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金质押担保协议书

保证金质押担保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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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质押担保协议书

出质人(以下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码:

住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质权人(以下称乙方):

住所:

负责人:

电话:

传真:

甲方同意作为出质人,为__________ (在编号为_____)授信合同项下的债务向乙方提供质押担保,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达成如下条款:第一条质押标的

(一)质押标的为甲方在乙方开立的特定保证金账户内的全部现金存款,具体金额以乙方的对账单为准。

(二)甲方应在乙方开立特定保证金账户:

(三)甲方同意并委托乙方将甲方的款项作为保证金存入甲方在乙方开立的特定保证金账户。

(四)保证金将一次或陆续存入而混合成为一份不可还原分割的保证金,用于保证被担保人在编号为授信合同项下的债务能够得予全数偿还。保证金一旦存入该特定账号,即行冻结封户,不得支取,但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五)甲方为被担保人提供不可撤销担保责任,保证金与授信额的比为_____%。

(六)乙方将对上述保证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____利息计付给甲方,并将利息存入保证金账户作为质押物的组成部分,为被担保人提供不可撤销担保责任。

第二条质押担保范围

甲方同意将存入乙方保证金账户的全部保证金质押给乙方,作为对被担保人在编号为授信合同项下的债务能够得予全数偿还的担保,具体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被担保人在授信合同项下的债务本息及公证、评估、拍卖、诉讼、律师代理费等所有费用。被担保的乙方债权未清偿完毕的,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取和使用保证金。

第三条质押担保的连续性

本合同项下的担保义务具有连续性,质押权不因甲方的任何变动而受影响。不受甲方或借款人合并、分立、重组、变更、股份制改造、隶属关系的变更等因素的影响。

第四条质押标的的交付

本合同项下的质押标的和权利凭证由乙方占有和保管。

第五条孳息的收取

在质押期间内,乙方有权依法收取质押标的所生孳息。收取的孳息在优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后存入保证金账户作为质押物。

第六条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有权占管质押标的或有关权利凭证。

(二)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赠与、转让、兑现、再出质或以其他方式处分本合同项下的质押标的;经乙方同意,甲方转让、兑现质押标的所得的价款应优先用于向乙方提前清偿其所担保的债务。

(三)甲方确认为本合同项下设置质押担保而向乙方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报表和权利凭证等均是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的。

(四)甲方确认乙方给予借款人的任何宽容、宽限或延缓授信合同的履行,均不损害、影响或限制乙方依本合同和有关法律规定应享有的`一切权益,也不应视为对本合同项下规定的乙方权利的放弃。

第七条质押人声明及保证

(一)质押人的质押行为已经甲方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同意或甲方财产共有人同意。

(二)在签署本质押合同前,质押人未曾将本质押保证金质押给任何其他第三者,在本质押合同有效期内,也不将本质押保证金质押或转让给任何第三者。

(三)质押人将不会因偿还债务或其他原因与任何第三者签订有损于乙方权益的任何合同或协议文件。

(四)本保证金质押项下的授信合同如有修改、补充而影响到本质押合同的

有效性时,质押人将相应修改、补充本质押合同,使其与保证金质押项下的授信合同规定要求相一致。

(五)本质押合同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必须作一定删节、修改或补充时,质押人保证任何改变将不会免除或减少质押人在本质押合同中所承担的责任,不影响或侵犯乙方在本质押合同项下所有的权益。

第八条质押标的的处理

在发生下列事项中一项或数项时,乙方有权直接扣划保证金账户内的资金,用于清偿乙方在本保证金质押担保项下授信本息及费用。

(一)在保证金担保期限内,如被担保人未能依照授信合同的规定,向乙方偿付授信本息及相关费用的。

(二)质押人在本质押合同中所作的声明和保证不真实或不履行的。

(三)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甲方被宣告解散、破产,或发生分立、合并的。

(四)质押人、被担保人有其他违反本质押合同或本质押项下授信合同规定事项的。

第九条费用

与本合同及本合同项下质押财产有关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登记、公证、评估、拍卖、诉讼、律师代理费等所有费用均由甲方支付或承担。

第十条合同的修改、补充和解释

(一)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均应书面形式作出,并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二)如国家法律、法规的任何变化导致本合同任何条款成为非法或无效,本合同其他条款的合法性、有效性均不受影响。

第十一条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

(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或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合同生效

(一)本合同在下列条件同时满足后生效。

1.甲、乙双方有权签字人签署并盖章。

2.质押标的或其权利凭证已交付乙方占有。

3.依法需办理审批、登记或记载的,已办妥有关手续。

(二)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被担保的授信合同等其他任何法律文件,授信合同或其他法律文件的无效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第十四条合同文本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有权签字人(签字):有权签字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保证反担保合同范本

保证反担保合同范本 委托人:住所: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件: 受托人:住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甲方就工程项目与乙方签订了编号为的《委托保证合同》甲方应乙方要求向乙方提供反担保,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特制定本合同,本合同为《委托保证合同》的补充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一条反担保保证金 1.甲方在《委托保证合同》签定后3日内以交付保证金的方式向乙方提供反担保,保证金按保函担保金额的5%交存,共计人民币元。 2.该保证金在甲方履行完毕《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规定的义务且乙方保函责任解除前由乙方监管,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支配或退还该笔款项。 3.若因甲方违约,造成乙方承担保证责任的,乙方无需经过甲方同意,有权直接将保证金用于履行保证责任、支付保函受益人提出的损失赔偿、违约金或赔偿乙方损失、实现债权的费用、违约金,甲方对此不提出异议。 在乙方使用保证金承担保证责任及支付有关费用后,保

