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基础知识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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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买卖双签定的为CIF合同,结汇方式为信用证。
(2)卖方备好货后,找到承运人办理运输手续。
(3)取得信用证规定相应的单证后,向银行递交,收回货款。
(4)卖方根据国家外汇规定,到外汇局办理核退税手续。
(5)买方在得知卖方备好货后,到银行开立信用证。
付款并取得信用证规定相应的单证。
(6)凭提单到承运人处提货。
二贸易术语
贸易术语(Trade terms),又称贸易条件,价格术语(price terms),是用一个简短的概念或三个字母外文缩写来表示价格的构成和买卖双方在货物交接中有关手续,费用和风险责任的划分。
现在依据的标准为《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00》
贸易价格术语
组别国际电码交货地点
卖方责任
E组(启运术语)EXW商品产地,所在地卖方在自己的处所把货交给买方
F组(主运费未付)FCA出口地承运人接货地卖方须将货物交至买方指定的承运人
FAS装运港船边
FOB装运港船上
C组(主运费已付)CFR装运港船上卖方承办运输,必要时代办保险但不承担启运后的任何风险或额外费用
CIF装运港船上
CPT出口地承运人接货地
CIP出口地承运人接货地
D组(抵达术语)DAF出口国边境卖方必须承担把货物交至目的地国家所需的全部费用和风险
DES卸货港船上
DEQ卸货港码头
DDU卸货港保税仓库
DDP进口国买方指定地点
主要分类
&#59;&#59;&#59;&#61548&#59;&#59;&#59;&am p;#59;按术语的性质分
(1)待运合同(E组)卖方无需运输装运。
(2)装运合同(F、C组)卖方仅负责装运,不保证买方收到货物。
(3)到货合同(D组)卖方需保证买方收到货物。
&#59;&#59;&#59;&#61548&#59;&#59;&#59;&am p;#59;按交货方式分
(1)象征性交货(symbolic delivery),也叫单证交货。
卖方可通过向买方提交货运单据来完
成其交货义务。
CFR、CIF、CPT、CIP组属于此类。
(2)实际交货(physical delivery)卖方必须按规定的方式将货物交到指定的地点,实际地交付货物。
其他组属于此类。
三、常用术语介绍
1)FOB,Free On Board(…named port of shipment)
这一术语通常译为装运港船上交货,简称船上交货,也就是常听到的离岸价格。
《通则》解释为:卖方在指定的装运港将货物装船,越过船舷后,履行其交货义务。
这意味着买方必须从此开始承担全部费用及货物丢失损坏的风险。
同时要求卖方付出口的货物清关。
★FOB术语的变形
在具体的运用中,与装船有关的费用,主要是理舱费和平舱费等装船费由何方负担,买卖双方需要在合同中做详细的规定。
(1)FOB line terms(班轮条件)
(2)FOB under tackle(吊钩下交货)
(3)
FOB stowed(理舱费在内)
(4)FOB trimmed(平舱费在内)
2)CIF,Cost,Insurance and Freight(…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
这一术语通常译为成本,加保险费、运费(指定目的港)也就是常听到的到岸价格。
<通则>解释为:卖方必须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期内在装运港将货物交至运往指定目的港的船上,装运后及时通知买方,承担货物越过装运港船舷为止的一切风险,并负责办理货运保险和租船订舱,支付保险费用和从装运港到目的地的费用。
★CIF术语的变形
对于卸货费用的负担,各国港口有不同的做法。
买卖双方在合同中对此又有详细规定。
(1)CIF line terms(班轮条件)
(2)CIF ex-ship’s hold(舱底交货)
(3)CIF landed(卸到岸上)
★买卖双方对FOB和CIF的取合。
在实践中提倡卖CIF,买FOB。
