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中日东海大陆架争端问题及解决方法
论东海大陆架划界争议与发展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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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东海大陆架划界争议与发展趋势金[1]摘要东海大陆架划界已严重影响中日关系的健康发展,必须认真对待。
本文首先以国际法理论剖析了双方各自的划界主。
其次,对东海大陆架划界争端的前景作了探析,并提出了共同开发为解决双方争议切实而可行的方法。
最后,对共同开发的要义和我国近期的工作阐述了自己的见解和建议。
关键词东海大陆架自然延伸中间线共同开发一、中日对待东海大陆架划界的立场与态度(一)东海大陆架概况东海大陆架位于中国、日本、朝鲜三国之间,东西宽150至360海里,南北长630海里。
[2]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关于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制度的有关规定,在东西部中国与日本的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存在部分重叠海域,因此,双方存在划界争议。
实际上,划界争议分为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划界两种,考虑到200海里的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重叠,且根据公约的有关规定,沿海国对专属经济区海床和底土的权利应按大陆架制度执行或行使。
[3]可见,沿海国对于海床及其底土的自然资源的权利,大陆架制度优先于专属经济区制度。
为此,本文仅从大陆架(法律)制度论述东海大陆架划界问题。
(二)东海大陆架划界争议的焦点关于东海大陆架划界,我国主,应在自然延伸的基础上按照公平原则协议划界以求得公平解决为东海大陆架划界遵循的主要原则。
[4]据此,冲绳海槽构成我国东海大陆架与琉球大陆架的自然分界线,我国东海大陆架可延伸到200海里至370海里。
对此,日本主,中间线或等距离线原则应为东海大陆架划界的原则。
[5]日方认为,中国与日本琉球之间是“共大陆架”,冲绳海槽不构成日中东海大陆架的自然分界,它只是紧密相连的中日大陆架之间的偶然凹陷,它同挪威海槽一样,不能成为划界的重要因素,因此,可不考虑中日相向大陆架间的具体情况而平分划界。
据此划界,中日大陆架界限将在冲绳海槽以西。
我国可能得到的大陆架围约为140海里至180海里。
而日本将获得冲绳海槽以西最有石油储藏远景的大部分海域。
中国东海之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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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国际法角度论中日东海争端近年来,中日东海问题作为中日两国之间悬而未决的争端,时时泛起波澜,威胁着两国间的关系。
中日两国世代为邻,出于特殊的历史原因,两国的双边关系一直阴晴不定,而现今对能源需求的不断增长,又为中日关系增添了新的变数。
2004年起日本对中国开发"春晓气田"突然发难,指责中国在主权范围内正常的海洋资源勘探,侵犯了日本的海洋权益。
尽管中国方面一贯认为中日专属经济区的界线应该在冲绳海槽,但考虑到存在争议,为维护两国关系,中国方面一直没有在争议海域进行资源开采活动。
鉴于东海划界问题的争议不仅涉及两国各自的国家主权,而且牵涉到重大的经济利益,因而我国对于这一问题,一贯主张双方应该通过谈判加以解决,多次强调"搁置争议、共同开发"是解决东海问题的正确选择。
截至目前,中日之间已举行了七轮东海问题磋商,双方确认了把东海作为"合作之海"的方针,明确了维护东海局势稳定的重要性,也就各自共同开发的方案坦诚地交换了意见,尽管两国间还存在着较大的分歧,但双方仍表示今后将继续保持磋商的进程。
一、中日东海争端的由来及双方立场(一)东海的地理情况东海是我国东部的一个边缘海,北起中国长江口北岸到韩国济州岛一线,南以广东省南澳岛到台湾省本岛南端一线同南海为界,东至日本琉球群岛,海域东西宽约300至500公里,南北长约1300公里,总面积约77万平方公里。
东海的海底地形比较复杂,基本上可以分为两部分:西部为宽阔的大陆架,成为东海大陆架,占东海总面积的66.7%;东部为大陆坡。
东海大陆架是世界上最宽阔的大陆架之一,北宽南窄,平均水深72米,但是大部分海域的水深为60到140米,陆架外缘在水深120到200米处。
东海大陆架是我国大陆在海水下的自然延伸,直至冲绳海槽。
(二)中日东海争端的起因中日东海争端的起因源于日本自2004年5月起对中国开发"春晓气田"的反应逐步升级后导致的结果。
中日钓鱼岛东海问题的成因及其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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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的角度 看钓鱼岛到底 属于谁 从国际法上来讲, 从国际法上来讲,确认一个领 土的主权归属需具备以下4个 土的主权归属需具备以下4 要素:最早发现;最早命名; 要素:最早发现;最早命名; 最早开发经营; 最早开发经营;最早连续不断 的有效行政管辖。 的有效行政管辖。
国 际 法 上 判 断 领 土 归 属 的 原 则
本节结构图
钓鱼岛 问 领 土 争 端 东海油气 田问题 题 解决 方式
法律途经
协商谈判
发 展 经济 增 强 国防
一、钓鱼岛问 题的由来及钓 鱼岛的法律归 属?
钓鱼岛简介
自从1968年以来, 自从1968年以来, 1968年以来 联合国、 联合国、美国等 研究机构先后对 东海及钓鱼岛周 围海域进行了调 查,已经探明的 钓鱼岛海域石油 储量约为140 140储量约为140150亿吨 亿吨。 150亿吨。
钓鱼岛问题的由来: 钓鱼岛问题的由来
1895年日本在《马关条约》 1895年日本在《马关条约》签订前三个月窃取钓 年日本在 鱼岛,划归冲绳县管辖。 鱼岛,划归冲绳县管辖。 1943年12月《开罗宣言》规定,日本应将所窃取 1943年12月 开罗宣言》规定, 的中国领土归还中国。 的中国领土归还中国。 1945年的《波茨坦公告》规定: 1945年的《波茨坦公告》规定:“开罗宣言之条 年的 件必须实施” 同年8 波茨坦公告》 件必须实施”。同年8月,日本接受《波茨坦公告》
的大陆架
50海 扩展到 50海
东海油气田争端现状
日本巡逻飞机在春晓油气田上空
三、如何解决 钓鱼岛和东海 问题? 问题?
