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安装过程检验规程.docx

电梯安装过程检验规程.docx
电梯安装过程检验规程.docx

电梯安装过程检验规程

一、目的

安装过程检验合格的电梯、自动扶梯必须达到技术标准、图样及技术文件的允许范围和产品买卖合同中的要求,保证产品应有的性能,满足用户需求。检验中的让步、返工必须符合产品适用性要求,遵守一切为用户着想的原则,维护公司产品质量信誉。

二、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本公司电梯安装过程检验、修理完工检验和其它情形的检验。

三、编制依据

GB7588-2003/XG1-2015《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GB/T10058-2009《电梯技术条件》

GB/T10059-2009《电梯试验方法》

GB 50310-2002 《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四、检验规程

(一)电力驱动的曳引式或强制式电梯安装

1.设备进场检验

. 主控项目

随机文件必须包括下列资料:

(1)土建布置图;

(2)产品出厂合格证;

(3)门锁装置、限速器、安全钳及缓冲器的型式试验证书复印件。

. 一般项目

随机文件还应包括下列资料:

(1)装箱单;

(2)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

(3)动力电路和安全电路的电气原理图。

(4)设备零部件应与装箱单内容相符。

(5)设备外观不应存在明显的损坏。

2.土建交接检验

. 主控项目

机房(如果有)内部、井道土建(钢架)结构及布置必须符合电梯土建

布置图的要求。

主电源开关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主电源开关应能够切断电梯正常使用情况下最大电流;

(2)对有机房电梯该开关应能从机房入口处方便地接近;

(3)对无机房电梯该开关应设置在井道外工作人员方便接近的地方,且

应具有必要的安全防护。

井道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当底坑底面下有人员能到达的空间存在,且对重(或平衡重)上未

设有安全钳装置时,对重缓冲器必须能安装在(或平衡重运行区域的下边

必须)一直延伸到坚固地面上的实心桩墩上;

(2)电梯安装之前,所有层门预留孔必须设有高度不小于的安全保护围封,并应保证有足够的强度;

(3)当相邻两层门地坎间的距离大于 11m时,其间必须设置井道安全门,

井道安全门严禁向井道内开启,且必须装有安全门处于关闭时电梯才能运

行的电气安全装置。当相邻厢间有相互救援用轿厢安全门时,可不执行本款。

. 一般项目

机房(如果有)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机房内应设有固定的电气照明,地板表面上的照度不应小于 2001x。机房内应设置一个或多个电源插座。在机房内靠近入口的适当高度处应设有一个开关或类似装置控制机房照明电源。

机房内应通风,从建筑物其他部分抽出的陈腐空气,不得排入机房内。应

根据产品供应商的要求,提供设备进场所需要的通道和搬运空间。电梯

工作人员应能方便地进入机房或滑轮间,而不需要临时借助于其他

辅助设施。

机房应采用经久耐用且不易产生灰尘的材料建造,机房内的地板应采用防

滑材料。

注:此项可在电梯安装后验收。

在一个机房内,当有两个以上不同平面的工作平台,且相邻平台高度差大

于时,应设置楼梯或台阶,并应设置高度不小于的安全防护栏杆。当机房

地面有深度大于的凹坑或槽坑时,均应盖住。供人员活动空间和工作台面

以上的净高度不应小于。

供人员进出的检修活板门应有不小于×的净通道,开门到位后应能自行保

持在开启位置。检修活板门关闭后应能支撑两个人的重(每个人按在门的

任意×面积上作用 1000N的力计算),不得有永久性变形。

门或检修活板门应装有带钥匙的锁,它应从机房内不用钥匙打开。只供运

送器材的活板门,可只在机房内部锁住。

电源零线和接地线应分开。机房内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4Ω。机房应有良好的随渗、防漏水保护。

. 井道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井道尺寸是指垂直于电梯设计运行方向的井道截面沿电梯设计运行

方向投影所测定的井道最小净空尺寸,该尺寸应和土建布置图所要求的一致,允许偏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电梯行程高度小于等于 30m时为 0~+ 25mm;

2)当电梯行程高度大于 30m且小于等于 60m时为 0~+ 35mm;

3)当电梯行程高度大于 60m且小于等于 90m时为 0~+ 50mm;

4)当电梯行程高度大于 90m时,允许偏差应符合土建布置图要求。

(2)全封闭或部分封闭的井道,井道的隔离保护、井道壁、底坑底面和顶

板应具有安装电梯部件所需要的足够强度,应采用非燃烧材料建造,且

应不易产生灰尘。

(3)当底坑深度大于且建筑物布置允许时,应设置一个符合安全门要求

的底坑进口;当没有进入底坑的其他通道时,应设置一个从层门进入底坑

的永久性装置,且此装置不得凸入电梯运行空间。

(4)井道应为电梯专用,井道内不得装设与电梯无关的设备、电缆等。

井道可装设采暖设备,但不得采用蒸汽和水作为热源,且采暖设备的控制

与调节装置应装在井道外面。

(5)井道内应设置永久性电气照明,井道内照度应不得小于 501x,井道最高点和最低点以内应各装一盏灯,再设中间灯,并分别在机房和底坑设置一控制开关。

(6)装有多台电梯的井道内各电梯的底坑之间应设置最低点离底坑地面不大于,且至少延伸到最低层站楼面以上高度的隔障,在隔障宽度方向上隔障与井道避之间的间隙不应大于150mm。

(7)当轿顶边缘和相邻电梯运动部件(轿厢、对重或平衡重)之间的水平距离小于时,隔障应延长贯穿整个井道的高度。隔障的宽度不得小于被的运动部件(或其部分)的宽度每边再各加。

(8)底坑内应有良好的防渗、防漏水保护,底坑内不得有积水。

(9)每层楼面应有水平面基准标识。

3.驱动主机

主控项目

紧急操作装置动作必须正常。可拆卸的装置必须置于驱动主机附近易接

近处,紧急救援操作说明必须贴于紧急操作时易见处。

. 一般项目

当驱动主机承重梁需埋入承重墙时,埋入端长度应超过墙厚中心至少

20mm,且支承长度不应小于75mm。

制动器动作应灵活,制动间隙调整应符合产品设计要求。

驱动主机、驱动主机底座与承重梁的安装应符合产品设计要求。

驱动主机减速箱(如果有)内油量应在油标所限定的范围内。

机房内钢丝绳与楼板孔洞边间隙应为20~40mm,通向井道的孔洞四周应设置高度不小于 50mm的台缘。

4.导轨

主控项目

导轨安装位置必须符合土建布置图要求。

两列导轨顶面间的距离偏差应为:轿厢导轨 0~+ 2mm;对重导轨 0~+ 3mm。导轨支架在井道壁上的安装应固定可靠。预埋件应符合土建布置图要求。

锚栓(如膨胀螺栓等)固定应在井道壁的混凝土构件上使用,其连接强度

与承受振动的能力应满足电梯产品设计要求,混凝土构件的压缩强度应符

合土建布置图要求。

每列导轨工作面(包括侧面与顶面)与安装基准线第 5m 的偏差均不应大于

下列数值:

轿厢导轨和设在安全钳的对重(平衡重)导轨为;不设安全钳的对重

(平衡重)导轨为。

轿厢导轨和设有安全钳的对重(平衡重)导轨工作面接头处不应有连续缝

隙,导轨接头处台阶不应大于。如超过应修平,修平长度大于 150mm。不

设安全钳的对重(平衡重)导轨接头处缝隙不应大于,导轨工作面接头处

台阶不应大于。

5.门系统

. 主控项目

层门地坎至轿厢地坎之间的水平距离偏差为0~+ 3mm,且最大距离严禁超过35mm。

层门强迫关门装置必须动作正常。

动力操纵的水平滑动门在关门开始的1/3 行程之后,阻止关门的力严禁超

过150N。

层门锁钩必须动作灵活,在证实锁紧的电气安全装置动作之前,锁紧元件

的最小啮合长度为 7mm。

门刀与层门地坎、门锁滚轮与轿厢地坎间隙不应小于5mm。

层门地坎水平度不得大于2/1000 ,地坎应高出装修地面2~5mm。层门指示灯盒、召唤盒和消防开关盒应安装正确,其面板与墙面贴实,横竖端正。

门扇与门扇、门扇与门套、门扇与门楣、门扇与门口处轿壁、门扇下端与地坎的间隙,乘客电梯不应大于6mm,载货电梯不应大于8mm。

6.桥厢

. 主控项目

当距桥底面在以下使用玻璃轿壁时,必须在距轿底面~的高度安装扶手,且扶手必须独立地固定,不得与玻璃有关。

. 一般项目

当轿厢有反绳轮时,反绳轮应设置防护装置和挡绳装置。

当轿顶外侧边缘至井道壁水平方向的自由距离大于时,轿顶应装设防护栏及警示性标识。

7.对重(平衡重)