证金达不到本条第1项规定比例的,乙方向甲方发出《补足保证金通知书》,甲方应于收到通知后三日内补足保证金。逾期补足保证金,逾期每日按保证金总额的2‰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如上述保证金不足以支付本项第1款赔偿及费用,乙方将向甲方发出《追偿通知书》,甲方应在收到乙方通知后三日内应将不足部分款项付至乙方指定账户,并补足保证金。逾期支付上述款项及保证金,逾期每日按应支付款项及保证金的2‰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二条反担保保证金的返还 1.在保证期间,甲方如实履行完毕主合同中规定的义务以及保函规定的义务,未引起索赔的,则在乙方保证责任解除且甲方将保函原件退还乙方并提交齐全退保资料之日后七个工作日内,乙方将反担保保证金退还甲方。保证金在乙方存放期间,不计收利息。 2.若甲方行为导致乙方履行保证责任的,并且乙方承担保证责任后反担保保证金尚有余额的,保证期限届满,保函失效后,乙方按以上程序将保证金余额退还甲方。 3.甲方退还保函时须提交以下资料:保函原件;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文件;甲方开给乙方的保证金资金往来的财务凭证原件。 第三条其他反担保措施

保证金质押合同(含商票保贴内容)

合同编号:保证金质押合同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填写说明 一、本合同应使用蓝黑色或黑色签字笔或钢笔填写。 二、本合同应填写完整,字迹清楚、工整。 三、货币币种应以中文填写,不能以货币符号代替,货币金额大写前应加货币中文名称,小写前应加货币符号。

保证金质押合同 出质人: 公民身份号码(出质人为自然人时填写):住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法定代表人: 开户行及账号: 质权人: 住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负责人: 合同签订地点: (以下简称甲方)(以下简称乙方) 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

为确保(下称债务人)与乙方于年月日签订的编号为的《》(以下简称“主合同”)的履行,保障乙方债权的实现,甲方自愿为乙方与债务人依主合同所形成的债权提供保证金质押担保。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经协商一致,就保证金质押担保的相关事宜订立本合同,以供信守: 第一条质押担保的主债权种类及金额 1.1 的 (大写) 本合同约定质押担保的主债权种类为乙方依主合同向债务人发放信贷而发生 ,质押担保的本金为(币种) 。 第二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2.1 主合同项下信贷业务为银行承兑汇票或信用证或保函或商业承兑汇票保贴, 垫款日或商业承兑汇票付款日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第三条质押担保的范围 3.1 本合同担保之主债权范围为乙方尚未收回的银行承兑汇票非敞口债权或信用 证非敞口债权或保函非敞口债权或商业承兑汇票非敞口保贴债权,包括债务本金和利息,以及相关费用、违约金、赔偿金和乙方为实现主债权和担保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等)。 第四条质权行使期间 4.1 质权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内行使。 第五条保证金专户的开立和保证金的存入 5.1 甲方以在乙方开立的保证金专户中的保证金向乙方提供质押担保。甲方保证 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个银行工作日内将(币种)(大写)

最高额借款规定合同正式版

编号:2013借字第010号最高额借款合同

编号:2013借字第010号 最高额借款合同 甲方(借款人):股份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号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法定地址: 通讯地址: 联系方式: 邮政编码: 乙方(出借人): 身份证号码:8 地址: 联系方式:

鉴于出借人与借款人将按本合同第1.2条约定的期间和最高借款限额内发生借款业务,为保障出借人债权的实现,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最高借款限额 1.1 本合同所称最高借款限额是出借人核定给予借款人的,允 许借款人在本合同约定期间内可周转使用的最高未清偿借款余额。 1.2最高借款限额 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内,最高借款限额为人民币小写:¥50000000.00元,大写:伍仟万元整,该最高借款限额可由借款人一次或多次申请;出借人有权根据借款人的申请及借款条件和出借人的经营状况,决定向借款人一次或分次发放借款。 借款用途为公司在银行开据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 1.3借款发放期间: 本合同约定的最高借款限额借款发放期间自2013年08月06日起至2014年08月05日止。 在上述约定的借款发放期间和最高借款限额内,双方不再逐笔签订借款合同,具体发放的每笔借款的金额、期限、利率和还款方式等以相应的借款借据(转账凭证作为付款依据)记载为准,借款人对此无异议。借款借据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1.4 本合同项下发放的借款,其到期日不得超过第 1.3 条约定的借款发放期间的截止日。 1.5 双方约定,出借人有权根据借款人的信用状况和出借人的经营状况对最高借款限额进行减少额,出借人减少最高借款限额无须征得借款人的同意。调整最高借款限额的决定一经作出并通知借款人之日起生效。无论何种原因造成通知不及时、通知未达或无法通知等情形的,不影响最高借款限额及其调整的有效性,出借人也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1.6 因最高借款限额减少,导致本合同项下借款余额大于1.2款约定的最高借款限额时,借款人的实际债务以本合同项下的未清偿债务为准。

保证金质押合同范本

保证金质押合同范本 保证金质押是指人将金钱交存于其在银行开立的专用账户,并以该账户中的款项作为偿还借款的保证。当借款人不履行时,贷款银行有权在保证金专用账户中直接扣划保证金用于偿还贷款的担保方式。下面,是为你准备的保证金质押。 保证金质押合同范本 合同编号:

出质人(甲方):住所:邮政编码: (负责人):传真:电话: 质权人(乙方):住所:邮政编码:负责人:传真:电话: 为确保(以下称)与乙方签订的编号为的《》(以下称主合同)的履行,保障乙方债权的实现,甲方愿意为债务人与乙方依主

合同所形成的债务提供保证金质押担保。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以本合同约定的保证金专户中的保证金提供质押担保。第二条保证金专户 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币种) 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国外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乙方实现债权与担

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第四条主合同变更 一、如果乙方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变更偿还币种、还款方式、贷款账号、还款账号、用款计划、还款计划、起息日、结息日、在债务履行期限不延长的情况下债务履行期限的起始日或截止日变更),甲方同意对变更后的主合同项下债务承担担保责任。