上国际法庭打官司 谈判协商 武力解决
上国际法院打官司 海牙国际法庭由15名法官 海牙国际法庭由15名法官 15 组成, 组成,该院受理的案件中 ,半数以上是领土和边界 纠纷。 纠纷。法院的判决是终局 性的,一经作出, 性的,一经作出,对本案 及本案当事国产生拘束力 。当事国拒不履行的话, 当事国拒不履行的话, 他方可向安理会提出申诉 ,安理会可作出有关建议 或决定执行判决。 或决定执行判决。法院自 成立以来尚无判决未被履 海牙国际法庭 行的案例。 行的案例。
论中日东海大陆架划界的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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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日东海大陆架划界的法律问题[摘要]中日东海大陆架问题的实质是中国与日本的结构性矛盾在海洋划界问题上的尖锐体现。
中国对钓鱼岛享有无可辩驳的主权依据,在中日东海大陆架划界中应尽量对钓鱼岛采取“零效力”的处理方式。
通过对中日双方大陆架划界主张的比较,我国主张的法理依据及日方主张的无理性皆显而易见。
中国需要在今后的东海划界谈判中更为成熟地运用法律手段,创制适用于东海海域的有关国际法规则,并以此来确保东海大陆架划界问题的最终圆满解决。
[关键词]中国;日本;东海大陆架划界东海大陆架划界问题发端于20世纪60年代末70年代初,近几年随着东海油气田的开发进入实质运作状态,并体现在钓鱼岛主权的争端呈现出新一轮升温。
因为东海大陆架划界问题直接关涉我国家利益的维护,所以当前有关该问题的学术论述可谓汗牛充栋,然而目前我国学界从国际法层面对此问题进行论证的力度仍显不够。
因此,本文试图从国际法的角度,对东海大陆架的划界问题进行归纳和梳理,以期有助于国内民众对该问题增进了解并澄清过往常见的认识误区,从而为我国家利益的维护提供可资借鉴的法律参考。
一、中日东海大陆架划界争议产生的背景1 东海及其大陆架的自然地理条件东海是一个位于中日韩三国陆地之间的半封闭型边缘海,东中国海(East China Sea)是其在国际上的正式称谓,表明东海位于中国国土以东。
国际水道测量组织(IHO)出版物《洋与海的界限》(Limits of Oceans and Seas)对东海的四至进行了界定:东海西界中国大陆海岸线及其沿岸岛屿,东侧经九州岛西南缘与琉球群岛西南面的八重山列岛之间的连线与太平洋相接,东北以济州岛经五岛列岛直至长崎半岛南端的连线与日本海相对,北面以长江人海口北岸到济州岛之间的连线与黄海毗邻,南部以台湾海峡与南海相通。
整个东海海域南北长约630海里,东西宽约167~360海里,自然海区的全部面积约为77万平方公里。
2 中日东海大陆架划界争议的由来与演变二、钓鱼岛主权归属争议及其对中日东海大陆架划界的影响1 钓鱼岛问题的由来与台湾岛同处东海大陆架的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是位于东海南部、台湾东北部、中琉界沟(俗称“黑水沟”)的西北侧、冲绳诸岛以西、八重山列岛以北的岛群,主要包括有钓鱼岛、黄尾屿、赤尾屿、南小岛、北小岛、北岩、南岩、飞岩等8座岛礁,陆地总面积约6.344平方公里,其中钓鱼岛主岛呈番薯形,东西长约3.5公里,南北宽约1.5公里,面积约4.5平方公里。
中日东海油气争端的国际法分析——兼论解决争端的可能方案
![中日东海油气争端的国际法分析——兼论解决争端的可能方案](https://img.taocdn.com/s3/m/802b42d8a58da0116c174902.png)
中日东海油气争端的国际法分析——兼论解决争端的可能方案余民才一、中日东海油气争端的由来中日东海油气争端源于日本自2004年5月起对中国开发“春晓”油气田逐步升级的反应。
2004年5月28日,日本“对中国在紧贴中日中间线中国一侧的东海海域设置天然气开采设施一事”表示关注,并打算“就中国之举是否侵害了日本的权益展开调查”。
随后,日本正式向中国提出交涉。
2004年6月9日,日本经济产业大臣在出席马尼拉“东盟加中、日、韩三国能源部长会议”时,向我国官员正式提出,要求中国提供在东海专属经济区调查和试验开采油气田的相关数据。
他还说,如果中国“继续漠视日本的要求”,日本可能派遣调查船到上述海域调查,并开始建设自己的天然气项目。
对于日本的要求,我国予以断然拒绝,同时也持积极态度,主张通过冷静、友好的外交渠道,以对话来解决这一争端,并建议进行共同开发。
然而,日本没有作出积极回应。
在2004年6月21日“亚洲合作对话”青岛会议上,当中日两国外长谈及东海天然气田问题时,我外长呼吁双方搁置分歧,共同开发东海资源,并希望日方对此提议进行研究,但日本外相只是表示“继续保持接触”。
日本经济产业大臣则在国内明确地说:“我们对中国的提案不感兴趣,在这方面,我们不考虑联合开发。
”2004年7月,中日之间的对立状态进一步加深。
就在“卢沟桥事变”纪念日那天,日本花巨资租用的挪威籍科考船在数艘先导船的引导下来到距离“春晓”油气田约50公里处的海域进行海底资源调查。
这引起中方的严正交涉。
日益恶化的事态不仅使美国表示关注,而且还给我国海上对外油气开发合作带来了消极影响。
2004年9月28日,“春晓”油气田项目的外方合作伙伴——皇家壳牌石油公司和优尼科石油公司宣布退出。
就在2004年10月25日中日双方就解决争端举行的事务级磋商中及其之后,日本威胁说,如果中方今后仍不向日方提供信息,日本就将在“春晓”油气田附近的日方水域进行勘探,并可能中断磋商。
中日东海争端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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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土主权与中日领海争端大家好:(15:00)下面,我将利用15分钟的时间,从这样三个方面讲述一下领土主权与中日的领海争端。