. 一般项目

当对重(平衡重)架有反绳轮,反绳轮应设置防护装置和挡绳装置。

对重(平衡重)块应可靠固定。

8.安全部件

. 主控项目

限速器动作速度整定封记必须完好,且无拆动痕迹。

当安全钳可调节时,整定封记应完好,且无拆动痕迹。

限速器张紧装置与其限位开关相对位置安装应正确。

安全钳与导轨的间隙应符合产品设计要求。

轿厢在两端站平层位置时,轿厢、对重的缓冲器撞板与缓冲器顶面间的距离应符合土建布置图要求。轿厢、对重的缓冲器撞板中心与缓冲器中心的偏差不应大于 20mm。

液压缓冲器柱塞铅垂度不应大于%,充液量应正确。

9.悬挂装置、随行电缆、补偿装置

. 主控项目

绳头组合必须安全可靠,且每个绳头组合必须安装防螺母松动和脱落的装

置。

钢丝绳严禁有死弯。

当轿厢悬挂在两根钢丝绳或链条上,且其中一根钢丝绳或链条发生异常相

对伸长时,为此装设的电气安全开关应动作可靠。

随行电缆严禁有打结和波浪扭曲现象。

. 一般项目

每根钢丝绳张力与平均值偏差不应大于5%。

随行电缆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随行电缆端部应固定可靠。

(2)随行电缆在运行中应避免与井道内其他部件干涉。当轿厢完全压在缓冲器上时,随行电缆不得与底坑地面接触。

补偿、链、缆等补偿装置的端部应固定可靠。

对补偿绳的张紧轮,验证补偿绳张紧的电气安全开关应动作可靠。张紧轮

应安装防护装置。

10.电气装置

主控项目

电气设备接地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所有电气设备及导管、线槽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均必须可靠接地( PE);接

地支线应分别直接接至接地干线接线柱上,不得互相连接后再接地。

导体之间和导体对地之间的绝缘电阻必须大于1000Ω/V ,且其值不得小于:动力电路和电气安全装置电路:Ω;

其他电路(控制、照明、信号等):Ω。

一般项目

主电源开关不应切断下列供电电路:

(1)轿厢照明和通风;

(2)机房和滑轮间照明;

(3)机房、轿顶和底坑的电源插座;

(4)井道照明;

(5)报警装置。

机房和井道内应按产品要求配线。软线和无护套电缆应在导宇航局、线槽

或能确保起到等效防护作用的装置中使用。护套电缆和橡套软电缆可明敷

于井道或机房内使用,但不得明敷于地面。

导管、线槽的敷设应整齐牢固。线槽内导线总面积不应大于线槽净面积

60%;导管内导线总面积不应大于导管内净面积40%;软管固定间距不应大于 1m,端头固定间距不应大于。

接地支线应采用黄绿相间的绝缘导线。

控制柜(屏)的安装位置应符合电梯土建布置图中的要求。

11.整机安装验收

主控项目

安全保护验收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必须检查以下安全装置或功能;

(1)断相、错相保护装置功能

当控制柜三相电源中任何一相断开或任何二相错接时,断相、错相保护装置或功能应使电梯不发生危险故障。

注:当错相不影响电梯正常运行时可没没有错相保护装置或功能。

(2)短路、过载保护装置

动力电路、控制电路、安全电路必须有与负载匹配的短路保护装置;动力电路必须有过载保护装置。

(3)限速器

限速器上的轿厢(对重、平衡重)下行标志必须与轿厢(对重、平衡重)的实际下行方向相符。限速器铭牌上的额定速度、动作速度必须与被检电梯相符。

(4)安全钳

安全钳必须与其型式试验证书相符。

(5)缓冲器

缓冲器必须与其型式试验证书相符。

(6)门锁装置

门锁装置必须与其型式试验证书相符。

(7)上、下极限开关

上、下极限开关必须是安全触点,在端站位置进行动作试验时必须动作正常。在轿厢或对重(如果有)接触缓冲器之前必须动作,且缓冲器完全压

缩时,保持动作状态。

(8)轿顶、机房(如果有)、滑轮间(如果有)、底坑停止装置位于轿顶、机房(如果有)、滑轮间(如果有)、底坑的停止的动作必须正常。

下列安全开关,必须动作可靠:

(1)限速器绳张紧开关;

(2)液压缓冲器复位开关;

(3)有补偿张紧轮时,补偿绳张紧开关;

(4)当额定速度大于 s 时,补偿绳轮防跳开关;

(5)轿厢安全窗(如果有)开关;

(6)安全门、底坑门、检修活板门(如果有)的开关;

(7)对可拆卸紧急操作装置所需要的安全开关;

(8)悬挂钢丝绳(链条)为两根时,防松动安全开头。

限速器安全钳联动试验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限速器与安全钳电气开关在联动试验中必须动作可靠,且应使驱动主

机立即制动;

(2)对瞬时式安全钳,轿厢应载有均匀分布的额定载重;对渐进式安全钳,轿厢应载有均匀分布的 125%额定载重。当短接限速器及安全钳电气开关,轿厢以检修速度下行,人为使限速器机械动作时,安全钳应可靠动作,轿厢必须可靠制动,且轿底倾斜度不应大于 5%。

层门与轿门的试验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每层层门必须能够用三角钥匙正常开启;

(2)当一个层门或轿门(在多扇门中任何一扇门)非正常打开时,电梯严

禁启动或继续运行。

曳引式电梯的曳引能力试验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 轿厢在行程上部范围空载上行及行程下部范围载有125%额定载重下行,分别停层 3 次以上,轿厢必须可靠地制停(空载上行工况应平层)。轿厢载有125%额定载重以正常运行速度下行时,切断电动机与制动器供

电,电梯必须可靠制动。

(2)当对重完全压在缓冲器上,且驱动主机按轿厢上行方向连续运转时,

空载轿厢严禁向上提升。

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试验

(1)轿厢在井道上部空载,以型式试验证书所给出的试验速度上行并触发制

停部件,仅使用制停部件能够使电梯停止,轿厢的移动距离在型式试验

证书给出的范围内;

(2) 如果电梯采用存在内部冗余的制动器作为制停部件,则当制动器提起( 或者释放 ) 失效 , 或者制动力不足时,应当关闭轿门和层门,并且防止电

梯的正常启动

. 一般项目

曳引式电梯的平衡系数应为~。

电梯安装后应进行运行试验;轿厢分别在空载、额定载荷工况下,按产品

设计规定的每小时启动次数和负载持续率各运行1000次(每天不少于 8h),电梯应运行平稳、制动可靠、连续运行无故障。

噪声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机房噪声:对额定速度小于等于 4m/s 的电梯,不应大于 80dB(A);对额

定速度大于 4m/s 的电梯,不应在于 85dB(A)。

(2)乘客电梯和病床电梯运行中轿内噪声:对额定速度小于等于4m/s 的电梯,不应大于 55dB(A) ;对额定速度大于 4m/s 的电梯,不应大于 60dB(A)。(3)

乘客电梯和病床电梯的开关门过程噪声不应大于 65dB(A) 。

平层准确度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额定速度小于等于 s 且小于等于 s 的交流双速电梯,应在± 30mm的范

围内;