但未经甲方事先同意,乙方与债务人协议延长债务履行期限或增加债权本金金额的,甲方仅依照本合同的约定对变更前的主合同项下债务承担担保责任。 二、甲方的担保责任不因出现下列任一情况而减免: (一)乙方或债务人发生改制、合并、兼并、分立、增减资本、合资、联营、更名等情形;

贷款保证金合同范本

贷款保证金合同范本 【篇一】 合同编号: 签约地点: 贷款方: 借款方: 担保方: 借款方为进行生产(或经营活动),向贷款方申请借款,并聘请作为担保人,贷款方已审查批准,经三方(或双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借款方为了的需要,现申请向贷款方借款人民币(币种)元(大写)。 第二条借款利率:本合同所涉借款利率为日。借款时间以对应日为准(即借款日与还款日都在利息计算范围内) 第三条借款和还款期限 1、借款时间共___天,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借款保证金合同范本 2、还款期限如下:还款时间为年月日。(请于还款日16:00时之前将应还借款打入贷款方指定帐户) 3、付息方式:借款利率为日提前付息,以实际使用天数结算,多退少补。 第四条担保条款 1、担保方为借款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借款方到期不能归还贷款方的贷款,贷款方有权向保证方主张债权。 2、担保范围和期限:担保方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担保期限为主合同到期后的6个月。

3、担保费用:借款人按照贷款额元的﹪向担保人缴纳担保费用。 第五条各方权利与义务 1、借款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贷款方有权利审查借款方指定用款账户现金流动情况,乙方必须无条件配合甲方的审查)。 2、借款方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 3、借款方有义务接受贷款方的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方应提供有关的计划、统计、财务会计报表及资料。 4、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5、担保方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借款人)追偿。 第六条违约责任 1、借款方的违约责任 A。借款方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视为诈骗,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借款,对违约使用的部分,有权加收日5‰罚息。 B。借款方如逾期不还借款,贷款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合同约定追回借款本息,且按借款额的日5‰要求借款方支付违约金。 合同期满后,经双方协商可续订合同,但合同的顺延并不当然排除借款方按照前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结算利息,否则借款方仍要按照本条前款约定支付违约金。 C。如借款方不能按照约定时间支付利息,则每逾期一日按照未支付利息的双倍支付迟延履行利息。 D。借款方使用借款造成损失浪费或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贷款方有权收回贷款本息。

最高额质押合同(可参考)

最高额质押合同 随着经济的发展,最高额质押已大量出现,那么最高额质押合同是怎样的呢?以下是在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最高额质押合同范文,感谢您的欣赏。 最高额质押合同范文一 质权人(甲方): 出质人(乙方): 为确保甲方债权的实现,乙方愿意为甲方与乙方之间形成的相关债权提供最高额质押担保。根据我国《担保法》、《物权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下称“本合同”)。 第一条出质权利 本合同项下的质押权利为乙方所拥有的全部电费收费权。 第二条质押担保的范围 1、乙方为甲方与乙方自20xx年6月日至20xx年6月日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而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以下称“主合同”)提供最高额质押担保。质押担保的范围为乙方在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包括但不限于:不超过人民币(下同)500,000,000.00元的租赁本金计及相应的租息、违约金、赔偿金以及甲方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费用(包括处分质押权利所产生的评估、拍卖等费用及诉讼费、执行费、律师费等)。 2、乙方同意甲乙双方在本合同期间内可对主合同的租赁物、租赁期限、租金支付方式和时间等内容作出变更,乙方作为出质人同意对变更后的主合同继续承担质押担保责任。 3、本合同项下质押担保的范围,不因甲方拥有乙方或其它任何人为主合同项下债务提供其它任何方式的担保而受到任何影响。 第三条质权的效力 本合同项下的质权效力及于质押权利的从权利和孽息。 第四条权利质押的办理和凭证的保管 1、乙方应按规定向有关部门或单位办理质押登记和其它法定手续,并及时将相关登记证明材料正本移交甲方保管。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质押权利转让、赠与或许可他人使用;经甲方同意,乙方所获的转让费、许可费、使用费等价款,应优先用于偿还主合同项下债务或向双方商定的第三人提存。 3、未经质权人同意,出质人不得对质押权利的收费标准、付款方式等作出变更。 第五条费用的承担 办理质押所需的登记、评估、公证费等用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质押权利价值减少或出现可能影响收费权正常回款的情形的处理出现下述情形之一的,质权人有权要求且出质人有义务就质押权利价值减少部分或根据质权人要求提交相应金额的保证金或提供其他形式的担保;出质人不提供的,质权人有权对质押权利行使质权: 1、在本合同所担保的主债权获得完全清偿之前,因不能归责于质权人的原因可能使质押的收费权价值明显减少,足以危害质权人权利; 2、出质人与收费权债务人或其他第三方产生纠纷,导致收费权可能无法到期按时偿付; 3、由于法律法规、监管规定、行政许可等变化,造成收费权限、收费标准、收费期限等发生变化,导致收费权价值减少或影响正常收费权收入; 4、出质人、收费权债务人出现其他可能导致收费权无法按时获得支付的情形。 第七条陈述与保证 为确保本合同的合法有效及顺利履行,乙方在此向甲方承诺,在本合同项下的担保义务被不可撤销地完全履行或解除前: (1)出质人具有合法的承担担保责任的主体资格; (2)出质人有充分的权利签署本合同。 (3)出质人自愿为债务人承担担保责任,完全了解《融资租赁合同》以及本合同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的租金、付款期限及违约责任; (4)出质人保证对质押权利享有合法的、充分的、无争议的处分权,保证质押权利上不存在任何未告知质权人的他项权利、托管或共有等情