首先,讲第一个问题:中国领土主权与领海危机大家知道,领土主权是一个国家对其领土的管辖权、所有权和不可侵犯权,是具有排他性的最高权力。
国际关系的历史表明:一个国家的领土主权一旦遭到破坏,其他主权也就难免遭受威胁,甚至还有可能导致一个国家的最终灭亡。
1.那么我国的领土主权状况如何呢?请看,中国国家领土主权,是以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图作为中国的领土主权空间来定义的。
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完整版图,我们不得不面对这样一些标记着红色区域的争议地区,我们与周边邻国在这些地区还存在着重大的领土主权纠纷,甚至还有大面积的中国领土长期以来被他们所占有。
近些年来,日本强化在我钓鱼岛的军事存在,菲律宾国会通过专项法案将我黄岩岛等划为已有,马来西亚总理登陆南沙弹丸礁宣示主权,越南政府更是提出了对南沙群岛的全部主权要求,还有美韩、美日不断在我黄海、东海海域实施军事演习等等。
可以说,中国的周边海域风不平、浪不静,甚至常常是风起云涌、波谲云诡。
环顾整个世界的领海主权纷争,从这张地图上相互交错的各国海洋要求控制线,我们不难发现,我国所处的东亚地区是世界上领海、经济专属区及大陆架争议最为激烈的地区。
2. 《海洋法》关于沿海国海洋权益的有关界定为清晰明了地搞清中日的领海争端问题,先让我们通过这张图示来认识一下《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简称《海洋法》中涉及国家主权和国家利益的几个概念。
这条线是海水退潮后的陆地边线,称做领海基线。
这以内的水域称为内水。
领海基线向外12海里以内的这些海域,就是我们所说的领海。
距领海基线12海里至24海里以内这12海里宽的水域,被称做毗连区。
毗连区向外到距领海基线200海里以内的海域,是专属经济区。
而大陆架,则是指沿海国领土自然延伸到海底的海床和底土,在其200海里内的范围可以说与专属经济区是一致的,向外最多可延伸到350海里。
如何从国际法角度看待和解决中日东海大陆架争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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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从国际法角度看待和解决中日东海大陆架争端一、东海争端的由来东海水域位于中国大陆与西太平洋岛弧之间,是中、日、韩、朝四国领土环绕的辽阔海域。
东海水域最明显的一道天然地质区隔界限就是冲绳海槽。
东海油气资源丰富,主要集中在东海大陆架坳陷带、钓鱼岛陆架边缘隆褶带以及冲绳海槽坳陷带。
“在这些地区,中国、日本和韩国单方面的权利主张在很大程度上是重叠的。
”更为重要的是东海具有极为丰富的油气资源,在“蓝色圈地运动”盛行的今天,中国和日本相邻,又都是经济大国,日本作为一个贫油国家,在东海问题上中日两国面临着不可不免的冲突。
二、中日双方争执起因中日东海划界争端的核心是冲绳海槽的地位问题,这一问题反映了双方在划界原则上的严重分歧。
由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定过于笼统且缺乏可操作性,使得中日两国分别按照不同的原则提出了有利于己方划界方法。
中国主张“大陆架自然延伸”原则,强调东海大陆架是中国领土的自然延伸。
自1982年《公约》公布之日起,中国一直坚持以“公平原则”和“自然延伸原则”对东海宣示主权,主张“海洋划界应遵循的根本原则是公平合理原则”,而“等距离线只是划分海洋界限的一种方法,不应把它规定为必须采取的方法,更不应把这种方法规定为划界的原则”。
1996年中国在批准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时声明:“将与海岸相向或相邻的国家,通过协商,在国际法的基础上,按照公平原则划定各自海洋管辖权界限”。
就东海大陆架划界而言,中国主张东海大陆架是中国大陆领土,而非日本岛屿的自然延伸,因为冲绳海槽构成了两国大陆架之间的天然界线。
因此,应当以冲绳海槽,而不是中间线作为两国的大陆架边界。
日本主张“等距离中间线”原则,认为中日在东海的大陆架是中日共大陆架,应该使用中间线划界。
其1996年颁布的《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规定,如果日本专属经济区、大陆架的“外部界限的任何部分超过了从日本基线量起的中间线,则中间线(或日本同外国议定的其他线)将代替外部界限的那一部分”。
中日东海问题现状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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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日东海问题现状分析摘要:中日东海问题由来已久,近年来则愈演愈烈,双方争议的焦点在划界的原则和钓鱼岛的主权问题上,双方至今未通过协商谈判达成协议。
本文通过对中日东海之争的现状进行梳理,并以此分析其中的中美日关系,对中日之争进行深入探究。
最后,本文提出几点解决中日东海争端的解决办法。
关键词:东海问题划界争端钓鱼岛问题中美日关系中国和日本隔海相望,是一衣带水的邻邦。
两国具有包括鉴真大师六次东渡日本、口本遣隋使和遣唐使频繁来华等在内的2000多年的友好交往史。
中口之间的交往和交流通过海上通道实现的不在少数,东海成了双方路邻友好的纽带和见证。
但是,自甲午中日战争以来,中日关系急剧下滑,尤以二战以来中日矛盾更加激化。
直至今日,中日关于历史、边界、经济、军事等各种纠纷依旧频繁,如今的东海,中日之争狼烟四起,成了双方海洋权益争夺的战场和角力场。
