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议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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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议申请书
复议申请书
申请人:周A(受害人丈夫),男,汉,58岁,住址,河南省XX 学校家属院,职务,副处级。
被申请人:董B(肇事司机),女,汉,38岁,住址,XX区XX场村,工作,出租司机。
申请人因不服XX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事故处理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第042585号),认定书中责任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法规、条例错误,请求XX市交巡警支队事故科重新认定。
请求事项:
1、应依法认定被申请人董B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2、应依法追究董B故意杀人罪的刑事责任。
事实与理由:
一、认定书上与我爱人的实际年龄不符。我爱人是47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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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出生,应该是57岁,而不是54岁;
二、被申请人董B肇事后逃逸,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2004年4月7日上午,肇事司机董B将我妻子崔X英连车带人撞飞后,没有及时停车报案,保护现场,而肇事后,惊慌逃离现场,因是上午十点多,她因逃不了才被迫停车,从现场看,董B肇事后逃逸,没有及时停车报案,保护现场,按《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三、事故地点在755厂和760厂两个家属院中间,道路中间为
虚双黄线,允许行人通过,我妻子崔X英属正常过路,不应承担责任,
肇事司机董B驾驶违章车辆肇事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事故发生地路东为755厂家属院院门,路西为760厂家属院院门,两个家属院中间为虚双黄线,虚双黄线允许行人通行,我妻子崔X英从此通过属正常通行,崔X英未违反任何规定,不应负事故责任,肇事司机董B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四、被申请人董B驾驶违章车辆超速行驶,导致此次恶性交
通事故的发生,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2004年4月7日上午10时多,天气晴朗,视线良好,司机董B 熟悉此地段情况,在见有虚双黄线和行人的情况下,本应减速行驶,反而超速行驶,将人、车撞飞,鞋飞离现场几十米之外,现场情况惨不忍赌,肇事司机董B超速行驶,应承担事的全部责任。
五、五月十九日上午十时多接到了责任认定书。
我们认为该认定书对事故事实、现场实际没有认真地客观分析,草率从事,不负责任,模棱两可。下这一份责任认定书,给双方责任认定仅用简单一条就定了双方同等责任,竟然用了四十一天的时间,超过了法定时间。
为了达到双方“同等责任”,简单地给双方套用一条违反《交通管理条例》之规定,而且还对优者(肇事司机)避重就轻、对弱者(死者)强加指责。这样重大的死人交通事故,只字未提与本案有直接因果关系的、造成撞人死亡的交通肇事问题。竟然如此草率认定!?我们保留向全国各公安、交警网站公开此份《道路责任认交通事故定书》的权利,看全国交警如何认定。
六、受害者是骑车还是推车,我们要重证据。
直到责任定认书下达后,我们也听不到,瞧不到有关此方面的说明和证据; 按照事故处理下达责任书的程序,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中“第三十三条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公布交通事故责任时,应当召集各方当事人同时到场,出具有关证据,说明认定责任的依据和理由,并将《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送交有关当事人”的规定,在向当事各方宣布责任认定结论时,应出具现场图,现场照片,勘查笔录,检验鉴定结论,证人证言等有关证据材料,告知作出责任认定的理由和依据,围绕当事人或死者家属提出的问题进行解释。而我们去接收责任认定书时,没有听到任何有关事故责任认定的理由和证据,对我们提出的要求了解现场有关勘查笔录等有关证据材料时,均被拒绝,说要保密,我们无权知道,只说只要你们在责任认定书上签字,可以向上级机关复议即可。这是何道理?这与公安部的规定不符,这是行政不作为。对此,我们保留向上级机关报告的权利。
七、责任认定书上关键的问题只字未提:车速问题。车速是造成这次重大事故的直接原因。
1、为此我们特别咨询了河南省和XX市有关交通事故处理的专家。刹车后,肇事车辆没有停在刹车痕处,就是说肇事车辆末速度不为零,即刹车痕末端(17米处)肇事车辆的瞬时速度是多少是个未知
数(刹车16米后还能把人、车撞飞,鞋飞离现场几十米之外,可推断这时的瞬时速度),在这种情况下,按照常规的车速计算公式:
v=sqrt(2*g*f*s)米/秒或 v=Sqrt(254*f*s)公里/时,(其中: f=0.7, s=17) 不适用本案。运用本公式计算本案车速是不合理的,是错误的,极不负责任的。这是稍微懂得物理求速基本理论的人都知道的基本
道理;
交警应该知道计算车速的另一个公式:
s = v/3.6 * (t反 + t传 ) + v*v / 254 * 0.7
你们可以重温学过的车速计算公式,任何公式的套用都有一定的条件,都有一些假设条件的,它不是不加任何条件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理论。在肇事车辆末速度不为零的条件下,怎么可以胡乱套用上面的第一公式,这不得不使我们产生一些疑问。
2、刹车16米多后撞人,能把人撞飞越过车顶摔下、并把挡风玻璃撞碎,这也是推断车速的依据,可想而知,撞击时的车速多高;
3、把死者的球鞋撞脱、飞出二十多米(鞋的位置与现场所拍照片中鞋的位置不符,现场已被破坏)。也可以此推断撞击的动力多大、肇事车辆速度多高。
4、限速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机动车遇道路宽阔、空闲、视线良好,在保证交通安全的原则下,最高时速规定如下:(一)小型客车在设有中心双实线、中心分隔带、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分隔设施的道路上,。。。。。城市街道为六十公里,公路为七十公里。”的规定。但是在虚双黄线(允许行人通过)、人流稠密地段、道路不空闲、而且在没有保证安全的原则下,还能以六十公里来限定车速?这是何道理?这不是给司机大开绿灯、暗示司机:“在城市任何地段,只要没有限速标志的都可以用六十公里的车速行驶,也不违反交通规则!”这不是通天笑话! 在这样的暗示下司机开车可以为所欲为,又将有多少人死于车祸!交通法规是为优(强)者单方面服务的? 不为弱者服务吗?
八、《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七条、发生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