保证金质押担保合同详细版

保证金质押担保合同详细版 Contracts concluded in accordance with the law have legal effect and regulate the behavior of the parties to the contract ( 合同范本 )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编号:MZ-HT-012420

保证金质押担保合同详细版 出质人(以下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码: 住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质权人(以下称乙方): 住所: 负责人: 电话: 传真:

甲方同意作为出质人,为____ (在编号为_____)授信合同项下的债务向乙方提供质押担保,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质押标的 (一)质押标的为甲方在乙方开立的特定保证金账户内的全部现金存款,具体金额以乙方的对账单为准。 (二)甲方应在乙方开立特定保证金账户: (三)甲方同意并委托乙方将甲方的款项作为保证金存入甲方在乙方开立的特定保证金账户。 (四)保证金将一次或陆续存入而混合成为一份不可还原分割的保证金,用于保证被担保人在编号为授信合同项下的债务能够得予全数偿还。保证金一旦存入该特定账号,即行冻结封户,不得支取,但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五)甲方为被担保人提供不可撤销担保责任,保证金与授信额的比为_____%. (六)乙方将对上述保证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____利息计付

给甲方,并将利息存入保证金账户作为质押物的组成部分,为被担保人提供不可撤销担保责任。 第二条质押担保范围 甲方同意将存入乙方保证金账户的全部保证金质押给乙方,作为对被担保人在编号为授信合同项下的债务能够得予全数偿还的担保,具体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被担保人在授信合同项下的债务本息及公证、评估、拍卖、诉讼、律师代理费等所有费用。被担保的乙方债权未清偿完毕的,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取和使用保证金。 第三条质押担保的连续性 本合同项下的担保义务具有连续性,质押权不因甲方的任何变动而受影响。不受甲方或借款人合并、分立、重组、变更、股份制改造、隶属关系的变更等因素的影响。 第四条质押标的的交付 本合同项下的质押标的和权利凭证由乙方占有和保管。 第五条孳息的收取 在质押期间内,乙方有权依法收取质押标的所生孳息。收取的

担保合同范本

担保合同范本 本担保协议(以下称“协议”)于年月日由以下双方: 1.作为委托人的(以下称“甲方”) 2.作为担保人的(下称“乙方”)在签署。 鉴于以下缘由: 1.甲方拟与(下称“受益人”)签署关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的(下称 “合同”); 2.甲方申请乙方为其开立上述合同项下以为受益人,金额为,有效期自上述生效之 日起,期限的保函(下称“保函”): 兹乙方同意为甲方向受益人开具保函。 在乙方开立保函之前,甲方必须: 1.向乙方提供下经协议双方约定选用下列项反担保方式。 (1)经乙方认可的企业法人/自然人在甲方要求下正式向乙方签发以乙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连带责任反担保保证书。名 单如下: A、企业法人①; ②; ③; ④; B、自然人及其财产共有人①; ②; ③; ④; ⑤;

(2)甲方按下列要求向乙方交纳履约保证金: 保证金数额: 交纳时间: 交纳方式: 付款帐号: 履约保证金的支付: A.在甲方到期未履行还款(《借款合同》项下)义务,(贷款方)要求乙方履行保证义务时,乙方无须征得 甲方同意,有权直接从保证金款项内向(贷款方)予以支付; B.甲方未按规定交纳担保费的,乙方有权直接在保证金款项内扣付; C.甲方未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时,乙方有权在保证金款项内扣付甲方的应付款及违约金、赔偿金等; D.乙方有权监督并实施保证金的支付,拒付与担保内容无关的款项; E.保证金在合同执行完毕后,由乙方退还甲方。 2.向乙方提供下列文件的正本或经甲方的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证实为真实和完整的副本: (1)甲方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甲方的公司章程; (3)甲方全体现任股东(董事)名单及签字样本。 (4)同意甲方签署本协议的股东会(董事会)决议; (5)甲方的上年度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及申请前一个月的财务报表; (6)抵押物的所有权证(若有抵押物时),以及其他相关资料。 二、甲方在此向乙方作如下保证: 1.甲方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注册成立及有效存在的公司; 2.甲方有充分的和法定的权利签署和执行本协议; 3.甲方有法定的权利与受益人签署合同,并且有足够的能力履行合同;

合同模板-最高额保证反担保合同

合同编号:{根据系统合同编号规则} 最高额 保证反担保合同 (适用于融资担保业务) {放款机构}

保证人(甲方):{关联决议中的反担保人信息}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关联决议中的反担保人姓名}职务:{关联决议中的反担保人职务} 身份证号:{关联决议中的反担保人身份证号} 手机号码:{关联决议中的反担保人手机号} 通讯地址:{关联决议中的反担保人地址} 邮政编码:{关联决议中的邮政编码} 电话:{关联决议中的反担保人座机} 受托人(乙方):{放款机构}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放款机构法定代表人姓名} 职务: 通讯地址:{放款机构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放款机构法定代表人电话} 传真: 基于{关联决议中的委托人信息} (以下简称“委托人”)与乙方签订的编号为[ {关联《最高额融资担保委托合同》的编号} ]的《最高额融资担保委托合同》(以下简称“《最高额委托合同》”),甲方自愿与乙方签订本合同。 在前述《最高额委托合同》确定的担保授信额度和使用期限项下: 1、乙方与委托人签订一个或多个单笔融资担保委托合同(以下简称“单笔委托合同”),约定单笔融资担保的金额、期限、担保费、保后管理费等。本合同所担保的主合同,为前述《最高额委托合同》及其项下的全部单笔委托合同(以下统一简称“主合同”)。 2、委托人与一家或多家银行、信用社或其他合法借款主体(以下简称“融资机构”)签订融资合同(含借款合同/银行承兑协议/开立信用证协议/授信协议等,下同),向融资机构申请本金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大写){关联决议中的授信金额大写} 的融资(含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开立信用证/授信等,下同)。 3、乙方将与融资机构签订(或者向融资机构出具)一个或多个担保文件及其修订与补充,为委托人向融资机构申请融资而形成的债务提供担保;担保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证合同、最高额保证合同、质押合同、最高额质押合同、不可撤销担保书、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以及相应的保证金合同/协议等。担保文件的具体名称与前述名称不一致的,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以下将前述“担保文件及其修订与补充”统一简称“担保合同”) 本合同旨在担保乙方因担保合同承担担保、赔偿等责任后能够顺利实现追偿权,并担保乙方在主合同项下的其他权利能够实现。 第一条主债权 1.1 乙方在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权均为本合同所担保的主债权。