(2)额定速度大于 s 且小于等于 s 的交流双速电梯,应在± 30mm的范围内;(3)其他调速方式的电梯,应在±15mm的范围内。

运行速度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当电源为额定频率和额定电、轿厢载有50%额定载荷时,向下运行至行程

中段(除去加速加减速段)时的速度,不应大于额定速度的 105%,且不应小

于额定速度的 92%。

观感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1)轿门带动层门开、关运行,门扇与门扇、门扇与门套、门扇与门楣、

门扇与门口处轿壁、门扇下端与地坎应无刮碰现象;

(2)门扇与门扇、门扇与门套、门扇与门楣、门扇与门口处轿壁、门扇

下端与地坎之间各自的间隙在整个长度上应基本一致;

(3)对机房(如果有)、导轨支架、底坑、轿顶、轿内、轿门、层门及门

地坎等部位应进行清理。

( 二) 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安装

1.设备进场检验主控项目

. 必须提供以下资料:

技术资料

梯级或踏板的型式试验报告复印件,或胶带的断裂强度证明文件复印件;

对公共交通型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应有扶手带的断裂强度证书复印件。

随机文件

(1)土建布置图;

(2)产品出厂合格证。

. 一般项目

随机文件还应提供以下资料:

(1)装箱单;

(2)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

(3)动力电路和安全电路的电气原理图。

设备零部件应与装箱单内容相符。

设备外观不应存在明显的损坏。

2.土建交接检验

. 主控项目

自动扶梯的梯级或自动人行道的踏板或胶带上空,垂直净高度严禁小于。

在安装之前,井道周围必须设有保证安全的栏杆或屏障,其高度严禁小于。一般项目

土建工程应按照土建布置图进行施工,且其主要尺寸允许误差应为:提升

高度- 15~+ 15mm;跨度 0~+ 15mm。

根据产品供应商的要求应提供设备进场所需的通道和搬运空间。

在安装之前,土建施工单位应提供明显的水平基准线标识。

电源零线和接地线应始终分开。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4Ω。3.整机安装验收

主控项目

在下列情况下,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必须自动停止运行,且第 4 款至第

11款情况下的开关断开的动作必须通过安全触点或安全电路来完成。

(1)无控制电压;

(2)电路接地的故障;

(3)过载;

(4)控制装置在超速和运行方向非操纵逆转下动作;

(5)附加制动器(如果有)动作;

(6)直接驱动梯级、踏板或胶带的部件(如链条或齿条)断裂或过分伸

长;

(7)驱动装置与转向装置之间的距离(无意性)缩短;

(8)梯级、踏板或胶带进入梳齿板处有异物夹住,且产生损坏梯级、踏

板或胶带支撑结构;

(9)无中间出口的连接安装的多台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中的一台停止

运行;

(11)扶手带稿保护装置动作;

(12)梯级或踏板下陷。

(13)应测量不同回路导线对地的绝缘电阻。测量时,电子元件应断开。

导体之间和导体对地之间的绝缘电阻应大于1000Ω/V ,且其值必须大于:

(14)动力电路和电气安全装置电路Ω;

(15)其他电路(控制、照明、信号等)Ω。

(16)电气设备接地必须符合本规范第条的规定。

. 一般项目

整机安装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1)梯级、踏板、胶带的楞齿及梳齿板应完整、光滑;

(2)在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入口处应设置使用须知的标牌;

(3)内盖板、外盖板、围裙板、扶手支架、扶手导轨、护壁板接缝应平

整。接缝处的凸台不应大于;

(4)梳齿板梳齿与踏板面齿槽的啮合深度不应小于6mm;

(5)硫齿板硫齿与踏板面齿槽的间隙不应小于4mm;

(6)围裙板与梯级、踏板或胶带任何一侧的水平间隙不应大于 4mm,两边的间隙之和不应大于 7mm。当自动人行道的围裙板设置在踏板或胶带之上

时,踏板表面与围裙下端之间的垂直间隙不应大于 4mm。当踏板或胶带有横

向摆动时,踏板或胶带的侧边与围裙板垂直投影之间不得产生间隙。

(7)梯级间或踏板间的间隙在工作区段内的任何位置,从踏面测得的两

个相邻梯级或两个相邻踏板之间的间隙不应大于6mm。在自动人行道过渡

曲线区段,踏板的前缘和相邻踏板的后缘啮合,其间隙不应大于8mm;

(8)护壁板之间的空隙不应大于 4mm。

性能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额定频率和额定电压下,梯级、踏板或胶带沿运行方向空载时的

速度与额定速度之间的允许偏差为± 5%;

(2)扶手带的运行速度相对梯级、踏板或胶带的速度允许偏差为 0~+ 2%。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制动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应进行空载制动试验,制停距离应符合表的

规定。

表制停距离

制停距离范围( m)

额定速度 (m/s)

自动扶梯

自动人行道

~~

~~

~~

―――~

注:若速度在上述数值之间,制停距离用插入法计算。制停距离应从电气制动装

置动作开始测量。

(2)自动扶梯应进行载有制动载荷的制停距离试验(除非制停距离可以通过其他方法检验),制动载荷应符合有规定,制停距离应符合表的规定;对自动人行道,制造商应提供按载有表规定的制动载荷计算的制停距离,

且制停距离应符合表的规定。

表制动载荷

梯级、踏板或胶带的名义自动扶梯每个梯级上的自动人行道第长度上的载荷

宽度 (m)载荷 (kg)(kg)

z≤6050

<z≤9075

<z≤120100

注:1. 自动扶梯受载的梯级数量由提升高度除以最大可见梯级踢板高度求得,在

试验时允许将总制动载荷分布在所求得的 2/3 的梯级上;

2.当自动人行道倾斜角度不大于 6°,踏板或胶带的名义宽度大于时,宽度每增

加,制动载荷应在每长度上增加25kg;

3.当自动人行道在长度范围内有多个不同倾斜角度(高度不同)时,制动载荷应

仅考虑到那些能组合成最不利载荷的水平区段和倾斜区段。

电气装置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主电源开关不应切断电源插座、检修和维护所必需的照明电源。(2)配线应符合本规范第、、条的规定。

观感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上行和下行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梯级、踏板或胶带与围裙板之间应无刮碰现象(梯级、踏板或胶带上的导向部分与转裙板接触除

外),扶手带外表面应无刮痕。

(2)对梯级(踏板或胶带)、梳齿板、扶手带、护壁板、围裙板、内外盖板、前沿板及活动盖板等部位的外表面应进行清理。

电梯监督检验技术资料确认表填写说明

电梯技术资料确认记录使用说明 (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 一、编制依据: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TSG T7001-2009)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液压电梯》(TSG T7004-2012)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TSG T7005-2012)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杂物电梯》(TSG T7006-2012) 二、填写说明: (一)、施工单位填写的信息 1、使用单位、联系人电话:按照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书上使用单位名称填写。 2、设备名称:选择改造重大维修的电梯类型。 3、施工单位、联系人及电话:按照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书上施工单位名称等内容填写。 4、施工类别:按照施工内容,判断施工属于何种类别、在正确的施工类别前划“√”(与告知书一致)。 5、许可证编号:按照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书上的施工单位许可证编号(与维修许可证一致)填写。 6、维保单位、联系人及电话:填写施工后、将接手电梯维护保养单位,按照电梯维护保养合同(有效期 内)上的维保单位名称等内容填写。 7、序号:填写拟施工的多台电梯的顺序号。 8、注册代码:拟施工的电梯注册代码。 9、维修改造项目:按照《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试行)》附件5“电梯施工类别划分 表”,只填写属于改造、重大维修的项目。 10、更换的安全保护装置或主要部件“合格证或调试证书”:填写合格证或调试证书等质量证明文件的编号。 11、更换的安全保护装置或主要部件“型式试验证书”:按照《电梯型式试验规程(试行)》附件1“电 梯型式试验规程适用产品目录”需要进行型式试验的、填写“电梯型式试验合格证书”的编号。 12、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对上述内容需要进行补充说明的填写。 13、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确认):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对所填写内容和提供资料的符合性、真实 性、正确性、完整性、有效性审核无误后,签字确认。 14、施工单位(盖章确认)加盖施工单位公章(与“告知书”一致)。 15、如果电梯数量较多或维修改造项目较多,可以按照“本记录”样式自行编制表格、作为“本记录” 的附件,只需在“本记录”的“维修改造项目”处做出说明。 (二)、对“电梯技术资料确认记录”进行核对的检验人员对施工单位提供的资料逐项审查核对,审查结果符合的填“合格”,审查结果不符合的退回施工单位。 1、电梯改造或者维修许可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施工单位公章) 审查内容: (1)审查名称、编号是否一致(对照告知书内容);、 (2)审查有效期是否符合要求; (3)审查许可证范围是否能够覆盖所施工电梯的相应参数; (4)审查许可证范围是否能够覆盖所施工电梯的施工类别。 2、特种设备改造或者重大维修告知书原件或复印件(加盖施工单位公章) 审查内容: (1)审查是否有电梯监督管理部门签字盖章;

