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大庆市劳动模范评选管理委员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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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大庆市劳动模范评选管理委员

会的通知

【文 件 号】庆政办发[2008]91号

【颁布部门】大庆市政府

【颁布时间】2008-12-02

【实施时间】2008-12-02

【时 效 性】有效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中、省直单位,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根据《黑龙江省劳动模范推荐评选和管理规定》(2007年省政府令第4号

)要求,为了做好全市劳动模范的评选管理工作,市政府决定成立大庆市劳动模范评选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是制定市劳动模范推荐评选和表彰大会总体工作方案,审核全国、省、市劳动模范推荐人选,确定当届市劳动模范的奖励标准及市劳动模范的在职荣誉津贴和一次性补充养老金标准,审议劳动模范日常管理工作中需要解决的重大事项。其组成人员如下:

主任: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主任:

市委分管工会工作的市委常委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总工会主席

市政府秘书长

市人事局局长

市纪检委副书记、市监察局局长 市劳动保障局局长

市农委主任

市经委主任

市信访办主任

委员:

市委办分管副主任

市委组织部分管副部长

市委宣传部分管副部长

市政府办分管副主任

市经委分管副主任

市教育局分管副局长

市科技局分管副局长

市财政局分管副局长

市人事局分管副局长

市劳动保障局分管副局长

市农委分管副主任

市计生委分管副主任

市国资委分管副主任

市总工会分管副主席

团市委分管副书记

市妇联分管副主席

大庆市劳动模范评选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总工会。 办公室主任: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总工会主席(兼)

副主任:

市总工会分管副主席(兼)

市人事局分管副局长(兼)

市劳动保障局分管副局长(兼)

市农委分管副主任(兼)

二○○八年十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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