反担保合同范本

反担保合同范本 合同编号:[ ] 反保字第号 担保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以下称甲方) 反担保人:(以下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章程》规定,在乙方向××农村信用联社(下称贷款人)签订《借款合同》时,甲方与贷款人签订《担保合同》,作为担保人为乙方提供信用担保。为了保障甲方担保贷款债权的实现,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反担保。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章程》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反担保的主债权种类和数额: 乙方在本合同规定期限内与贷款人签订的《保证担保借款合同》或《保证金质押合同》等合同约定的并由甲方提供信用担保的贷款或承兑等,最高担保贷款限额为____万元。 二、合同的期限: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时间年。 三、反担保资产: 乙方愿意以其享有所有权或处分权的资产向甲方提供反担保,反担保资产由本合同项下的《反担保资产清单》(附后)载明,该《反担保资产清单》属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四、反担保的范围: (一)甲方代为乙方清偿的全部债务(本金、利息、滞纳金和实现贷款人债权的费用等),以及应由乙方支付给甲方的滞纳金。 (二)甲方为实现债权而产生的费用,如:诉讼费、律师费、咨询费、差旅费等。 五、其他特约事项: (一)当反担保资产价值明显降低时,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提供与降低部分价值相当的反担保资产,并办理相应的反担保手续。 (二)反担保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反担保资产转移、赠与、转让、出租、出售、抵押或以其它方式处分本合同项下的反担保资产,并不得实施降低反担保资产价值的任何行为。 (三)反担保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反担保资产,负责反担保资产的维修、保养,并承担相关费用,保证反担保资产的完好无损。甲方有权对反担保资产的状况进行监督检查,乙方应当积极配合。

担保合同范本

担保合同范本 本担保协议(以下称“协议”)于年月日由以下双方: 1?作为委托人的(以下称“甲方”) 2?作为担保人的(下称“乙方”)在签署。 鉴于以下缘由: 1.甲方拟与(下称“受益人”)签署关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的(下称“合同”); 2.甲方申请乙方为其开立上述合同项下以为受益人,金额为,有效期自上述生效之日起,期 限的保函(下称“保函”): 兹乙方同意为甲方向受益人开具保函。 在乙方开立保函之前,甲方必须: 1.向乙方提供下经协议双方约定选用下列项反担保方式。 (1)经乙方认可的企业法人/自然人在甲方要求下正式向乙方签发以乙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连带责任反担保保证书。名 单如下: A、企业法人①; ②; ③; ④; B、自然人及其财产共有人①; ②; ③; ④;

⑤; (2)甲方按下列要求向乙方交纳履约保证金: 保证金数额: 交纳时间: 交纳方式: 付款帐号: 履约保证金的支付: A.在甲方到期未履行还款(《借款合同》项下)义务,(贷款方)要求乙方履行保证义务时,乙方无须征得 甲方同意,有权直接从保证金款项内向(贷款方)予以支付; B.甲方未按规定交纳担保费的,乙方有权直接在保证金款项内扣付; C.甲方未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时,乙方有权在保证金款项内扣付甲方的应付款及违约金、赔偿金等; D.乙方有权监督并实施保证金的支付,拒付与担保内容无关的款项; E.保证金在合同执行完毕后,由乙方退还甲方。 2.向乙方提供下列文件的正本或经甲方的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证实为真实和完整的副本: (1)甲方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甲方的公司章程; (3)甲方全体现任股东(董事)名单及签字样本。 (4)同意甲方签署本协议的股东会(董事会)决议; (5)甲方的上年度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及申请前一个月的财务报表; ⑹抵押物的所有权证(若有抵押物时),以及其他相关资料。 、甲方在此向乙方作如下保证: 1.甲方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注册成立及有效存在的公司; 2.甲方有充分的和法定的权利签署和执行本协议;

保证金质押合同(银行)知识讲解

保证金质押合同

合同编号: 出质人(甲方): 住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传真: 电话: 质权人(乙方): 住所: 邮政编码: 负责人: 传真: 电话: 为确保(以下称“债务人”)与乙方签订的编号为的《》(以下称“主合同”)的履行,保障乙方债权的实现,甲方愿意为债务人与乙方依主合同所形成的债务提供保证金质押担保。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以本合同约定的保证金专户中的保证金提供质押担保。 第二条保证金专户 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币种)

(金额大写)的保证金存入保证金专户。非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对保证金专户内资金进行支用、划转或做其他任何处分。保证金专户名称:;保证金专户账号:;开户银行:。 甲乙双方约定,以下列利率标准对保证金计息:。利息由乙方直接计入甲方保证金专户,也为乙方的债权提供质押担保。 如保证金专户被司法机关或其他有权机关冻结或扣划,甲方应提供乙方认可的其他担保。 第三条质押担保范围 本合同的担保范围为以下第种: 一、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国外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乙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二、主合同项下本金(币种)(金额大写)及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国外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乙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第四条主合同变更 一、如果乙方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变更偿还币种、还款方式、贷款账号、还款账号、用款计划、还款计划、起息日、结息日、在债务履行期限不延长的情况下债务履行期限的起始日或截止日变更),甲方同意对变更后的主合同项下债务承担担保责任。 但未经甲方事先同意,乙方与债务人协议延长债务履行期限或增加债权本金金额的,甲方仅依照本合同的约定对变更前的主合同项下债务承担担保责任。 二、甲方的担保责任不因出现下列任一情况而减免: (一)乙方或债务人发生改制、合并、兼并、分立、增减资本、合资、联营、更名等情形;