(完整word版)杂物电梯检验作业指导书

杂物电梯检验作业指导文件编号: HFDT-ZY-02-2016-011 编制:冀晶晶 审核:王维宏 批准:石军伟 河北合丰电梯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一.目的 为了加强对杂物电梯安装、维修、日常维护保养、使用和检验工作的管理,规范杂物电梯安装重大维修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行为及测试方法,提高检验工作质量,促进杂物电梯运行安全保障工作的有效落实,特制定本细则。 二.适用范围 本检验细则适用于电力驱动的曳引式或者强制式杂物电梯和液压杂物电梯(防爆杂物电梯除外)的安装、重大维修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 三.检验依据 3.1《电梯安装验收规范》(GB/T10060─2011) 3.2《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杂物电梯》(TSG T7006-2012) 四. 检验基本规定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设计文件和标准的要求,对杂物电梯机房、井道、底坑等涉及杂物电梯施工的土建工程进行检查,对杂物电梯制造质量(包括零部件和安全保护装置等)进行确认,并且做好记录,符合要求后方可以进行杂物电梯施工。 施工单位或维护保养单位应当按照相关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要求,保证施工质量,真实、准确地填写施工检验记录和检验报告书,对施工或者日常维护保养质量以及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的真实性及其与实物的一致性负责。 五. 实施现场检验时应具备下列检验条件: 5.1.机房温度、电压符合杂物电梯设计文件的规定; 5.2.环境空气中没有腐蚀性和易燃性气体及导电尘埃; 5.3.检验现场(主要指机房、井道、轿顶、底坑)清洁,没有与杂物电梯工作无关的物品和设备,相关现场(例如层站门口)放置表明正在进行检验的警示牌; 5.4.对井道进行了必要的封闭。 六.检验仪器要求

TSG-T7001-2009电梯新检规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T7001-2009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 —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 Regulation for Lift Supervisory Inspection and Periodical Inspection-Traction and Positive Drive Lif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 2009年12月4日

前言 2004年5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局)向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以下简称中国特检院)下达了本规则的起草任务书。2004年5月,中国特检院组织有关专家成立起草组并在北京召开首次编制工作会议。2005年至2008年,起草组召开了多次编制修订工作会议,提出修改意见,形成征求意见稿。2008年10月,为了确保本规则编制质量,按照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经研究,国家质检总局以质检特函[2008]94号文决定在部分地区试用本规则。2009年2月,根据5个省(直辖市、自治区)试用情况,起草组在北京召开会议,对试用反馈意见进行了整理,对本规则进行了进一步完善。2009年5月国家质检总局以质检特函[2009]24号文征求基层、有关部门、单位和专家及公民的意见。2009年8月,根据征求到的意见和审议反馈的意见,起草组在北京召开会议,对规则进行了修改并形成报批稿,2009年12月4日,由国家质检总局批准颁布。 本规则的编制工作,遵循了在满足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前提下,兼顾我国电梯相关工作现状的原则。本规则明确规定了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的目的、性质、依据、适用范围、检验条件、检验周期、程序与要求、内容和方法,以及检验结论的合格判定条件,规定了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日常维护保养和使用单位以及从事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职责要求,以指导和规范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行为,提高检验工作质量,促进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运行安全保障工作的有效落实。 本规则主要起草单位和人员如下: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何毅 辽宁省安全科学研究院王福绵吴岩 天津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孙立新戴光宇 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苏州分院李宁 河北省特种设备监督检验院张彦朝 上海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黄文和 广州市特种机电设备检测研究院武星军

电梯安装过程质量检测记录表(DOC)

电梯安装过程质量检测记录表 订货单位: 合同号:梯号:地址: 安装位置: 安装班组: 安装日期: 竣工日期: 云南鑫携奥电梯销售有限公司

电梯主要参数 电梯型号额定载重量kg 额定速度m/s 控制屏型号 控制方式□集选□信号控制屏编号 曳引比: 轿厢规格深 mm 宽 mm 高 mm 运行高度: mm 地坑深度: mm 顶层高度: mm 净开门: mm 开门方式: mm 开门方式: mm 曳引机型号曳引机编号 曳引机速比:曳引轮直径Φ mm 曳引绳直径Φ mm 曳引绳根数根 电动机型号功率KW 额定电压 V 电流 A 电动机转速r/min 绝缘等级 制动器电压维持电压 限速器型号动作速度M/s 限速器编号出厂年月年月 安全钳型式□瞬时□渐进安全钳型号 安全钳编号缓冲器型式□蓄能□耗能缓冲器型号缓冲器行程 mm 对重铁规格对重铁块数块备注:

一般部位要求 序号检查项目规范要求 检测结果 班组自检监理专检 1 厅门、轿门、轿厢 曳引机、控制屏 外观整齐,良好 2 机房、井道、底坑、等机房、底坑均应做妥地平,曳引机工字钢基础、绳孔台阶水泥基础光滑平直。 3 机房照明灯、消防设施、 门窗、通风等 (门户自理) 机房内维修侧应设置有足够亮度有固定 照明灯; 机房内墙壁上醒目位置干粉灭火机; 机房内通风良好; 机房门应往外开,门窗等均应有防雨设 施; 机房内如有水管通过,应加隔离。 4 电梯总电源开关放线总电源开关进线为三相五线制;接地线和零线应分别设置; 5 各运动或运转部位清洗干净,润滑良好,动作灵活可靠。 6 各类信号指示和按钮动作准确无误,信号清晰。 7 机房内各批示标记厅门外应标注“机房重地,闲人莫入”告示牌; 机房吊钩应有限吊标记; 钢丝绳上标出开锁区域位置; 曳引轮,电机飞轮、限速器上标注升降方向标记; 松闸扳手悬挂处应张贴使用说明事项。 8 焊接部位焊接牢固且规范,并补油漆防锈。 9 曳引机、电动机用油油质可靠,油位标准 10 制动器手动送闸扳手漆成红色,并有说明书挂于易接近墙上 11 曳引轮、导向轮垂直、平行 度 限速器轮垂直度 曳引轮、导向轮、空、满载均 曳引轮、导向轮平行度 限速器轮垂直度 12 曳引绳与机房楼板孔洞间 隙、孔洞台阶 间隙 台阶高 13 控制屏(柜)维修侧离墙距 离 控制柜、屏维修侧距其他设备的距离≮ 600mm,离墙距离≮500mm,靠壁式控制柜 后面离墙应有100~200mm通风去湿的距 离。 备注:

