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EPC合同模式下的变更索赔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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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EPC合同模式下的变更索赔管理

发表时间:2018-08-10T13:18:55.490Z 来源:《科技新时代》2018年6期作者:展虎

[导读] 索赔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时间补偿的要求。

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云南省昆明市 650041

【摘要】本文重点论述了在EPC总承包管理模式下,项目运行过程中所遇到的工程变更的分类及处理工程变更的策略和方法,旨在加强变更技巧,加强现场变更索赔费用管理,提高变更索赔管理水平等。

【关键词】EPC合同合同模式变更索赔管理

1索赔概念

索赔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时间补偿的要求。作为一种正当的权利要求索赔是业主方和承包方之间正常的、发生并且普遍存在的合同管理业务,是一种以法律和合同为依据的、合情合理的行为。

2EPC合同中常见的索赔

2.1无法预测的不利地质条件和自然条件引起的索赔

(1)地质条件变化引起的索赔。一般来说,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由业主提供有关该项工程的勘察所取得的水文及地表以下的资料。但在合同中往往写明“承包商在提交投标书之前,已对现场和周围环境及与之有关的可用资料进行了考察和检查,包括地表以下条件及水文和气候条件。承包商应对他自己对上述资料的解释负责”。针对此项条款,客观公正地说,是有损施工单位的合法权利的,针对这种情况,在投标过程中应予以必要的重视,承包商在招标文件澄清资料中应予以提出合同条款有矛盾之处。

(2)不利的自然条件引起的索赔。在施工过程中,往往会因为遇到地下构筑物或文物或地下电缆、管道和各种装置,而导致工程费用增加,只要给定的施工合同、施工图纸末预标明,合同的当事人均可提出索赔。

2.2工程条件改变引起的索赔

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工地上不可预见的情况、环境的改变或为了改变某些使用功能等,在监理工程师认为必要时,可以对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外形、质量或数量做出变更,承包商有权就此向业主进行索赔。

2.3工期变化引起的索赔

工期延期的索赔通常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要求延长工期;二是要求偿付由于非承包商原因导致工程延期而造成的损失,一般这两方面的索赔报告要求分别编制,因为工期和费用索赔并不一定同时成立。

2.4业主不正当地终止工程而引起的索赔

由于业主不正当地终止工程,承包商有权要求补偿损失,其数额是承包商在被终止工程中的人工、材料、机械设备的全部支出以及各项管理费用、保险费、贷款利息、保函费用的支出减去已结算的工程款,并有权要求赔偿其盈利损失。

2.5法律、货币及汇率变化引起的索赔

如果在基准日期以后,工程施工所在国政府或授权机构支付合同价格的一种或几种货币实行限制或货币汇总限制,则业主应补偿承包商因此而受到的损失。

3索赔管理

3.1事前控制的目的是进行工程风险预测,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和对策,尽量减少或控制由于自己的原因而对建设工程合同的另一方或第三方所造成的权利的侵害和造成损失后果的程度。

①熟悉和理解设计文件、设计要求、招标文件,明确工程费用中最容易突破的潜在的部分和环节,从而明确项目投资控制的重点;

②做好投标前的现场踏勘工作,根据设计文件和招标文件到现场认真核实,对于设计中和现场实际情况不符的,及时反映给设计部门,以便设计尽快变更;

③较为详尽的收集整理和系统的分析建设工程项目的各类信息,包括建设地或建设国的政治、法律、社会、经济、人文、地理、气候、地质、水文及特有的文化氛围,建立风险识别与评价模型,预测工程风险及可能发生索赔的诱因,制定相应的防范对策;

④分析合同条款和合同价格构成因素,做好合同偏离整理工作,找出合同条款中潜在的风险,减少和杜绝违约事件的产生;

3.2事中管理是一项具体细致、持续性的工作,而索赔的成立与否,大都与此相关。

①规范施工索赔行为,严格按照索赔程序工作。承包商应在合同索赔期限内,根据FIDIC条款中的索赔程序,进行索赔;