保理保证金质押合同

保证金质押合同 本保证金质押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以下双方于2015 年[]月[ ]日在[]签署: 出质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 通讯地址: 联系人: 电子邮件: 质权人:[张X](投资人代表) 通讯地址:[ ] (以上在本合同中合称为“双方”,单独称为“一方”。) 鉴于: 1. 根据[张Y]作为债权受让人代表、[]作为债权转让人于[]年[]月[]日与线上所有投资 该项目的投资人签订的编号为系列《应收账款转让及回购协议》(“主协议”)约定的条款及条件,受让人同意向转让人提供金额为[]万元(人民币)的款项。 2. 为担保转让人履行主协议项下义务(定义见如下),出质人同意将其合法所有的保证 金作为质押标的质押予质权人。 双方兹达成协议如下: 1 定义 除非在本合同中另有定义,主协议中定义的术语应在本合同中应具有相同含义。 保证金:指金额相当于主协议项下款项金额的必填%的人民币款项,详见本合同附件一。 保证金账户:指质权人指定的账户,详见本合同附件一。 工作日:指中国的商业银行开展对公业务的一日(并且不包括国家法定节假日及星期六、星期日)。

2 质押 2.1 出质人同意并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以其享有合法所有的保证金为被担保债务的按时 和适当履行提供质押担保。 2.2 本合同项下出质标的所担保的范围包括转让人在主协议项下对质权人应付的全部 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应当向受让人支付回购本金、利息、罚息、费用、违约金、赔偿金),以及质权人行使其在主协议或本合同项下权利及实现债权的全部费用(包括律师费)及支出(前述统称为“被担保债务”)。 2.3 出质人应在本合同签署之日将保证金存入保证金账户,即视为作为质押标的的保 证金已经由出质人交付给质权人,质权人的质权由此设立。 2.4 本合同项下的质权一经设立,只有在转让人履行回购义务之后方可解除。 3 保证金的使用 3.1 出质标的存入保证金账户即质权设立之后,在被担保债务被完全无条件清偿之前, 未经质权人事先书面同意,出质人不得要求支取、划转、抵扣或要求质权人返还保证金或其任何部分。 3.2 质权人有权直接执行保证金用于清偿被担保债务,且出质人无条件、不可撤销地 承诺质权人对保证金的该等处置权利,并提供任何必要的协助。 3.3 保证金在被担保债务履行完毕后无息退还给出质人。 4 陈述与保证 出质人在本合同之日向质权人做出如下陈述与保证: 4.1 出质人是有效设立并合法设立的[公司法人]。 4.2 出质人是保证金的唯一合法所有人,保证金的资金来源合法,系出质人的自有资 金,出质人对保证金的所有权不存在任何争议,可以作为质押担保的标的,符合关于保证金质押的相关要求。 4.3 出质人签署本合同和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已取得所有必需的内部授权且 不违反任何适用法律或章程性文件的规定,签署本合同的授权签字人已得到合法有效的授权。 4.4 除本合同项下所设立的质押外,保证金之上不存在任何其他权利负担、抵扣、抵 销安排或任何形式的第三人担保权益(包括但不限于质押)。

小额贷款公司最高额抵押合同

小额贷款公司示范合同文本 合同编号: 最高额抵押合同 抵押人(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电话:由E 编: 抵押权人(乙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电话:由E 编:

为了确保债权确定期间内债务人(以下均称债务人”在本合同项下担保的最咼限额为人民币(大写)内与乙方签订的编号为的借款合同(包括本合同第三 条第三款确定的需要并入本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的借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项下债务人的义务能得以切实履行,甲方愿意提供不可撤销的抵押担保。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以“抵押财产清单”所列财产设定抵押。 本合同所附“抵押财产清单”是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本合同抵押权的效力及于抵押物所生孳息(包括抵押物分离的天然孳息和甲方就抵押物可以收取的法定孳息)以及抵押物的从物、从权利、代位权、附和物、混合物、加工物等。 第二条甲方陈述与保证 一、依据中国法律具有担保人主体资格,可以对外提供抵押担保,并对抵押财产依法享有所有权或(和)处分权。 二、有足够的能力承担担保责任,并不因任何指令、财产状况的改变、与任何单位签订的任何协议而减轻或免除其依据本合同所应承担的担保责任 三、完全了解主合同债务人的融资用途,为主合同债务人提供担保完全出于自愿,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

四、甲方清楚的知悉乙方的经营范围、授权权限,并确认对债务人的资产、债务、经营、信用等情况、是否具备签订主合同的主体资格和权限已经充分了解。 五、在债权确定期间债务人与乙方形成债权债务关系所签订的一系列合同、协议以及其他法律性文件,如果没有在有关合同、协议及其他法律性文件中明确不是由本合同作抵押担保的,均视为由本合同作抵押担保。 六、如债务人未按主合同约定履行偿付债务和相应费用的义 务,乙方可要求甲方全面履行担保范围内的担保责任。 七、本合同签订之日,本合同项下的抵押财产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圭寸、被扣押、已经设定抵(质)押权或被采取强制措施等的情况如下: 第三条最高限额及被抵押担保的主债权种类 一、最高限额是指双方为明确甲方依据本合同承担抵押担保责任的范围而约定的额度标准,甲方在最高限额内就在债权确定期间发生的该最高限额项下所有债权余额(包括本合同第六条所述全部债权的余额等)以本合同项下的抵押财产承担抵押担保责任。 二、本合同所担保的主债权为截至债权确定期间届满之日,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间和最高限额内,乙方依据主合同实际发生的所有借款余