防爆电梯检验规程与检验方法

防爆电梯检验规程与检验方法 电梯监督检验规程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电梯监督检验工作的管理,规范电梯验收检验和定期检验的行为,提高监督检验工作质量,根据《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开展电梯的验收检验和定期检验,必须遵守本规程规定的检验内容与检验方法。 本规程不适用于液压电梯、防爆电梯、杂物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验收检验和定期检验。这些设备的监督检验规程另行制定。 第三条安装、大修或改造后拟投入使用的电梯,应当按照本规程对验收检验规定的内容进行检验;在用电梯应当按照本规程对定期检验规定的内容,每年进行一次检验。遇可能影响其安全技术性能的自然灾害或者发生设备事故后的电梯,以及停止使用一年以上再次使用的电梯,进行设备大修后,应当按照验收检验的要求进行检验。 第四条本规程的技术指标和要求主要引用了《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7588—1995)和《电梯安装验收规范》(GB10060—1993)等国家标准的规定。如上述相关标准被修订,应以最新标准为准。 第五条检验机构应当根据本规程制定包括检验程序和检验流程图在内的检验实施细则,并对检验过程实施严格控制。如发现异常或特殊情况,经请示检验机构认可,检验人员可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增加检验项目。 对于不具备现场检验条件的电梯,以及继续检验可能造成安全和健康损害时,检验人员可以终止检验。 第六条检验机构应当在安装、大修或改造等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验收检验。施工单位自检的内容、要求、方法及自检报告应当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要求。 第七条从事电梯验收检验、定期检验的单位,至少应当配备附录1所列的检测检验的仪器设备、计量器具和相应的检测工具,其精度应当满足附录1中提出的要求,属于法定计量检定范畴的,必须经检定合格,且在有效期内。 第八条实施现场检验时应具备下列检验条件: 1.机房空气温度应保持在5~40℃之间,湿度应保持在电梯及检验所允许的范围内; 2.电网输入电压应正常,电压波动应在额定电压值±7%的范围内; 3.环境空气中不应含有腐蚀性和易燃性气体及导电尘埃,特种电梯工作环境中腐蚀性和易燃性气体及导电尘埃不应超过该电梯额定指标;

电梯监督检验规程

电梯监督检验规程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电梯监督检验工作的管理,规范电梯验收检验和定期检验的行为,提高监督检验工作质量,根据《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开展电梯的验收检验和定期检验,必须遵守木规程规定的检验内容与检验方法。 本规程不适用于液压电梯、防爆电梯、杂物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验收检验和定期检验。这些设备的监督检验规程另行制定。 第三条安装、大修或改造后拟投入使用的电梯,应当按照本规程对验牧检验规定的内容进行检验;在用电梯应当按照本规程对定期检验规定的内容,每年进行一次检验。遇可能影响其安全技术性能的自然灾害或者发生设备事故后的电梯,以及停止使用一年以上再次使用的电梯,进行设备大修后,应当按照验收检验的要求进行检验。 第四条木规程的技术指标和要求主要引用了《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7588-1995)和《电梯安装验收规范》(GB10060-1993)等国家标准的规定。如上述相关标准被修订,应以最新标准为准。 第五条检验机构应当根据本规程制定包括检验程序和检验流程图在内的检验实施细则,并对检验过程实施严格控制。如发现异常或特殊情况,经请示检验机构认可,检验人员可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增加检验项目。 对于不具备现场检验条件的电梯,以及继续检验可能造成安全和健康损害时,检验人员可以终止检验。

第六条检验机构应当在安装、大修或改造等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验收检验。施工单位自检的内容、要求、方法及自检报告应当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要求。 第七条从事电梯验收检验、定期检验的单位,至少应当配备附录1所列的检测检验的仪器设备、计量器具和相应的检测工具,其精度应当满足附录1中提出的要求,属于法定计量检定范畴的,必须经检定合格,且在有效期内。 第八条实施现场检验时应具备下列检验条件: 1.机房空气温度应保持在5-40?之间,湿度应保持在电梯及检验所允许的范周内; 2.电网输入电压应正常,电压波动应在额定电压值?7%的范围内; 3.环境空气中不应含有腐蚀性和易燃性气体及导电尘埃,特种电梯工作环境中腐蚀性和易燃性气体及导电尘埃不应超过该电梯额定指标; 4.检验现场(主要指机房、轿顶、底坑)应清洁,不应有与电梯工作无关的物品和设备,相关现场应放置表明正在进行检验的警示牌。 第九条检验人员必须按照《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资格考核规则》的要求,取得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后,方可以从事电梯监督检验工作。现场检验至少由2名持电梯检验员以上资格证书的人员进行。 第十条电梯受检单位及维修保养等相关单位应当向检验机构提供有关的技术资料,并安排相关的专业人员到现场配合检验。 第十一条电梯验收检验和定期检验的项目,不得少于附录3所列项目,具体检验的内容、要求和方法应当按照附录2的规定实施。

电梯安装过程检查记录

电梯安装过程检查记录填写说明 1.电梯安装过程检查结果由电梯安装班组班组长填写,经销商(安装服务商)项目经理复核 检查结果。电梯制造公司有权进行必要的抽样监督检查; 2.对有数据要求的检查项应如实填写实测数据;对无数据要求的检查项,如符合要求应在确 认栏内打“√”,如不符合要求则在确认栏内打“×”,不适用的划去(“/”);3.检查人员负责跟进不符合项的整改,直至合格。合格后,在相应项的“整改完成”栏内注 明整改完成日期; 4.经销商(安装服务商)项目经理复核后,在“复核签署”栏上签署姓名和复核日期; 5.电梯调试以前,所有项目的检查结果必须符合要求,记录必须填写完整; 6.本检查记录每台电梯一份,在完成所有签署后, 应存放在项目文件夹內, 以供随时查询,包 括接受电梯制造公司的抽样监督检查。

安装过程检查相关记录 1.安装用图纸(GAD)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版本: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安装过程检查班组所用的测量工具: 3.安装过程检查责任人

接收井道及机房检查 一、井道结构:[ ] 圈梁; [ ] 混凝土; [ ] 型钢。 二、导轨、地坎、门头支架固定梁(井道为混凝土结构时不适用): 三、土建测量: 四、工地现场:

开箱检查 工地到货日期:(第一批) 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最后一批) 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箱日期:________________ _____ 出厂编号 / 梯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箱检查确认:□无问题; □存在以下问题。 情况描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注:1. 安装班组开箱检查时,如有问题存在,经销商项目经理必须在现场进行确认。 2. 如有问题存在,必须填写情况描述。

2011电梯检验师试题和答案开卷部分

一、判断题(正确的划○,错误的划×,共25题,每题1分,共25分) (×)1.根据GB7588-2003《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的规定,对于轿厢(包括地坎、轿厢门框架或滑动门的最近门口边缘)与面对轿厢入口的井道壁的间距大于0.15m时,可以在井道壁上加铁网,使轿厢入口与井铁网的距离不大于0.15m就满足有关要求。 (×)2.TSGT7001-2009《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规定监督检验的申报单位是实施电梯安装、改造或者重大维修的施工单位(简称施工单位),申报时间是在履行告知前、开始施工后(不包括设备开箱、现场勘测等准备工作)。 (×)3.TSGT7001-2009《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对于在1个检验周期内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接到故障实名举报达到3次以上(不含3次)的电梯,并且经确认上述故障的存在影响电梯运行安全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可以要求提前进行维护保养单位的年度自行检查和定期检验; ( 《通知书》以及整改报告等见证资料( ( ( (×)8.GB7588-20033)电梯井道、机房和滑轮间(如有)外面的人员。 (×)9.GB7588-2003《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要求所保护的物体不包含轿厢中的装载物。 (○)10.GB7588-2003《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编写的原则之一是:本标准未重复列入适用于任何电气、机械及包括建筑构件防火保护在内的建筑结构的通用技术规范。 (×)11.根据GB7588-2003《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规定,对重缓冲器支座下的底坑地面的受力要求与轿厢缓冲器支座下的底坑地面的受力要求是一样的。 (×)12.GB7588-2003《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要求如果电路接地或接触金属构件而造成接地,该电路中的电气安全装置应:(1)使电梯驱动主机立即停止运转;或(2)在第一次正常停止运转后,防止电梯驱动主机再启动。恢复电梯运行不能通过手动复位。 (○)13.按照国质检锅[2003]249号《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管理规定》的规定,检验检测机构应当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核准,取得《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后,方可在核准的项目内从事特种设备检验检

