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康芒斯《制度经济学》合理价值篇有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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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康芒斯《制度经济学》合理价值篇有感

内容摘要

十九世纪末到二十世纪间,西方各国的一些著名的经济学家在凡勃伦的二元论失败告终后未能调和并改善这种理念,他们不得不放弃个人主义的理论,从而向利益冲突对个人的集体控制而转化。那么我们说制度经济学建立的基础便在于此,本文就康芒斯先生所著的《制度经济学》中合理价值这一章节进行简要分析。关键词:二元论;个人主义;集体控制;制度经济学

读康芒斯《制度经济学》合理价值篇有感

一、引言

康芒斯先生的著作《制度经济学》中提到了他根据参加过的集体活动,总结出“集体行动左右个人行为”这一结论,根据他的分析,集体对于个人交易的控制则是制度经济学对于从整体上完善政治经济学理论作出的最大的贡献。而下面我们说到的就是根据这一著作中合理价值一部分得到的感悟。

二、从个人价值到集体价值的转变

在二十世纪,大规模的集体主义运动在世界上流行,而这些集体主义运动涉及多个领域。当然,经济学领域也未能幸免,集体主义运动在无形中影响到经济学的思考方向,他们悄无声息的进入了经济学的内容。

1889年,维塞尔先生创作出了《自然价值》这一著作,而在1926年,这位著名的奥地利经济学家又完成了《强权的法律》一书。这两本书阐述了完全不同的理论:《自然价值》讲的是以个人为主,体现了个人主义,它讲述了人对自然之间的关系,并且说明人与人之间应该是平等的,人们都是自由的,它表达的是一种价值法则。而另一著作《强权的法律》却恰恰相反,它讲的是以集体为主,体现了集体主义,讲述的则是人对人之间的关系,而这种关系也并非平等。它认为应该有领袖带领群众,而领袖是伟大的、精明的,群众是无知的、愚昧的,而集体英国呀一个人而获取更高的集体利益,它表达的是一种力量法则。与此同时,不仅仅是维塞尔的观念发生了这种变化,也包括意大利那位著名的经济学家帕累托的研究也同样得到了类似的结果。例如,他在《政治经济学手册》一书中提到了“分子”的存在,却在其后期著作《社会契约》中否定了“分子”这一存在,取而代之的是“社会”的概念。在第一本书中,他认为分子是社会活动的主要个体,而这些分子的个人欲望就是“效用”,而在第二本书中,他用社会和集体的“效用”代替了分子、个人的“效用”,后来这种学说被用来掩饰政治和金融的腐败,最后变成了“蛊惑人心的财阀统治”,而无论在国内还是国外,这种思想最后都演化为暴力。

所以帕累托也被墨索里尼尊为法西斯经济学的创始人。

三、从自然权利到合理价值

首先,我们应当了解,一切交易基础的三个原则是:冲突、依赖和秩序,而以此为源头引出了合理价值这一个问题。那么,到底什么是合理价值?从经济学角度来分析,合理应当可以看作是某一时刻的相对均衡的状态,而合理价值,我们能够想到的分析是在某一时刻达到均衡状态的取值范围。

在十八世纪,理性时代风靡世界,人类社会发现理性的存在并且认为人类即理性到存在,人类可以用理性进行思考,而理性则是人类的一种思维模式,那么合理价值就是每个个体认为是合理的东西。

但是我们要知道,理性其实并不等同于合理性,而人类的思维也并非全部是理性的,人类社会有其自身规律,而理性人并不能完全融入这一环境。所以人类的思维并不是纯粹的,人会与很多情绪,不同的情绪会影响人类的思考方式从而做出不同的选择。就好像马尔塞斯所说的,人是愚昧的,无知的,热情的动物,而理性和道德品质源自于人口过剩和利益冲突等一些社会状态,所以应该有法律和秩序的存在来调解矛盾。

那么我们说制度的合理价值到底体现在哪里呢?我们可以看到,伴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和进步,集体已经逐渐开始兴起并且越来越重要,他们一点点取代个体,而合理价值则是集体中个体合理价值的统一。而各种法律法规的出现体现了集体存在的合理性以及必要性,同时制度观念的进化阐释了集体控制个人的趋势。

四、康芒斯学术影响

在一些传统经济学学派看来,以凡勃伦康芒斯等人为代表的制度经济学学派是一个非主流的学派,它的想法十分庸俗甚至有些不知轻重。而后来科斯的评论更加强化了这一说法,他认为旧制度学派的代表人物的思想是反理论的,他们并没有给后人留下可以继承的东西,而是留下了一堆毫无价值的实际材料而已。不过,虽然科斯在批判康芒斯、凡勃伦等制度学派代表人物的著作知识一些无用的材料,但是他却是从这些人身上总结了很多观点,从而重新提出并且解释了这些概念。其实从事实来看,这些“口是心非”的人反而继承了康芒斯等人的理论,我们也可以看出,以康芒斯为代表的旧制度学派并非糟粕,它虽然不能提供理论

价值,但是依旧是制度经济学发展的基础和奠基,同时它还促进了主流学派的更新和发展以至于某些主流学派研究出重要的学说观点。关于财产这一问题,康芒斯认为交易其实并非物品交换这一概念,而是人与人之间对于某物品的所有权的转让和取得。从这点我们不难分析出,康芒斯把“财产”和“财产权”这两个概念区分开了。

康芒斯说过:“我回顾从约翰·洛克到今天的这些正统派经济学家,发现他们主张两种相矛盾的财富的意义,就是:既说财富是一种物质的东西,又说它是那种东西的所有权。可是,所有权就无形财产的现代意义来说,它意味着限制数量以维持价格的权力;直到19世纪中叶的非正统派的经济学家。例如:马克思、蒲鲁东、凯雷、巴斯夏、麦克劳德等人,模糊地觉察到所有权和物质不是同样的东西。”康芒斯认为“财产”和“财产权利”的概念并不相同,而后期很多人也保留了康芒斯的想法,这种财产权利的观念也被流传了下来。

康芒斯对于经济学的研究主要体现在制度经济学这一层次上,尤其是对于资本主义内部制度的发展,他在资本主义进化的理论和制度变化的理论上有很大成就,并且将这一研究成果作为削弱资本主义内在矛盾的工具。他认为经济体系合理运转的关键在于政府,而传统的个人主义并不能解决整体经济发展的问题,他拒绝传统的调和主义,不过同时也反对冲突的激进革命主义,康芒斯赞成的说对于经济发展的过程保持一种批判并且协商的态度。他并不认为利益互相冲突有什么问题,并且觉得应该去解决这些冲突和矛盾,形成一种发展模式,而这一发展模式的核心则是一种多元权利结构下的谈判心里。

他希望政府来制定解决措施来缓解资本主义社会的矛盾,例如由政府来提供社会保障和解决工人生活贫困问题的机构,当然这在当时来讲,他的做法对于保守派分子来说是非常激进的。康芒斯认为最重要的部分是工会和政府,而他所研究的制度中最为精细的也是这方面,其中司法制度是他最关注的内容。他根据对于工人生活的环境研究了很多应对措施,他认为工会是帮助工人办事的集体组织,这一组织可以更好的保证工人集体的利益。而他对于工会的研究以及对于司法部门的深入思考,康芒斯意识到法院的重要作用。他发现法院是提供制度保障的一个必不可少的环节,而最高法院在形式上和执行工作过程中的规则,则决定了市场的一些情况,也能够完善工人的生活状况,推广制度的确立。并且,为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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