(1)提高贸易的灵活性和盈利性。
(2)减少或避免损货差甚至被诈骗的危险。
3)DDU,delivered duty unpaid(…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
这一术语通常译为未完税交货(指定目的地)
《通则》解释为:卖方负责将货物运至进口国指定目的地向买方或买方指定的另一人交付,但无需将货卸下,即卖方是在目的地的运输工具上交货的。
买方自行卸货,办理进口请关,并承担货物交付起的一切费用。
4)DDP delivered duty paid(…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
这一术语通常译为完税后交货(指定目的地)
《通则》解释为:卖方负责将货物运至进口目的指定地,经进口请关,交由买方或买方指定的另一人支配。
货物交付前的一切风险,责任和费用(包括进口请关的捐税和费用)均由卖方负担。
所以当卖方无法直接或间接取得进出口许可证时,不应采用此术语。
进口流程
在决定进口之前,必须对国内市场的价格进行调查,弄清对方供应情况及其价格趋势。
1、原材料市场:生产周期短,市场变化快。
2、农产品市场:这类商品的价格直接受到主要生产国播种面积和气候变化的影响。
一般从报刊杂志和有关外贸公司都可以了解到。
3、技术和机械设备市场:价格比较稳定,一般说来,可通过以下渠道调查:(1)与外国厂商进行技术交流和直接洽谈,进行技术比较和价格比较。
(2)通过有关外贸行业查询我国已进口同品种的合同价格。
(3)向咨询公司进行技术和价格咨询。
(4)通过我国驻外商务机构调查了解。
(5)查阅国内外商务报刊杂志。
4、日用商品市场:价格比原材料价格稍加稳定,一般可通过如下渠道调查:
(1)通过有关外贸公司了解。
(2)和经营该商品的外商接触进行询价。
(3)通过我
国驻外机构调查了解。
进口成本测算
通过成本估算,进行经济效益分析,决定是否进口。
进口成本即:
货物的进口成本=进口合同的成本价+进口费用
进口的费用包括很多内容,如果以FOB条件从国外装运为基础,有如下内容:
1、国外运输费用:从出口国港口、机构或边境到我国边境、港口、机场等的海、陆、空的运输费用。
2、运输保险费:上述运输途中的保险费用。
3、卸货费用:这类费用包括码头卸货费、起重机费、驳船费、码头建设费、码头仓租费等。
4、进口税货物在进口环节由海关征收(包括代征)的税种有:关税、产品税、增值税、工商统一税及地方附加税、盐税、进口调节税、对台贸易调节税、车辆购置附加费等。
(1)关税:是货物在进口环节由海关征收的一个基本税种。
关税的计算公式为:进口关税税额=完税价格(合同的到岸价)×关税税率(2)产品税、增值税、工商统一税、地方附加税:都是在货物进口环节由海关代征的税种。
产品税、增值税和工商统一税3种税额的计算方法:
完税价格=(到岸价格+关税)/(1-税率)
应纳税额=完税价格×税率(3)进口调节税:是对国家限制进口的商品或其他原因加征的税种。
其计算公式为:进口调节税税额=到岸价格×进口调节税税率(4)车辆购置附加费:进口大、小客车、通用型载货汽车、越野车、客货两用车、摩托车、牵引车、半挂牵引车以及其他运输车,均由海关代征车辆购置附加费,费率是15%。
其计算公式是:计费组合价格=到岸价+关税+增值税车辆购买附加费=计费组合价格×15%上述各种税金均以人民币计征。
5、银行费用。
我国进口贸易大多通过银行付款。
银行要收取有关手续费,如开证费、结汇手续等。
6、进口商品的检验费和其他公证费。
7、报关提货费。
8、国内运输费。
9、利息支出。
即从开证付款至收回货款之间所发生的利息。
10、外贸公司代理进口费。
11、其他费用,如杂费等。
报批进口货单
进口货物审批采用分级审批的原则。
进口货物分为三大类:
第一类:是关系国计民生的大宗的敏感性的重要进口商品,如粮食、食糖、钢材、化肥、木材、农药,农膜及其原料、棉花、石油、涤纶、腈类、橡胶、烟草等专卖商品以及为保护民族工业限制进口的某些机电仪器产品,必须经过中央审批。
第二类:是国际市场上相对集中、价格敏感或国内紧缺的重要物资,如羊
毛、木浆、胶合板、牛皮、卡纸和瓦楞纸,重要化工原料、废船、显像管等由中央分配各地方一定的进口额度,由地方审批。
第三类:是一般商品,由地方政府部门审批。
申领进口许可证
我国对有的进口商品,采用凭进口许可证进口的办法
进口单位必须在委托外贸公司对外订货之前,填报“进口许可证申请表”,并连同批准的进口证件(批准件)、使用外汇证件向发证部门申请进口许可证。
