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型企业政策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 (一)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 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
• (二)近5年,获得以下奖项之一者: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 一等奖前3位实际完成人;长江学者成就奖;中国青年科学家奖;孙冶方经济科学奖。
• (三)近5年,担任以下职务之一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负责人;国家科技支撑 (攻关)计划项目负责人;国家“863计划”领域专家组组长、副组长;国家“973计 划”项目首席科学家;国家重点实验室主任;国家工程实验室主任。
• (1)购房补贴。第1至第4层次人才可按等级分别享受100万、50万、 20万、10万的购房补贴或免租三年入住人才公寓。购房补贴分三年发 放,第一年发放40%,第二年发放30%,第三年发放30%。
• (2)工作津贴。第1至第6层次人才可按等级分别享受每月10000元、 8000元、4000元、2000元、600元、300元工作津贴。津贴每半年发 放一次,发放期限三年。
• (3)个税资助。第1至第6层次人才个人年收入超过20万的,其缴纳 的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给予不同比例资助。其中:第1至第4层次 人才5年内全额给予资助;5年后,50%给予资助。第5至第6层次人才 3年内全额给予资助;3年后,50%给予资助。
• (1)人才落户。引进的各层次人才及其配偶、子女落户,按天津市有关户籍政策可直接或优先办 理天津市户口。
• (2)配偶就业。引进的各层次人才配偶需要随迁调动工作的,由区组织、人力社保部门按照市、 区有关政策规定协调解决就业问题。
• (3)子女入学。引进的各层次人才随迁子女按照就近入学、优先安置原则,由区教育部门统筹协 调优质公办学校就读。其中第1至第4层次人才子女允许自由择校择园,免收择校费或借读费。
• 第二层次人才
• (一)“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省部级人选;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 中青年专家;省部级“千人计划”入选人员。
• (二)近5年,获得以下奖项之一者: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前3位 实际完成人;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
• (三)近5年,担任以下职务之一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课题负责人; 国家科技支撑(攻关)计划课题负责人;国家“863计划”领域专家 组成员,课题组负责人;国家“973计划”项目首席科学家助理、课 题组负责人;国家重点实验室副主任;省部级重点实验室主任;省部 级工程实验室主任。
• 注:1、通过认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在2010年7月1日以后 取得贷款,用于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及生产性固定资产 投资,享受此政策。
• 2、同一笔贷款如已享受政府部门其他方式贴息支持则不 再享受此项政策支持
• 五、服务企业机构(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 供创业辅导、人才培训、信息服务、管理 咨询、融资担保、技术创新、法律援助、 市场开拓八大类服务的公司或事务所)
科技型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科技型企业认定
• 申报科技型企业行业要求:根据市科委、区科企 办对申报科技型企业的要求,主要以制造类、科 技服务类为主。企业想申报科技型企业,那么企 业在确定名称、经营范围的时候,都要对其主营 行业进行确认(避开的行业类包括物流、商贸、 广告等)。如果企业申请行业不在两个行业之中, 企业要求申报科技型,需要让企业提供专利申请, 该专利申请必须符合企业产业定位发展模式(不能 出现广告企业专利是食品生产)。由于今年科技型 企业认定工作市区两级审核严格,请不要许诺科 技型企业认定能否成功。传统行业也不会审批过 去。
• 九、对与大学、科研机构合作,租用实验 室开展技术研究、新产品开发的企业,由 企业提出申请,经专家评定通过后给予 50%的租金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 十、企业申请上市前经科技型中小企业领 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但未能成功上市的,对 所发生的上市财务费用,给予一定比例资 金补助,最高不超过150万元。其中:财务 费用在300万元及以下的补助50%;财务费 用超过300万元的最高补助150万元。
• (四)近5年,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的重大项目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题主持人。 • (五)教育部“211工程”、“985工程”院校国家重点学科带头人、
博士生导师;国家级医疗卫生重点学科的科室负责人或学术技术带头 人。 • (六)近5年,获得“全国技术能手”荣誉称号的高技能人才。 • (七)其他具有相当贡献的各类人才。
• 七、加强对创新平台建设的支持。对各乡 镇(街)、各园区孵化器、生产力促进中心、 加速器建设经专家评审并通过市级立项后 给予100-400万元资金支持。
• 八、鼓励企业与大学、科研机构合作建立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企业实验室。提高企 业持续创新发展能力。对通过认定的市级 和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分别给予50 万、100万元的资金支持。对通过认定的市 级和国家级企业实验室给予50万元的资金 支持。
• 初创期企业(年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下) • 成长期企业(年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 • 具体操作:1、对科研项目总投入30-100万元给予10万元
资金支持;对科研项目总投入100-200万元给予20万元资 金支持;对科研项目总投入200-300万元给予30万元资金 支持;对科研项目总投入300-400万元给予40万元资金支 持;对科研项目总投入400-500万元给予50万元资金支持; 对科研项目总投入500万元以上的给予60万元资金支持。 • 2、先期支付50%的支持资金,经科企办,财政局等相关部 门审核、验收后支付另外50%,未通过验收则返还扶持资 金 • 3、如已经获得别的扶持政策,企业不另行享受
• 三、成长期、壮大期企业(市级)周转资金
• 支持额度:给予100-500万元的支持,重大项目可 获得500万元以上的资金支持。周转金采用无息借 用方式,2-3年后归还。
• 此项政策的初审工作由区科企办负责,之后报市 级评审。
• 市专家委员会对项目进行论证,通过专家论证的 企业与银行商榷商业贷款事宜,对落实的商业贷 款按批准支持额度给予基准利率(6.8%)和担保 费用(1.2%)的贴息和补助支持。
• (4)医疗保健。为引进的第1至第4层次人才建立医疗档案,每年免费提供一次三级医院健康检查 服务。每年定期组织一定数量突出贡献人才外出疗养。