东海恰似一滴水能折射出中日关系的好坏,反映出两国关系疏密的程度,直接影响到双边政治、经济和文化等各领域的发展。
一、中日东海之争的表现21 世纪是海洋的世纪,海洋权益一旦成为国家核心利益的一部分,各国重视海洋的程度与日俱增,海洋权益争斗愈演愈烈。
中日在东海的海洋权益斗争也并不例外,两国在东海问题上存在严重分歧,争斗由来已久,冲突时有发生,而且正在向不利于两国关系正常发展的方向蔓延。
全面梳理中日东海之争的种种表现,大致可以归纳为四个方面,即划界争议,资源争夺,岛屿争端以及军事争斗。
一是划界争议。
中日东海至今尚未划界,主要是双方在划界主张上存在着严重分歧。
中方一贯主张大陆架自然延伸的原则,日方则提出以“中间线”平分东海的主张,而且强调要“一线两划归”。
日方认为大陆架制度已经被专属经济区制度所吸收,中日东海划界只要适用专属经济区制度即可,这样可以避免日方在划界上处于地理不利国地位的缺陷,不用在两国是否都拥有东海共同大陆架问题上纠缠不清了。
中方当然不接受、不承认日方提出的以所谓“中间线”划界的主张。
中日东海争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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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东海争端的由来丰富的油气资源是导致争端的直接导火索,对资源短缺的岛国日本无疑具有极大的吸引力。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相关规定增加了问题的复杂性,客观上维护了第三世界国家的权益,也符合我国的国家利益。
但在一些具体问题上也可能给我国造成一定的困难。
比如,公约规定了200海里的专属经济区,但由于东海海域不足400海里,所以中日双方所主张的专属经济区就必然会出现部分重叠。
加之我国一直主张东海大陆架作为我国领土的自然延伸,向东一直到达冲绳海槽,不受200海里之限,中日之间不共有大陆架。
而日方却主张与中方共有东海大陆架,主张按等距离中间线原则与我国划分东海大陆架。
二.中日双方的深层次分歧1.自然延伸原则(1)中国的大陆架划界原则自然延伸在大陆架概念中的重要地位在首次真正提出大陆架这一法律概念的《杜鲁门公告》中就已经有所体现。
大陆架是沿海国陆地领土自然延伸到大陆边外缘的海底区域的海床和底土。
大陆架在自然延伸到大陆边外缘的距离不足200海里时,沿海国可享有200海里的大陆架。
如果超过200海里,则不得延伸到大陆边外缘的地方,最大为从领海基线起350海里或2500米等深线100海里。
这里的权利标准有两层意义:一方面对国家的单方面行为来说,自然延伸与距离标准是彼此独立的。
也就是说,国家可以采用任何一个标准来主张其大陆架权利范围;另一方面,在两者之间的关系上,自然延伸标准居于首要地位,距离标准则处于从属地位,沿海国对其大陆架具有初始的、天然的和排他性的权利,即固有权利。
冲绳海槽构成东海大陆架与日本琉球群岛岛架间的天然界限。
因为该海槽东西两侧的地质构造性质截然不同。
由此可见,中日之间不存在共有大陆架问题。
根据自然延伸原则,我国对直至冲绳海槽的东海大陆架享有不可剥夺的主权权利。
(2)自然延伸原则作为大陆架划界基本原则的主要理由第一,自然延伸揭示了大陆架概念的本质特征。
第二,自然延伸原则是国家对大陆架主张权利的依据。
第三,自然延伸原则是指导大陆架划界的根本原则。
浅谈中日东海大陆架争端问题及解决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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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中日东海大陆架争端问题及解决方法浅谈中日东海大陆架争端问题及解决方法众所周知,中日历来争端不断,无论是政治还是外交还是领土方面的争端层出不穷,涉及到双方实际利益的时候,日方始终不能和解,争端的始因就是源于中日专属经济区界线的划分之争。
按照《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定,沿岸国可以从海岸基线开始计算,把200海里以内的海域作为自己的专属经济区。
中日双方对国际法中大陆架和专属经济区划分原则的理解不同。
东海是中国大陆东岸与太平洋之间的一个半封闭海域,其西接中国,东邻日本的九州和琉球群岛,北面毗临韩国的济州岛和黄海,南与台湾海峡和南海相通,南北长约700海里,东西最宽处360海里,最窄处不过167海里,平均宽度仅为210多海里。
“东海大陆架是中国大陆领土的自然延伸,海底地势与中国大陆一致,由西北向东南倾斜,直至冲绳海槽,冲绳海槽是东海的一个特殊地理单元,海槽南北长1100公里,最宽处150公里,最窄处30公里,北部水深600—1000米,南部一般在1000—2000米之间,最深处2900多米,冲绳海槽成为东海大陆架与琉球群岛隔开的天然分界线。
”然而中日两国各自坚持自己的划分原则,中国主张以冲绳海槽为界,按‘大陆架自然延伸原则’划分法,日本则主张按照等距离‘中间线’划分法。
在‘中间线’和‘冲绳海槽线’之间产生了16万平方公里的重叠主张区域”,即所谓的“日中中间线”。
但日方提出的中间线主张没有依据。
所以中方一直没有承认。
而东海海底的地形和地貌结构决定了中日之间的专属经济区界线划分应该遵循“大陆架自然延伸”的原则。
但是由于东海的实际情况比较复杂,不能很好地划定具体区分,加之双方又不肯作出让步,所以争端一直没有解决。
加之因为《海洋法公约》的判定规则中并没有排除掉中间线规则,所以目前在不和解的情况下,中方也不能强制按照自身意愿来进行开发活动。
所以目前唯一的解决方法还是只能通过谈判达成共识来进行和解。
但是要在目前的情况下达成和解,双方都必须有所妥协,但长期以来,在东海大陆架划界问题上,中日两国学者均对《国际海洋法公约》做出了有利于本国国家利益的解释,选择性地强调有利于本国的学术观点。
