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法律文书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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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法律文书包括

篇一:消防法律文书

单位消防法律文()书

1、《监督检查记录表》

2、《责令改正通知书》;

3、《责令清除火灾隐患通知书》;

4、《重大火灾隐患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整改方案、整改情况及《复查意见书》;

5、《行政处罚决定书》及罚款收据等

篇二:公安消防机构下发的法律文书

注:1、法律文书包括建筑物或者场所施工、使用或者开业前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及消防安全检查的文件、资料;公安消防机构进行消防检查、行政处罚下发的各类法律文书。

2、此表为法律文书的目录,具体内容应当附后。

及消防安全检查的文件、资料;公安消防机构进行消防检查、行政处罚下发的各类法律文书。

2、此表为法律文书的目录,具体内容应当附后。

篇三:消防行政处罚法律文书

消防行政处罚法律文书

制作样本和说明

目录一、受案登记表二、移送案件通知书三、传唤证四、询问笔录五、抽样取证证据清单六、先行登记保存证据清单七、扣押物品清单八、公安行政处罚告知笔录九、不予受理听证通知书十、举行听证通知书十一、听证笔录十二、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十三、呈请审批表十四、终止案件调查决定书十五、送达回执

表格说明

一、受案登记表

《受案登记表》是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受理行政案件时所使用的文书,由接报单位盖章。

1、案由应按照《转发公安部关于印发的通知》(浙公消?20XX?79号)规定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名称填写。

2、“案件来源”一栏填写“工作中发现、报案、投案、移交、扭送”等内容。“报案时间”一栏填写报案的年、月、日、时、分。“报案方式”栏填写“口头报案、书面报案、电话报案”等,也可以根据情况填写“119火警台通知、互联网或手机短信”等,不要求完全一致,但均需如实反映报案的具体方式。

3、“报案人”包括控告人、投案人、扭送人。没有报案人的,可不填。报案人一人以上的,可加附页。

4、“简要案情”栏应当载明违法嫌疑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现住址和工作单位等基本情况以及发案时间、地点、过程以及后果和现状。违法嫌疑人是单位的,要填写单位名称、地址和法定代表人。对于“简要案情”栏中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不明确或者不清楚的,不一

定要求在受案登记表中准确填写。实践中,如果“简要案情”中的相关内容在笔录中充分表明,就不必详细填写。

5、“受案意见”是行政案件的承办人根据案情,在初步确定案件性质、管辖权限和可否追究行政责任等情况下,提

出处理意见。

6、“受案审批”是办案部门负责人对行政案件承办人所提意见进行审核。办案部门负责人是指支队、大队负责人,不包括防火处长(下同)。

二、移送案件通知书

《移送案件通知书》是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将不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者公安机关处理的文书。

1、移送案件应当是平级移送;移送案件通知书抬头横线处填写被移送单位名称,加盖移送单位的印章。

2、移送案件通知书(回执)抬头横线处填写移送单位名称,加盖被移送单位的印章。

三、传唤证

《传唤证》是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需要传唤的违法嫌疑人进行传唤时所使用的文书。

1、传唤对象应为违法嫌疑人、涉嫌违法的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对现场发现的违法嫌疑人,经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后,可以口头传唤,口头传唤到案后应在询问笔录中注明,不必补办《传唤证》。

2、传唤需要经过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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