• (5)职称评定。引进的第1至第4层次人才,可不受学历或任职年限等条件限制,根据业绩成果优 先或破格推荐申报专业技术职称;可突破单位岗位设置结构比例限制,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 (四)近5年,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的重大项目主持人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 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含外籍)”、“创新研究群体科学基金”资助的项目主持人。
• (五)近5年,国家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千人计划”人选。 • (六)近5年,获得“中华技能大奖”荣誉称号的高技能人才。 • (七)其他具有相当贡献的各类人才。
• 1、新注册创办的股权投资、风险投资、担 保公司注册资本在1亿元以下(含1亿元)的奖 励5万元;注册资本在1亿元以上的奖励10 万元。
• 2、新注册创办的会计、律师事务所等中介 服务机构一次性奖励5万元
• 六、与相关高校合作
• 1、支持企业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合作,对企业 经备案后引进成果进行成功转化并上市销售。
• 第六层次人才
• 符合我区年度行业急需紧缺目录,且从事相关专业的“985”、“211” 工程高校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需与用人单位签订三年及以上劳动 合同)。
• 人才引进
• 引进人才与武清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且在武清正常缴纳社会 保险和个人所得税的,经相关职能部门综合评估,并报区人才工作领 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按不同层级享受以下资助或奖励。其中财政拨 款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奖励政策减半,且不享受购房补贴政策。
• (6)社会保障。引进的各层次人才及其随迁配偶、子女可按有关规定参加天津市各类社会保险, 享受与天津市民同等权利和待遇。鼓励用人单位为各层次人才办理企业年金和补充医疗保险。
• (7)参政议政。积极推荐各类优秀人才参选区级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每年组织部分优 秀人才列席区人大和政协工作会议。
• (8)其他政策。引进的各层次人才,符合国家、天津市人才引进、项目扶持等政策规定的,由分 管职能部门优先申报,享受相应优惠政策;引进的各层次人才所在企业和项目,优先推荐申请创业 资金、贷款担保和风险投资基金支持。
• 一、支持和鼓励引进企业
• 1、区内注册区外经营 5W
• 要求:一年后税收20万元
• 2、租赁厂房
5W
• 要求:一年后税收10万元
• 3 、购地企业
10万
• 奖励金额:注册资金1000万以下 8万元
• 元
注册资金1000万以上 10万
• 4、另议项目(规模大、成长性好)10万元---50
万元
• 二、初创期、成长期实体企业(以科技项目方式 扶持)无偿支持
• 2、创业项目在国内外拥有独立有效的知识产权或专有技 术,技术水平达到国际先进,产品能够填补国内空白具有 市场潜力并可进行产业化生产;创业项目能引领五区某一 新兴主导产业(电子、机械、生物医药、汽车零部件、新 材料、新能源)的发展。
人才奖励政策
• 武清区人才引进认定标准(试行)
• 第一层次人才
• 四、针对为加快企业发展而贷款企业
• 1、支持额度一次性给予利息总额50%的贴息支持,最高 不超过20万元。
• 2、具体操作:注册资本和年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下(含500 万元)的贴息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注册资本和年销售收入 500-1000万元(含1000万元)的贴息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注册资本和年销售收入1000-1500万元(含1500万元)的贴 息额最高不超过15万元;注册资本和年销售收入1500万 元以上的贴息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 第三层次人才
• (一)近5年,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前3位实际完成人。 • (二)近5年,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研究计划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
资助的项目负责人。 • (三)省市级重点中学校长、省市级三级医院院长。 • (四)博士后出站留(来)武清创业或工作的人员。 • (五)取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 • (六)近5年,获得“省部级技术能手”称号的高技能人才。 • (七)其他具有相当贡献的各类人才。
• 十三、对经区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引进 的创新创业领军人才一次性资助20-100万元项目启动费和 50万元安家补贴。
• 认定条件 • 1、领军人物创业项目的法人代表或股东,一般应具有硕
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学位,是某一学科或技术领域内的学 术或技术带头人,拥有位于国际前沿市场开发前景广阔、 高技术含量的科研成果
• 十一、设立科技型中小企业专利资助资金。对正 常申请并经专家审定后的企业发明专利申请给予 每项3000元资助,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给予每项 1500元资助,外观设计专利给予每项200元资助, 对企业当年授权的发明专利给予1万元的奖励。每 家企业年资助总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
• 十二、鼓励企业实施品牌战略。对获得国家工商 总局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奖励50万元,对获得天 津市工商著名商标的企业奖励10万元。一个商标 同时获得两项荣誉的按最高奖项给予奖励,不能 同时享受两项奖励。
• 第四层次人才
• (一)取得博士学位人员。 • (二)近5年,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三等奖第1实际完成人。 • (三)取得国家一级职业资格的技术人员。 • (四)其他具有相当贡献的各类人才。
• 第五层次人才
• 符合我区年度行业急需紧缺目录,且从事相关专业的下列人员: • (一)取得硕士学位人员。 • (二)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 • (三)取得国家二级职业资格技术人员。 • (四)其他具有相当贡献的各类人才。
• 2、企业根据生产需求经备案后委托院校进行技术 开发,依照技术开发、转让合同经专家评审通过 后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总计不超过20万元。其 中,合同金额200万元以下(含200万元)的补助5万 元;合同金额500万元以下(含500万元)的补助10 万元;合同金额1000万元以下(含1000万元)的补 助15万元;合同金额1000万元以上的补助20万元。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