东海大陆架划界争端日方观点 1
![东海大陆架划界争端日方观点 1](https://img.taocdn.com/s3/m/fd29f7b5fd0a79563c1e72fd.png)
东海大陆架划界争端日方观点1、关于大陆架的定义和范围问题。
日本坚持大陆架为200海里,同时企图把钓鱼岛据为己有。
2、关于大陆架划界的原则问题。
日本方面一直以来主张中间线原则,该原则即海岸相邻或相向国家间进行大陆架划界时应以一条其上每一点均与领海基线的最近点距离相等的线作为分界线。
日方认为冲绳海槽对于东海大陆架划界不是决定性因素,应不予考虑,而以无人居住的小岛男女列岛和鸟岛为基点,按中间线原则划分才是合适。
同时,采取一国一半的解决办法,因为《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大陆架交错的国家应该经过协商解决划界问题,如果不能达成协议,则依照中间线原则3、关于冲绳海槽在大陆架划界中的地位问题。
日本认为中日两国共大陆架,冲绳海槽仅是大陆架连续的偶然凹陷,中日两国的东海大陆架划界应该忽略冲绳海槽的法律效力东海大陆架划界争端我方立场1、关于大陆架的定义和范围问题。
中国坚持大陆架是大陆领土的自然延伸,支持大陆架可以超过200海里的观点,认为《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76条关于“大陆架外部边缘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不超过350海里”的原则是合理的。
基于这一立场,中国声明“东海大陆架是中国大陆领土的自然延伸,中华人民共和国对东海大陆架拥有不容侵犯的主权。
”2、关于大陆架划界的原则问题。
对此中国政府认为,东海大陆架是中国大陆领土的自然延伸,理应由中国和有关国家协商确定如何划分。
同时明确表示反对中间线原则,因为中国的大陆架一直自然延伸到冲绳海槽中线。
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76条规定,大陆架的边缘是2500米的等深线,而东海大陆架是一个广阔而平缓的大陆架,向东伸延到冲绳海槽,即在水深2940米的断层戛然而止,所以所谓的共享大陆架根本就不存在。
“划界应在平等的基础上,考虑一切有关的因素,通过协商加以解决。
等中间线的方法只有符合公平原则才能被接受。
”(12)即中方在此主张自然延伸原则(要求在相向或相邻国家间进行划界的大陆架影视有关国家所在大陆向海洋的共同的自然延伸。
中日东海之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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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引发中日东海争端的原因
中日摩擦不断
2006年10月27日,在钓鱼岛海域,一艘日本海上保安厅船只向中国船只喷射 水柱,阻止中国船只靠近钓鱼岛。
中日摩擦不断
2010年 2010年4月上旬,由导弹驱逐舰和 “基洛级”潜艇组成的中国海军舰艇编队, 基洛级” 穿过冲绳本岛和宫古岛之间的公海,并举 行了例行性演习。期间,日本海上自卫队 派遣“朝雪” 派遣“朝雪”号护卫舰一路跟踪监视,中 国舰载直升机则飞抵“朝雪” 国舰载直升机则飞抵“朝雪”号上空警戒。 随后,日本指责中国海军挑衅。
2004年10月25日,中日第一轮东海磋商举行。 2004年10月25日,中日第一轮东海磋商举行。 直到2008年 直到2008年6月18日,中日东海争端才稍显转 18日,中日东海争端才稍显转 机。当时,两国政府几乎同时宣布,双方就东海 问题达成原则共识:双方一致同意在实现划界前 的过渡期间,在不损害双方法律立场的情况下进 行合作,作为中日在东海共同开发的第一步,双 方决定在东海北部海区一个面积约2600平方公 方决定在东海北部海区一个面积约2600平方公 里的区块内,通过联合勘探进行共同开发。此外, 日本企业还将按照中国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 源的有关法律,参加对春晓油气田的开发。
这次演习的区 域除了大分县训练场 外,还包括日本所谓 的“西南诸岛”(指 西南诸岛” 冲绳、宫古岛和钓鱼 岛等大小岛屿)周边 海域。
中日东海之争
另据8月21日《日本 经济新闻》报道, 日本政府将在明年3 月底前,将25个离 岛收归“国有”, 其中包括与中国有 争议的钓鱼群岛及 不被中国承认为岛 的冲之鸟礁。日本 这一新的系列圈海 行动,不能不被认 为是针对中国。
钓鱼岛情况介绍 钓鱼岛况介绍
钓鱼岛情况介绍 钓鱼岛情况介绍
浅谈中日东海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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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中日东海问题21世纪是海洋的世纪,海洋是国家利益拓展的重要战略空间。
随着陆地资源的不断消耗,各国为了自身的发展利益,由对海上通道的控制、特别是对海洋资源的争夺而引发的各国间的海上利益磨擦日趋激烈,中日东海问题就是其中的一个。
在东海划界问题上,中国历来主张按照大陆架自然延伸原则,以冲绳海槽划分两国专属经济区;而日方则坚持根据1982年公布的《联合国海洋公约》,按中间线原则划分。
随着石油等战略资源的日益短缺,石油已成为关乎国家生存与发展的重要能源,丰富的油气资源是导致东海争端的直接导火索,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相关规定增加了问题的复杂性。
公约是在发展中国家的力量逐步壮大的背景下出台的,力图在占世界面积2/3 的海洋建立一套全新的法律制度,客观上维护了第三世界国家的权益,也符合我国的国家利益。