签了许可证的对外经济贸易部门,在审核领证单位提交的有关文件及许可证申请表无误后,即签发许可证。
证件一式四联。
报批用汇计划
使用贸易外汇进口必须按批准的用汇计划、用确定的外汇和批准的用途使用。
不论是计划用汇或计划外汇进口,均应按规定的程序上报。
(一)贸易外汇
1、对以信用证付款的进口货物,进口单位在向银行申请开证前,应先报请外汇管理部门出具外汇来源证明。
对需要进口许可证或批准件的单位或商品,还应提供相应的许可证或批件,外汇管理局才能凭以出具证明。
银行凭进口单位的开证申请及外汇管理局出具的证明办理开证。
2、在不开信用证情况下的进口,进口单位应同样向外汇管理部门办理证明。
银行凭进口单位提供的进口单据、付款通知书及外汇管理部门出具的外汇来源证明办理介款手续。
3、预付进口货款应凭外商所在地银行出具书面保函办理付款手续。
(二)贷款外汇
1、申请贷款申请时需提交以下文件
(1)"外汇贷款申请书"或"使用短期贷款申请表"。
(2)由主管部门同意的贷款项目计划或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
(3)已经落实的国内配套计划和有关合同副本。
(4)已经落实的归还贷款所需的外汇额度人民币资金计划。
(5)用出口商品还款的项目,要提供与外贸公司签订的产销还汇合同或与外商草签的合同。
2、签定贷款合同。
3、填制和审核订货卡片或设备分交方案。
委托代理
没有经营进口权或进口商品超出其经营范围的企业,如需进口,必须委托有经营权的外贸公司代理进口。
1、进口单位必须向有经营权的外贸公司提交的文件:
(1)政府正式批准进口的书面文件,如订货卡片、进口订货说明书。
(2)使用外汇的有关证明,如留成外汇,要有中国银行开具的进口订货用汇通知单或外汇
调拨单,如果是货款外汇,还要提交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
第二部分:外贸实战
T/T实际业务流程
(一)接到国外客户的订单
(二)做形式发票传国外客户,国外客户回签
(三)做
生产单传国内客户,国内客户回签
(四)向国外客户要回唛头、彩图、条形码,把唛头、彩图、条形码传给国内客户
(五)紧追国内客户进行生产
(六)在离船期大约有10天左右,向国外客户的货代要订舱单标准格式,按要求填好之后反传船公司订舱
(七)船公司传出正式的S/O
(八)一般是自己的验货员去供应商厂里验货(如果客户在大陆有验货代表一般是要求供应商把货物拖回本公司,再让客户大陆验货代表进行验货)
(九)把S/O传给拖车行(在S/O面前注明拖柜时间、地点、时间,联系电话等前往拖柜)(十)做出报关内容即“FAX MESSAGE”,向拖车行问清报关行地址,以方便外贸公司寄出全套单据(能够归类的尽量归类,目的是减少核销单)
(十一)在“FAX MESSAGE”上注明报关行地址,再把“FAX MESSAGE”传给外贸公司
(外贸公司会把报关资料传给报关行),同时给厂家下“装柜通知”
(十二)装完柜之后,把柜号、封条号等资料填好,(需要熏蒸的货物,把熏蒸格式填好)再传给报关行,进行报关
(十三)做出FORM A,把FORM A传给外贸公司
(十四)做装船通知传给客户
(十五)要回报关单,加上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表,交给财务陈会计(用9.18汇率来计算)
(十六)做提单补料传给船公司
(十七)外贸公司反传正式FORMA
(十八)准备装船通知、产地证明(FORMA)、提单、发票、装箱单、(有时有消毒熏蒸证书),一起传给国外客户,要求国外客户付款
(十九)把提单、DEBIT NOTE(水单)的复印件交给财务,财务付完DEBIT NOTE的费用以后,船公司放行原始提单,本人再把以上原始单据直接寄给国外客户,以便国外客户提货
第三部分:其他
出口成本核算
税后成本计算:
以下为出口收汇一美金所付出的相应人民币
设税后成本为F,货款为A,退税税金为B,每美金费用为C(包括间接费用和直接费用),货值
为D,工厂上缴税金为E,
X为退税率
F=A-B+C
A=D+E-----(1)
E=0.17D------(2)
B=D*X--------(3)
将(2)代入(1)得D=A/1.17----(4)
将(4)代入(3)得B=A*X/1.17---(5)
则F=A-A*X/1.17+C=A(1.17-X)/1.17+C
例如与客人签定单价为一美金的出口货物,工厂价格为RMB8.5,直接费用为0.15元,间接费