杂物电梯检验作业指导书

杂物电梯检验作业指导 文件编号: HFDT-ZY-02-2016-011 编制: 冀晶晶 审核: 王维宏 批准: 石军伟 河北合丰电梯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一、目得 为了加强对杂物电梯安装、维修、日常维护保养、使用与检验工作得管理,规范杂物电梯安装重大维修监督检验与定期检验行为及测试方法,提高检验工作质量,促进杂物电梯运行安全保障工作得有效落实,特制定本细则。 二、适用范围 本检验细则适用于电力驱动得曳引式或者强制式杂物电梯与液压杂物电梯(防爆杂物电梯除外)得安装、重大维修监督检验与定期检验。 三、检验依据 3、1《电梯安装验收规范》(GB/T10060─2011) 3、2《电梯监督检验与定期检验规则—杂物电梯》(TSG T7006-2012) 四、检验基本规定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设计文件与标准得要求,对杂物电梯机房、井道、底坑等涉及杂物电梯施工得土建工程进行检查,对杂物电梯制造质量(包括零部件与安全保护装置等)进行确认,并且做好记录,符合要求后方可以进行杂物电梯施工。 施工单位或维护保养单位应当按照相关安全技术规范与标准得要求,保证施工质量,真实、准确地填写施工检验记录与检验报告书,对施工或者日常维护保养质量以及提供得相关文件、资料得真实性及其与实物得一致性负责。

五、实施现场检验时应具备下列检验条件: 5、1.机房温度、电压符合杂物电梯设计文件得规定; 5、2.环境空气中没有腐蚀性与易燃性气体及导电尘埃; 5、3.检验现场(主要指机房、井道、轿顶、底坑)清洁,没有与杂物电梯工作无关得物品与设备,相关现场(例如层站门口)放置表明正在进行检验得警示牌; 5、4.对井道进行了必要得封闭。 六、检验仪器要求 七、检验项目、内容要求与方法 1 技术资料 1、1 制造资料 检验内容与要求: 制造单位提供了以下用中文描述得出厂随机文件: (1)制造许可证明文件,其范围能够覆盖所提供杂物电梯得相应参数; (2)杂物电梯整机型式试验合格证书或者报告书,其内容能够覆盖所提供杂物电梯得相应参数; (3)产品质量证明文件,注有制造许可证明文件编号、该杂物电梯得产品出厂编号、主要技术参数,以及门锁装置、限速器(如果有)、安全钳(如果有)、破裂阀/节流阀(如果有)、含有电子元件得安全电路(如果有)、驱动主机、控制柜等安全保护

电梯安装监督检验及定期检验规程(DOC 19)

电梯安装监督检验及定期检验规程(DOC 19)

电梯安装监督检验及定期检验规程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电梯监督检验工作的管理,规范电梯安装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的行为,提高监督检验工作质量,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相关法规,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开展电梯的安装监督检验及定期检验,应遵守本规程规定的检验内容、要求与方法。如采用与本规程不一致的检验方法,须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同意。 本规程不适用于液压电梯、防爆电梯、杂物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安装监督检验及定期检验。 第三条安装后拟投入使用的电梯,应当按照本规程对安装监督检验规定的内容和要求进行检验;对在用电梯进行一般项目改造和重大维修(以下简称大修)后拟投入使用的电梯,应当在本规程对定期检验规定的内容和要求的基础上,另外增加已改造和大修项目的检验,改造和大修项目的检验应视其具体情况,按本规程按安装监督检验或原规程验收检验规定的有关内容和要求进行;当改造项目是提高电梯额定速度、增加额定载荷、增加轿厢重量、改变驱动方式时应按照本规程安装监督检验规定的内容和要求进行检验;在用电梯应当按照本规程定期检验的内容和要求,每年进行一次检验。因发生自然灾害或设备事故可能影响电梯的安全技术性能时,经大修后,应当按照本规程安装监督检验的要求进行检验。 第四条对本规程实施之前即已在用的电梯的定期检验,仍按原《电梯监督检验规程》(国质检锅[2002]1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对本规程实施之前即已在用的电梯,经大修后的检验,可按本规程第三条的相关规定执行,但对大修项目所涉及的零部件,可仍按原电梯配置的要求进行检验;对旧电梯改造后的检验,按本规程第三条的有关要求进行检验。电梯改造与大修界限的划分,应符合《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国质检锅[2003]251号)附件5的规定。 第五条本规程的技术指标和要求主要引用了《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7588─2003)等相关国家标准的规定。如上述相关标准被修订,应以最新标准为准。 第六条检验机构应当根据本规程制定包括检验程序和检验流程图在内的检验实施细则,并对检验过程实施严格控制。如发现异常或特殊情况,经请示检验机构认可,检验人员可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增加检验项目。

TSG T7006- (修改版)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杂物电梯之令狐文艳创作

前言 令狐文艳 2009年10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局)向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以下简称中国特检院)下达了本规则的起草任务书。2010年3月,中国特检院组织有关专家成立了起草组并在苏州召开首次编制工作会议。2010年3~6月,起草组召开了多次编制修订工作会议,提出修改意见,形成征求意见稿。2010年11月,国家质检总局以质检特函[2010]84号文征求基层、有关部门、单位和专家及公民的意见。2011年3月,根据征求到的意见和审议反馈的意见,起草组在南京召开会议对规则进行了修改并形成报批稿。2012年3月23日,由国家质检总局批准颁布。 本规则的编制工作,遵循了在满足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的前提下,兼顾我国杂物电梯相关工作现状的原则。本规则明确规定了曳引式、强制式杂物电梯和液压杂物电梯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的目的、性质、依据、适用范围、检验条件、检验周期、程序与要求、内容和方法,以及检验结论的合格判定条件,规定了杂物电梯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日常维护保养和使用单位以及从事杂物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检测机构的职责要求,以指导和规范杂物电梯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行为,提高检验工作质量,促进杂物电梯运行安全保障工作的有效落实。 本规则主要起草单位和人员如下: 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何毅夏勇 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苏州分院李宁陈驰李杰锋 南京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冯月贵 深圳市特种设备安全检验研究院潘海宁 安徽省特种设备检测院王旭

北京希望电梯有限责任公司刘萍 沈阳亿成电梯有限公司陶世全 西子奥的斯电梯有限公司温爱民 目录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杂物电梯(1) 附件A杂物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内容、要求与方法(6)附件B杂物电梯监督检验报告(格式)(20) 附件C杂物电梯定期检验报告(格式)(27) 附件D特种设备检验意见通知书(格式)(32)

电梯最新检验规范第2号修改单

附件1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TSG T7001—2009,2013年第1次修改)第2号修改单 一、正文修改 1.第一条修改为:“为了加强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安装、改造、修理、日常维护保养、使用和检验工作的监督管理,规范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行为,提高检验工作质量,促进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运行安全保障工作的有效落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规则。” 2.第六条第一款修改为:“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设计文件和标准的要求,对电梯机房(或者机器设备间)、井道、层站等涉及电梯施工的土建工程进行检查,对电梯制造质量(包括零部件和安全保护装置等)进行确认,并且作出记录,符合要求后方可以进行电梯施工。” 二、附件A修改 1.删除 2.6、2.8、2.9、2.10、 3.11、7.1、7.5、8.2、8.8,后续的有关序号作相应调整。 2.将1.1(2)修改为:“电梯整机型式试验证书,其参数范围和配置表适用于受检电梯;” 3.将1.1(3)修改为:“产品质量证明文件,注有制造许可证明文件编

号、产品编号、主要技术参数,限速器、安全钳、缓冲器、含有电子元件的安全电路(如果有)、可编程电子安全相关系统(如果有)、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如果有)、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驱动主机、控制柜的型号和编号,门锁装置、层门和玻璃轿门(如果有)的型号,以及悬挂装置的名称、型号、主要参数(如直径、数量),并且有电梯整机制造单位的公章或者检验专用章以及制造日期;” 4.将1.1(4)修改为:“门锁装置、限速器、安全钳、缓冲器、含有电子元件的安全电路(如果有)、可编程电子安全相关系统(如果有)、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如果有)、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驱动主机、控制柜、层门和玻璃轿门(如果有)的型式试验证书,以及限速器和渐进式安全钳的调试证书;” 5.原1.1(5)调整为1.2(4),并修改为:“用于安装该电梯的机房(机器设备间)、井道的布置图或者土建工程勘测图,有安装单位确认符合要求的声明和公章或者检验专用章,表明其通道、通道门、井道顶部空间、底坑空间、楼层间距、井道内防护、安全距离、井道下方人可以到达的空间等满足安全要求;” 6.将1.2的检验方法修改为:“审查相应资料。(1)~(4)在报检时审查,(3)、(4)在其他项目检验时还应当审查;(5)、(6)在试验时审查;(7)在竣工后审查” 7.将1.3(3)修改为:“加装或者更换的安全保护装置或者主要部件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型式试验证书以及限速器和渐进式安全钳的调试证书(如发生更换);”