最高额质押合同

最高额质押合同 场景 适用于适用于质押人为单位时签署 要点 出质人(单位)与质权人签订最高额质押合同,用合同约定的权利为债务人与质权人之间的最高额借款债务提供质押担保。 最高额质押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出质人): 法定代表人: 乙方(质权人): 法定代表人: 为了确保(以下简称“主合同债务人”)与乙方签订的主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为主合同项下的全部/部分债务提供最高额质押担保。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制定本合同。 第一章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及最高债权额 第一条本合同项下的主合同选择为如下方式: 乙方与主合同债务人签订的编号为的《》,该合同与其项下发生的具体业务合同、用款申请书及借款凭证等债权凭证或电子数据共同构成本合同的主合同; 乙方与主合同债务人在本合同第3条约定的主债权的发生期间内连续签订的多个 《》均为本合同的主合同,主合同债务人在任一时点使用中尚未清偿的所有本金数额不超过本合同第2条约定的限额,但在该限额内,主合同债务人对已清偿的本金额度可申请循环使用。 第二条甲方所担保的本金余额的最高限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其具有以下含义: 本金余额最高限额仅为主债权本金的最高限额,在本金不超过上述限额的前提下,由此而产生的本合同第5条约定担保范围内的所有应付款项,甲方均同意承担担保责任。 第二章被担保的主债权发生期间 第三条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主债权的发生期间自年月日起日止。本条约定具有以下含义:月年至. 3.1 如果主合同中约定的业务种类为借款业务,则每笔借款的发放日均不超过该期间的届满日; 3.2 如果主合同中约定的业务种类为票据承兑/开立信用证/开立保函(或提货担保书)业务,则乙方对汇票进行承兑/开立信用证/开立保函(或提货担保书)的日期均不超过该期间的届满日。 第三章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保函质押协议

附件1:保函保证金质押协议 编号: 出质人: 营业执照号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注册地址/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邮编: 开户金融机构及账号: 电话: 传真: 质权人:中国光大银行分(支)行 负责人: 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邮编: 电话: 传真: 为担保本协议第一条所述“主合同”项下债务的履行,出质人愿意向质权人开立保证金帐户并提供存入保证金质押。经双方友好协商,特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主合同(说明:100%保证金项下开立保函选择第2项,其它选择第1项,在□中挑钩) 1、□(出质人使用授信额度开立保函时适用)本合同之主合同为质权人与出质人之间签署的编号为的《贸易融资综合授信协议》项下已经和将要签署的开立保函单项协议,以及修订或补充,其中约定其属于本合同项下之主合同。 2、□(出质人存入100%保证金开立单笔保函时适用)出质人向质权人提交的编号为的《开立保函申请书暨承诺书》项下开立保函业务。 3、□(出质人存入100%保证金开立多笔保函时适用)出质人将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向质权人不时提交《开立保函申请书暨承诺书》申请开立保函业务,此期间内提交的申请书构成本协议的主协议。 第二条主债权 主合同项下发生的债权构成本协议之主债权,包括保函项下的赔付款、手续费、备付金及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正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出质人(反担保情形下,下同)违约而给质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第三条保证金与具体授信业务之间的特定化 在办理本协议第一条所述主合同项下具体授信业务时,出质人须在相应的保函业务申请书中就每笔保证金所担保的具体主合同及主债权、保证金金额以及交付方式等具体事项予以

(完整)最高额抵押合同(新改)

最高额抵押(反担保)合同 编号: 抵押权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邮政编码: 314000 电传: 联系电话:传真: 抵押人: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法定地址: 邮政编码: 314000 电传: 联系电话:传真: 签订地点: 2013年10月版

签约重要提示 为了维护您的权益,请您在签署本合同之前仔细阅读本合同条款,检查并确认以下事宜: 一、您有权签署本合同,若依法需要取得他人同意的,您已经取得充分授权; 二、您已经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合同条款,并特别注意了其中有关责任承担、免除或限制责任、以及加黑字体部分的内容; 三、贵公司及您已经充分理解合同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并愿意接受这些条款约束; 四、提供的合同文本仅为示范文本,合同相关条款后均留有空白行,并在合同尾部增设了“补充条款”,供各方对合同进行修改、增补或删减使用; 五、如果您对本合同还有疑问,请及时向咨询。

根据(下称债务人)与抵押权人签订的编号为_的《担保协议书》(以下简称担保协议书)的约定,抵押权人为债务人在上述合同项下的在一定期限内连续发生的债务提供担保。现抵押人自愿将其拥有的财产抵押给抵押权人作为反担保。立约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定义与解释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则: (一)“抵押权人与债务人发生的债权”包括抵押权人与债务人因《担保协议书》的约定而形成的由抵押权人为债务人提供的《担保协议书》项下的债务担保而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具体的内容以债务人与抵押权人签订的《担保协议书》之约定为准。该债权包括抵押权人为债务人担保的债务本金和其产生的利息(含调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因实现债权所产生的费用以及担保费、逾期担保费、滞纳金、利息、违约金、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的费用等。 (二)“抵押额度有效期”是为了明确本合同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而由立约双方明确约定的一个不中断的连续期间,在该期间内发生的债权,不论债务人单笔债务的履行期限是否超过该期间,抵押人承诺以本合同项下抵押物对抵押最高本金限额项下所有债务余额都应承担抵押担保责任。 (三)“本金”指抵押权人为债务人担保而承担担保责任的债务本金部分。 (四)“抵押最高本金限额”是指为了明确本合同被抵押担保的债权的范围而由立约双方明确约定的最高本金额度,即抵押最高主债权数额;在该本金限额项下,不论抵押权人与债务人发生债权的次数和每次的金额,抵押人对该本金额度项下所有债权余额(因实现债权的所产生的费用以及担保费、逾期担保费、滞纳金、利息、违约金、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的费用等)承担担保责任。 (五)“因实现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是指抵押权人采取诉讼、仲裁、和解等方式实现债权时支付的诉讼(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执行费、保全费及其他实现债权的必要费用。 (六)抵押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实行余额控制。该余额是指抵押担保有效期内,债务人对抵押权人的债务余额之和,包括未到期余额和已到期未清偿余额两部分,即: 1、未到期余额是指债务履行期限尚未届满所形成的各项待清偿债务余额。 2、已到期未清偿余额是指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债务人和担保人仍未履行清偿义务的各项债务余额。 (七)“主合同”是指在抵押额度有效期内,抵押权人与担保人签订的《担

