菌毒种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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菌、毒种管理制度

一、菌(毒)种应由专人负责保管,存放于安全的地方,应做到

双人双锁,工作调动时应全面交接。

二、保存菌(毒)种应于规定时间内定期接种传代,接种时应严

格按照无菌操作规程严防污染。

三、保藏的菌(毒)种应有详细记录,内容包括:菌种编号、来

源、名称、型别、分离期、传代记录、保管条件等。

四、菌(毒)种在保管过程中如发生菌种变异或死亡,应及时报

告科室负责人并做好记录。

五、一、二类菌(毒)种领取使用,应有两人参加,按有关规定

办理。因工作需要领用三、四类菌种,须保管科室负责人同

意。外单位需用菌种一律凭介绍信经中心领导同意批准后方

可领取。一、二类菌(毒)种一律不得向外单位发放。

六、菌(毒)种保存范围、转移、销毁等严格按卫生部有关规定

执行。

七、所有菌(毒)种须派专人领取,不得邮寄。

八、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以工作之便,进行国际、国内各类菌

(毒)种交流,违者按中心内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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