用为0.28元,退税率为15%,则税后成本为:
F=8.5*(1.17-0.15)/1.17+0.15+0.28=7.84,利润为8.26-7.84=RMB0.42,如合同金额为USD10000.00,则利润为4200.00元。
当F=8.26时盈亏为0。
在已知工厂定价及每美圆费用时,求跟客人可报之最低价钱Y:
例:已知A=90.00元,C=0.45元(其中直接费用0.20,间接费用0.25),退税率为17%,F=A(1.17-X)/(1.17*
Y)+C=8.26
Y=A(1.17-X)/(8.26-C)/1.17=USD9.85
1、产品出口成本由出口产品生产成本、期间费用及实缴税金三大部分构成,即
单位产品出口成本=单位产品生产成本+单位产品期间费用+单位产品实缴税金
2、单位产品生产成本=单位产品材料成本+单位产品制造费用+单位生产工资+单位动力
3、单位产品期间费用=单位销售费用+单位管理费用+单位财务费用
4、单位产品实缴税金=单位实缴增值税+单位其他税金
其中:实缴增值税是指不能退回的增值税。
因为出口产品增值税是免税的,本公司实施
的先征后退的方式,从2004年1月起,退税率降低至13%,有4%不能退回,这部
分应计入成本,(预期销售净利润分别假设为5%、8%,所得税率15%)
计算公式:实缴增值税=4%(单位产品生产成本+单位产品期间费用+单位其他税金)
/[1-4%-预期销售净利润/(1-所得税率)]
其他税金包含营业税、城建税及附加费。
5、材料成本中材料定额来自生产部生产工令结合财务部实际发生数加以调整,材料单价来
自供应部最新价格。
6、各单位产品费用=分配率x单位生产定额工资
各费用分配率按生产产品的定额人工(相当于工时)计算:
制造费用分配率=年总制造费用/年总生产定额工资
动力分配率=年总动力/年总生产定额工资
销售费用分配率=年总销售费用/年总生产定额工资(销售费用包括公司年销售费用
和集团年出口销售费用)
管理费用分配率=年总管理费用/年总生产定额工资
财务费用分配率=年总财务费用/年总生产定额工资(财务费用包括公司年财务费用
及集团年出口退税质押贷款利息)
其他税金分配率=年总其他税金/年总生产定额工资
注:以上各费用来自通电公司2002年财务报表数据,生产定额工资来自公司办公
室劳资资料。
7、美元与人民币转换率为1/8.265
8、净利润率=(现出口单价-单位出口成本)*(1-所得税率)/现出口单价
9、建议出口单价=单位出口成本/[1-预期净利润率/(1-所得税率)]
10、建议国内售价=单位出口成本/[1-预期净利润率/(1-所得税率)]*[1+(增值税率-4%)]外贸业务中需要了解的检验检疫知识
一、归类知识:
首先对可能被召商的企业,要详细了解该企业进入保税区、加工区的加工设备、原料、辅料、产成品的HS编码,并要到保税区海关进行预归类,从归类的结果看是否需要检验检疫机关的监管。
针对出现的监管类别作出判定。
如入境方面:当海关预归类出现A类监管的,说明该设备或者料件、原辅材料、产成品等货物需要到检验检疫部门报检,在实施了检验检疫行为后,凭通关单到海关办理报关手续。
但是,具体的检验检疫行为是什么呢?则需要到检验检疫机关做具体HS 编码的咨询,确定是属于哪类的监管条件。
现予以说明:
M类的:属于进口商品检验,共1182
P类的:属于进境动植物、进境动植物产品检疫,共1558
R类的:属于进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共1189个
如出境方面:当海关预归类出现B类监管的,说明该设备或者料件、原辅材料、产成品等货物需要到检验检疫部门报检,在实施了检验检疫行为后,凭通关单到海关办理报关手续。
但是,具体的检验检疫行为是什么呢?则需要到检验检疫机关做具体HS编码的咨询,确定是属于哪类的监管条件。
现予以说明:
N类的:出口商品检验,共2047个
Q类的:出境动植物、动植物产品检疫,共1550个
S类的:出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共948个
当海关预归类出现C类监管的,说明该设备或者料件、原辅材料、产成品等货物需要到检验检疫部门报检,申请办理强制性认证。
在实施了强制性认证行为后,凭通关单到海关办理报关手续。
二、原产地证的知识世界各国给惠国名单:
欧盟16国:法国、英国、爱尔兰、德国、丹麦、意大利、比利时、荷兰、卢森堡、希腊、西班牙、葡萄牙、奥地利、芬兰、瑞典、土耳其(2002年10月左右刚刚给中国普惠制待遇)。