但在一些具体问题上也可能给我国造成一定的困难。
比如,公约规定了200 海里的专属经济区,但由于东海海域不足400 海里,所以中日双方所主张的专属经济区就必然会出现部分重叠。
加之我国一直主张东海大陆架作为我国领土的自然延伸,向东一直到达冲绳海槽,不受200 海里之限,中日之间不共有大陆架。
而日方却主张与中方共有东海大陆架,主张按等距离中间线原则与我国划分东海大陆架。
关于中日双方的争执,一方面,是缘于东海海底蕴藏丰富的石油之争,另一方面则在于领海划分,国际海洋法规严重缺失,成激化诱因:海洋条约太笼统,对各国使用专属经济区权限不明,引发国际争端。
两者交织在一起,使问题变得更为复杂,解决更为艰难。
中日围绕东海油气田开发问题已进行长达两年的磋商,共进行了七轮司局长级会晤和多次相关对话,但在如何界定可能进行的共同开发的海域方面,双方依然分歧严重。
日方在磋商中要求以跨所谓“中间线”的广阔海域为对象进行共同开发,而中方则坚持将共同开发限定在双方有争议海域,认为春晓油气田完全在中国的主权权利范围内,与共同开发无关。
尽管中国方面一贯认为中日专属经济区的界线应该在冲绳海槽,但考虑到存在争议,为维护两国关系,中国方面一直没在争议海域进行资源开采活动。
共管理念下中日海洋划界争端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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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题意义:中日两国自建交以来一直保持良好的邦交关系。
中日关系是中国最重要的对外关系之一,在我国的外交关系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在国际形势不断发展的今天,中日分别作为亚洲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双边互补性不言而喻。
海洋划界问题作为影响中日关系健康稳定发展的重要因素,不仅事关中日两国战略合作伙伴关系的延续,也事关整个亚洲地区的和平稳定。
中日东海问题最为重要的是东海专属经济区的划界问题与钓鱼岛的主权归属问题。
鉴于双方在钓鱼岛争端上的尖锐性,本文拟首先研究解决海域划界的可行方案,以此来促进中日在岛屿争端上的解决。
使中日关系走上健康发展的道路上来。
研究现状:目前,东海问题的研究也是国内的热门话题,一些学者从海陆以及大陆架划分的原则的角度探究东海海域的归属问题,但由于中日两国对专属经济区的划分持不同的主张,并且双方难以达成统一的意见。
所以,想通过这方面的研究解决争端难以办到。
一些学者主张“政治解决”,主张通过两国之间的政治谈判解决争端,但由于双方关系持续紧张,以及战略上的不互信,恐怕通过这一途径也是解决不了分歧的。
一些学者认为“共同开发”仍有使用的价值,但由于双方在主权归属上都不想让步,因此这一方法缺乏可行性。
创新之处:近年来对中日海洋划界问题的研究多不胜数。
但这些研究都未能摆脱“国家主权管辖”的范围。
如果拘泥于在确定主权管辖范围后才开发自然资源的思维定式,国家就会在争夺的泥潭中越陷越深,增加开发的政治成本、经济成本、机会成本。
所以,本文引进“共管制度”探讨解决中日海洋争端的可能性,为国家贡献一份力量。
共管可以,也应该成为一种双赢的国家主权管辖范围(特别是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经济活动中)争端的解决方式。
文献综述:1、罗国强《“共同开发”政策在海洋争端解决中的实际效果: 分析与展望》法学杂志 2011阅读概述:共同开发的做法仅在双边范围内得到了使用,而从未在多边范围内得到使用;该政策具有较强的暂时性和过渡性,缺乏有效的法律保障,实际效果不尽如人意;从现有的国际实践来看,“共同开发”政策的效果并不尽如人意;凡是涉及争议岛屿的共同开发,若不向划界协议或司法裁判等真正的争端解决机制过渡,就难逃无果而终的命运。
中日东海大陆架划界争端的国际法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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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日东海大陆架划界争端的国际法分析中日东海大陆架划界争端的国际法分析一、中日东海大陆架划界争端概述自美国地质学家埃默里和日本专家新野弘预言东海海底特别钓鱼岛附近可能储藏着大量的石油资源,到1968年以埃默里为首的12位地质学家对东海和黄海海底进行地质构造的勘测,并报告称:“中国台湾与日本之间的大陆架很可能是世界上油气储藏量最丰富的地区之一”[1],日本就觊觎东海海域的海底资源,便开始对东海的油气资源进行大规模勘探。
而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我国也对东海海底资源情况进行勘探与开发,并探测出后被命名为“西湖凹陷”的储油量丰富的地区,并开发了“春晓油田”等,从此储藏着大量资源的东海大陆架就变成中日两国之间纠纷的焦点。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正式生效以后(以下称公约),世界各国对海洋资源都越来越重视,海洋划界纠纷也越来越多。
而随着中国与日本对东海海底的油气资源勘探和开发活动的深入,中日东海大陆架划界争端愈演愈烈,中日也进行了长达4年的协商谈判,直到2008年才达成了原则共识,但随着钓鱼岛争端的问题,东海划界问题又搁置起来。
[2]故针对这一问题,探讨中日大陆架划界争端的由来,并通过借鉴借鉴国际案例,对东海大陆架划界进行国际法理分析,来探讨解决中日东海大陆架划界争端方式很有必要。
