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培训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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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境内所得的认定标准汇总表
所得项目
中国境内所得的认定
工资薪金所得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
受雇或任职单位的所在地在中国境内 实际在中国境内工作期间取得境内、境外支付的部分
生产经营所得(包含承包、承租经营所得)
生产经营活动的实现地在中国境内
劳务报酬所得
实际提供劳务的地点在中国境内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但居住满1年的 个人是中国居民。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或者无住所且居住不满1年 的个人是非居民。
住所标准
住所通常指公民长期生活和活动的主要场所. 住所分为永久性住所和习惯性住所。我国目
前采用的住所标准实际是Βιβλιοθήκη Baidu惯性住所标准。 税法将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界定为:
“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 内习惯性居住的个人”。
个人所得税培训
个人所得税
是以自然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作为征税对象 而征收的一种所得税
最早起源于英国,为了筹措对法战争的费用于 1798年创设,次年开征,主要是向高收入者征 收。开征个税在当时只是临时举措,1802年随 着战争结束个税也被废止。以后时兴时废,到 1874年才稳定下来。
我国个税历史沿革
特点
分类征收 累进税率与比例税率并用 计算简便 源泉扣缴和自行申报相结合
基本制度
纳税人 征税对象 税率
纳税人
居民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 但居住满1年的个人。 负无限纳税义务
非居民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且居住不 满1年的个人。 负有限纳税义务
郑裕玲的税务官司
居民和非居民纳税人
个税数据
2010年个人所得税实现收入4837.17亿元, 同比增长22.5%,占税收总收入的比重为 6.6%
2011年个人所得税6054亿元,比上年增加 1217亿元,增长25.2%,占税收收入比重为 6.7%。其中,四季度个人所得税下降5.5%。 主要受自9月1日起提高个人所得税工薪所得减 除费用标准影响,个人所得税月均减少138亿 元,改革实施四个月减轻居民负担550亿元。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除外)时,必 须履行代扣代缴税款的义务。
征税对象
个人取得的应税所得,共11项。
工资、薪金所得
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 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 有关的其他所得。
不包括: 1.独生子女补贴; 2.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
1986年和198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 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收入调节税暂行条例》。
1993年10月31日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自 1994年1月1日起施行。国务院于1994年1月28 日发布《中华人 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2007年12月29日: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自 2008年3月1日起施行。
1909年清政府草拟的《所得税章程》
1950年1月,政务院发布了新中国税制建设的纲领性文件《全国税 政实施要则》,对个人所得征税的主要是薪给报酬所得税和存款 利息所得税,但由于种种原因,一直没有开征。
1980年9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适用于中国公 民和在我国取得收入的外籍人员。免征额确定为800元,当年税收 收入18万元。
财产转让所得
不动产所在地在中国境内;动产转让地在中国境内
财产租赁所得
租赁财产的使用地在中国境内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支付的企业、机构、组织所在地在中国境内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特许权的使用地在中国境内
稿酬所得
作品出版、发表所在地在中国境内
偶然所得
竞赛的组织地、彩票的发行地在中国境内
Back
扣缴义务人
支付应纳税所得的单位或个人 扣缴义务人在向纳税人支付各项应纳税所得
所得。 将财产出租给承租人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转让中国境内的建筑物、土地使用权等财产,以及在中国境内转让
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提供专利权、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以及其他特许权在中国
境内使用的所得。 因持有中国的各种债券、股票、股权而从中国境内的公司、企业或
者其他经济组织及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2011年6月30日,修订后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
作用
增加财政收入 调节收入分配,体现公平 增强纳税意识
个税数据
从1981年的0.05亿元增加到1993年的46.73亿 元,同期,这部分税收占全国税收总额的比重 也从0.01%上升到1.10%,12年间提高1.09个 百分点。
从1993年的46.7亿元增加到2009年的3943.6 亿元,16年增长83.4倍,平均每年增长32.0%。 个税收入占全国税收总额的比重也从1.10%上 升到6.63%,16年提高5.53个百分点。
引人关注的“个税”修正案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3月1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 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个 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
4月21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 议,未表决国务院提交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 草案,将汇总相关意见修改草案后,公开征求 意见。一个多月后结束。征求意见数目已经达 到23.5万条,平均每天收到6350条,创人大 单向立法征求意见之最。
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 3.托儿补助费; 4.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个体工商户从事工业、手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 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修理业以及其他行业 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
个人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 取得的所得。
其他个人从事个体工商业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 上述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取得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
居住时间标准
居住时间是指个人在一国境内实际居住的日数。 我国: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住满365日,
即为居民纳税人。 在一个纳税年度中一次离境不超过30日或者多
次离境累计不超过90日的,不扣减日数,连续 计算。
所得来源的确定
在中国境内任职、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 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而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 因任职、受雇、履约等而在中国境内提供各种劳务取得的劳务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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