另外:瑞士、挪威、日本、加拿大、美国、澳大利亚、新西兰、俄罗斯、白俄罗斯、哈萨克斯坦、乌克兰、捷克、斯洛伐克、匈牙利、波兰、以上共32个国家,
但是,美国、匈牙利、保加利亚不给中国普遍优惠制待遇。
增值税和退税析疑
1/增值税税率
目前有17%,13%,6%和0几种,具体那些属于各自的税率请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2/增值税计算方法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举例说明如下:
B企业从A企业购进一批货物,货物价值为100元(不含税),则B企业应该支付给A企业117元(含税)(货物价值100元及增值税100X17%=17),此时A实得100元,另17元交给了税务局。
然后B企业经过加工后以200元(不含税)卖给C企业,此时C企业应付给B企业234元(含
税)(货物价值200加上增值税200X17%=34)。
此时套用上述公式为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200X17%=34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34-17(A企业已交)=17(B企业在将货物卖给C 后应交给税务局的税额)
3/退税计算方法
继续套用上面的例子,假如C企业为国家规定实行先征后退原则的出口企业,他把这批货物加工后出口,出口FOB价为300(已折成人民币)(不含税),此时他要交纳的增值税为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300X17%=51
应纳税
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51-34(B企业已交)=17(C企业在将货物出口后应交给税务局的税额)
出口后可以获得退税额为(假设退税率为17%)
应退税额=FOB价X退税率=300X17%=51
此时C的成本和收入和利润为
成本=进价+所交增值税=234+17=251
收入=卖价+所退增值税=300+51=351
利润=收入-成本=351-251=100
如果退税率为15%则
应退税额=FOB价X退税率=300X15%=45
此时C的成本和收入和利润为
成本=进价+所交增值税=234+17=251
收入=卖价+所退增值税=300+45=345
利润=收入-成本=345-251=94比上面少了6元的利润。
这6元就叫做不可抵扣额,应用公式也可得出这个结果。
当期不可抵扣额=FOB价X外汇牌价X(增值税税率-退税率)=300X(17%-15%)=6
假设C为则根据国家规定,实行“免,抵,退”原则出口企业,加工后自己出口,出口FOB价300(已折成人民币)(不含税)。
本来要向上述那样先交纳增值税如下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300X17%=51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51-34(B企业已交)=17(C企业在将货物出口后应交给税务局的税额)
但根据“免,抵,退”中的“免”,出口企业的最后一道增值环节免征增值税,所以不用交纳这17元增值税。
货物出口后,C企业依法向税务机关退税,根据“免,抵,退”中的“抵”,
假如退税税率为17%,C企业可以抵扣的税额为34(前面环节所交的增值税),而不是51,因为最后一道环节的17元没有交,根据“不交不退”原则,这17不给予退。
这34元就是C企业实得的退税额,
此时C的成本和收入和利润为
成本=进价=234(此时没有交17元的增值税)
收入=卖价+所退增值税=300+34=334
利润=收入-成本=334-234=100
假如退税税率为15%,此时要先算出不予抵扣额
当期不可抵扣额=FOB价X外汇牌价X(增值税税率-退税率)=300X(17%-15%)=6
此时C的成本和收入和利润为
成本=进价=234(此时没有交17元的增值税)
收入=卖价+所退增值税=300+34=334
利润=收入-成本-不予抵扣额=334-234-6=94
大家可以看出,其实不予抵扣额就是当退税税率小于增值税税率时产生的差额。
根据MAX的提醒补充:
外贸公司退税使用这个公式:应退税额=购迸货物的进项金额×退税率,而不是前述的“先征后退”或“免,抵,退”那么复杂的公式。
