冰糖燕窝饮料企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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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XFNC 厦门市福宁春保健食品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XFNC 0011S —2010
冰糖燕窝饮料
2010 - 01 - 18 发布2010- 01 - 20 实施
厦门市福宁春保健食品有限公司
本公司生产的冰糖燕窝饮料尚无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可遵照执行。
为规范我公司生产管理,确保
产品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的有关规定要求,特制定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
本标准中的技术指标是根据产品的实际特点制定,卫生指标参照GB16869《鲜、冻禽产品》和《食品中污染物限量》中的规定。
本标准对标签的要求是根据GB 7718—2004《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而制定。
本标准编写格式按GB/T 1.1 —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的规定进行编写。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Q/XFNC 041-2006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厦门市福宁春保健食品有限公司提出。
本标准由厦门市福宁春保健食品有限公司批准。
本标准由厦门市福宁春保健食品有限公司质量管理部组织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惠红。
3.1 原辅材料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冰糖燕窝饮料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标志、标签 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
本标准适用于以纯化水、冰糖、燕窝、山梨酸钾为原料,经调配、煎煮、灌装、封盖、高温灭菌、 包装制成的冰糖燕窝饮料。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
凡是不注日期
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GB 2760冰糖燕窝饮料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2
GB/T 4789.2 GB/T 4789.3 GB/T 4789.4 GB/T 4789.5 GB/T 4789.10 GB/T 4789.15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大肠菌群计数 沙门氏菌检验 志贺氏菌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
GB/T 5009.11 GB/T 5009.12 GB/T 5009.13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食品中铅的测定 食品中铜的测定
食品中山梨酸、苯甲酸的测定
GB/T 5009.29 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 7718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10786 罐头食品的检验方法 GB 13736 GB 14881 GB 16322 食品添加剂山梨酸钾 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 植物蛋白饮料卫生标准 鲜、冻禽产品 单晶体冰糖
GB/16869 QB/T 1173
YBB00272002钠钙玻璃药瓶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05年版一、二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75号[2005]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要求
3.1.1 纯化水: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05年版一部、二部)有关要求。
3.1.2 燕窝:应符合《天津市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的相应要求
3.6 食品添加剂
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微生物指标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75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规定。
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的规定。
4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3.1.3 冰糖:应符合 QB/T 1173的要求。
3.1.4
山梨酸钾:
应符合GB 13736有关要求。
3.2 感官要求
3.3 理化指标
3.4 微生物指标
3.5 净含量
3.6.1 3.6.2
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
3.6 食品添加剂
5.3.6 霉菌和酵母 5.1
感官检验
在光线充足、 空气清洁无异味的检验室中, 将适量混合均匀的被测样品置于洁净的样品杯中, 观察产品外观、
色泽、状态,嗅其气味,品尝其滋味。
5.2 理化指标
5.2.1
pH
按GB/T 10786的规定方法测定。
5.2.2 可溶性固形物
按GB/T 10786规定的方法测定。
5.2.3 总砷
5.2.4 铅
5.2.5 铜
5.2.6 山梨酸
按GB/T 4789.10规定的方法检验。
按GB/T 4789.15规定的方法检验。
按 JJF 1070 执行。
肉眼
按 GB/T 5009.11 规定的方法测定。
按 GB/T 5009.12 规定的方法测定。
按 GB/T 5009.13 规定的方法测定。
按 GB/T 5009.29 规定的方法测定。
5.3 微生物指标 5.3.1 菌落总数
按 GB/T 4789.2 规定的方法检验。
5.3.2
大肠菌群
按 GB/T 4789.3 第一法进行。
5.3.3 沙门氏菌
按 GB/T 4789.4 规定的方法检验。
5.3.4 志贺氏菌
按 GB/T 4789.5 规定的方法检验。
5.3.5
金黄色葡萄球菌
5.4 净含量
6.1
组批规则
以同一次配料,同一班次,同一规格生产包装好的产品为一批。
6.2 抽样方法
在检验外部包装后, 按每批总箱数中的 3%随机抽取, 然后再从每箱中抽取 2瓶,但每次抽样数量不 得少于 18瓶。
样品
分成两份送检验机构, 分别用于检验和复查, 样品应注明产品名称、 批号及取样日期、 取样人、检验人。
产品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产品应由公司质检部门按出厂检验项目检验合格后,并附有产品质量合格证,方可出厂。
出厂
pH 可溶性固形物、菌落总数、大肠菌群。
正常生产时, 每半年进行一次, 有下列情况下之一的,
检验结果全部项目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则判该批产品为合格品。
检验结果若微生物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规定,判为不合格品。
其它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规定时, 可从该批留样产品中加倍复检该项目。
若复检结果仍不符合要
7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
7.1 标志、标签
产品的标签、标识应符合 GB7718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规定。
运输包装标志应符合
GB/T 191的规定。
7.2 包装 7.2.1
内包装:产品必须用符合 YBB00272002 要求的钠钙玻璃药瓶包装,封口严密,不漏气。
包装瓶 上应标注产品名称、配
料表、净含量、企业名称、地址、生产日期、生产批号、保质期、产品标准号、 食用方法、贮存方法等。
标识内容正确,文字清晰。
7.2.2 外包装:外包装瓦楞纸箱应符合 GB/T 6543 有关要求,封口胶带粘贴牢固、平整,并保证箱内 产品完好。
7.3 运输
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或影响产品质量的物品混装、混运,搬运过 程避免剧烈撞击,防止日晒、雨淋。
7.4 贮存
产品应贮存于通风、干燥、阴凉仓库内,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的物品混合 贮存,堆放必须离地 20
cm 。
产品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条件下,未经启封,从生产之日起保质期为
6.3 检验分类
6.3.1 6.3.2
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净含量、
6.3.3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规定的所有项目。
应进行型式检验:
新产品投产时; 工艺或配方有改变时; 产品停产三个月以上重新恢复生产时; 产品质量不稳定或供需双方有质量
异议时。
a ) b) c ) d ) 6.4 判定规则
6.4.1
6.4.2
6.4.3
求,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
18个月。