二、中国与日本关于东海大陆架划分界线问题的观点及分歧根据《公约》第七十六条规定,“沿海国的大陆架包括其领海以外依其陆地领土的全部自然延伸,扩展到大陆边外缘的海底区域的海床和底土,如果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到大陆边外缘的距离不到200海里,则扩展到200海里。
”也就是说,每个沿海国至少可以拥有从其领海基线量起200海里的大陆架,但是如果海岸相向邻国之间的大陆架宽度不超过400海里,当事国之间就会造成大陆架叠加的划界争端问题。
浅谈中日东海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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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中日东海问题题记:中日东海问题由来已久,近年来则愈演愈烈,双方争议的焦点在划界的原则和钓鱼岛的主权问题上,双方至今未通过协商谈判达成协议,有待借助其他的国际争端解决方式予以解决,尽快地把东海这一“对立之海”变为“协力之海”,符合两国的根本利益。
东海是中国所濒临的第二大边缘海,其复杂性早己存在。
东海问题、钓鱼岛,历史遗留等问题重叠在一起,成为了中日两国难以解开的结。
东海问题之所以一下子白热化,可以说是中国在东海所谓的争议区内开发油气田是导火索,尤其是春晓油气田的迅速发展引起了日本的恐慌和强烈不满。
双方自04年5月30日起至06年3月6日举行了四轮东海问题磋商,但在原则性问题上并没有取得丝毫突破性进展,就连原本定于05年末举行第四轮磋商也因一些政治原因被推迟。
这样的结果并不出人意料,中日双方能否通过谈判解决东海问题,是一个很大的问号。
如果东海问题恶化的话,将有可能会引发两国间摩擦。
东海问题是一件很危险的、也是让人非常担心的事情。
中日东海之争到底争取的是什么了?从地理位置来看,东海大陆架位于中、日、韩三国之间,是中国大陆领土的自然延伸。
东海大陆架蕴藏着非常丰富的水产、石油、天然气以及稀有矿产资源。
近年来,我国勘探人员先后在中国东海大陆架上发现了7个油气田。
日本一直主张采用陆地间等距离中间线来划分中日两国之间的东海大陆架。
日方所谓“本国大陆架”勘测的范围包括中国领土钓鱼岛、日本与韩国有争议的独岛等海域,总面积达65万平方公里,相当于日本国土面积的1.7倍。
对此两国有着不着的看法。
中国认为钓鱼岛是中国的固有领土。
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有关规定,中日间专属经济区的划分应该遵循“大陆架自然延伸”的原则,按照这一原则,两国海洋专属经济区分界线应在冲绳。
日本则依然坚持用距离标准来划分区域。
其实国际法院在1969年对北海大陆架案的判决中指出,“等距离标准并非是大陆架划界的绝对原则。
早期国际法院在审理第一个大陆架案例时就区分了两者的概念。
论中日东海争端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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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日东海争端的解决方案——从国际法角度的思考姓名:朱峰学号:2010010439 材料与化工学院摘要:本文从近期中日东海资源之争切入,结合国际法上相向或相邻国家间大陆架划界规定,对东海大陆架划界争端中日双方的立场进行分析阐述。
进而对日本主张所谓的中间线原则进行深层次分析,并详细透视法理,揭露日本背后的领土野心,最后,提出一些可供双方参考的解决途径,希望能对解决目前中日两国的僵局特别是东海问题及钓鱼岛问题产生良好的作用。
中日之间的东海大陆架之争由来己久,由于东海大陆架事关两国的核心战略利益,而两国在这一问题上的立场与主张截然不同,可以想象,两国很难就这一问题取得一致。
但是,久拖不决只会令问题更加复杂,联合国大陆架界限委员会所规定的时限,两国尤其是中国怕失去主张权利的机会。
在此情况下,全面理解国际法规则,并在处理争端中,乃至在可能的国际诉讼中,正确的运用规则,就成为当务之急。
本着这一指导思想,本文亦在对有关大陆架划界的国际法角度进行分析,重点强调对有关司法实践的把握,从中归纳了对这方面国际法规则的一系列的规律性认识,特别是对其中能够支持中国在东海大陆架争端中所持立场几点规律作了较为详细的阐述。
【关键词】中日东海问题;焦点;法理博弈;对策近年来,围绕东海海域划界问题中日间对立状态进一步加深。
2004年7月7日,日本花巨资租用挪威籍探物船在中国东海大陆架进行物探活动,侵害了中国对其大陆架的主权权利和管辖权。
2005年7月14日,日本经济产业省把在其单方面主张的所谓“专属经济区”对华警戒线附近由中国开发的春晓、断桥和冷泉3 处油气田分别命名为“白桦”、“楠”和“桔梗”,同时宣布批准日本帝国石油公司在东海海域中国专属经济区内试开采石油天然气。
这是典型的“在别人家院子里打井”行为,立即遭到中方的强烈抗议。
从发展看,中日东海海域划界问题呈逐步升级的态势,其解决也越来越具紧迫性。
(一)解决东海海域划界问题3种方式的比较笔者认为,中日东海海域划界问题属于混合型问题。
中日东海问题浅析及对策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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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日东海问题浅析及对策探索时间:2008-3-7 17:21:36 来源:防务周刊作者:王培杰左鹏飞中日围绕东海问题的争议,已经成为了影响双边关系的一个热源。
从目前来看,尽管进行了多轮双边磋商,但成效不明显,双方在一些关键问题上依然分歧严重。
东海问题的产生及现状东海是中国大陆东岸与太平洋之间的一个半封闭海,西接中国、东邻日本的九州和琉球群岛、北频黄海和韩国的济州岛,南经台湾海峡与南海相通,总面积约为75万千米2。