②强化施工索赔意识,重视索赔证据的收集与管理。索赔能否成功关键在于施工索赔的原始依据和证据,承包商必须重视做好这一基础工作,否则索赔无依据,索赔不可能成功;

③正确、合理地计算索赔金额。根据实际发生的费用,参照原BOQ清单相类似单价水平和计算方法来计算索赔金额;

④加强各类工程建设人员的风险意识的培训与教育,使风险管理贯穿经营管理与合同索赔管理以及施工管理之中。

3.3事后管理是一个总结的过程,在索赔事件结束后,各类索赔文件应及时整理归档,根据各类索赔事件发生的概率及结果,总结分析下一步如何更好的规避合同风险。

4索赔的技巧

4.1投标报价的策略,为合同索赔奠定基础。

这种技巧来源于合同当事人的历史经验,始于工程建设的前期,常用的策略为不平衡报价:即一部分项目高报,部分项目低报。预计到工程量可能增加的部分,单价高报;而工程量可能减少的部分,单价低报;设计不明确或设计深度明显不足的部分,工程量可能增加的,单价高报;招标文件中无工程量而只有单价的高报单价。

4.2把握时机

基于合同组成内容及形式的多样性,不可避免地存在着合同条款的矛盾之处,而这种矛盾正是合同索赔的争议之所在,这也正是索赔与反索赔的双刃剑,在不同的阶段,处理同一件索赔事件的结果可能完全不同,在工程前期,业主与施工单位双方都关注对自己有利的条

款,这时对一些模棱两可的事件尽量回避谈判,到工程中后期,业主对工程进度会有急迫的要求,施工方可在此时提出由于有部分费用没有解决,经济较为困难,为加快施工的进度,迫切需要业主给予经济上的帮助,业主此时对前期合同条款存在的矛盾,可以采纳对承包方有利的解释,使矛盾问题得到解决。

4.3注意谈判时的技巧

实践证明,在谈判中一味的采取强硬态度或软弱立场都是不可取的,都难以获得满意的效果。而采取刚柔结合的立场则容易收到理想的效果,既有原则性又有灵活性才能应付谈判的复杂局面,要使索赔取得成功,必须做到:

①主动出击。变更索赔掌握时机很重要,如果错过变更的最佳时机,就很难再有这样的机会;

②灵活应对。尽管合同中对变更索赔有明确的规定,但承包商要尽量掌握主动,能够走变更的程序就尽量不要走索赔的途径,因为业主一般对“索赔”一词难以接受;

③化整为零。索赔文件讲究一项一报、一项一解决。因为业主、监理对金额太大的索赔报告持谨慎态度,不会贸然批复,既使批复也会核减很多;

④先易后难。容易达成一致的变更争取先批复,由易入难可以把容易的问题争取先过关,以利于最后集中精力解决争议较大的变更;

⑤抓好项目履约、注意沟通。应妥善处理好和业主、工程师的沟通关系,做好项目履约,已良好的项目履约为依托为索赔打下坚实的基础;

⑥谈判要灵活。若和业主工程师谈判没有取得进展,则不要一直和其一直对峙,可以想办法接触业主高层,与业主高层进行谈判,是业主方从上往下处理索赔,往往可以取得较好的效果;

5结束语

总之,合同索赔的管理工作是一项复杂、细致的系统性工作,它虽然体现在工程建设的投资事后控制中,但却源于工程建设的事前控制,源于工程建设项目参建各方对风险的识别、风险的评价以及风险对策组合的决策。若索赔工作的开展始终贯穿着“以法律为准绳,以合同为基础,以事实为依据,以有度为界线”的原则,业主和承包商就能达到双赢。参考文献

[1]段为领.EPC工程总承包的工程变更管理[J].企业技术开发,2010年21期.

[2]耿德全.基于EPC模式承包商的索赔管理[J].山西建筑,2010年1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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