银行反担保合同正式版

The cooperation clause formulated through joint consultation regulates the behavior of the parties to the contract, has legal effect and is protected by the state. 银行反担保合同正式版

银行反担保合同正式版 下载提示:此协议资料适用于经过共同协商而制定的合作条款,对应条款规范合同当事人的行为,并具有法律效力,受到国家的保护。如果有一方违反合同,或者其他人非法干预合同的履行,则要承担法律责任。文档可以直接使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住所: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件: 受托人:(以下简称乙方)住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甲方就工程项目与乙方签订了编号为的《委托保证合同》甲方应乙方要求向乙方提供反担保,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特制定本合同,本合同为《委托保证合同》的补充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一条反担保保证金

1.甲方在《委托保证合同》签定后3日内以交付保证金的方式向乙方提供反担保,保证金按保函担保金额的5%交存,共计人民币元(¥)。 2.该保证金在甲方履行完毕《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编号为,下称主合同)中规定的义务且乙方保函责任解除前由乙方监管,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支配或退还该笔款项。(那我保证金按这句话就是不能退了吗) 3.若因甲方违约,造成乙方承担保证责任的,乙方无需经过甲方同意,有权直接将保证金用于履行保证责任、支付保函受益人提出的损失赔偿、违约金或赔偿乙方损失、实现债权的费用、违约金,甲方

保证金质押总协议

保证金质押总协议 编号:保质字号 出质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住所地:邮编: 开户银行及账号: 电话: 传真: 质权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住所地:邮编: 电话: 传真: 为担保本协议第一条所述“主合同”项下债务的履行,出质人愿意向质权人提供保证金质押。双方经平等协商订立本协议。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本协议中的词语解释依据主合同确定。 第一条主合同 本合同之主合同为: □质权人与出质人之间签署的编号为字号的《授信额度协议》/《授信业务总协议》及依据该协议已经和将要签署的单项协议,及其修订或补充,其中约定其属于本合同项下之主合同。 □质权人与出质人之间自年月日起签署的借款、贸易融资、保函、资金业务及其它授信协议,其中约定其属于本合同项下之主合同。 □质权人与出质人之间签署的编号为的《》,其中约定其属于本合同项下之主合同。 第二条主债权 主合同项下发生的债权构成本协议之主债权,包括本金(含信用证条款所允许溢装部分的金额)、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出质人(反担保情形下,下同)违约而给质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第三条保证金与具体授信业务之间的特定化 在办理本协议第一条所述主合同项下具体授信业务时,出质人与质权人须在《保证金质押确认书》中,或相应的业务申请书、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其保证金质押条款)中,就每笔保证金所担保的具体主合同及主债权、保证金金额及其交付方式等具体事项予以明确约定,

以使特定保证金与其所对应担保的具体主合同和主债权特定化。 第四条保证金账户 1、出质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及质权人关于开立保证金账户的业务规定在质权人处开立保证金账户。 2、质权人对出质人所开立的保证金账户信息保密。质权人不得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关于出质人保证金账户的任何信息或资料,但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第五条保证金的交付 1、出质人应按照双方约定的时间、金额等向保证金账户中逐笔交付保证金。 2、因包括但不限于信用证或保函等进行修改而增大质权人所承担的责任时,质权人有权要求出质人增加保证金或提供质权人接受的其他担保,出质人不提供的,质权人有权拒绝办理相关业务。 3、未经质权人书面同意,在主债权被清偿前,出质人不得支取或要求返还已交付的保证金。 第六条保证金价值减少的处理 由于汇率变化或其他不能归责于质权人的原因造成保证金价值减少,足以危害质权人权利的,质权人有权要求且出质人有义务就价值减少部分相应增加保证金或提供其他形式的担保。 第七条保证金利息 质权效力及于保证金所生利息,质权人有权占有保证金所生利息,用于清偿主债权。第八条担保责任的发生 如果出质人在任何正常还款日、履约日或提前还款日、履约日未按约定向质权人清偿,质权人有权按照法律、法规及本协议的约定行使质权。 第九条质权的实现 在担保责任发生后,质权人有权以保证金优先清偿质权人主合同项下发生的费用,剩余部分用于清偿主债权,也可以将保证金直接用于对外支付。 主债务在本合同之外同时存在其他物的担保或保证的,不影响质权人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及其行使,质权人有权决定各担保权利的行使顺序,出质人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担保责任,不得以存在其他担保及行使顺序等抗辩债权人。 第十条保证金的返还 1、在下列情形下,质权人可返还保证金: (1)出质人已清偿该笔保证金所对应担保的特定主债权; (2)出质人就该笔保证金所对应担保的特定主债权提供为质权人接受的其他担保,以此替代保证金质押; (3)该笔保证金在质权实现后,尚有剩余。 2、质权人向出质人返还保证金时,应按出质人确定的退款路径予以退回;出质人对退款路径未作要求的,质权人应按其存入保证金原路径的退回;按上述办法无法退回的,保证金由质权人代为保管。 3、质权人向出质人返还某笔业务项下保证金时,出质人如要求将该笔保证金转存为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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