20世纪60年代,联合国能源署公布了一项调查报告,该报告预测东海地区可能存藏着大量的油气资源。
虽然在这之前中日两国政府都对外宣称对东海海域拥有主权,而且也同此引发了许多纷争,但都只是一些小打小闹的动作。
然而在这份报告公布后,中日两国在东海问题上的争端不断升温,开始不断地向外界宣示本国的东海的主权。
另外,《联合国海洋公约》对海洋主权的划分规定也成为中日两国在这一问题上的起因之一。
但东海问题的关键主要在东海边界如何划分的矛盾上。
而且,随着中日两国在此问题上争端的日益白热化,这一问题逐渐成为国际社会关注的焦点。
近几年,由于媒体大量报道东海问题,东海在日本的知名度越来越高,日本人只要提起日中关系,东海争端必居其中。
2005年日本防卫厅抛出一份“防卫警备计划”,甚至将中国列为“可能性较小的入侵国家”,它还设想了中国可能“入侵日本”的几种情况:一是在两国东海争端恶化,二是日本随同美国卷入台海争端。
无论是哪种情况,中日冲突的地方是东海。
东海争端一时陷入紧张状态。
意识到东海问题在中日关系中的重要性,中日双方为解决东海问题,做出了不少努力。
截至目前,双方在“搁置争议,共同开发”的基调上达成一定共识,但在具体细节上分歧严重。
去年以来,日本更是因中国正在东海勘探的3个天然气田中,有2个位处日本声称拥有的专属经济海域而大动肝火。
在2007年初,中方派遣导弹驱逐现身春晓天然气田附近保护勘探工作,而日本则声言要派军舰去驱逐中国的勘探队伍,指责中国政府准备独占东海资源,对日本造成了“冲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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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中日东海大陆架争端问题及解决方法
众所周知,中日历来争端不断,无论是政治还是外交还是领土方面的争端层出不穷,涉及到双方实际利益的时候,日方始终不能和解,争端的始因就是源于中日专属经济区界线的划分之争。
按照《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定,沿岸国可以从海岸基线开始计算,把200海里以内的海域作为自己的专属经济区。
中日双方对国际法中大陆架和专属经济区划分原则的理解不同。
东海是中国大陆东岸与太平洋之间的一个半封闭海域,其西接中国,东邻日本的九州和琉球群岛,北面毗临韩国的济州岛和黄海,南与台湾海峡和南海相通,南北长约700海里,东西最宽处360海里,最窄处不过167海里,平均宽度仅为210多海里。
“东海大陆架是中国大陆领土的自然延伸,海底地势与中国大陆一致,由西北向东南倾斜,直至冲绳海槽,冲绳海槽是东海的一个特殊地理单元,海槽南北长1100公里,最宽处150公里,最窄处30公里,北部水深600—1000米,南部一般在1000—2000米之间,最深处2900多米,冲绳海槽成为东海大陆架与琉球群岛隔开的天然分界线。
”
然而中日两国各自坚持自己的划分原则,中国主张以冲绳海槽为界,按‘大陆架自然延伸原则’划分法,日本则主张按照等距离‘中间线’划分法。
在‘中间线’和‘冲绳海槽线’之间产生了16万平方公里的重叠主张区域”,即所谓的“日中中间线”。
但日方提出的中间线主张没有依据。
所以中方一直没有承认。
而东海海底的地形和地貌结构决定了中日之间的专属经济区界线划分应该遵循“大陆架自然延伸”的原则。
但是由于东海的实际情况比较复杂,不能很好地划定具体区分,加之双方又不肯作出让步,所以争端一直没有解决。
加之因为《海洋法公约》的判定规则中并没有排除掉中间线规则,所以目前在不和解的情况下,中方也不能强制按照自身意愿来进行开发活动。
所以目前唯一的解决方法还是只能通过谈判达成共识来进行和解。
但是要在目前的情况下达成和解,双方都必须有所妥协,但长期以来,在东海大陆架划界问题上,中日两国学者均对《国际海洋法公约》做出了有利于本国国家利益的解释,选择性地强调有利于本国的学术观点。
在中国国民心中,中日关系不仅仅是一般意义上的国与国之间的利益关系,更渗透了由于历史原因和日本右翼势力否定侵略历史造成的复杂的爱国主义和民族主义情绪,这使得中国政府面临国内压力,在对日谈判中妥协和回旋余地甚小,不利于达成协议。
因此,中国政府不能将解决中日大陆架、专属经济区划分和领土争端,维护主权完整和国家利益的目标完全寄托在双边谈判和协商上。
中国政府完全应当准备,并且勇于探索和尝试各种符合国际法和国际关系准则的争端解决机制,对日本形成强有力的政治、外交和国际司法压力。
再有就是用法律方法解决东海划界争端。
运用法律方法是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方式之一。
法律的方法主要是指国际仲裁的方法(在当事国自愿的基础上,将争端提交给自己选定的仲裁人来裁决)和司法的方法(在当事国自愿的基础上,将争端提交给联合国国际法院或专门的国际法庭进行审理)进行处理。
但对于运用法律方法解决国际争端,中高或许会承受很大的利益损失。
有学者认为:“国际法院的法官和国际仲裁员大多来自西方发达国家,国际仲裁和司法受西方大国影响的局面至今没有根本改变”,所以不主张用法律方法解决中日东海划界问题。
而且现在国际形势的情况,判决或将不利于中方,但是双方一直僵持不下也没有任何好处,如果中日东海划界和钓鱼岛主权归属争端长期得不到解决,而日本又支持本国企业在争议海区开采油气,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中国主权和利益时,中方仅
仅抗议是无法解决问题的,而外交途径又不起作用,因此,最好的办法就是运用国际诉讼的法律手段,如果日方拒绝法律方法解决,则中方师出有名。
总之,法律手段是目前解决国际争端的最有效方式,只要是对维护主权完整和国家利益有利,就应该充分利用。
既然已经无法避免损失,那只能尽量减少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