用风险的变化实行五级分类,属于绝对比较法,是以期末视角看该时点应归属于哪个类别。目前缺乏与CAS22匹配的具体分类标准。其次,带来计量困难。关于对金融资产预提损失,目前常用的方法也只要求计提未来十二个月的预期损失,但对未来整个存续期预期损失的计提还缺乏成熟的模型以供参考,这给企业预期损失建模造成困难。
注释:
《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与计量》
“顺周期效应”,指当市场繁荣时,交易价格上涨导致相关产品价值被高估;当市场低迷时,交易价格下跌的导致相关产品价格被低估。
事件.中国总会计师,2017(11)
参考文献:
[1]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与计量,2017.http:///.
[2]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2017.http:///.
[3]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2017.htt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