杂物电梯检验规程

杂物电梯检验规程 (文件编号:) 版次:A0 编制:年月日审核:年月日批准:年月日 年月日发布 年月日实施 发布 杂物电梯检验规程 说明:本检验规程主要引用标准《电梯安装验收规范GB/T10060-2011》《杂物电梯》(TSG

T7006-2012)。 1.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额定载重量不大于500kg,额定速度不大于1.0m/s,在层站地板水平面或高于层站地板水平面装载的电梯。 2. 引用标准 TSG T7006-2012《杂物电梯》 GB25194-2010《杂物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TSG T7006-2012《杂物电梯监督检验规程》 验收规范 2.机房或机罩 2.1当机房(罩)的位置距井道较远时,在任何时候都应保证有一个安全方便的通道。通道应畅通,高度不小于1.8m,且应有永久性照明装置。如设置爬梯应保证安全可靠。 检验方法:外观检查,必要时测量 2.2 机房(罩)应通风良好,门窗应防风雨。机房(罩)门应不小于0.6 X 0.6m,且应 有锁,并标有“机房重地、闲人免进”字样;机房(罩)应配备消防设施、固定照明装置和电源插座。 检验方法:外观检查,通电试验,必要时测量。 2.3 下列位置必须提供不小于0.9m的净空距离: a. 控制柜(屏)的正前面; b. 如果在控制柜(屏)的背面或侧面进行检修时,控制柜(屏)是带电的,则在相应侧面。 如果在控制柜(屏)的背面或侧面进行检修时,控制柜(屏)是不带电的,则在相应侧面应提供不小于0.5m的净空距离。 检验方法:外观检查,必要时测量 2.4 " 每台杂物电梯应配备供电系统断相、错相保护装置,该装置应可靠有效. 检验方法:切断主电源开关,在电源输入端,人为断开一相电源或将电源相序调换,接通主电源开关,此时电梯应不能正常启动。 2.5 控制柜内电气兀件标志和导线端子编号或接插件编号应清晰,并与技术资料相符。电气元件工作无异常。 检验方法:对照图纸,外观检查 2.6 在机房(罩)中,每台杂物电梯应单独装设主电源开关,并有易于识别且与驱动主机和控制柜相对应的标志。该开关操作机构应能从机房(罩)入口处方便、迅速地接近。该开关不应切断下列供电电路: a. 机房(罩)的照明及电源插座; b. 轿顶及井道底部的照明。 检验方法:断开主电源开关,检查照明、插座电源是否被切断。同时检查开关设置 和标识是否符合规定,是否满足电梯使用要求 2.7驱动主机 2.7.1 曳引机工作无异常,油量适当。曳引轮应有符合标准要求的颜色标志。同一机房设 多台杂物电梯时,各台曳引机应有区分标志。 检验方法:检查油标及曳引机标志。依据运行状态确定(判断)曳引机工作状况。

电梯监督检验规程

电梯监督检验规程 工程施工 2009-09-17 16:27 阅读10 评论0 字号:大中小 电梯监督检验规程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电梯监督检验工作的管理,规范电梯验收检验和定期检验的行为,提高监督检验工作质量,根据《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开展电梯的验收检验和定期检验,必须遵守木规程规定的检验内容与检验方法。 本规程不适用于液压电梯、防爆电梯、杂物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验收检验和定期检验。这些设备的监督检验规程另行制定。 第三条安装、大修或改造后拟投入使用的电梯,应当按照本规程对验牧检验规定的内容进行检验;在用电梯应当按照本规程对定期检验规定的内容,每年进行一次检验。遇可能影响其安全技术性能的自然灾害或者发生设备事故后的电梯,以及停止使用一年以上再次使用的电梯,进行设备大修后,应当按照验收检验的要求进行检验。 第四条木规程的技术指标和要求主要引用了《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 7588-1995)和《电梯安装验收规范》(GB10060-1993)等国家标准的规定。如上述相关标准被修订,应以最新标准为准。 第五条检验机构应当根据本规程制定包括检验程序和检验流程图在内的检验实施细则,并对检验过程实施严格控制。如发现异常或特殊情况,经请示检验机构认可,检验人员可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增加检验项目。 对于不具备现场检验条件的电梯,以及继续检验可能造成安全和健康损害时,检验人员可以终止检验。 第六条检验机构应当在安装、大修或改造等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验收检验。施工单位自检的内容、要求、方法及自检报告应当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要求。 第七条从事电梯验收检验、定期检验的单位,至少应当配备附录1所列的检测检验的仪器设备、计量器具和相应的检测工具,其精度应当满足附录1中提出的要求,属于法定计量检定范畴的,必须经检定合格,且在有效期内。 第八条实施现场检验时应具备下列检验条件:

杂物电梯检验规程及验收规范-电梯安装(含修理)许可用

广州亨通技术服务有限公司邓小姐

杂物电梯检验规程及验收规范 1.为了加强对杂物电梯安装、维修、日常维护保养、使用和检验工作的监督管理,规范杂物电梯安装、重大维修施工检验自检和定期检验自检行为,提高检验工作质量,促进曳杂物电梯运行安全保障工作的有效落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杂物电梯》(TSGT7006-2012,含第1和2号修改单)制定本规范。 2.本规则适用于电力驱动的曳引式或者强制式杂物电梯和液压杂物电梯(防爆杂物电梯除外)的安装、重大维修施工检验自检和定期检验自检。 3.本规范的技术指标和要求主要引用了《杂物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 5194-2010)等有关标准的规定。如这些标准被修订且本规范未能及时修订,可以参照最新标准。 4.应当按照设计文件和标准的要求,对杂物电梯机房、井道、底坑等涉及电梯施工的土建工程进行检查,对杂物电梯制造质量(包括零部件和安全保护装置等)进行确认,并且真实、准确地填写做好记录,符合要求后方可进行电梯施工。 5.对电梯整机进行检验时,检验现场应当具备以下检验条件: (一)机房温度、电压符合杂物电梯设计文件的规定; (二)环境空气中没有腐蚀性和易燃性气体及导电尘埃; (三)检验现场(主要指机房或者机器设备间、井道、轿顶、底坑)清洁,没有与电梯工作无关的物品和设备,相关现场(例如层站门口)放置表明正在进行检验的警示牌; (四)对井道进行了必要的封闭。 特殊情况下,电梯设计文件对温度、湿度、电压、环境空气条件等进行了专门规定的,检验现场的温度、湿度、电压、环境空气条件等应当符合电梯设计文件的规定。对于不具备现场检验条件的电梯,或者继续检验可能造成危险,检验人员可以中止 检验 6.检验检测仪器设备、计量器具和工具,属于法定计量检定范畴的,必须经过计量检定合格,并且在有效期内方可以用于电梯检验。 7. 公司自检检验人员必须为公司任命的检验人员。 8. 在检查资料和现场检验过程中,检验人员应当将检验情况如实记录在原始记录上(包括已检查资料的名称及编号),不得漏检、漏记。可以使用统一规定的简单标记,表明“合格”、“不合格”、“无此项”等;要求测试数据的项目必须填写实测数据;未要求测试数据但有需要说明情况的项目,应当用简单的文字予以说明,例如“×层门锁失效”;遇特殊情况,可以填写“因……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杂物电梯》(TSG T7006-2012)第2号修改单