出口工厂和外贸企业最终的退税额有可能不同,也有可能不同,举例说明如下
C是外贸公司,它购进是234,出口也是234(不加价),则套用这个公式的结果是
应退税额=购迸货物的进项金额×退税率=200X17%=34
使用“先征后退”公式计算如下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200X17%=34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34-34
(B企业已交)=0(C企业在将货物出口后应交给税务局的税额)
出口后可以获得退税额为(假设退税率为17%)
应退税额=FOB价X退税率=200X17%=34(与上述方法结果相同)
但此时如果加价且退税率为15%的话,结果就不同,
C是外贸公司,它以234购进,以300出口,套用公式为
应退税额=购迸货物的进项金额×退税率=200X15%=30
使用先征后退公式计算为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300X17%=51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51-34(B企业已交)=17(C企业在将货物出口后应交给税务局的税额)
出口后可以获得退税额为(假设退税率为15%)
应退税额=FOB价X退税率=300X15%=45
实际得到45-17=28(<30),结果不同了,少收入2元,这两元其实就是最后一道环节产生增值(300-200=100)后的不予抵扣额=100X(17%-15%)=2。
所以无论实行“先征后退”还是“免,抵,退”,所得的结果是一样的,但是“先征后退”的缺点在于企业要先交纳增值税,而且要等到下一年度才能把所有的增值税退回,而“免,抵,退”则可以每个月从内销应缴税额中扣除,不存在退不回来和挤占流动资金的问题。
外贸基础知识
外贸基础知识
外贸基础知识(配图)
说明
(1)买卖双签定的为CIF合同,结汇方式为信用证。
(2)卖方备好货后,找到承运人办理运输手续。
(3)取得信用证规定相应的单证后,向银行递交,收回货款。
(4)卖方根据国家外汇规定,到外汇局办理核退税手续。
(5)买方在得知卖方备好货后,到银行开立信用证。
付款并取得信用证规定相应的单证。
(6)凭提单到承运人处提货。
二贸易术语
贸易术语(Trade terms),又称贸易条件,价格术语(price terms),是用一个简短的概念或三个字母外文缩写来表示价格的构成和买卖双方在货物交接中有关手续,费用和风险责任的划分。
现在依据的标准为《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00》
贸易价格术语
组别国际电码交货地点
卖方责任
E组(启运术语)EXW商品产地,所在地卖方在自己的处所把货交给买方
F组(主运费未付)FCA出口地承运人接货地卖方须将货物交至买方指定的承运人
FAS装运港船边
FOB装运港船上
C组(主运费已付)CFR装运港船上卖方承办运输,必要时代办保险但不承担启运后的任何风险或额外费用
CIF装运港船上
CPT出口地承运人接货地
CIP出口地承运人接货地
D组(抵达术语)DAF出口国边境卖方必须承担把货物交至目的地国家所需的全部费用和风险
DES卸货港船上
DEQ卸货港码头
DDU卸货港保税仓库
DDP进口国买方指定地点
主要分类
;;;?;;;;按术语的性
质分
(1)待运合同(E组)卖方无需运输装运。
(2)装运合同(F、C组)卖方仅负责装运,不保证买方收到货物。
(3)到货合同(D组)卖方需保证买方收到货物。
;;;?;;;;按交货方式分
(1)象征性交货(symbolic delivery),也叫单证交货。
卖方可通过向买方提交货运单据来完成其交货义务。
CFR、CIF、CPT、CIP组属于此类。
(2)实际交货(physical delivery)卖方必须按规定的方式将货物交到指定的地点,实际地交付货物。
其他组属于此类。
三、常用术语介绍
1)FOB,Free On Board(…named port of shipment)
这一术语通常译为装运港船上交货,简称船上交货,也就是常听到的离岸价格。
《通则》解释为:卖方在指定的装运港将货物装船,越过船舷后,履行其交货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