附件6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杂物电梯》(TSG T7006—2012,2013年第1次修改) 第2号修改单 一、正文修改 1.第一条修改为:“为了加强杂物电梯安装、改造、修理、日常维护保养、使用和检验工作的监督管理,规杂物电梯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行为,提高检验工作质量,促进杂物电梯运行安全保障工作的有效落实,根据《中华人民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规则。” 2.第六条第一款修改为:“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设计文件和标准的要求,对杂物电梯机房、井道、层站等涉及杂物电梯施工的土建工程进行检查,对杂物电梯制造质量(包括零部件和安全保护装置等)进行确认,并且作出记录,符合要求后方可以进行杂物电梯施工。” 二、附件A修改 1.删除 2.3、2.8、2.9,后续的有关序号作相应调整。 2.将1.1(2)修改为“杂物电梯整机型式试验证书,其参数围和配置表适用于受检杂物电梯;” 3.将1.1(3)修改为:“产品质量证明文件,注有制造许可证明文件编号、产品编号、主要技术参数,限速器(如果有)、安全钳(如

果有)、破裂阀/节流阀(如果有)、含有电子元件的安全电路(如果有)、可编程电子安全相关系统(如果有)、驱动主机/液压泵站、控制柜的型号和编号,门锁装置的型号,并且有杂物电梯整机制造单位的公章或者检验专用章以及制造日期;” 4.将1.1(4)修改为:“门锁装置(层门锁紧需要电气证实时)、限速器(如果有)、安全钳(如果有)、破裂阀(如果有)、含有电子元件的安全电路(如果有)、可编程电子安全相关系统(如果有)、驱动主机/液压泵站、控制柜的型式试验证书,以及限速器(如果有)调试证书;” 5.将1.1(7)调整为1.2(4),并修改为:“用于安装该杂物电梯的机房及井道布置图或者土建勘测图,有安装单位确认符合要求的声明和公章或者检验专用章,表明其井道顶部和底坑的净空间、机房主要尺寸、层门和检修门及检修活板门的布置与尺寸、安全距离等满足安全要求;” 6.将1.2的检验方法修改为:“审查相应资料。(1)~(4)在报检时审查,(3)、(4)在其他项目检验时还应当审查;(5)、(6)在试验时审查;(7)在竣工后审查” 7.将1.3(3)修改为:“加装或者更换的安全保护装置或者主要部件的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型式试验证书以及限速器调试证书(如发生更换);” 8.将2.1(1)修改为:“通往机房或者驱动主机/液压泵站及其附件的检修门和检修活板门的通道应当安全、无阻碍,并且设有固定照明装置;” 9.将2.1(3)中的“门外侧应当标明‘机房重地,闲人免进’,

杂物电梯安装施工方案

杂物电梯安装施工方案 文件编号: ZW-A/0-2011 版本: A/ 1 受控状态: 分发号: XXX设备有限公司 2011年4月8日发布 2011年5月1日实施 安装工程施工方案 建设单位: 工程项目:杂物电梯安装 本施工方案是指导本部电梯现场施工的法则及纲领性文件,安装班组必须严格按照执行。一、原则 1、来格执行GB7588-2003《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JG135-200《杂物电梯》、GB10058-93 《电梯技术件》、GB10059-93《电梯安装验收规范》 2、认真执行本厂制定的各项企业标准及安装管理制度。 二、施工方案 1、工程概况 建设单位; 安装地点: 设备基本参数及数量: 电梯编号电梯名称载重量速度层站数提升高度数量 控制方式:厅外按钮 驱动方式:曳引

生产厂家: 生产日期: 工期: 2、工程内容 电梯施工的安排参照《电梯安装工艺流程图》,施工中要协调好各方面的配合(包含需方及土建施工),衔接好各个安装工序,避免重复劳动,应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安装工作。(电梯安装工艺流程图见附件) 3、现场施工人员配置 根据工期进度要求,安排1个安装班组进场,班组由2人组成其中 项目经理: ;组长: ;组员: 。 4、班组施工机具设备和测试器具表 种类工具名称数量备注 电锤 1台电冲击电钻 1台动手枪电钻 1台工磨光机 1台具切割机 1台 电焊机 1台 电焊面罩 1只 电焊手套 1付电电焊钳 1把焊焊把线 30米气割炬 1把割乙炔表 1只如有损坏立即更换工氧气表 1只如有损坏立即更换具乙炔管 25米如有损坏立即更换 氧气管 25米如有损坏立即更换 乙炔瓶扳手 1只 万用电表 1台 兆欧表 1台测钳型电流表 1台数字转速表 1台试水平尺 1把角尺 1把器塞尺 1把斜度塞尺 1把具百分尺 1只

电梯监督检验规程完整

电梯监督检验规程 电梯监督检验规程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电梯监督检验工作的管理,规范电梯验收检验和定期检验的行为,提高监督检验工作质量,根据《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开展电梯的验收检验和定期检验,必须遵守本规程规定的检验内容与检验方法。 本规程不适用于液压电梯、防爆电梯、杂物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验收检验和定期检验。这些设备的监督检验规程另行制定。 第三条安装、大修或改造后拟投入使用的电梯,应当按照本规程对验收检验规定的内容进行检验;在用电梯应当按照本规程对定期检验规定的内容,每年进行一次检验。遇可能影响其安全技术性能的自然灾害或者发生设备事故后的电梯,以及停止使用一年以上再次使用的电梯,进行设备大修后,应当按照验收检验的

要求进行检验。 第四条本规程的技术指标和要求主要引用了《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7588─1995)和《电梯安装验收规范》(GB10060─1993)等国家标准的规定。如上述相关标准被修订,应以最新标准为准。 第五条检验机构应当根据本规程制定包括检验程序和检验流程图在内的检验实施细则,并对检验过程实施严格控制。如发现异常或特殊情况,经请示检验机构认可,检验人员可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增加检验项目。 对于不具备现场检验条件的电梯,以及继续检验可能造成安全和健康损害时,检验人员可以终止检验。 第六条检验机构应当在安装、大修或改造等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验收检验。施工单位自检的内容、要求、方法及自检报告应当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要求。 第七条从事电梯验收检验、定期检验的单位,至少应当配备附录1所列的检测检验的仪器设备、计量器具和相应的检测工具,其精度应当满足附录1中提出的要求,属于法定计量检定范畴的,必须经检定合格,且在有效期内。 第八条实施现场检验时应具备下列检验条

杂物电梯安装工艺

杂 物 电 梯 " 安 装 工 艺 编制单位:上海其士电梯工程有限公司

目录 一、杂物电梯安装安全守则 (3) 二、杂物电梯安装工艺控制流程 (4) 三、杂物电梯安装工艺细则.................................................5-9 !

一、杂物电梯安装安全守则 1、必须牢记“安全第一”的生产观念,从思想上保持高度警惕。 2、进入施工现场,必须头戴安全帽,工作时穿上规定的工作服和安全鞋,不可戴手镯 等装饰品。严禁在工作时玩耍、打斗、饮酒。 3、工作区域及周围地区必须保持清洁,任何时间均应防止绊倒,或其它损伤。保持安 全检查的环境。 4、工作现场要有足够的照明,随身照明严禁使用明火或220V电源照明,必须用36V 以下的电源作照明。 5、当使用易燃,易爆及有害液体时,必须要有足够的空气流通,并有保护装置的消防 器材。在现场严禁吸烟和引入火种。如在密封场所也无通风设施,则必须戴上认可的口罩,防止溶液接触到皮肤。切勿将氧气、氯气等混合以免发生爆炸。 6、在使用电动工具时,必须保证有可靠接地,并配有漏电保护器,电动工具不得在潮 湿或水中使用,切不可将电动工具当作其它用途使用。 7、气割设备应放置在妥善地方,并有“禁止吸烟”标示,消防措施和灭火工具。氧气 瓶和乙炔瓶存放距离不得小于7米,且远离火源至少10米。 8、当进行电焊或气割工作时,应提前与业主防火部门取得联系。申请动火证,操作工 必须持有操作证方可动火,动火前必须有监护人并配备灭火器。 9、每天工作结束时,检查是否有工具,无用的物品还没有拾起,看看安排的工作是否 完成。检查开关是否开着。同时应确保防火设备处于良好的状态。 10、每个工地必须备有急救箱。 ;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